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电站的施工建设。现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为明确工程款分配及税款承担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 电站
1.2发包方: 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工程价款的分配比例 2.1本项目工程价款为 万元。
2.2该项目目前已经竣工验收完毕,发包方已经向甲方账户内支付合同价款 万元,剩余合同价款 万元未支付。
2.3对于2.1条的工程价款,甲方有权分得其中的 %即 万元,乙方有权分得其中的 %即 万元。
第三条 的开具及税款承担
3.1由于甲方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无法就工程价款开具相应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并简化结算程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剩余 万元的工程价款由发包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内,由乙方开具相应的。
3.2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发包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出具相应的结算手续。
3.3因开具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按照2.3条约定的工程款分配比例各自承担。
第四条 已收到工程价款的分配
4.1甲方已经收到的工程价款 万元,由甲方按照本协议2.3条约定的分配比例,将乙方应分配的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内。
4.2甲方应当承担的税款 万元,由甲方按照本协议2.3条约定的分配比例,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内。
4.3乙方在收到4.1条约定的工程价款及4.2条的税款后,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开具相应的。
4.4甲方每逾期支付上述工程价款及税款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五条 剩余工程款的分配
5.1乙方在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剩余工程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本合同2.3条约定的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的税款由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5.2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3乙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及时间开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2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送达条款
7.1本协议首部的地址、联系电话是接收相对方文件及人民法律文书的唯一地址,当相对方的文件及人民的法律文书邮寄到上述地址后,无论无人接收或者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相对方。
7.2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的,均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到对方,否则,送达不到的风险均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 协议变更与补充
8.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就协议内容进行书面变更,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8.2甲乙双方的任何陈述和承诺均应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载明,未载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协议的内容,任何口头陈述或承诺均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管辖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
9.3甲乙双方如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