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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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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

风凰水库为武引二期西梓干渠灌区工程配套的一座囤蓄水库。水库坝址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东风村,距梓潼县城约3km。国道G108线从库尾通过,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水库的主要任务为城市供水、农田灌溉、农村人畜饮水、生态旅游等。

枢纽建筑物的布置包括粘土心墙石渣坝、放空泄洪隧洞、水库充水建筑物、输水管以及左岸取水建筑物。坝轴线长403m,坝顶高程545.00m,最大坝高38.5m。水库总库容445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542m,相应库容368万m3,调节库容336万m3,死水位525m,死库容32万m3。

凤凰水库工程的总工期19个月。

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凤凰水库按时蓄水,防止水质污染、保护库周及下游人群的健康,在水库蓄水前应进行库底清理。 2 编制依据

2.1、《梓潼县凤凰水库库底清理、道路工程技术要求》 2.2、监理合同 2.3、施工合同

2.4、相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文件和设计参考文献。

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⑵《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⑷《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名录》;

⑸《动物鼠疫检测标准》(GB16882-1997); ⑹《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 ⑺《消毒技术规范》(2009版);

⑻《绵阳市梓潼县凤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凤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报告》。 3 清理范围与对象

根据规范要求,水库库底清理分为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 3.1 清理范围

根据凤凰水库运行方式和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一般清理范围为: ⑴ 卫生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

⑵ 一般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543m以下区域; ⑶ 大体积建、构筑物残留体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543m至死水位525m以下3m 范围内;

⑷ 林木及其他植物清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542m以下水库淹没区; ⑸ 易漂浮物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543m以下的区域。 3.2 清理对象 3.2.1 卫生清理 3.2.1.1一般规定

卫生清理应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在建(构)筑物拆除之前进行。清理时应遵循“坚持依法清理;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步骤;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应与固体废物清理、建筑物清理统筹安排;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防治二次污染”的原则。

⑴卫生清理应在建(构)筑物拆除之前完成。

⑵卫生清理工作应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⑶卫生清理工作应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顺序开展;应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应与固体废物清理、建筑物清理统筹安排;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防止二次污染。 3.2.1.2清理对象

⑴卫生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分为一般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生物类污染源。

⑵一般污染源包括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污水池、普通坟墓等。

⑶传染性污染源包括传染病疫源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和医院垃圾、兽医站、屠宰场及牲畜交易所、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等。

⑷生物类污染源包括居民区、集贸市场、仓库、屠宰场、码头、垃圾堆放场及耕作区的鼠类;蟑螂、钉螺等其他生物类污染源。 3.2.2 固体废物清理 3.2.2.1一般规定

⑴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应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⑵固体废物清理应遵循无毒或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难以利用的可就地填埋;难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的有毒固体废物应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运至淹没区以外处置。

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2.2.2清理对象

⑴固体废物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本工程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⑵堆存生活垃圾如符合下述鉴别指标之一,应予以清理: ①废塑料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0.5%; ②有机物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10%。

⑶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沼气池、废弃的污水管道、沟渠等)中积存的污泥必须予以清理。 3.2.3 建(构)筑物清理 3.2.3.1清理对象

⑴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如桥墩、碑坊、杆塔、墙体等)。

⑵建筑物: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用途、结构的房屋,按结构分为土木、砖木、砖混、杂房等。

⑶构筑物:指非居住性的各类构筑物,包括大中型桥梁、围墙、柱体、各类杆塔、闸坝等。 3.2.4 林木清理 3.2.4.1 清理对象

林木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园地中的各类果树木、林地中的各类林木、零星树木及杂草等植物。 3.2.5 易漂浮物清理 3.2.5.1清理对象

⑴建(构)筑物拆除物中易漂浮的物品,如木质门窗、木檩椽、木质杆材等。 ⑵伐倒的树木及其枝桠,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柴草、秸杆等。 3.3 库底清理工程量 3.3.1 卫生清理

经统计,库区需清理粪池91个、沼气池27口、坟墓31座、灭鼠4704处、厕所畜圈消毒379.9m2等。

3.3.2 固体废物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经调查,库区现有人口55户,按人均垃圾0.5kg/户•天计算,库底清理工作预计于2013年12月开始,至水库下闸蓄水2014年5月前结束,需清理生活垃圾1.50t。 3.3.3 建、构筑物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建、构筑物清理主要工程量包括各类房屋97.31m2、围墙680m3、洗衣台13个、橱柜50座、粮仓12.8m3、灶台44眼、地窖16个、杆塔110根、老凤凰水库大坝2.0万m3。 3.3.4 林木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林木清理的主要工程量包括林地102.33亩、园地37.87亩、零星林木17796株。 3.3.5 易漂浮物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易漂浮物清理的主要工程量包括漂浮物清理97.31m2、农作物秸杆225.21亩等。

凤凰水库库底清理具体工程量详见表3-3-1。 凤凰水库库底清理工程量汇总表

表3-3-1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量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量 一 卫生清理 一般污染源清理 沼气池 粪池 坟墓 生物类污染源清理 灭鼠 库区消毒 厕所、畜圈 固体废物清理 口 个 座 27 91 31 4704 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构筑物拆除与清理 围墙 洗衣台 橱柜 粮仓 灶台 地窖 杆塔 老凤凰水库大坝 林木清理 m3 个 座 680 13 50 12.8 44 16 110 2.0 1 1.1 1.2 1.3 2 2.1 3 3.1 二 m3 眼 个 根 万m3 处 m 2379.9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量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量 1 三 生活垃圾 建(构)筑物拆除与清理 建筑物拆除与清理 房屋 钢混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t m2 m2 m2 m2 m2 1.50 97.31 180 3927.66 3754.33 1785.32 四 林地清理 园地清理 零星林木清理 漂浮物清理 漂浮物 农作物秸秆 亩 亩 株 102.33 37.87 17796 97.31 225.21 1 2 3 五 1 1.1 1.1.1 1.1.2 1.1.3 1.1.3 m2 亩 1 2 4清理技术要求 4.1卫生清理 4.1.1 清理方法 4.1.1.1常规污染源

⑴化粪池、沼气池、粪池、牲畜栏中的粪便应彻底清掏运至淹没区以外。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应加等量生石灰或按1kg/m2 撒布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大于20%)混匀消毒后清除,清除后,需用不低于0.6 kg/m2消毒粉对其进行全面消毒,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坑穴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按1kg/m2 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⑵水库淹没涉及的农村坟墓,有主坟墓应限期迁出库区,过期无人管理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埋葬15 年以内的普通坟墓应限期迁出淹没区,墓穴及周围土应摊晒,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2 或生石灰0.5~1kg/m2 处理后,回填压实。埋葬超过15 年的坟墓进行压实处理。无主坟墓,要将尸体挖出焚烧,埋葬超过15年的无主坟墓压实处理。坟墓清理应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4.1.1.2 传染性污染源

⑴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清理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实施方案与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处理。

①炭疽墓穴清理和尸体处理主体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辅助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操作人员按卫生防护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专门工具,配备防护用品。

②炭疽墓地开挖及其消毒处理应选在无风晴天的昼间进行。

③挖掘炭疽尸体和墓穴前,应在墓基和即将挖掘的土层喷洒20%浓度的漂白粉液使其保持湿润;挖掘时每挖出一堆墓穴土,随即铺洒一层干漂白粉(土与漂白粉的比例为5:1);人、畜尸骨不得迁至淹没区外,必须与棺椁同时就地焚烧;在墓穴底部铺3~5cm 厚的干漂白粉,用水浸透,墓穴侧面喷洒20%漂白粉上清液;墓穴回填土每10cm 加漂白粉3cm 逐层压实;覆土表面及其周围5m 范围内撒泼20%漂白粉上清液,至少浸透到地表以下30cm;使用后的手工挖掘工具、防护器具必须全部及时焚烧处理。

④因其它传染病死亡而埋葬的人、畜尸体挖出后就地焚烧或焚烧炉焚烧,坑穴用10%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2 处理后填平。 4.1.1.3生物类污染源

⑴灭鼠

①灭鼠范围为耕作区、居民区、垃圾堆及其周围100m 的区域。

②居民区,垃圾堆及其周围100m的区域应在搬迁后拆除前完成。耕作区可在蓄水前2~3 个月内完成。

③应该使用抗凝血剂灭鼠毒饵,禁止使用强毒急性鼠药。投放敌鼠钠或杀鼠迷饵料量每堆20g,也可投放溴敌隆或大隆毒饵料量每堆10g。

④居民区室内面积小于15m2,投放毒饵2 堆,室内面积大于15m2时,投放毒饵3 堆。

⑤垃圾场及其周围100m 区域每10m2 投放毒饵1 堆。 ⑥在耕作区灭鼠应在田埂上投饵,每亩投放毒饵10 堆。

⑦投放毒饵后5 天,检查毒饵消耗情况,全被吃光处再加倍投放饵料。同时收集鼠尸并立即进行焚烧或运至库外距地面1m 深埋处理;投饵15 天后,收集并妥善处理鼠尸和剩余毒饵并运至库外。 4.1.2 检测要求

⑴粪便消毒处理后要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指标要求,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检测报告。粪大肠菌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检测。

⑵有炭疽尸体埋葬的地方,表土不得检出具有毒力的炭疽芽孢杆菌。炭疽芽孢杆菌按照《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检测。

⑶鼠密度按照《动物鼠疫监测标准》(GB16882)检查,不得超过1%。 ⑷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清理。

4.2 固体废物清理 4.2.1清理方法 4.2.1.1生活垃圾

⑴生活垃圾堆放场应根据垃圾堆龄、组成及体积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理、库外卫生填埋和就地处理处置。

⑵无害化处理一般可采取堆肥法、焚烧法和卫生填埋法等。经无害化处理的废物应化学性质稳定、病原体被杀灭,达到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卫生评价标准要求。

⑶资源化处理可采取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回收再生资源等多途径综合利用措施。 4.2.2 技术要求

⑴清理现场表面用农田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⑵需要清理的固体废物均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处置场中进行,所有固体废物的暂存地必须在水库最终淹没区以外。

⑶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⑷废物的处理处置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⑸废物如果满足或经过处理后满足《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的有关要求,可以用作农用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施用于库底之外的农田、林地、绿化用地等土地。以施用于农田为目的的垃圾和污泥的处理可以在垃圾、污泥原堆放地进行,施用于农田部分除去后的垃圾剩余部分应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处理处置,处理方式为:须将垃圾运至库外的垃圾处理场(其中:运费及垃圾处理费包含在项目单价内),堆放垃圾处采取不低于1kg/m2撒布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并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⑹固体废物清理验收由县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检测报告。 4.3 建(构)筑物清理 4.3.1 清理方法 4.3.1.1建筑物拆除

⑴土木、砖木、附属房屋及三层以下砖混结构的房屋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拆除。

⑵四层以上砖混结构的房屋采用机械或爆破方式拆除。

⑶建筑物密集区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应考虑对移民迁移线以上房屋及设施的影响,必要时应采用定向爆破方式拆除。

(4)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至库外垃圾处理场(其中:运费及垃圾处理费包含在项目单价内)。 4.3.1.2构筑物拆除

⑴围墙分砖(石)墙和土墙两类,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推倒。 ⑵高出地面的水池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推倒。

⑶杆塔包括水泥杆、木杆等,各类线杆采取人工方式拆除,拆除的线材、铁制品、木杆等应回收运至库外垃圾处理场(其中:运费及垃圾处理费包含在项目单价内)。

⑷石拱桥、砼桥等采取爆破方式拆除。 ⑸原凤凰水库土坝应采取机械开挖方式拆除。

⑹水库水位消落区的水井(坑)、地窖、隧道、人防、井巷工程等地下建筑物,应根据库区地质情况和水库水域利用要求,采取填塞、封堵、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对利用水库水域的,谁受益,谁处理。 4.3.2 技术要求

⑴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残留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5m,拆除的线材、铁制品、木杆不得残留库区,需运至库外垃圾处理场(其中:运费及垃圾处理费包含在项目单价内)。

⑵对库岸稳定性有利的建筑物基础、挡土墙等可不予拆除,对确难清理的较大障碍物,应设置蓄水后可见标志,并在地形图上注明其位置与标高。

⑶原凤凰水库土坝应拆除至与原水库库底高程,并将拆除弃渣堆放在原水库库底、摊平即可。 4.4 林木清理 4.4.1 清理方法

⑴需清理的各类林木,应按规定砍伐并清理外运。

⑵林木砍伐残余的枝桠、枯木、灌木丛以及柴草等易漂浮物应及时运至库外。 ⑶林木清理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注意防火安全。 4.4.2 技术要求

⑴林木经清理后,树桩须清除,并运至垃圾处理场(其中:运费及垃圾处理费包含在项目单价内)。

⑵对清理范围内的珍稀植物、古树名木按环保要求处理。 ⑶砍伐林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 易漂浮物清理 4.5.1 清理方法

⑴建(构)筑物拆除后的木质门窗、木檩椽、木质杆材等;林木砍伐后的树木及枝桠;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柴草、秸杆应及时运至库外垃圾处理场(其中:运费及垃圾处理费包含在项目单价内)。运至库外的,必要时应加以固定,防止被洪水冲入水库。 4.5.2 技术要求

⑴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的易漂浮材料,不得堆放在库区移民迁移线以下,且需有固定措施。

⑵易漂浮物运输过程中不应沿途丢弃、遗撒。 ⑶易漂浮物清理残留量不应大于清理量的百分之一。 (二)凤凰水库道路工程技术要求 路基、路面及排水 路基

1、设计原则、依据

(1)设计原则:

路基路面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路基排水和路基防护设施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及养护。

(2)设计依据: 《道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3)设计标准:

1)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及荷载等级

按运行管理需要,结合业主要求,本项目采用四级公路等级,设计速度:20km/h,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

2)路基宽度

根据部现场施工需要,本道路工程路基宽度4m,路幅型式为0.25m(硬路肩)+1.75m(行车道)+1.75m(行车道)+0.25m(硬路肩)。

路基横断面布置详见《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3)路拱横坡

正常路段,行车道和土路肩为向外2%。 4)路基设计标高

本项目路基设计标高为道路中线设计线标高。

5)路基填料强度和压实标准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压实度要求按表3-1执行: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压实度表

表3-1 填料最小强度CBR 填挖类别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 (%) 上路床 下路床 填方路基 上路堤 下路堤 80~150 150以下 0~30 零填及路堑路床 30~80 3 / 3 2 5 ≥93 ≥90 ≥94 0~30 30~80 5 3 (%) ≥94 ≥94 压实度 注:填方路基与构造物衔接处,路基的压实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应满足上表的规定。 2、一般路基设计

(1)填方路基:路基填方边坡高度小于等于8m时,边坡坡比采用1:1.5,边坡高度大于8m时,在其8m高度处设1.0m宽边坡平台,平台向外设2%~4%横坡,平台以下边坡坡比为1:1.75。

(2)路堤填筑前,应先清除表层耕植土,并夯实地基。当地表横坡陡于1:5时,应沿地表面开挖纵、横向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0m,并向路基内侧或纵向倾斜2~4%的坡度。

(3)挖方路基:该进场公路改建段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崩坡积孤块碎石土层、残破积粘土夹碎石土或基岩,沿线出露基岩为泥盆系中统观雾山组

(D2g)、石炭系上中下统(C2-3及C1)灰岩、自留系上中统(S2-3)砂岩、粉砂岩、页岩互层。挖方边坡坡比岩石按1:0.3~1:0.5进行放坡,局部困难地段按1:0.2进行放坡;土质按1:0.7进行放坡。在容易产生碎落的风化破碎岩石、软质岩层、砾(碎石)类土等地段的挖方路基,应在高于路基边缘8m处设置1.0m宽平台。

(4)零填路基:凡填土高度小于0.8m的路堤视为零填路基。为保证路基强度和满足《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对路基压实度的要求,一般均需对原地面以下30厘米深土层进行翻挖、碾压或换填处理。土质路堑路床以下80cm深度范围内为保证压实度要求,亦应作相应处理。 3、特殊路基设计

路基若有经过冲沟、水田、水塘地段,由于土基含水量较大,抗剪强度低,压缩性大,则需作清除淤泥换填处理,施工时按照设计图根据土质情况由业主、监理现场适当调整换填厚度。 4、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工程

(1)路基、路面排水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取为10年一遇洪水。排水系统由路面排水、路基排水、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排水和桥涵排水共同组成。

1)路面排水:采用2%的路拱横坡排除路面积水。

2)路基排水:挖方路段及高度小于边沟深度的填方路段应设置边沟,边沟纵坡宜与路线一致,并不小于3‰,边沟水经桥涵或排水沟引至路基以外。为汇集并排除路基边坡上侧的地表径流,应设置截水沟,挖方路基截水沟应设置在坡

顶5m以外,填方路基上侧的截水沟距填方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2m。将边沟、截水沟和路基附近的积水,引排至桥涵或路基以外时,应采用排水沟。

3)涵洞:明显沟槽处、凹形竖曲线底部、靠山一侧积水低洼处、居民聚居处设置涵洞,引水于路基范围外。

(2)路基防护设计

1)护肩路基:由于部分地段地面横坡较陡,路基设计时根据实地情况设置了护肩路基,采用C20混凝土进行浇筑。护肩路基应置于坚实的土基上,每隔15米设置一道沉降缝。基础埋置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 5、取土、弃土

该工程各路段均存在一定数量的弃方,设计中通过土石方的调配,移挖作填,充分利用挖方,减少弃方。因此,不需要选取取土场地,在需要填方的地段可适当调运附近的弃方,尽可能利用挖方。进行弃土的位置必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6、施工注意事项

(1)路堤填筑前,必须清除软土、淤泥及腐植土等。

(2)当地表横坡陡于1:5时,应先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0m。斜坡填土时,应控制填土进度,注意观测,一旦发生位移,应立即停止施工。

(3)路线经过水田、路坑等低洼地段,应采取措施疏干坑内积水,按设计要求清除淤泥后方可进行填筑和施工临时护坡。

(4)路基开挖中应严格注意原路杆、管、线位置,在离杆、管、线较近地段应小心施工,注意安全。

(5)本工程改建路段应充分结合原公路,改建路段的路面与原公路路面高程一致,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6)除本设计提出的明确要求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 路面设计

根据永久建筑物的布置特点和施工总布置的规划方案,在考虑现有交通、水库工程施工期间交通和永久交通运输的基础上,对本工程进场公路进行了规划,以满足进场交通运输的需要。

按照《道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由于本工程枢纽建筑物集中,工程量大,根据进场公路的弃渣及材料运输强度及最大行车密度指标,初步拟定沉水枢纽工程进场路为双车道四级公路。

本工程进场公路为泥结碎石路面设计。 1 设计依据

(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2设计参数

(1)技术指标

1)累计标准当量轴次:21.6万次。 2)计算弯沉:57.8×0.01mm。

3)泥结碎石当量回弹模量:1200MPa; 级配碎石当量回弹模量:900MPa。

4)第1层路面顶面竣工验收弯沉值LS=57.8(0.01mm); 第2层路面顶面竣工验收弯沉值LS=63.5(0.01mm);

第3层路面顶面竣工验收弯沉值LS=130.4(0.01mm)。 (2)路面类型: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3)设计标准轴截采用BZZ–100。 3 路面结构厚度

(1)泥结碎石路面(改建部分) 基层:采用20cm填隙碎石基层或基岩

面层:采用13cm泥结碎石面层及2cm砂石磨耗层 路面结构总厚度为15和35cm两种型式。 4路面各层材料技术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1)路基压实度要求:

填方路基路床表面以下0~80cm,压实度不小于94%;路床表面以下80~150cm,压实度不小于93%;路床表面150cm以下,压实度不小于90%。

零填及路堑路床表面以下深度0~30cm,压实度不小于94%。 (2)级配碎石基层: 1)质量标准 压实度:不小于98% 2)材料要求

碎石:要求质地洁净、干燥、无风化,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应不超过20%,不得含有杂质,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粗碎石压碎值不大于26%。

石屑:要求洁净不含杂质、不含塑性细土、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水:饮用水一般均适合;非饮用水,经化学试验分析满足要求时也可使用。

配合比设计:集料应进行混合料组成设计,详见《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和《道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级配碎石的颗粒组成范围见表3-2。 级配碎石的颗粒组成范围表 表3-2

筛孔尺寸(mm) 项目 37.5 通过质量100 百分率(%) 31.5 19 9.5 4.75 2.36 0.6 0.075 (%) 数 液限 塑性指90~100 73~88 49~69 29~54 17~37 8~20 0~7 <28 <9 3)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

必须采用经试验合格后的混合料配合比,可采用平地机或拖拉机牵引多铧犁进行。拌和时边拌和边洒水,使混合料的湿度均匀,避免大小颗粒分离。集料的级配组成,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基层分两层施工,压实要求分层碾压成型。碾压完毕后进行压实度检测,检验合格后即进行养护。

级配碎石基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级配碎石基层表面应作弯沉检查,以即将铺筑面层之前的检查为准。

(3)泥结碎石面层

1)质量标准:压实度不小于98%。 2)材料要求

碎石:等级不宜低于IV级,长条、扁平状颗粒不宜超过20%。 碎石的颗粒组成应在表3-3所列范围内:

泥结碎石面层碎石级配要求 表3-3

筛孔尺寸(mm) 通过质量百分率(%) 75 50 40 100 20 10 5 0~15 0~5 粘土:应具有较高的粘性,塑性指数以18~27为宜。粘土内不得含腐殖质及其他杂物。粘土用量一般不超过混合料总重的18%。

水:饮用水一般均适合;非饮用水,经化学试验分析满足要求时也可使用。 3)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

泥浆一般按水与土为0.8:1至1:1的体积比进行拌和配制。用轻型压路机碾压,碾速宜慢,至石料无松动为止。碾压完预压后灌注泥浆,浆要浇得均匀、浇得透,以灌满空隙表面与碎石齐平为度,但碎石棱角仍应露出泥浆之上,灌浆1~2小时后撒嵌缝料,用中型压路机碾压,直至泥浆能翻到路面上与石屑粘成一个整体为止。

泥结碎石面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面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泥结碎石面层为13cm,碎石粒径为2~4cm,等级不低于3级,粘土塑性指数12~20,用土量不超过碎石的15%(按重量计)。在压实的中基上按松散铺厚度(压实厚度1.2倍)摊铺碎石,要求碎石大小颗粒均匀分布,厚度一致。碎石铺好后,用10~12t压路机碾压3~4遍,直至石料无松动为止,碾速宜慢,25~30m/分钟。泥结碎石面层施工方法用拌和法、碎石摊铺后,将规定的用量土,均匀地摊铺在碎石层顶上。然后拌和,拌和一遍后,随拌随洒水,一般翻拌3~

4遍,以粘土成浆与碎石粘结在一起为止,然后用平地机械或铁锹等工具浆路面整平,再用12t压路机洒水碾压,使泥浆上冒,表层石缝中有一层泥浆即停止碾压。过几小时后,现用15t压路机进行收浆碾压1遍后中撒嵌缝石屑,再碾压2遍。压实后的土体取样试验频次每200m3、厚30cm ,取样一次或由监理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试验频率。

(4)磨耗层 1)材料要求

磨耗层采用坚硬小砾石或石屑,应具有足够的坚实性和稳定性,多用坚硬、耐磨、抗冻性强的级配粒料。

级配应在表3-4所列范围内: 磨耗层矿料级配要求 表3-4 筛孔尺寸(mm) 75 50 40 100 20 0~15 10 0~5 5 通过质量百分率(%) 磨耗层厚2cm,松铺厚度为压实厚度的1.3~1.4倍,粒径为厚度的0.55~0.75倍。将磨耗层石料与20%~30%的粘土先干拌2遍,将拌和好的混合料摊铺在路面上(采用路拌法),用10~12t压路机碾压2~3遍。同时做好路肩的培垫和整理。路面横向坡比为中间向两边2%。磨耗层洒水湿润后,将粒径2~5mm的粗砂均匀铺上一层即可。 排水设计

本次设计结合平、纵面线形、沿线地形地质条件,排水系统由路拱横坡、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及沿线涵管组成。

1、边沟:挖方路基应设置边沟,采用矩形边沟,边沟尺寸一般为30cm×30cm,厚25cm,采用砼浇筑。

2、截水沟:为防止坡面水冲毁路基边坡,本设计在高边坡及坡面汇水集中处、坡顶5m以外设置截水沟,截水沟横断面一般采用梯形。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程序图

1、单元工程完工 2、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组织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3、监理机构审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4、分部工程完工 进 入 下 一 分 部 工 程

5、承包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6、监理机构审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备质量等级(一般分部工程) 8、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质量等级(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9、单元工程完工 进 入 下 一 单 位 工 程

10、承包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2、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1、监理机构复核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3、工程项目完工 14、发包人组织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评定表,组织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16、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建议 15、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表,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水利工程进度控制监理程序图

总进度计划 设计供图计划 目标分解与阶段进度计划 材料、器材供应计划 资金供应计划 进度控制措施 信息 施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反馈 承建单位调整重新报送 NO 进度计划审议 OK 资源投入 实际当月进度 工程进展 干扰因素↗↗↗

进度控制程序图

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监理程序图

审核工程最终结算 按月计量工程量、审核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 对比分析投资计划 投资控制监理程序 审批承包人的现金流计划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支付预付款 检查核实计日工 处理费用索赔事件 N Y 审核费用索赔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资金计划调整意见 审核工程完工结算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水利工程款支付监理程序图

1、单元工程验收合格

6、监理机构审核 2、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 3、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复核 4、承包人与监理机构共同进行计量汇总 5、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

10、发包人支付 8、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7、是否通过 9、报发包人审批

水利工程信息管理程序图

信息管理监理程序图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确定信息流内容 确定常用报告、报表格式 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鉴定机构施工单位其他单位 建立监理信息库

信息采集系统

信息整理系统 信息查询系统 建立现场监理信息分析系统 建立现场监理常用报告、报表编制处理系统

建立文件档案管理系统 按合同规定移交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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