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晓东
作者机构: 山东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山东济南250014出版物刊名: 山东学院学报页码: 147-152页年卷期: 2018年 第1期
主题词: 机关;经济纠纷;介入时机;介入程度;完善机制
摘要: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是当前机关的"铁律",但机关不介入经济纠纷的规定在"辱母案"中被质疑。客观而言,机关介入经济纠纷有利有弊,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机关介入经济纠纷应当把握好时机和介入的程度;夯实介入的法律基础,改革派出所工作机制,使派出所有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定职权;制订介入规范,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只有如此,机关对经济纠纷的介入才能做到"存利去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