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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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一览表
序号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 一、 第一类: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施工水电费与生活用水电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室外给水工程;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2、室外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 2、图纸会审; 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3、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 4、施工脚手架、排栅; 包括电缆保护管); 5、施工场地; 4、室外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 6、施工临时道路; 缆保护管);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5、绿化工程; 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 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挂网、补 6、室外燃气工程;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 现场水电费 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生活用水、用 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不另计 取。 由总承包单位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 7、白蚁防治工程; 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 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 8、路灯工程; 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 9、淋浴屏风工程; 9、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规划 中,不另计取。 10、人防工程; 红线范围内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 11、家用电器、油烟机;非总承 10、安全设施; 包单位安装的吊灯、壁灯、吸顶 11、轴线与标高; 灯、光纤灯、珠帘灯等(含各种 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 材质); (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12、除本表所列外附件 13 中明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5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 确为指定分包的其它工程。 容) 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 2 (毛坯标准) 二、 第二类: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已包含现场施工水电费,生活水电费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另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1、工地提升机等垂直运输工具; 2、施工脚手架、排栅; 3、场地堆放、施工场地; 4、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 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挂网、补 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 锌钢组合栏杆工程 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按锌钢组合栏杆工程造价³总承包管 1 施工用水、用电: 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 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3 (品牌详见附件 11-4,技术要求 5、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规划 详见附件 11-5) 红线范围内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 6、安全设施; 7、合格的基础、轴线与标高; 8、防雷系统的引出线与栏杆的位置; 9、报验报批费用等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1-6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 作内容)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 理配合及服务费率 5%(含施工用水、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 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 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 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 包单位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一览表
序号 4 5 6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 现场水电费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施工用水、用电: 2、图纸会审; 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按铝合金、塑钢门窗分包工程造价³ 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4、施工脚手架、排栅;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 5%(含施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 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5、施工场地 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 6、施工临时道路 取。 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 低层(6 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 包单位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 三户一个接驳口; 1、20 层以下(含 20 层)按 4000 元/台 多层(6 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 (含施工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 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 2、20 层以上按 500 元/台(含施工水、 电梯工程 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铝合金、 用电费、规费及税金)。 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详附件 11-3)、挂 若因电梯选型与原设计梯井不一致需 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 补洞的,则按签证处理。 施工用水、用电: 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 9、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规划 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红线范围内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 生活用水、用电: 10、安全设施; 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 11、轴线与标高; 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 除总承包单位装修工程的范围 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按建筑面积 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 外的装修工程(指房间门、木地 (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2 元/m²(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 纳生活用水、用电费。 税金)。 板、橱柜、楼梯扶手等) 13、电梯提前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移交物业前,总承 包单位需做好电梯轿厢地面、墙面细木工板保护,安排 专人看管、维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 中,不另计取。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5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 容)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三、 第三类: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包含现场施工水电费、生活水电费,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由与生活水电费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另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施工用水、用电: 2、图纸会审; 按需挂石面积 3.00 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按需挂石面积 8.00 元/m²(含规费及税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 7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 金)挂石的面积由发包人石材监督部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分包单位向总承 4、施工脚手架、排栅; 5、施工场地 提交至总承包单位。 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 6、施工临时道路 每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 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一览表
序号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 现场水电费 低层(6 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 1、低层(6 层以下)装修标准施工用水、用电: 室内安装工程(1、仅适用于特殊 户一个接驳口; 1、低层(6 层以下)装修标准:按建筑 按建筑面积 0.50 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情况下需专业分包时;2、不适 多层(6 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 面积 2.50 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2、多层(6 层及以上)装修标准施工用水、用 用于室内消防安装工程或防雷 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 2、多层(6 层及以上)装修标准:按建 电:按建筑面积 0.25 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8 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挂网、补 筑面积 2.00 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3、生活用水、用电: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 安装工程或人防安装工程单独 专业分包的情况;不适用于总承 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 3、毛坯房:按建筑面积 1.00 元/m² (含 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 包人自行施工的情况。) 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 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 9、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规划 纳生活用水电费。 红线范围内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 10、安全设施; 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 11、轴线与标高;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按建筑面积 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 9 豪华装修工程 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 5 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 (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承包单位交纳用水、用电费。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5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 容)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2、图纸会审; 3、施工场地; 由总承包单位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 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 4、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桩工程、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 及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 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 10 5、安全设施; 程 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 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 6、轴线与标高; 承包单位交纳用水、用电费。 中,不另计取。 7、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 如需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5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 容) 备注:1、若发包人有其他分包工程(上表 1~10 所约定的分包工程除外)需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时,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义务,总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该分包工程造价【扣除单件价值在¥5000(含本数)以上的设备材料款】³1%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由分包单位向承包人办理用
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承包人交纳用水、用电费。
2、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需总承包单位管理配合及服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义务,按以上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
费、水电费收取费用,除上述约定费用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其它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用 。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则总承包
单位承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不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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