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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来源:化拓教育网
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平安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平安隐患,发觉损坏、锈蚀马上实行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准时上报平安部直至隐患消退。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平安操作培训,做到 二知三会 。

一知:燃气平安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平安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修理燃气具 三会:发觉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平安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4、燃气具必需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需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6、使用燃气具必需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行,特殊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挨次操作。

7、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开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8、燃气操作间必需保持良好的通风,发觉燃气外泄时,要实行

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9、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平安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录。

10、对平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当保管、平安检查,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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