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各要素内部审核要点
条款号 要素名称 审核要点 1、 组织在体系文件中明确描述了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区域范围、地址、产品、活动,与实际环境影响相符合。 2、 文件明确了作为适用的“使用情形”,包括:管理、培训、内审、管理评审、外审等获得运行准则。 3、 组织相关的部门被赋予了完成对应其活动有关标准的各个条款的职责和活动或过程。 4、 组织有在最高管理者和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实施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证据。 5、 组织建立后有实施标准要求的一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活动,不断满足相关方要求和提高环境绩效的活动。 6、 总体绩效满足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的要求。 1、 制定并形成文件: a) 查有无书面化的环境方针; b) 查有无最高管理者审批手续。 2、 相适应: a) 了解组织有哪些产品、活动、服务; b) 巡视设施状况; c) 查方针中有无涉及对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描述; d) 查方针是否体现了三个承诺。 3、 为目标制定和评审提供框架: 查方针有无具体承诺,如:达标排放、全过程控制污染、节能降耗。 4、 实施和传达: a) 查方针在运行中的落实情况如何: b) 和员工面谈,看他们是否了解方针要点,是否知道方针和他们岗位的关系; c) 查有无板报、内刊、培训教材、宣传小册子等传达方针。 5、 公众获得性: a) 查是否对外分发或宣传环境方针; b) 查相关方能否及时获取环境方针。 1、 查是否形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的程序》,程序中是否明确了识别的方法及评价的准则; 2、 查阅以下文件与现场情况进行核对: a) 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内容是否充分?识别有无遗漏? b) 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影响评价记录,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是否合理; c) 目标中是否体现重要环境因素? d)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策划是否合理? e) 是否更新以保持最新状态? 4.1 总要求 4.2 环境方针 4.3.1 环境因素 4.3.1 环境因素 4.3.2 4.3.3 4.4.1 1、 查有无《法律法规获取、识别、评价和更新程序》; 2、 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搜集全面(查清单、查有无原文或或副本、查是否作过适用性评价),对相关的法规要求是法律、法规和其否进行了摘录; 他要求 3、 查是否明确了法规要求与环境因素的对应关系; 4、 查获取渠道(和需要了解法规要求的员工面谈,查获取渠道是什么?是否畅通?); 5、 查法律法规更新情况,是否进行动态管理。 1、 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建立与实施: a) 调阅《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一览表》;看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与4.3.1中的控制策划相一致; b) 各职能和各层次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分解情况; c) 目标和指标是否可测量,方案是否包含了职责、技术措施和时间表三要素; d) 与各职能和层次的人员进行会谈,看是否了解与他们工作有关的目标、指标和方案;了解制定依据和所考虑的重点问目标、指标和方题; 案 e) 目标、指标和方案是否与环境方针保持一致,是否体现了污染预防、持续改进、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f) 实施方案的投资计划和资源保障如何。 2、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动态管理: a)评审、修订和更新日期; b)修订更新的内容; c)评审和修订记录。 1、 查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环境职责的描述与组织机构图是否一致。提问关键岗位人员盾是否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他人职责。 2、 查各职能部门接口和关联性,是否有不明确、不衔接、重复设置或矛盾; 资源、作用、职3、 查有无内刊和会议、交流各部门职责; 责和权限 4、 查人、财、物资源的配置是否充分; 5、 查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中各主要职能部门是否知道其主要职能; 6、 查环境管理者代表,查任命书,询问是否知道自己的职责。 1、 有无文件化的《培训控制程序》; 2、 人员能力的确定和评价: a) 查《岗位说明书》,是否对各相关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作出了规定,包括参与合规性评价的人员; b) 是否对人员的能力进行了评价,为组织工作或代表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是否具备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经验,能力、培训和意是否具备胜任环境管理工作的能力;查评价记录。 识 3、 培训需求是如何确定的: a)《培训需求调查表》 b)《培训申请单》 4、培训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4.4.2 4.4.2 a)《年度培训计划》; b)《各部门培训实施计划》 c)培训计划的安排是否全面、合理。 能力、培训和意5、各种培训记录: 识 《签到表》、教案、试卷、合格证书、资格证书等; 6、 与各级各类人员进行面谈,看他们是否了角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岗位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7、重要环境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是否能够胜任。 1、 查有无文件化的《信息交流程序》; 2、 查交流的证据: a)内部(签阅表、文件分发记录、公告牌、内刊、会议记录);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记录 b)外部(电话记录、来信副本、投诉和抱怨记录、对外声明和答复、宣传材料、提交上级的环境报告)。 3、查信息交流是否通畅?(有无信息受阻或信息传递失误?) 1、 查有无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文件; 2、 查体系文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相互间接口。 1、 查有无控制程序?具体的控制方法、评审和修订记录; a) 抽查文件(查文件内容、管理方式是否符合标准?); b) 查文件清单,是否包含了所有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外来文件); c) 是否规定了如何编制和修改文件的程序和职责。 2、查阅文件审批、发放、签收、借阅、销毁、存档、复制和传递等的记录。查文件的更改及版本状态的标识。 1、 查组织确定了哪些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有无相应的形成文件的运行控制程序或操作性程序;程序中规定的控制内容是否与4.3.1中重要环境因素策划一致。 2、 查这组程序数量够不够,即能够保证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处于完全受控状态; 3、 查运行控制程序中是否规定了相应的运行标准; 4、 现场查运行程序的实施情况,环境绩效有否改善; 5、 和员工交谈,看是否掌握了运行标准? 6、 查与相关方有关的运行控制程序,看实施情况,重点查阅的证据包括:采购条款、招标要求、承包协议、文件交收记录、对供方检查及评价记录等; 7、 查运行控制程序的评审和修订日期。 1、 查有无文件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2、 查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的行动记录; 3、 查应急准备方案以及各现场的应急准备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是否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 4、 查应急训练计划和训练记录; 5、 查演习和试验是否暴露了方案的不足,是否导致修订;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6、 现场勘察,提问员工看是否掌握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 7、查重点环境岗位人员名录,查阅其培训情况。 1、 查有无文件化的《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2、 查监测证据:项目、参数、方法、周期、报告。 3、 查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运行控制程序执行情况和环境表现的跟踪检查记录; 4、 查监测数据的惧和处理情况; 5、 查监测仪器台帐及周期检定计划; 6、 抽样检查仪器校准记录或校准证书及校准合格标识。 1、 查有无文件化的《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 收集遵循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证据,如:监测报告、审核记录等,看结论是否可靠。合规性评价的内容介否全面; 3、 查阅合规性评价报告。 1、 查有无文件化的程序(是否明确了职责和权限) 2、 查不符合登记表、不符合处置报告; 3、 收集纠正与预防措施书面证据、跟踪验证的记录、组织对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评估证据; 4、 造成对程序的修改时,要查修改的程序内容、并查新程序实施情况。 1、 查有无文件的《记录管理程序》; 2、 查环境记录清单; 3、 抽样,查记录的标识、保存方式、条件和处置情况(如:培训记录) 4、 检验记录的可追溯性(如:相关方投诉记录) 5、 查记录保存期。 1、 查是否定期进行内审,是否有内审程序,程序是否包括了范围、频次、方法和职责; 2、 查年度审核计划和审核实施方案的内容; 3、 确认内审员的能力、资格是否达到要求; 4、 查内审结果指出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整改,是否跟踪验证,彻底关闭; 5、 查有无内审记录,包括:签到表、首末次会议记录、内审检查表、内审报告、不符合报告等,以及记录的规范性; 6、 内审检查表中的内容是否覆盖了全部要素。 1、 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了管理评审; 2、 查管理评审程序的合理性; 3、 查管理评审记录,包括:管理评审计划、汇报输入材料的充分性、评审记录和纪要、以及管理评审报告等; 4、 查是否对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明确结论; 5、 查管理评审输出,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就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其他体系要素进行修改的决策和行动。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4 记录控制 4.5.5 内部审核 4.6 管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