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签证流程工作细则
集团控股工程签证流程细则
1.目的
规范集团内各项目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无效成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地区及项目公司及其合作控股公司。
3、职责
3.1集团工程及采购部负责本指引的制订、修改、指导与解释。
3.2下属公司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签证相关文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签证文件管理。
3.3下属公司成本部负责现场签证及索赔经济金额的编制与审核,并负责对签证文件编号、建立台帐及备案,确保其准确性。
3.4集团成本管理部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抽查签证文件管理、审计签证及签证备案手续。
4、主要内容
4.1工程签证的主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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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设计变更签证:凡属因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超出合同内容或范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需签证的。
4.1.2现场工程签证:凡属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内容或范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需签证的。
4.2 工程签证的主要原则
4.2.1项目范围内的总包、分包、装修、园建绿化等所有工程涉及工程量、成本变更的事项均应纳入签证体系,涉及工期签证和工期索赔的情况不包含在本细则内。
4.2.2现场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按照相关授权完成审批后,方能下发《工程通知单》和进行签证。
4.2.3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甲方项目部主管工程师与成本部现场成本工程师或工程审计人员共同确认。单一认可、事后补签及未经批准的现场签证成本部均不予以承认;但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项目部负责人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部门后安排处理,并按审批程序两天内补办签证相关手续。
4.2.4涉及造价变更的签证必须一份签证单对应有一份工程通知单,若有附图的,附图上必须有甲方代表的确认签字,隐蔽及返工工程如有照片资料应作为附件。
4.2.5已发生的签证,若最终被确认为违反招标书、合同书或预算取费原因的,成本部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告知施工单位。
4.2.6若下属公司无工程审计岗位的,相关签证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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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工程签证的主要流程
4.3.1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主要流程
4.3.1.1下属公司设计部门是所有设计变更方案的接收部门,项目主管建筑师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和授权组织设计变更方案评审和上报审批,未通过审批的设计变更均不得施工及进行工程签证。
设计变更的相关评审及审批流程见《集团控股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4.3.1.2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由下属公司设计部门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给项目部。
4.3.1.3项目部接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关设计变更内容后,以《工程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设计变更类《工程通知单》下发前无需进行审批流转。
严格禁止设计部门及人员直接向施工单位发放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过程中的材料变更。
4.3.1.4设计变更类《工程通知单》必须说明所属合同名称和编号、设计变更原因、部位、范围、内容等事项,对相应原设计已施工(或未施工)的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注明原设计是否失效;需准确描述变更相关的工程量确认方式、是否办理签证、是否并入结算等。
4.3.1.5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甲方确认《工程通知单》及《设计变更》相关内容施工完成后20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项目部(或监理),超此期限项目部(或监理)有权拒收。
项目主管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内容完成后上报《工程通知单》原件并在该通知单上相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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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内签字确认完成,作为签证依据。必要时,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在《工程通知单》附件变更图纸上签署意见确认变更工程量及完成情况。
4.3.1.6项目部收到签证资料后,在施工方对初步签证意见无争议的情况下应在28天内完成审批流程,以《工程签证核定审批单》的形式给出签证意见,《工程签证单》返还一份给施工单位。
4.3.2现场工程签证的主要流程
4.3.2.1凡属非设计变更范围内涉及工程量、工程造价变更的各类工程,均由项目部负责接收工程方案和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程事项审批单》和《工程通知单》文件,现场成本工程师负责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估算并签署意见,估算金额超过项目部直接审批授权金额时报成本部经理确认并签署意见,按照估算金额由项目部负责进行审批流转。
审批权限见《集团责权手册》,审批单原件与对应通知单一起由项目部负责进行档案管理。
4.3.2.2经审批同意实施的现场工程,项目部以《工程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合同中有约定需现场签证的各类工程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4.3.2.3现场工程类《工程通知单》必须说明所属合同名称和编号、变更原因、部位、范围、内容等事项,并对涉及变更的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描述,需准确描述变更相关的工程量确认方式、是否办理签证、是否并入结算等。
4.3.2.4在隐蔽工程完成后隐蔽前,拆除工程拆除前,新增/改建工程符合现场核量条件后,由项目专业主管工程师牵头组织现场成本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在约定时间现场核量,并填写《工程数量认可单》,工程审计人员具有的监督、抽查核量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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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甲方确认《工程通知单》相关内容施工完成后20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项目部(或监理),超此期限项目部(或监理)有权拒收。
4.3.2.6项目部收到签证资料后,在施工方对初步签证意见无争议的情况下,应在28天内上报完成审核,以《工程签证核定审批单》的形式给出签证意见,《工程签证单》返还一份给施工单位。
4.4.现场签证流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
4.4.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变更,提出变更方案的部门必须提出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设备的处理方案,并对已完成部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4.4.2现场成本工程师应对涉及到工程造价变更的累计总额进行统计,当累计总额超出授权上限时,应提出预警并上报审批。
4.4.3项目部下发《工程通知单》给施工单位,应明确按合同条款相关费率/单价确定。合同未约定或未包含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标准或指定单价/包干价,此类情况《工程通知单》审批单中必须有成本部经理签署的意见。
设计变更及现场工程两类《工程通知单》均应按照总价包干合同和按实结算合同两类进行分类,有关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内容由项目部负责进行具体、准确的描述,格式和行文可参考附件。
个别紧急项目可以现场先核量和施工,项目部在3天内完成审批并补发《工程通知单》。
4.4.4签证资料必须依次包含以下内容:《工程签证核定审批单》、《工程签证单》(原件一式三份)、相应的甲方签字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通知单》原件以及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项目部成本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员共同签署确认的《工程数量认可单》原件。施工单位上报签证时,项目部档案管理员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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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是否具备以上资料并符合要求,否则予以拒收。签证单内容由现场成本工程师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工程签证核定审批单》为我方内部文件,审批完成后由成本负责保存,项目部进行必要的文档管理,严禁给予施工单位。
4.4.5《工程数量认可单》的具体内容:要求注明签证所涉及的工作明细、数量、日期,必须由现场成本工程师自行填写;参与核量的人员要在工程核量单上签字,原件一式三份,成本部,项目部和施工方各保留一份。签证核量工作要求及时,符合核量条件时必须在3天内完成核量工作。隐蔽工作的核量要在隐蔽前完成,拆除工程也应在拆除前进行核量。
《工程数量认可单》原件作为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工程签证单没有《工程数量认可单》原件不能进入审批流程。
只有审批完成的《工程签证单》原件或者《工程数量认可单》原件可以进入结算。
4.4.6《工程签证核定审批单》由现场成本工程师填写基本信息,项目部负责严格按照《集团责权手册》进行审批流转。若下属公司无工程审计,该项意见可空缺。
4.4.7 现场签证审核与计价原则:
需现场签证的各类工程原则上现场成本工程师在现场签证发生后做到先算帐后实施,在办理每一签证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及成本增减分析,实现成本动态管理。
对于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对于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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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施工单位、甲方项目部、现场预算工程师、监理、工程审计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并签署询价意见报批后执行。
4.5工程索赔的主要内容
4.5.1工程索赔的范围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或因合同范围内容未履行而发生的重复施工费用。主要包括:
4.5.1.1本应由乙单位完成的项目,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完成,甲方为赶进度委托给丙单位进行施工的,在对丙单位进行签证的同时,需对乙单位进行索赔。并应参照相关工程函件,界定最终竣工结算费用。
4.5.1.2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失误造成返工的,甲方要求其整改的同时,如果该责任施工单位还造成其它单位的返工或产生费用的施工,需界定工程量及费用,对其进行索赔
4.5.1.3某施工单位对另一施工单位已经完工的成品(如铝合金门窗、玻璃门等)造成损坏后,另一施工单位要重新施工,在对另一单位进行签证的同时,需对某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索赔。
4.5.2对于施工方的行为可能造成我方索赔的情况,项目部可以下发《工程通知单》进行告知和预警,若施工方未按我方要求执行造成索赔事项发生,由项目部发出《索赔通知单》进行索赔。
4.5.3《索赔通知单》的审批权限见《集团责权手册》。
4.5.4工程索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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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现场成本工程师需与各相关部门、物业公司、索赔涉及的第三方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沟通,确认需办理索赔的费用,界定施工方责任范围。
4.5.4.2由项目部发起,各部门配合签发《索赔单》、《索赔审批单(监理用)》给施工单位,并抄送成本部。
4.5.4.3索赔单填写内容要明确,且附件要齐全,包括通知单、签证单、工程数量认可单等。
4.6下发给施工方的《工程通知单》、《工程签证单》、《索赔通知单》加盖项目部印章,印章使用按照工程《集团控股项目印章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4.7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的流转程序、表格样板及填写要求与《集团控股项目工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引》保持一致执行。
5、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附件 7、支持性文件
《集团责权手册》
《集团控股项目工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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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控股项目印章管理工作指引》
《集团控股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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