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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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2015年3月下 第9期总第591期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概述 郭彬彬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300134) 天津市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是我国环渤海地区,乃 至北方地区的经济中心。为防止在突发事件对天津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天津市政府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了以“一案三制” 为核心的预警、应急响应职能体系。 一、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概述 预案的编制关系着应急管理系统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关系着能否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天津市以《国家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指导, 分别于2006年、2008年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 在编制预案的过程中,根据天津市相关领导在应急管理工作 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预案在编制过程中的时效性, 加强与预案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 进而实现应急管理预案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 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做到相关部门能够按预案实施 有效的应急管理,让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天津市应对突发事件 的重要平台。同时,根据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的要求,“横向”要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纵向”要延伸到区 县、乡镇、街道及居(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 天津市政府部门将应急预案分为六大类:总体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 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以便对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 管理。 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即综 合性应急管理组织、各专项应急管理组织以及各地区、各部 门的应急管理组织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及其组织形式等。天津市应急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 地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天津市把应急管理组织分为横纵两线。纵线最高领导机 构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并加挂市应急委员会牌匾。其中,由 市长担任应急委主任一职,相关部门主官担任副主任委员, 如市政法委书记、分管应急任务的副市长等。纵向常设办事 机构为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匾,于市政 府办公厅内设立。天津市下设区、县也依据市级组织架构, 采用职责同构原则设立了相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应 急体系建设、日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社区、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则不强制要求配备专职应急管 理人员,大部分由其组织内部人员兼职应急管理工作。由此 形成天津市纵线应急管理一体化无缝连接。 在横向组织上,天津市政府分别在各委办局成立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根据四大类型突发事 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 故的特点,在职能部门内部分别组建了19个专项应急指挥 部,如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负责领导处置专项突发事 件,形成应急对接。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 根据应急管理职能要求,分别划分应急管理责任分区,较好 的避免了组织间推诿扯皮、九龙治水的现象发生。 三、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天津市对应急响应机制做了四级维度划分。I级响应(特. 别重大),,需市政府或国务院参与应急响应,由天津市长担 任应急总指挥,协调全市资源进行管理。Ⅱ级响应(重大) 和Ⅲ级响应(较大)指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救援的突发事件, 期间由分管副市长或专项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其余 部门协调开展工作。Ⅳ级响应(一般)指区县政府能够自行 处理的突发事件,由区县领导统一指挥。 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上,天津市应急委在应急指挥中 心设立了专人值班24小时电话,要求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 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急速事 件,慎报援引”的原则,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 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避免因瞒报造 成的应急救援行动延误,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在应急管理地区联动机制上,随着现时突发事件复杂 性增大、跨区域应急已成常态,“单打独斗”的应急管理方 式已日渐式微。天津市应急办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应急办于 2014年8月7日,共同签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应急管理工作合作协议 今后三方将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涉及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开展应急工作。三地联合有助于 理JI厦应急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夯实天津市应急管理体系。 四、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 相对于天津市预案建设,天津市市级的法制、法规建设 显得较为滞后。目前,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主线借续于国家 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天 津本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应急法律较少,未能形成完整的 法律法规范式。虽然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体法律——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于2013年初进入天津市人大 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调研阶段,但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准备后, 天津市至今依然未能颁布该应急管理条例。但毫无疑问,天 津市近年来在延续国家应急法制下,也根据天津本市实际情 况,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如《天津市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对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制化进程 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钟开斌.回顾与前瞻一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U].政治 学研究,2009(1). 【2】北京市应急管理网.京津冀三地建立应急合作机制 【EB/OL】.http://www.bjyJ.gov.cn/ywdt/yw/tl 158662.html, 2014. 作者简介:郭彬彬,男,福建漳州人,天津商业大学硕 士研究生。 2015.V0L.591.N0.0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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