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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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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协议书

资助人: 受助人:

见证方:浙江某某大学某某学院

某某,女,19岁,预备党员,现系浙江某某大学某某班学生。(受助人基本情况,略)。根据受助人的情况,资助人发扬“扶贫济困”义举,愿资助某某同学完成大学学业。经资助人与受助人协商,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助方自愿资助受助方,受助方自愿接受资助方的资助。 第二条 资助的项目、金额和方式

资助方一次性向某同学资助三年学杂费共计人民币51690元(伍萬壹仟陆佰玖拾元人民币)。

第三条 资助金的支付办法

受助方委托见证方在浙江某某大学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经费专项科目,资助方汇款存入学校设立的经费专项科目。

第四条 受助方应当做到:

(一)完成大学四年学业,非特殊情况不得辍学; (二)认真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 (三)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

(四)受助方委托见证方在学校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经费专项科目用于接收受助资金,在每学年开学时提出申请、见证方签字将受助资金转帐缴纳某某同学当学年学杂费,受助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五)一个学期至少一次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六)受助方每次缴纳学杂费后十五日内向资助方寄发缴款凭据。 第五条 资助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助义务

(一)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向受助者所在的浙江某某大学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经费专项科目汇款。

(二)未经受助人允许,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受助人个人信息。

(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有义务及时向其他两方提供近期的准确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六条 见证方

(一)有义务及时促使资助受助双方信息沟通,协调本项资助事务。 (二)有义务教育并督促受助者在校认真学习工作并向资助者作如实反映。 第六条 资助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资助人可以撤销资助: (一)受助人在资助期限内非特殊情况辍学的;

(二)受助人在校没有努力完成学业,生活上挥霍浪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如受助方不主动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资助方分别告知见证方与受助人。如受助方仍没有按期完成承诺,资助人有权永远中断资助,并收回资助经费专项科目中的剩余资金。

第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2011年11月28日起生效。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受助方因改选专业而转至其它学院学习,则由两个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转交受助资金转帐审批权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三方签章同意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同时签章以后方具有合同效力。

资助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签章:

年 月 日

受助方:某某某

学院班级:浙江某某大学某班

宿舍号: 身份证: 家庭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见证方:浙江某大学某学院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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