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上进,刻苦学习,模范遵守《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1. 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适当处分为辅的原则。
2.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以下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3. 相关处分由下列部门签发:
1、违纪单由年级组签发。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工作部签发。凡累计次数达到学校处分的学生,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再由年级组提供文本违纪事实上报学生工作部。
3、记过及以上处分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室签发。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轻违纪,由相关老师开出违纪单,同一类行为累计4张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6张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8张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在校园内使用外卖点餐;
2. 将零食带入教学区域(包括牛奶和饮料);
3. 食堂就餐插队、占座;
4. 两操、眼保健操缺席;
5. 衣冠不整,不穿校服,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化妆,不佩戴饰品,不染发、
烫发,不佩戴校徽;
6. 住宿生不按时回宿舍,不按时就寝,熄灯后讲话或嬉戏打闹;
7. 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遵守上课纪律;作业缺交;作业抄袭或消极应付;
8.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一般违纪,由相关老师开出违纪单,同一类行为累计2张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张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张者给予记过处分。
1. 校内外男女生交往过密(如超出正常同学关系的肢体接触等),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2. 未经老师允许携带手机等的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3. 违反iPad、空调使用条例的;
4. 在校园内违规使用自带电器;
5. 住宿生在熄灯后串寝,留宿他人;
6. 在宿舍内进行卡牌、桌游之类的娱乐活动。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由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出相应处分。
1. 损坏学校公共设备设施者,除照原价两倍价赔偿,学校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 不遵守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教学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挑衅、辱骂、推搡、殴打老师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 在网上发布不良不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 在校内外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校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 偷窃财物者,视其作案价值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 浏览传看淫秽、迷信、荒诞书刊和照片,传唱不健康歌曲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9. 凡校内考试,利用传统手法作弊者本场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利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产品作弊者本次所有考试科目记零分,校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0. 学生在校内外有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1. 学生在校期间携带管制刀具者,一经发现,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2. 学生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个月,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学校上报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七条 在任意两类行为中受到处分的,在原有的处分基础上,上升一个处分等级。
第八条 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校规校纪者,视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为了帮助违纪同学积极改正错误,收到违纪单的学生可以主动申请并完成校内志愿者服务,学校可酌情减轻处分。相关帮助教育还包括定期撰写思想汇报、暂停晚自习、停宿等形式。
第十条 学校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在一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学校可解除其处分。解除处分的权限与给予处分的权限一致。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当年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警告及以上处分当年度品德
等第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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