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一、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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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 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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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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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本院无条
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 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
1。 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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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的目的。
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 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出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
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转运车辆
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 1 辆值班救护车和 1辆备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 24 小时运行。
(二)人员配置标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 1 人。急救人员应该做到 24 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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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运设备标准
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 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三、转运流程 (一)转运前准备
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 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
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
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
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
(二)转运途中处理
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确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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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
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
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
4。途中安全保障: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
(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 (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
(三)转运到达后工作
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
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
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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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
(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 3 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与。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参加.需多科室联合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相关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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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县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义与标准 (一)定义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二)标准
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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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与对象
镇巴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处理措施
1。发现重度高危孕妇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保院保健科. 2.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必争分夺秒,及时到达,展开急救施 治。
3.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的医师和护士必持执业证书,具备单独处理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对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危重孕产妇的伤害,及时把危重孕产妇的情况上报科室、医院抢救小组以及市产科抢救小组.
4.对所有需要抢救的危重孕产妇,要无条件进行紧急救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及时上报医院.
5.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成,对因进行抢救未能及时书写的各种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记时间,书写应具体到分钟,一式两份,及时上报科室和医院。
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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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 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 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 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 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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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在病情危重或发生变化时,是否有良好的医患沟通?
4.护理、监测和随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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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人所开的医嘱是否恰当、充分?(如护理级别、脉搏、血压、失血量、液体出入量等)
●对病人的监测、措施是否符合医疗、护理常规? ●是否按医嘱执行了监测? ●执行医嘱是否及时、准确? 5.出院
●出院诊断是否正确?
●出入院诊断是否符合?为什么? ●出院时间是否恰当?为什么?
●出院后的随访事宜是否充分和清楚地向病人交代? 6.病历记录的信息
●病历记录中的信息是否充分?是否准确?是否及时? ●病历设置的项目是否完整?
●病历记录是否完整?(请列出记录中遗漏的项目)
●是否有各级医师的诊疗意见(包括查房、会诊记录、抢救记录等) 7.其他情况
(1)下级医院转诊病人的转诊情况(通过接诊医生/护士回忆和病例记录了解):
●转诊指征是否适当?为什么? ●转诊时机是否及时、恰当?为什么? ●转诊时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是否有转诊记录? 转诊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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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转的途中,有无医务人员陪同? ●转诊前是否通知上级医院?为什么? ●转诊交通工具是什么?
●如果是急救车,车上急救设备配置?是否专科人员接或送病人? ●转诊路途是否有延误?为什么?
(2)可能还有些因素没有在以上内容中列出,将其列在“其他”下。
二、病例评审中其他需审查的项目
1.医务人员
●资格(指人员是否具有认定的资格来从事这个操作)
●技能(指人员虽然有认定的资格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技术承担此项工作) ●可用性:
①持久性(如这个医院没有长期工作的麻醉师或化验员) ②临时性(如这个医院有麻醉师但是没有上班或在休假)
③人员的登记(如没有安排上级值班人员,没有安排通知值班人员的人员)
④值班室(如值班人员住在远离医院的地方因此需要时不能及时赶到医院)
⑤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指值班时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对下级医疗机构人员的督导
●沟通交流(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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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 ●可用性:
永久性(如产房内没有真空吸引器)
临时性(如当天血压计找不到;需要做手术时高压蒸汽锅不能用;缝线或试剂没能及时供应等等) ●易获取性(所需物品被锁了拿不到) ●不能使用或损坏.
要考虑到所有必需的设备处于功能状况,列出不能正常工作或没有及时供应的设备名单,并找出所其问题存在的原因。 3.药物 ●急救药品
在本医院一直是可获得的(在手术室、急救室、产房);
暂时不可得(药品架上没有或被锁了,不能及时得到); 本院没有所需药品,列出不可及时得到的药品,分析其原因. 4.针对此病的医疗常规/治疗指南
●没有相应的医疗常规,或没有来自上级下发的医疗指南; ●有相关医疗常规,但是没有参照执行
●医疗常规中是否包括病历记录和其他登记记录中所需信息的内容; 5.组织和管理(包括转诊前医院和本院)
●是否采取了应对急诊病人突然增加的措施 (如只有一个手术室或手术包,可能导致病人处理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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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有应对危重症抢救的机制和能力?
●是否采取措施保证在主要工作人员离开医院时有代理人员在岗? ●要考虑到医院每个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对处理过程的影响。 ●是否请示上级医生,请示时间是否有延误? ●是否启动院内抢救小组,启动是否有无延误? 6.病人及其家庭
●经济能力(请标明哪些是病人及其家庭可以支付的,哪些不是) ●拒绝配合或不同意关键的处理(如病人自动要求出院,家属由于某种原因拒绝输血等)
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需改进的具体措施)
评审过程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就是提出已知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些建议必须结合每个医院的实际情况而提出。在评审小组讨论会中会提出许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详细记录.在审评结束后应把审评问题和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本病例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并在以后的医疗服务中和下次审评会时了解其医疗服务改进情况. 四、总结好的经验(成功经验)
在病例审评过程中,同时要总结做得好的医疗服务,以便继续保持和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
《WHO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系统功临床症状及体征 实验室检查 治疗措施 能障碍 心血管休克 PH〈7.1 持续使用乳酸盐〉5mol/L(〉心肺复苏(CPR) 系统 血管活性药物心跳骤停 45mg/dL) 16
持续60分钟氧饱和度<90% PaO2/FiO2〈200mmHg 肌酐≥300umol/L 或≥3。5mg/dl 血小板减少(≤50000/μL) 胆红素≥100umol/L或≥肝功能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 6。0 mg/dl 子痫抽搐 神经 中度或重度昏迷 系统 脑卒中 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其他 备注:
呼吸频率〉40或〈6 次/ 呼吸 分钟 系统 紫绀 泌尿 少尿或无尿 系统 凝血 凝血障碍 功能 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 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输红细胞悬液≥5单位或全血≥1000m 感染或大出血后切除子宫;子宫破裂后修补或切除子宫 一、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参见WHO妇幼保健多国调查研究报告(A65661课题,瑞士日内瓦2009.10.19)。 二、标准细化
1、临床症状和体征
(1)紫绀:由于呼吸功能障碍导致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增多,出现口唇、指甲、皮肤粘膜呈青紫的现象。通常毛细血管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超过50克/升就可形成紫绀;
(2)呼吸率≥40 次/分钟或≤6次/分钟;
(3)休克:为临床上较为常见的种急症系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量下降使全身各组织和重要器官灌注不足从而导致系列代谢紊乱细胞受损及脏器功能障碍休克的主要临床体征表现为收缩压<90mmHg、脉压差<20mmHg脉搏>100次/分;
(4)少尿:4小时尿量<30ml/小时或24小时<400ml;
(5)凝血功能障碍:凝血功能检查异常,无条件或紧急情况下若静脉输液针伤口7—10分钟后血液无凝固可大致判断凝血功能障碍;
(6)昏迷:由于最高级神经活动高度抑制而造成的最严重的意识障碍,即意识持续中断或完全丧失。当孕产妇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10(中度或重度昏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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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为危重孕产妇; (7)心跳骤停;
(8)脑卒中(中风):由于缺血或出血引起的急性局部、短暂或持久的脑损害,通常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内的一组疾病,其临床表现持续24小时以上或24小时内终止于死亡;
(9)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癫痫持续发作的一种状态;
(10)子痫:以往无抽搐史的子痫前期孕妇发生抽搐,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者; (11)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子痫前期是指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合并蛋白尿。高血压定义为间隔4-6小时连续2次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尿蛋白定义为24小时内尿液尿蛋白含量≥300mg,或相隔4—6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液尿蛋白的浓缩度≥30mg/L(定性≥+1);
2、实验室检查:
(1)持续60分钟以上氧饱和度<90%; (2)PaO2/FiO2<200mmHg; (3)PH<7.1;
(4)乳酸盐>5mol/L或>45mg/dL; (5)肌酐>300μmol/L 或>3。5 mg/dl; (6)胆红素>100μmol/L 或>6。0 mg/dl; (7)急性血小板减少(≤50000/μL); 3、治疗措施
(1)持续使用血管药物:例如,持续使用任何剂量的多巴胺、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
(2)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通气≥60分钟; (3)感染或大出血后的子宫切除; (4)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5)输红细胞悬液≥5 u或全血≥1000ml; (6)心肺复苏(CPR)。
八、危重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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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评审时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的监测手段,为规范我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根据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审对象
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 二、评审要求
应在2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 三、评审方法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
2.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3.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例,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1.可避免死亡: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或明显处理不当造成死亡者。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当时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未能挽救的死亡,但如经过努力,争取条件,可能避免者。所谓条件既包括设备、技术、管理方面,也包括卫生宣教、各级医院间转诊、保健组织工作和社会因素等。
3.不可避免死亡:根据目前能达到的技术水平,无法避免的死亡。 五、干预措施
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一、组织架构
全县实行县、镇、村三级评审制度。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 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 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下设办公室。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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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 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 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主要死因,向部门提供决 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 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 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回避原则:市级评审时,被涉及的责任单位的评审人员应回 避。
(三)保密原则: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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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成院内评审,围产儿死亡 一月内完成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 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孕产妇、 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年至少 2 次(3 月份和 10 月份),分析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 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 集、病历审阅和重大个案调查,组织市评审专家小组对全市孕产妇、 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半年一次(4 月份和 11 月 份),做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记录、汇总、反馈、报告等工 作。 五、评审方法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十二表格 评审方法的形式及内容说明见附件)。
(二)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 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三)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 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 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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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避免死亡(含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 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 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 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 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通过改善上 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二)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所 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 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 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九、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1、 救治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
与急救演练。
2、 医师主要培训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
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等。
3、 护理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常用急救技术、护理技
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 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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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结束后组织考试。 5、 定期组织急救医疗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
时的反应能力。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详见 旅医院字(2018)29号 文件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1。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2。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
3。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4。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5。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
6.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7.输血后血袋送保留24小时。
8。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9。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10.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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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7.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8。组织领导村级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10.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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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 .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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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十四、信息登记统计制度
1.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2。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十五、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已发布的《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设立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小组。
二、加强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设立专兼职人员担任。
三、指定全员感染控制规划及各项卫生标准,决定有关院内感染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主要研究院内感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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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有关管理效果,提出控制感染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五、负责有关感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控制感染方面的咨询,提出关于医院感染方面奖惩办法的建议.
六、对发生的感染流行情况纪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七、协调全院各科室控制感染工作,对各科有关措施提出指导。 八、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试剂.
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的要求,我院全面开展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医院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目的:
1.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医院产科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 2。提高产科医护人员对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3。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医疗救治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 4.提高我院产科对孕产妇的诊治水平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评估的具体内容:
1.院内各相关科室与产科的沟通和协作情况;
2。产科基本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产科许可的要求
3。产科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特别是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5。产科医务人员知识技能水平。
十七、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3、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4、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5、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6、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7、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8、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9、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1。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2。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称职、及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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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4.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等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5.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6.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7。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8。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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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10。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11。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12。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⑴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⑵查验有关论据;⑶提问;⑷论证;⑸表决。
13。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14。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记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不以医学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15。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16. 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包括:⑴ 审查所有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组织的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伦理要求;⑵ 有权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⑶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⑷ 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⑸ 监测已审批项目的实施; ⑹审查上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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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有关及无关的不良事件。
17。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及报告制度
一、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管理,由医院医疗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外,另以行政总值班查房及护士长查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医疗。
二、继续强化安全医疗意识,切实做到医疗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各科室按计划做好医疗安全教育,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三、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增强工作责任性,提高三级查房质量。
四、严格实施医院急诊预案,做好首诊负责。开设绿色通道,全力抢救危重病人。
五、发现可能为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须及时处理病人,并立即报科主任,科主任认定为不良事件或可能不良事件,要尽快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或总值班(夜间和节假日),及时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为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参与医疗活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应本着主动、热情、耐心的原则,尊重患者及其亲属权益.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避免使用引起歧义沟通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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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及家属的关于诊疗方面疑问的咨询都负有沟通解释的义务,不清楚或不了解病人病情及治疗措施,应主动联系和协助患者的主管医生或上级医生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不得拒绝患者及家属的合理要求.
3、关于有创检查和治疗的书面告知应由操作医生负责,介入手术等涉及多个科室的主管医生和操作医生不是同一人的有创检查治疗的知情告知应由主管医生和操作医生共同告知,履行相关的书面签字手续。所有知情告知书统一存入病历。
4、医务人员的告知原则上仅针对患者本人,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如考虑因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而告知患者家属或代理人时,务必有患者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以及委托时间等内容。
5、病人入院后,值班护士应主动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自我介绍,说明自己职责,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告知患者及家属患者在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主管护士和护士长负责,有何问题如何联系等。护理记录应有相应的告知记录。
6、病人入院后,主管医生应及时主动的向患者和家属自我介绍,耐心、细致的向患者解释初步诊断及为确诊所要做的检查,告知患者目前的诊疗方案,如有多种诊疗方案,应详细告知各种治疗方案的利弊,和患者共同协商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如患者因风险、费用等原因拒绝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应在医疗文书中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在告知诊疗行为的同时,告知患者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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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治疗过程中,应主动与患者沟通患者的病情及实施的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病情发生变化时,应耐心的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因发生、发展及转归过程,及时消除患者或家属的顾虑。病情危重时,应及时签署“危重病人通知单”,给患者或家属一份,留病历一份。
8、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应告知其必要性,事先征求患者或其代理人意见。如患者或其代理人拒绝目前治疗方案,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与否均应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9、输血或使用输血制品前应将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与否均需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0、放、化疗(第一次)前应告知患者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同意与否均应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1、任何手术(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同意,由手术医生或第一助手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详细说明术前、术中、术后注意事项,并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同时将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医疗风险以及医务人员的防范措施告知患者,如因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而告知患者家属,必须告知患者授权委托人,征求患者或被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2、手术前一天麻醉医师应到病房查看病人,详细说明其所具备的技术水平、麻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各种相应的防范措施,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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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术前访视记录中将告知的内容做好记录。
13、各种创伤性操作前,操作医生均应详细告知患者或受委托人目前患者需要作创伤性操作的原因,创伤性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各种相应的防范措施,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4、患者治疗期间由于种种原因需更改治疗方案,主管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治疗方案更改依据,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再决定是否更改治疗方案,告知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患者或受委托人签署意见。
15、手术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与术前预计的及与患者告知的病情不完全相符,炎症或肿瘤已扩散或转移,需要扩大手术范围,甚至可能损伤周围的组织、器官或需要切除预定范围外的组织器官时,手术医生或第一助手应立即告知患者委托人或患者家属,征求其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并在术后病程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
对于产科患者来说,自古以来大家都普遍认为女人生孩子是一件正常而又简单的事情,当出现产科合并症或发生并发症的情况时,大多数患者及家属都无法理解和接受,如果在这个时候不能进行良好的医患沟通,可能就会导致医患矛盾甚至发生医疗纠纷。产科工作者工作繁杂,战线冗长,疲劳作战,而孕妇及家属期望值高,缺乏承受医疗风险的思想准备。 一、产科患者的特点 患者年龄大多在18-40岁之间,患者住院时间短,周转快,病情不稳定,其症状特点与妊娠、分娩、胎儿、新生儿有关。如:腹痛、阴道出血、阴道流水,胎位异常、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产后病症等等,产科病情变化快,来势猛,风险高,陪同家属多,与其他科室患者相比有它的特殊性,第一:一个个体,两条生命;第二:病情复杂,变数较多;第三:安全问题突出。鉴于以上特点,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产科质量,降低产科风险,除提高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面对产科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必须用真诚的爱心和情感对待患者,最大限度的满足产妇及家属各方面的相关期望. 二、产科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特点 33 对于任何妇女来讲,怀孕期间将是一段特殊的生理、心理非常时期,几乎没有一位女性能在怀孕期间轻松的始终保持往常的平静,而不发生任何心里改变,特别是初孕妇女,从确知怀孕到临产,随时都在面临自己从未经历过的感觉,从而出现很多由不适到适应的心理改变,了解这些改变并给予妥帖的心理安抚,不仅有益于孕妇与胎儿的身心健康,还有益于家庭的和谐与幸福.特别是最后一个月的期待,十月怀胎对女性来讲,都是一段艰难的过程,因为即将 分娩,所以会产生焦虑紧张恐惧。 三 医患沟通的时机
产科患者的沟通应贯穿于分娩前中后的所有过程中尤其是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母儿并发症时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充分了解不同时机的心理状态和心里需求,进行有的放矢的沟通,以达到最佳沟通效果,这样作可以有效地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1产前沟通:由于我们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出生人数减少,所以人们对下一代期望很高, 因此与产妇的沟通,我们应该贯穿在孕期整个过程。从怀孕开始我们应该普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生殖器官解剖和妊娠生理知识。2孕期母体的变化。3孕期的营养和卫生。4胎儿生长知识.5自我监护的重要性和方法,产前检查的重要内容.6分娩前的教育,讲解分娩的常识,消除对分娩的恐惧,树立成功分娩的信心,了解分娩前的准备和住院分娩的时机,介绍正确对待剖宫产的态度。7婴儿生长发育和母乳喂养知识。普及孕期知识的同时也是我们与孕妇沟通的过程,这一过程相当重要.是我们大夫与患者接触时间最长最容易沟通的时间,我们一定要掌握好这个机会。
2产时沟通:分娩是女人一生特殊又重要的时期,刚入院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会感到孤立无助,焦虑恐惧不安惊慌。我们知道分娩是一种自然生理现象,但是其过程也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她们期待我们医务人员帮助她们少收或不收痛苦,并且母子平安顺利。她们需要被认识被重视,想取得较好的治疗环境和治疗待遇.需要被接纳有归属感.需要尽快适应住院环境,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住院时间,治疗原则,饮食起居等.这一时间的沟通有这决定性的作用,沟通的目的是让产妇和家属在一个自信积极与平和的心态下配合整个住院过程。病例:xxx 高龄初产 一进院拒绝做任何检查,坚决要求剖宫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感到非常惊讶,我们的主治大夫马上和家属与产妇进行沟通,我们承诺,我们会以专业的知识,精堪的技能,提高最优质的服务。通过讲解沟通,在家属与产妇平静下来后,我们作了详细的检查后,估计从阴道分娩的可能行很大,我们马上进入紧张而有序的状态,经过我们医护的密切配合,终于正常分娩。家属 和患者非常高兴.
3产后沟通:胎盘娩出至产妇全身各器官除乳腺外恢复至正常未孕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为产褥期,产褥期是女性的一个特殊时期.俗称“坐月子”。特别是产后两小时,产妇情绪激动比如大喜或大悲都可导致宫缩不好而造成产后出血。病例:产妇xxx 足月分娩,第三胎,女孩,丈夫很不高兴,对产妇不理不睬,惹的产妇很不高兴,气的大哭,继而浑身发抖,宫缩乏力阴道马上出现增多,我们一边给予宫缩剂一边****子宫,同时做丈夫的工作,生男生女都一样,示意丈夫走到跟前安慰产妇,并亲自喂红糖氺,产妇情绪平稳后,出血马上停止。 “坐月子 \"有很多沿袭久远,不易更改的陈规陋习,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习俗根深蒂固。所以我们要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时糾正一些坐月子陋习,指导科学度过产褥期与掌握科学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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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提倡母乳喂养,帮助产妇开始早吸吮,早接触。比如“坐月子\"就要求不通风,必须悟的严严实实,不敢洗澡,还有三天只能喝稀米汤,整个月子不敢吃各种调料,再加之家庭之间还有成员之间认识问题的思路不一样,文化差异也大,这样很容易产生矛盾.而且,产褥期产妇情绪很不稳定,处于一触即发的 状态,这种不良情绪很可能导致产褥期精神障碍抑郁症的发生.面对此种情况,我们必须产后技术指导正确的方式方法使其科学坐月子,科学护理小宝宝,杜绝产褥疾病的发生.我们认为,产后多虚应当注意别受风寒.但不能不通风,一定要通风换气。饮食要进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且可口的饮食。适当休息与运动。消除便秘。产后适当活动.注意卫生,预防产褥感染。使产妇科学顺利的度过产褥期。
产科患者的沟通工作非常重要,是我们预防医疗纠纷的必修课,医务人员的一举一动,姿态表情都会对患者的情绪心理状态产生影响,患者希望得到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沟通具有心理,社会和决策的功能,沟通中尊重患者是前提,让患者从情感上接纳,与患者互动起来,用我们的善良和去温柔去关心理解那些产妇们,特别是我们这些女性工作者,要将心比心,更应该理解她们关心她们.使她们安全顺利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
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访接待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构建“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引导、凝聚力量、营造声势、推进工作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访接待职责
1、采访接待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发生、谁负责、谁解决”的原则,各科室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负全责。
2、采访接待必须把握及时稳妥、快速处置原则。各科室对媒体的采访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拖拉。对媒体的采访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尽早报告,快速处置。
3、宣传科负责涉及医院决策方面的采访接待;负责对各科室媒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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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接待工作的指导、协调、沟通、联络;负责对涉及到多个科室监督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规范采访接待流程
1、明晰媒体采访报道意图。各科室在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前,应要求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介绍信,并认真查验核对,及时掌握媒体记者的姓名、所属新闻单位、职务、具体的版面(频道)、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沟通。没有相关证件的可不予以接待。同时,各科室接待人员要认真了解记者的采访意图,如果记者已先在我院其他科室作了采访,也需一并了解。 2、规范采访接待报告制度。接待人员要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要根据记者采访的不同意图,积极主动与媒体记者作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涉及多个科室的采访,请示相关领导。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私自接受采访,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落实专人如实介绍情况.各科室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特别是监督采访时,应将情况告知宣传科,由新闻发言人向前来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对暂时无法介绍、解答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作好解释工作,择期答复记者,避免因情况介绍不全面、不准确而造成报道的不全面、不客观。
4、做好采访报道跟踪反馈。接受采访的第一责任人或新闻发言人向来访记者索看采访稿件,核对事实与数据。有负面影响的,想法设法做工作,不予报道。对媒体记者不符合实际的新闻监督情况,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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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宣传部协调。 三、严明采访接待纪律
1、接受新闻采访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按照已正式出台的文件或解答问题。
2、接受新闻采访时要热情、严谨、真实,在向新闻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接受采访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访活动,准备好采访需要的相关资料;媒体记者需要现场采访时,涉及到的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4、实行采访接待责任追究制.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对接受采访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准确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要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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