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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化拓教育网
关于公安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执行力(Execution),是指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它是把战略与决策转化为效益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一源自企业管理的理念,近年来被引入了公安机关管理体系,也成为当前公安队伍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公安政治工作心得,试图从当前公安执行力建设的现状及原因进行粗浅分析,对建立高效、便捷、科学的执行力考核机制进行探讨,管中窥豹以期抛砖引玉。 一、公安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现状窥探

公安基层所队,是执行上级战略意图最直接、最基础、最关键的单位。“二十公”以来,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快速推进,队伍执行力建设也随之逐步推开。但由于当前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倍增,基层执行力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逐级弱化现象。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和部署,由于各种原因,落实下来,很多安排和要求逐渐变样,特别是到了最基层的所队,执行的措施和效果都不符合上级要求。比如一项主题活动,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很严格,指导意见也很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也做出相应部署和安排,但到了基层,就成了众多主题活动、专项行动中一项普通任务,仅仅从书面上应付,部分基层所队领导不重视甚至敷衍搪塞。 (二)移位现象。执行上级决策、安排不到位现象颇多。主要表现在基层所队领导身上。上级各种安排,到了基层,仅仅点到为止,

做做样子,不求深入,不求质量,“量上百分百,质上不及格”,执行力自然不到位。

(三)机制缺失现象。各级公安机关围绕执行力,做出了许多的规定,也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多,一方面不够全面,覆盖面有限、深度不足,另一方面比较分散、粗放,不够精细、不够科学,未形成有效机制。公安机关关于纪律的规定,关于绩效考核的规定,哪一项不与执行力有关?但公安实践中,能够把这些制度形成专门机制,用于推进执行力的,还是不多。 二、基层所队执行力不足的原因探析

笔者认为,基层所队执行力不足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 “冗政”导致执行力疲软。最近,从各地的反映上,不难看到很多关于基层民警思想动态的调研文章,都认为各地公安机关各项专项行动、主题活动、集中行动实在太多,让基层不堪重负。本来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任务,到了基层便成了全局有部署,侦查部门有部署、治安部门有部署、政工部门有部署……有的派出所,一个月上报的表格居然有一百多种。如此“冗政”之下,基层虚以应付尚且不及,何来执行力一说?

(二)超负荷压力弱化执行力力度。基层压力大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在超负荷的压力下,基层疲于奔命、应接不暇,要把每一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非常困难。在当前警力配臵的现实情况下,没有科学的用警机制,粗放型的警力使用模式难免让执行力大打折扣。

(三)过于强调主观因素是执行力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执行力建设上,很多观点认为是因为个体主观意识造成的。但笔者认为,执行力培养的环境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之中,而并非过多强调基层领导和民警个人。如果有科学的机制,庸者自下,能者自上,有标准,有监督,有问效,执行力自然就到位了。

三、武侯分局在基层所队执行力建设上的探索

今年以来,武侯分局立足队伍实际,紧抓主要环节,推出了比较科学的执行力考核新机制,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和完善,证明分局执行力考核新机制对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战斗力是有效的,有生命力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科学标准,提高执行力考核的精度

分局结合实际,从三方面入手,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一是“定岗、定责”。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编撰了《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岗位职责汇编》,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细化、明确了政工、办公、国保、刑侦、治安、派出所等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领导职责以及民警职责,确定考核范围。二是将全年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岗、到人,把每个部门、领导和民警的工作成效、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纳入执行力考核范畴,实行“百分制”,不设上下限,重点考核部门和中层领导干部。三是整合、优化各种专项行动和主题活动。各种阶段性的、内容相似的工作任务、专项行动,由各职能部门报送分局执行力考核办公室审核,能合并则合并,能整合则整合,能压缩则压缩,最后由考核办统一下达、归口考核,避免

多头下达、多头考核、多头标准,造成考核混乱,加重部门以及民警负担。

(二)、严格流程控制,强化执行力考核的力度

在考核的具体实施上,分局采用了梯次考核制度、“红黄牌”制度、“周评月评”等制度,确保执行力考核落到实处。分局执行力考核办公室直接对党委负责,考核部门和中层干部工作的执行力度,原则上民警的执行力考核由各部门负责,形成考核梯次结构,防止执行力逐级弱化。对发案率超出常量、工作作风虚浮等执行不力的,进行“黄牌警告”,两次“黄牌警告”或者不履行职责、拒绝执行命令、工作推诿拖沓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理。今年以来累计对2个部门、10名中层领导进行了“黄牌警告”。同时,每周对各单位的队伍建设、打击处理、治安防控等各方面工作进度进行考核,每月对周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得出部门和中层干部执行力得分以及排名,在分局公安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抓好结果运用,强化执行力考核的深度

对于考核结果,分局严格逗硬,实行“三个挂钩”。一是与评先选优挂钩。分局规定,连续受到两次“黄牌警告”、一次“红牌警告”以及连续三个月在全局执行力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将取消该部门及其领导参与评先选优的资格,对于完成任务速度快、质量好的,执行力考核分数高的,作为先进典型表彰、推荐。二是与职级待遇挂钩。分局规定,凡是执行不力的部门领导及民警,取消或者暂缓选升职级的资格;对于执行任务、命令到位、成绩显著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优先选升职级。三是与职位挂钩。受到“红牌”处理的领导,采取诫勉谈话、责令述职、停职、免职、调整等措施,对执行力差的民警,实行离岗培训。对执行到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年轻同志,纳入分局后备人才库考察、培养、提拔使用。今年6月,分局根据执行力半年考核情况,结合第五轮科级干部竞聘,对中层职位进行了调整,选拔了16名执行命令坚决有力,综合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干部队伍,对2名民警采取了分离培训措施,逗硬了执行力考核。 随着社会的发展,执行力建设还要不断出现新的情况,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以上愚见,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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