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0]104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 【发布日期】2010.08.25 【实施日期】2010.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0〕104号)
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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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为贯彻落实《台州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发〔2010〕5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准入,严密规范,严肃执法,做到项目准入与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进步与基础设施完善、深化隐患治理与人员素质提高相结合,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科学编制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化园区化
各地要结合实际,以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或现有大型化工企业、公用工程和物流系统为基础,抓紧制定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划定化工产业集聚区块及用地规模,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发展平台。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搬迁调整城镇规划区域内“低、小、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快搬迁人居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2010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 三、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