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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来源:化拓教育网


质量科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

一、申报步骤:

1、施工单位下载《宜春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市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

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市建设工程安质管理站审核盖章。

二、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主体工程未经核验和核验未通过的工程;

3、未达到竣工验收时限和未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

4、有质量隐患和工程建设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未评选上的工程;

6、用户不满意,有质量问题投诉并经查属实的工程。

三、申报材料

1、《宜春市市级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竣工备案表;

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表;

4、工程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资料;

5、桩基础检测报告认证表;

6、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质量科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

一、申报步骤:

1、施工单位下载《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省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

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设区市审核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下,登陆省优质工程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

5、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获设区市优质结构奖证书(含结构主体非破损检测资料)

8、工程进行公示有关记录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10、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1、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申报杜鹃花奖工程的DVD录像限时5分钟,图像、解说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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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办理资质,包括:新办、增项、延期、变更均须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目前采取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陆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net),点击“网上办事\",插入检测机构身份认证锁,进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系统,即可在界面选择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具体操作办法可登陆系统界面下载,阅读《审批系统操作手册》。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系统,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确认无误后上报.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随附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建设工程安质管理站。

四、市建设工程安质管理站将核对申请机构的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是否一致,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同时将初审意见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上报省厅。(网上初审意见时间必须和带有条形码标识的纸质申请表上签署的初审意见时间一致)。

质量科办事指南

外地进宜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备案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报步骤:

1、进宜检测机构登陆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net)下载《进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按《关于加强进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及项目登记管理的通知》(宜市建质[2013]14号)及《关于对进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及项目登记管理的补充通知》(宜市建质[2013]15号)的要求做好现场准备及其它所需的申报材料。

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审核.

4、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由进宜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对办公场所及检测现场进行查看。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2、检测资质证书及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在我市从事检测活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进入我市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宜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面积不小于300M2).

6、进入我市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为保证检测质量而制定的有关管理文件。

三、其它要求

1、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到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进宜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按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单项工程项目登记.

2、全市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试验的项目,应选择用钢锭或标准预制块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地基基础检测备案时应提供拟在宜春地区使用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0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及堆载试验所用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配重材料总量不得少于2千吨。

质量科办事指南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网上备案申报和审批流程

检测方案/报告网上备案流程图

备注:

一、流程图中用词说明

1、地基工程检测方案/报告

2、工程桩检测方案/报告

3、地基试验点检测方案/报告

4、试验桩检测方案/报告

5、Y:通过

6、N:未通过

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专业委员会网上备案时限为三个工作日(不包含双休日、节假日),超工作时限系统自动通过.

质量科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复流程

一、整改资料内容

1、整改回复函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回复日期,以及注明是在哪次检查后的回复;

2、整改回复单:包括对整改内容的逐条说明,以及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盖章;

3、附件:包括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工程整改内容的前后对比彩色图片和证明整改到位需要的纸质材料。

二、整改资料真实性审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整改资料的真实性,并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由当地

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复查整改情况,对照整改通知单的内容一一核查,对于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督站不得签字盖章或者应在回复资料中说明。

三、整改资料的及时性

施工单位对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要求返工或整改的文件,应无条件及时地进行返工或整改,决不允许以拖代返,不了了之,监理单位与当地监督站应严格把关。返工或整改后应及时将整改资料上报。

四、整改资料的上报程序

各施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将整理好的整改资料报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复查合格签字盖章后(盖公司公章,不能用项目章代替)通知当地监督站到施工现场核查,当地监督站核查合格签字意见盖章后,施工单位应将整改资料装订成册送报市安监站质量科(不得邮寄或非本项目管理人员代送),质量科将视情况组织复查。

质量科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置流程

一、受理范围

我站依法受理在建工程及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方面的质量投诉.

二、处理程序

1、我站接到质量投诉后,按照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下发交办单,督促各县(市、区)质监站协调处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当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2、各县(市、区)质监站受理质量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方发出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函,同时确定具体处理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核实投诉情况。

3、接到投诉协调处理函后,被投诉方(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应尽快召集各方责任主体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报告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必须分清原因,出具初步质量缺陷处理意见,并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确定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在实施前须经投诉人签字认可.

4、双方争议较大或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比如楼板开裂、卫生间渗水、墙体裂缝或地基基础不均匀下沉等质量问题,被投诉方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必要时应委托鉴定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认证。

三、结案

工程质量投诉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确定之后,被投诉方应将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我站备案。处理完成后,原监理单位应对处理部位进行验收,我站将派员对质量缺陷处理结果进行督查。

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制定全市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机构管理、评优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三、负责监督落实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三个百分之百”工作.

四、负责监督落实全市“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安装运行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检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拟评优工程结构核验,参与市优、省优工程评选工作。

七、受理并督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掌握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发布工程质量信息。

九、根据《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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