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标准
农村客运站建设标准简介
三级站建设要求:
1、必须设施配置
(1)停车场(2)发车位(3)候车厅(4)站务员室(5)驾乘休息室(6)调度室(7)无障碍通道(8)残疾人服务实施)(9)厕所(10)办公用房(11)汽车安检台
2、面积(最低标准)
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3,800平方米;发车位6个(面积720平方米);站房406平方米:候车厅250平方米、票厅101平方米、调度室5平方米、驾驶员休息室20平方米、站务站30平方米;厕所65平方米;安检区80平方米;安检台1个。
四级站建设要求:
1、必须设施配置
(1)停车场(2)发车位(3)候车厅(4)站务员室(5)驾乘休息室(6)无障碍通道(7)残疾人服务实施)(8)厕所(9)汽车安检台
2、面积(最低标准)
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1,100平方米;发车位2个(面积180平方米);站房86平方米:候车厅60平方米、驾驶员休息室6平方米、站务站20平方米;厕所38
平方米;安检区80平方米;安检台1个。
五级站建设要求:
1、必须设施配置
(1)停车场(2)候车厅(3)站务员室(4)驾乘休息室(5)无障碍通道(6)残疾人服务实施)(7)厕所(8)汽车安检台
2、面积(最低标准)
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560平方米;发车位1个(面积90平方米);站房43平方米:候车厅30平方米、驾驶员休息室3平方米、站务站10平方米;厕所16平方米;安检区60平方米;安检台1个。
上述面积的数据作为最低标准,各乡镇视实际情况而定,建议尽量稍大一点或者预留空地便于以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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