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预审
基准承诺标准
一、前言
本标准为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为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而制定的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基准承诺标准,投资项目在全市市域范围内适用,企业投资项目须选址于“1+6”园区内才适用。
本标准所对应的江门市相关文件为《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
本标准为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预审承诺制改革而制定的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此基准承诺标准签订承诺书,则该标准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强制性。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
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具体详见附录。
本标准由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管理。
二、承诺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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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相一致。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4、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5、项目用地不涉及权属争议、违法用地和信访问题。
三、违背承诺接受的处罚
1、涉及违背承诺的建设项目及项目单位通报给发改部门;
2、按照《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江门市投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联合惩戒。
3、不予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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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本基准承诺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一、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1 2 3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备注:以上文件若有更新,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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