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类型等级划分讲解
一、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范围、程序、注意事项 1、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新运维驾〔2009〕21号)
2、营运客车等级评定范围:自治区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班线、旅游、长途小轿车)。评定结果是客运经营许可、客运车辆年度审验、核定客运票价的依据。
3、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的内容:客车的等级高低主要看5项内容:客车的整车结构、底盘主要总成配置、客车动力性、舒适性(车内环境、噪声、温度、座椅)、车内服务设施。
乘用车有4项评定内容:发动机排量、空气调节与控制、卫星定位系统及行李舱容积等。
乘用车的定义: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九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4、评定程序: A、申请
客运经营者提出申请填报《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申请表》上报地、州、市级运管机构,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提交的材料:
新车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 《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车辆技术参数及所配附属设施说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在用或过户车辆同时应同时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B、评定
(1)地州市级运管机构依据JT/T325对车辆现场进行评定,填写《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地州市级运管机构依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出具《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通知单》。
C、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客运经营者凭《通知单》到所在运管机构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注意事项:
凡车型、座位数与行驶证不符的不予评定。 对说明书中未标明的参数值如座椅尺寸等,要实际测量。
从事现场评定的人员应有两人以上,查验后在《评定表》上签名。
交通运输部、各省(市、自治区)发布的《客车等级评定信息表》可作为评定参考。营运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不能比照已评定的同类型的营运客车确定类型等级。
对已评定等级的在用营运客车,在车辆过户时应重新进行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5、等级评定中相关问题
(1)依据交运发〔2013〕44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
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3)的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由部和各省(区、市)发布的老车型客车等级评定结果一律废止,不再作为办理该车型评级和市场准入的依据。
(2)JT/T325-2013标准没有规定在用客车的使用年限及里程,用户可以一直使用,是否需要更新由用户按运输市场需求决定。但在用客车过户或者转让他人时,必须重新评定等级。
(3)各地州市运管局、各国际局对评定车辆要作登记台账,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高级车评定电子台账上报自治区运管局维驾处备案。
(4)新增、更新客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更新办理工作规范>》(新运客〔2011〕10号)《关于印发<全区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非定线旅游客运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运办〔2013〕18号)进行新车拟购审核。
(5)依据(新运办〔2013〕18号)限制发展夜班车客运和小轿车客运。对800公里以上的市际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新增夜班车。不再新开通和增加市际小轿车客运班线,停止新增市际班线小轿车客运车辆,在市际班线小轿车更新时,可采取2辆换1辆或3辆换2辆的原则,但总座位数不得超过原有车辆座位数。
(6)依据(新运办〔2013〕18号),新增、更新省际、市际、旅游、县际、县内、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客车技术等级及客车类型等级要求,所更换车型高级及以上必须是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有效批次的车型,中级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公布的有效批次的车型。
(7)依据(新运办〔2013〕18号),新增、更新旅游车辆类型等级必须达到高一级以上(含高一级),车长不得超过12米,座位总数不大于49+1+1,低驾驶区车型不大于53+1+1。
(8)核定客车等级:客车已评定了等级,在投入营运前,颁发“道路运输证”前,按交通部评定表对高级客车,按各省评定表对中级客车核定等级。与评定表中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逐项核对及测量座椅尺寸、座间距(卧铺)、行李舱容积,清点座位数,核算比功率等。当该型客车各项与评定表相符时,在“道路运输证”注明该型客车等级、准乘人数等。核定高级客车等级时若有一项与评定表不符时,客车经营者申请降级时,由各地市运管机构受理降级,并按JT/T325-2013标准与评定表中原级对照降级,高级客车只能降一个等级,降级后的等级及准乘人数签注在“道路运输证”上。
(10)审验客车等级:已投入营运的等级客车,在年度审验时,客车凡在车辆结构、配置和准乘人数等方面达不到《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等级要求时,应责令客车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度等级审验。
二、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项目和评定方法 (一)评定表相关评定项目及评定方法介绍 1、座位(铺位)数:
座位数=乘客座位数+1(司机座位数)+1(乘务员或导游座位数)
铺位数=乘客铺位数(包括乘务员)+1(司机座位数) 在评定时不论行驶证中采用何种方式标准,评定表和评定结果通知单中车辆座位(铺位)数应统一写成“××+1”或“××+1+1”。
2、乘客门结构:
乘客门结构为“单扇”,指乘客门仅是由一块板件构成的。不是由双扇门组成的折叠门,其单扇门开关方向及驱动方式不做规定。
3、乘客门位置: 单门填写:前、中、后
双门以上填写:前中、前后、前中后等。 4、胶粘车窗玻璃:
车窗玻璃是指客车车身两侧车窗上的玻璃,不包括前、后风窗玻璃。车窗玻璃采用胶粘工艺时,允许车身两侧最后侧车窗及驾驶员处侧窗玻璃上局部开设小窗(小窗开关结构不规定)。
5、通道宽(mm):
即在离地板高500mm处,测量通道两测座椅间最小尺寸。
6、车身全承载式结构:全承载车身结构的底架是由矩形管构成的格栅式结构。在具有较大的抗扭刚性格栅式结构的底架上,配置发动机、前后桥等总成,车身采用封闭环结构,由于没有车架,故可降低地板和整车高度。它最大的优势是被动安全性好,按照欧洲的客车被动安全测试,这种结构能够在汽车翻滚及相撞时,保证乘客的安全空间。(见标准培训资料32、33、34页彩图)
7、悬架结构形式:
A-前独立及后气囊 ; B-全气囊 ; C-前独立及后为少片板簧不大于4片(例:A、B;B、C——两种形式中任一种均可)(见标准培训资料35~40页彩图)
8、缓行器:主要用于下长坡时减少行车制动器负担,是辅助制动装置,其保护行车制动器作用。分为液力式、电磁式、发动机缓速器等形式。评车时查阅车辆使用说明书,其操作装置通常位于仪表盘右侧。
9、无内胎子午线轮胎是与旋压车轮配套使用的,以保证轮胎的气密性,只要判定车轮是旋压车轮,其上轮胎应是无内胎子午线轮胎。通常在轮胎侧有无内胎子午线轮胎英文标识(TUBELESS),也可以用轮胎规格中轮辋直径的最后一位数为0.5英寸来识别无内胎轮胎,如17.5、19.5、22.5。
10、胎压监测报警系统(TPMS): 英文Tire Pressure Monitor System。它的作用是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对轮胎气压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并对轮胎漏气和低气压进行报警,以确保行车安全。目前,轮胎压力监测系统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为间接式(Wheel-Speed Based TPMS,简称WSB),另一种是直接式(Pressure-Sensor Based TPMS,简称PSB)。
11、比功率:
比功率=发动机额定功率(kw)/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总质量t)。单位:kw/t。
发动机额定功率、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总质量t)数值均应出自该客车定型试验报告。发动机额定功率是供客车使用的最大功率,应以此值计算比功率,比功率值取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第二位四舍五入。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扣减发动机额定功率,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总质量)应与定型试验报告中的数值一致,不能因评等级时核减了座位数而减少此值。发动机额定功率、最大设计总质量(最
大总质量t)可从车辆使用说明书、车辆内名牌、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或登记证上均可查到。
12、空气调节与控制
汽车空调系统主要由制冷、采暖、通风装置及控制装置组成。空调系统的操作方式分人工、半自动、自动三种。微机控制的空调系统功能强、显示数字化、冷暖通风三位一体。
(1)制冷装置
1)独立制冷装置:利用专用发动机作为驱动机的制冷设备。
2)非独立制冷装置:利用汽车发动机作为驱动机的制冷设备。
3)人均制冷量=装置上标定的最大制冷量/座(铺)总数。单位:kj/h
(2)供暖装置
1)独立供暖装置:具有单独热源,供暖性能与发动机工况无关。
2)非独立供暖装置:利用汽车发动机工作时的剩余热量供暖,不需要在汽车上增加热源。
3)人均制暖量=标定的最大采暖量/座(铺)总数。单位:kj/h。
(3)人均通风换气量=安全顶窗风扇、独立式风扇、空调新风风扇进气量之和/核定的乘员人数(乘客人数+驾驶员+导游员)。
(4)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是自动调节客车车内温度的装置,是由空调机(或加热器)厂商提供的车内温度控制装置。它可按驾驶员设定的温度,自动控制空调(加热器)
开、闭或改变运转负荷,以达车内设定的温度。省去驾驶员开关空调或随时调整风量等操作。
(5)空气净化装置
(6)制冷、采暖、通风装置的有关数据和温度控制型式可从车辆使用说明书或单独采暖、空调或者排风装置的说明书中查找。
13、行李舱容积:
应使用钢卷尺(5m量程)测量各处行李舱的长度及高度,测量行李舱进深(宽度)时应在舱底板上表面处测量,当行李舱形状不规则时,可按区分别测量,再计算各处行李舱总容积。行李舱与客舱隔离并在车外具有独立舱门,若分若干处时,任意处容积不小于0.15m3(其中任意边长不小于0.4m)
人均行李舱容积=行李舱总容积/核定的乘客座位数。
14、客车CAN总线的功能及判别方法
特大、大型高二级客车应安装CAN总线。CAN总线是通过中央控制单元ECU传递、交换客车主要总成、部件工作状态的信息以SAEJ1939数字通讯协议组成车内的局域网络。它主要由数字化(液晶板面)仪表、中央控制单元ECU控制模块及通讯线构成。判别方法:主要查看仪表台中有无数字化仪表(液晶板)。
15、乘客座椅尺寸术语及定义 见下表
表1 座椅术语、代码和定义
术 语 代码 单位 定 义 在座椅的中心平面上,同靠背表面相切的垂 G点 线与座垫上表面的交点。对于半靠背座椅,为靠背表面延长线与坐垫上表面的交点。 R点 设置的座椅基准点,是人体躯干线和大腿中 心线的铰接点。 R点在坐垫上表面的垂直投影点,距G点的 R、点 水平距离为100mm。距R点垂直距离75 mm。 座椅深 L1 ㎜ 在座椅中心平面上,座垫前缘的垂直切线至G点的距离 ㎜ 在通过R'点且与座椅中心平面垂直的垂直面上,座椅的最大宽度 2座垫宽 W1 靠背高 座椅左右 调整范围 A1 ㎜ 在座椅中心平面上,沿平行于人体躯干基准线,靠背顶端至G点的距离 W4 ㎜ 座椅调至最左与最右位置时的水平位移量 座椅靠背前面至前一座位靠背后面的最小座椅间距 (同向) ㎜ 距离。(在座垫最高点和地板上方620㎜所有高度测量)
16、乘客卧铺术语及定义
卧铺类型:平铺、半躺。
卧铺排列形式:分纵向“1+1+1”或“1+1”
(二)填写评定表的要求
1、表头除“部推荐等级”外,其余各项须逐项填写,不能漏填。
2、“车型”栏目必须完整填写,不能遗漏任何字符,更不能填错。
3、各项实测值应填写实际测量(或计算结果)。如某一等级客车坐垫宽度≧450 ,实测值为460㎜,此时应填写460,不应填写≧460,也不能填“合格”或“√”。但对无数值标准只需表示“有”“无”的,可分别打“√”或“×”表示。
4、为适应车辆建档、过户需要,评定表应一车一表。即使车辆型号、装备配置和所评类型完全相同的车辆也不能合填一张表。
5、填写评定表时字迹应工整、不潦草。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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