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Analysis 近因原则 场之卜▲的多冈致损与真伪不明探析 刘建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 r}】向· 起诉称,其 乙的法定 一付 侄 冈此起诉保险公一J, 水削令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 约定的保险 付保险金30, 几 保险公司在一审lIl答辩称,乙址f 险公 、案情概述 一顺序继承人乙 阿公司I:作. 公司为 ,给 上诉人(原卅 告):【I{.自然人, 体总 l 投俅r川体意外伤 包括乙 险.被保险人 外伤害保险合¨之被保险人乙的法定第一 J顺序继承人 保险 ll|J内,乙意外拌倒 北 亡,甲m 险公司索峙后,保险公司扪 绝给 一]承保的川体意外伤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 被保险人乙々Er:后.保险公·d曾经 求『}] 被J二诉人(原审被告):柴财产 险公司 (以下简称 险公r可) 付保险金li4认为,乙摔倒化I二属于意外f々j 造成的结果,保险公司应 承担你险金给 对乙的遗体进行法厌解削,以此确定北 [ Case Analysis 甲拒绝了保险公司的建议,将乙的遗体火 化,造成乙的死因无法查明。保险合同约 定,“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 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 原 敛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目前没有证据 证明,乙的死亡是意外伤害所致,冈此保险 公司 同意乙的诉讼请求 公司向甲发送 予受理通知书一份,认为乙死 非闪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结论是错误 的。该勘验只涉及尸表检验.是人员对 死者死亡原因的初步判断,并不能作为认定 乙死亡真正原冈的科学依据,判断乙是否遭 亡之事件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 甲与保险公司就保险金给付发生争 议 鉴于保险合同没有记载受益人,甲作为 乙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提起本案诉讼,请 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受外来伤害的科学依据应当是对尸体进行 解剖法医学攀定,但事实上并未对乙的尸体 进行解剖法医学鉴定 第二,}}l于未对乙进行尸体解剖法医学 鉴定,不能排除乙致死原因为意外伤害,对 (二)一审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论 一审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m的诉 (一)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肖承担举证证明责 任, 能完成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 1.与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事实 2016年6月,丙公司作为投保人,与保险 公司订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约定:被保险人为包括乙在内的丙公司聘任 人员;保险公司承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 本案事实真伪不明的结果双方当事人都有 责任 甲得知乙意外死亡后及时将事故通 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2017年7月14 l上 E午9时40分短信回复甲“报案成功”.足以证 明甲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了通知义务。 保险公司并没有要求甲对乙的尸体进行解 剖法医学鉴定,对于无法查明乙的真正死因 担不利的后果.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 公司向甲给付死亡保险金的条件。是乙遭受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而 导致死亡。本案中.甲主张乙遭受意外伤害 致死并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应当证明 乙的死亡结果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身故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期间为自 2016年6月30 El起至2017年6月29 lE止。 汀立保险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足由保 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非疾病的伤害所致。某司法鉴定中心 对乙的尸体进行勘验.认定乙的尸体无明显 损伤,故排除乙的死冈为机械性暴力致 死。保险公司随即通知甲对乙的尸体进行 法医学解剖鉴定,并说明如不同意尸检,由 此引发的一切结果将由甲承担,甲并未按 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对乙的尸体进行解剖检 验。至此,某司法鉴定中心的勘验结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甲没有主动要 求对乙进行尸体解剖法医学鉴定,对事实真 条款(2014版)》。该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冈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 伪不明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保险公司 在理赔过程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虚当承担 的责任更多。 第 ,乙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应 当支付保险金的情形。某司法鉴定中 心对乙尸体进行勘验的结论是:排除机械性 暴力致死。即是排除自杀和他杀的可能性。 乙倒地死亡的事实清楚.只要不足自杀.死 亡即为非本意之结果。此外,机关也没 有认定乙死于疾病。据此,不能排除乙倒地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i亥保险条款将“意外伤害”释义为:以外来的、 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 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与保险事故有关的事实 论不足以证明乙系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 亡,甲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乙的致死原 2016年7月13 El下午l6时许,乙在其居 住的小区内突然倒地,随即无生命体征。当 l,E某司法鉴定中 bx,t乙的尸体进行勘 验,勘验记录载明:乙左右眼球结膜充血,左 右眼睑结膜有点状出血,头、面、颈、胸、腹、 背部等无明显损伤,勘验结论为排除机械性 暴力敛死 乙的亲属书面表示“同意法隈鉴 因是意外伤害,甲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 后果。综上,审理本案的一审依照《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民 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案 件判决如下: 导致受到内伤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乙系意 外伤害造成死亡。进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 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四,一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及适用法 律 当 保险人应当对受争议的事实即乙 驳回甲的诉讼清求。 定意 . 要求尸体解剖” 7月l4日,甲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将乙死 亡的事件告知保险公司 :当El,保险公司向 二、案件二审综述 (一)当事人诉辩意见 1.甲的上诉意见 死 的结果足否属于保险责任和免赔承担 举证责任,甲不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一 审将全部举证责任分配给甲明显小 甲发}{J尸检通知书一份,主要内容如下:乙 为被保险人,为保障受益人的权利和界定保 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提m上 当。根据最高《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 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 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要求甲对乙的尸体 进行法医学解剖签定,如果甲不同意尸检, 应承担南此引发的一切结果 、 诉,并陈述以下上诉理由称: 第一,一审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导 敛判决错误。一审依据某司法鉴 定中心对乙尸体进行勘验的记录,认定乙并 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 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本案中.保 7月15 El,乙的遗体被火化。当El,保险 32 险公司小能提供证据证明造成乙死亡的原 小足意外伤害,闲此应 承担一定比例的 驳州甲的上、斥,维持原判。 为人之侵仪责任的 依据,fH足f『的学 者认为,侵仪的近冈属丁竹学上外lxi的地 保险金给付责任.贵任比例以60%为宜. .综上,甲请求_二审将案件改判,判 决保险公司向甲给付全部保险金额3O万几 的6O%.即l8万冗 2.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 三、裁判要点解析 保险的功能在于危险的分散与转移,原 畴,侵权近 并不考虑存损火形成过程中 受损标的 身的冈素,仅仪弩虑损火肜成 本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危险,基于保险合同的 成立转}{1保险人承担。但足保险标的所面 中外部力量的作用,『f』保险近 平11忻学的 外冈与内冈均有联系 这一观点对丁准确 临的危险多种多样,要求保险人蕊担与保险 标的有关的全部危险并 现实,即便是在那 认定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范畴内的近 因特别具有意义。 2.适用近因原则的意义 被上诉人保险公司存_二审Lf】答辩称,该 公司承保的险种是意外伤害保险,所谓意外 伤害致死,按照合同的约定,足指被保险人 乙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伤害并导致死 本案|fJ,没有证据证明乙 被冠名为“一切险”的保险业务之下,保险 人也 r能提供没有保险空白的绝对保 障,j被纳人保险赔付范同的损失,只能足保 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保的危险实际发生并 对于保险标的而言,可能导致其受到损 害的原因,即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危险多种多 样。在某些情形下,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多个 危险之中,只有一个危险转化为现实,即单 一的致死原l大J符合上述条件 即便按照甲的 推测乙系摔倒敛内伤并死亡,也应有表皮挫 造成的损害结果。某一危险如果保险人并 未承保.该危险所致之损失即小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 冈此,在判定保险人是否应当 原冈造成保险事故并进而造成损害结果, 伤等 对乙的尸体进行勘察的记录上已经 明确记载.死暂身体没有其他任何外伤,闪 此甲有关乙系拌伤致死之推测小能成立。 综上保险公司认为,一审作flf的判决认 定事实清楚.适川法律 确,请求二审 驳回甲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例证为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当场死 亡。此时导敛保险事故发生的原 是唯一 的,该原因即为近【太l 但是在另一些情形 就某一损失结果承担保险金赔付义务时,首 先应当判定的问题是,造成陔损,人结果的危 险足否属于保险人承保危险的范同 此处 所称“造成损失结果的危险”,即保险事故的 原冈..探究造成损失的原闪存保险的场合 具有亘要意义.它直接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 下,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埘个或多个危险一许 转化为现实.即多个原 共同造成保险事 故 例如,某被保险人 身患有严匝的心脏 病,该被保险人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其肢体 缺,大,巨大的痛昔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坪死 (二)二审认定的事实 二审对于本案一审认定的案 件事实予以确认 保险金 付责任,以至于“近冈原则”成为公 认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但是攀于客观世 亡。存这一事故中,造成被 险人最终化f: 结果的直接原闪,虽然是其[{吁患有的心脏 病,但是外来伤害对于心脏病的发生lL有诱 发和刺激作川,即外来伤害对j 最终北 结 果有参与度和影响力、对于这一事故.如果 界的众多事务之间具有普遍的关联性, 某 些情境之下,一个损害结果ft-f, 足由多个原 (三)二审的裁判思路与裁判结果 审理案件的二审认为。甲主张乙系 闵共同作用所造成的 、基于这种认识,保险 法上的近因原则 断被赋予新的内涵 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 ,应对此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意外伤害应 当具有“外来、突发、非l奉意、非疾病”等特 甲在本案巾向提交的证据,尚 足 以证明乙闲遭受意外伤 导致死亡。在保 险公司通知甲对乙的尸体进行法医学解削 鉴定并告知不进行,lJ检之小利后果的情形 (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概念 保险人承保的险种是意外伤 苦保险'』JI5么在 判定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义务时需要认定 的问题是,造成被保险人北r_的近 .足交 通事故,还是其自身所患的心脏病.抑或是 保险法上的近冈原lJ!lJ足指.在分析、判 断危险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冈果关系的基 础上,确定何为近因,并在审核该近冈是否 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保险适 }}』近 原则的原 .存丁·1『能致 保险事故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的原则 、保险法上的近冈,是指引起一系列 事件发生,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 损保险标的之危险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 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有限性;保险适用近 冈原则的意义,在于准确判断保险人对于某 些损害结果是否承担保险赔付义务。正如 英围{(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项所 规定的:“保险人只对以承保风险为近冈而 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非以承保风 险为近【天l而导敛的损火不负赔偿责任 ” 下,甲仍拒绝对乙进行尸体解剖,南此导致 乙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敛北的死 原 无法 确定,甲应当就此承担举证小能的不利后 决定作用的冈素,在这一闪素的作用过程 中,没有来自新的架道的能动力量的介 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E 确,实体处理恰、 综上,二审依照《比 诉讼法》第一“匕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对案件判决如下: 入。近冈原则并非保险法的々属原则.在 侵权责任法的范畴之内,侵杈行为 损害 结果之问的 果关系,同样是判断侵权行 2o18年7月.上海保险33 Case Analysis 3.近因的认定 近,足导敛承保损失的真止仃效的原 的原 ,而足直接促成结果、效果上有支 的原冈 1918印.英 L议院大法官Lord Shaw 对近 原!J!lj作…了精辟的论述:“把近 看 成是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大l是不 确的 、近 是指时问上的接近.IfIi是指效果上的接 果符种 素或原冈同时俘 ,要选择一个作 为近 .必须选择 f以将损失归罔于月I5个 有现实 、决定性和有效性的原冈” 【^J的 研究者 认为.近『太1并非时问上最接近损火 存近 [I'j具体认定IIl,许多学者主张采 取逻辑顺推理或逻辑逆推理的 ‘法 所 辑顺推理足指.从最孝JJ事件…发,按照 辑推 ,推断卜一个事件足什幺,ji 次向 下推 ,若能最终推理至 险事故发生,『JjIj 最初事件为最终事件之近 反之,如果 依次}悻理过程中的中问某个环节,前后参件 之间没有明 的l 果关系.则推理链条叶】 断,最初事件 是近l 所谓 辑逆推理足 指,从保险杯的受损的结果开始,沿时问链 条逆向推理,分析损火结果与前一事件之间 是l否具有 果关系,若是则继续逆推,如果 I 果关系nf以一直逆推理 最初之事件,!J!lJ 最初事件为近 ;若逆推理链条IIJ断,则最 初事件 是近冈,近闲为其他事件 此处所称之冈果关系,足指“事实意义 L的l太l果关系”,采取“若无,则4 ”的判断标 7俸例如,某人犯 后暴力对抗机天的 抓捕被当场 毙,陔人犯 行为即为死亡之 近 . 事实冈果层面,i巳罪行为与死 结 果之间具有“若无,则不”的i 接 果天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人 乐担保险金给付 义务 反之,假设恢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为 逃避被人员追捕躲人“I中.恰巧发生的 泥石流造成 死 ,导致该人死 的近 娃 泥石流,犯罪行为与泥石流之间, 具有“若 尤.则 ”的冈果关系.犯器行为即 是 亡 结果的近因.承保陔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 人不能以被保险人犯罪致死为f}1拒绝你险 金给付. .(二)多因致损情形下的近因认定与近 因理论的发展 存单一慷冈致损保险标的的情形下.陔 原冈即为近冈 判断保险人是 就损 苦结 果承担保险金『l!}}付义务,只需要c人定陔近 是否属于承 危险 认定近 时,无沦采 取顺推理或者逆推理.都址沿着一条虚拟的 辑链条、时fuJ链条或者事件链条进{ 的, 34 然而现实情形往往比这一虚拟的所渭“链 条”复杂得多 .有英 法学家曾论述道:“【太l 果不是一条链.而是一张网。在每一个节点 上.影响、推力、事件都先后或同时交织存一 起,然后又从每一个 点向周边辐射 去. 无穷无尽。” 1.多因致损情形下认定近因的从宽与 从严 例,从而对 果关系进行科学定性。此理论 应Jf_]于损害发生原 竞合的情况.即数个适 当条件引发同一结果。 存多个原 共¨作用导敛损害结果发 存在时问上的先后顺序,义具有一定 度的 J 内在冈果关系。此时应当区分阅种小同情 I 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付义务: 第一种,连续发生的数个危险皆属于保 牛的情形下.小能只关注“唯一的近I ” 漠视其他,在各个原冈之间具有内在联系 险人承保危险的范围。例如.意外伤害保险 I 的被保险人 慎 楼受伤,在乘4 前f 医院 就诊的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 . “坠楼”与“交通事故”皆属丁意外移j售保险 的情形下尤其如此 此时,需要考虑共同作 用造成保险事故的多个原 ,孰为近 、孰 为诱冈、孰为主冈、孰为助冈 有的保险法 学者即认为,在特殊情况下认定近闪时,为 在美国保险法上,关于近冈存在“从宽 认定”与“从严认定”的小同方法。从宽认定 所承保的危险,故保险人应 对于 I一之结 果承担全部的保险 付义务、 第二种.连续发生的多项致损原 I{一既 法认为,如果有两项原l太¨司时但地导致 损失的发生.则只要其 II一项原冈属于承仪 体现公 原则,可以借助“实质诱发”理沦或 者“比例 果关系”等理论,对传统“冈果关 系”理论进行修正 直¨果近冈对于损害后果 发生的原 力小于5O%,要求保险人承担全 有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也有保险人小乐保的 危险,若前冈是被保危险,后冈是除外危险 危险,全部损火就都能得到保险赔付。采取 这种疗法的基本情形在于,难以判断两个原 冈巾的哪一个是导致损失发生的主闪,其基 本理念则存_丁=,左右为难之时,被保险人的 或未保危险,且后冈是前冈的必然结果.保 险人承{=I=!全部保险赂付义务。若前 是除 外危险或未保危险。后 足承保危险.且后 冈是前冈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小承担保险赔 部保险责任是不公平的,需要进行定量分 析 r太1此,近冈理论m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比例 果关系说的m现,t富了近冈原则的 利益优先。与此相反,在美国也有少数州的 采取“从严认定法”,按照这种方法,如 果损失的原 既包括承保责任,义包括除外 责任,则被保险人得不到赔付。“除外责任” 这个词在从严认定法里很重要..该方法将 内容并且使其更趋合理。陔学说认为,根据 案件事实大系判断具体事件q1,承保危险对 承保损失的发生在原冈力_J r 多大比例,并 根据陔比例来决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鉴于非此即彼原则的弊端,两大法系都 尝试将“分摊原则”适用于保险法。英 保险 理沦认为,“有两个共同的密切起 .一个是 付义务。前一种情形案例为,装载皮革与茶 叶的货轮遭遇海难,海水人船舱浸泡导致皮 革腐烂.散发恶奥导致茶叶变质..茶叶虽然 并未受到海水浸泡.但是造成茶叶变质的原 冈即皮革腐烂散发 臭气味是海雅造成的 结果, 此承保海难保险的 险人心当承担 赔偿责任 后一种情形的案例为,敌机投掷 燃烧弹导敛仓『车起火受损,保险财产虽然是 由于发生火灾受到损失。但是引发火灾的原 阔是战争行为,战争不属于承侏火灾保险的 “除外责任(excluded cause)”与“术承保责任 (uncovered cause)”区分开来:前行指保 明 确排除的责仔.后荷指保单既没有口爿确承 保、义没有明确除外的责任 如果足承保贞 JxI险,另一个是例外,如果二者互相,即 仟与未承保责任共同导敛损失发生。被保险 人将得到赔付;如果承保责任足有效近I六l, 那么即便未承保责任足助I天l,被保险人也可 以得到赔付 只有当艰保责仟与除外责任 共同敛损时,被保险人才得4<fll赔付: 2.比例因果关系理论与“分摊原则” 任何一个部可单独引起损失,那么被保险人 只能就可 于被承保风险的损失部分获得赔 偿 ”最高人民在制定《保险法司法解释 (i)》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时,明姓接受了这一 观点,“}I:会生活的多样性使得严格恪守近 lq原则反而可能会导致过于死板的不公平 后果,近 原则也冈噍实践的需要有了新的 发展,分摊原则就足近冈原则的新发展”、 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 此保险人无须赔偿 损失。 2.间断原因造成损害结果 所谓间断原I^4造成损害结果足指,造成 传统的 果天系理沦认为,埘闪果关系 的判定只有 种可能.要么“有”,要么“没 有” 上述“从宽认定法”“从严认定法”,对 保险标的最终损售结果的数个原 之间.虽 然存在时间上的先后Jll ̄J ,但其问的 果关 系断裂,后冈既 是前 的合理延续,也 仪险人的赔付义筹依然采取1 此即彼的态 度,在结果j 传统的 果-炎系理论没有差 别、鉴于这一观点具有“一 】}JJ”的过于绝 (三)多因致损的具体情形 所谓多冈致损.其字面含义在于多个原 是前【大l的自然延长的结果此时前 判断. 在这些符自、但与损害结果均f『天的诸 多原冈之中,哪一个是近冈.该近卜q是否属 共同作用,造成同一损火结果 具体而 言,多冈致损又可以分成 同的情形。 1.连续原因造成损害结果 对化的缺陷,比例冈果关系理沦应运而生, 并弥补了介于两背之间的空 地..比例 于保险人承{5l{危险的范用 例如,汽 保险 的被保险 辆在行驶小发生轻微碰撞。造成 车头邮损坏.车辆停靠于路旁后恰巧发生地 震,导致建筑物上砖 坠落将车辆尾鄙硎 果关系理沦认为.应当依据事实关系判断存 具体案情cIfI导致损 _苦结果的各种 素的比 所谓连续原闲造成损害结果是指.造成 保险标的最终损害结果的数个原冈之 ,既 2018 ̄7,E]. 海保险35 Case Analysis 景,一11 戊了北亡的主要诱闲 确认 :承 意外f,j害身故赔偿金3f】铌 , 险公 0艚付 ]兀 判决 险公 给付 险金I.2 折、肺部感染与被 险人北 的联系,ff}是有效数据5 ,J 折『』【I果护理得当.n 以将引  ̄ECW,j』xLI玲控制 司承 30oA 的 川决保 廷似的 “意外 苣91、伤 的结果感染足钝 的近 ,属于疾病范 吣,/f 包括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畴内.敞 Z 彦 发 险人对被 险人死亡小负 险责任” =呈 t 诈 3.同时发生的多个原因造成损害结果 一 在某些 1"4肜卜.多个原 同时发牛、』上 同作f}i许导敛保险标的受拟 所 “多个 同H寸发生”,,f 指数个原 …脱的H寸, ·敏,而足指这些原 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的 fi1f 上存 交集 例如.意外伤害保1盒的被 险人f f身患有严酉的心脏病,该被保险人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严重f’j 被截肢.存巨 的俏荇之卜 心且n:病发f1;斤导致死 .诊t8 结沦为“心源件猝北” 刈于意外彳’j古保险 I .心源性猝化为/f 承保的危险.交通 规 定 最 高 法 院 《 商完法R 率 规 定 ¨: M 嗽 被 故『JlIJ为承 危险 存通常情况下,交通 敞后的身心痛 :乃至敲肢Jf小足以导致北 保 险 法 司 人 法 解 1’:结果的发牛.『}I足在被保险人患有 爪 心脏病的条件卜,交通事故造成的痛 J 被认定为心源 猝死的诱J士l或者助 此时若强行割裂二背作 H力的交集.!J!IJ何 事实、对于此类 题, 险法理沦界阵 J “趟从为,心 i按照 险人哏 危险与/f ,R f 危险埘1 造成损害的原 力的比例炎 人l 按照多 系.确定 险人乐扪 险赔付贵仟的数 额 如果无法确认拟火址 系 于保险人 承你的危险所造成,应 j按照公平原lJ!Ij分 雕,研不 “削断f 险人-慨免贵 这样的 情 边 述,法 lfj—J法 释 裁 仪的条 事敞或行 险人 战、免 【lI,昕} 栽划思路,较之于简单的 果戈系说.更 接近公平lI 义 纳入侏 的“碰撞”;所渭“免责事由”,是指被 敛损原 真伪小明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保 险人在敛损原 允法 明的情形F.按相应 理案件的认为.“披 原 lI丁能是意外事件.U 果是意外事件.1J!lJ属1 f5 同明确纳入“除外责任”的危险.例如 险通常不承保的“战争”;所谓“非承 ”,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足对近 原则理 沦的重人突破.埏至是对 果关系娜沦的亘 是指既没有被保险合同明确纳人 险公司应承{1i赔付责ff 件.1J{IJ小属于保险责仟iI【 .}}=i赌付贵仟 “1于埘落 断.敞依照公 原则, 分摊损失, 险人赔 50%” 这一裁划观点足1 人落水,无1 意外与非 仟,也没有被保险合同明确纳入除外 ,人突破、这种 仑刨新的合理件,值得商榷 2.审判实务现状 处于合同空rI地带的危险: 删需 说叫的问题足.这一条司法解 所规定的“傲侏险人的损失系『n承 1F承保事故、饱贵事…造成堆以确 是多 致损,而足真伪小明, 此小能 规定等Ⅲ下“比例f^{果芙系说”或“分 ” 分摊原则并没有取代 果关系理 时 足m承保危险和1术承保危险共 时.才有适 余地 本条司法解释所 .最I矗《侏除法二J法解释(t)》公 施行之后.第-卜 条存审判实践llI被广泛 运川,峪于陔条规定在理论上的创新,以及 “、』,事人请求 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 院[jr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是持”之表述1竽存 很大解释空间.m此m现了裁判J 度不统一 的问题.以及忽视 事人就保险事故承 担举证证明责仟的问题 有审理丁一例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水实质就越 乐按照 法解释(一)》 二 一 险人应 就被保险人r1 证明责仟,不能举证证明 之事实,小案tftI*1然仔 非意外之争议,但是攀于 不足,R保危险与不保危险典同作用 火的情彤,而址造成损火的原 系承 案件.意外伤售保险的被 险人 轮船上I 作I{I,落水下落小明.被宣告化T 、 审 抑或 承保危险九法认定的情彤,即 存 故意落水的事实,I 口 Case Analysis 明的问题已经被保险人的举证证明责任所吸 收,应当判决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额给付。 有审理了另一例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纠纷案件,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登 所承保的危险范围具有局限性的必然结 果。在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并不亲历保险事 故的发生,被保险人一方对于保险事故发生 过程的参与度则要大得多,也更容易获得与 即为承保危险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即为前述冈果关系 成立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无论如何,近因原则迄今仍然是保险法 理论所公认的保险基本原则,在保险理赔时 应当坚持近因原则不动摇, 持承保危险与 损害结果之间的冈果关系说小动摇,坚持保 山过程中,南海拔4{j90米的第二营地下撤到 海拔4400米营地时突感身体不适,被紧急送 往医院后于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审理案 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就事故原冈承担证明 义务为当然之结论。应当以保险金请求权 利人证明“是”为索赔之必须,而不应以保险 人证明“不是”为拒赔之必须。例如在意外 件的认为,“被保险人死亡后遗体已经火 化,导致其死亡原冈不能确定……酌定 险金请求权利人就致损危险属于承保危险承 担举证证明责任不动摇。最高在论述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与 适用时,并没有排除 果关系理论的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应以损失的发生存在争 议,且争议的原因存在承保事故与非承保事 伤害保险的场合,应当由保险金请求权利人 证明,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原因是意外 伤害事件,而不是疾病或者自杀自残。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90%的比例给付保险 金”。在这一案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 保险人存在受到意外伤害的事实,以死 亡原因不能确定为南酌定保险人给付全部 保险金额的90%,裁判逻辑难以令人信服。 人证明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原冈是疾 病或者自杀自残是有前提的,即保险余请求 权利人的证明已经促成法官“存在意外伤 害”的初步心证。 故.或者承保事故与免责事由之争为适用条 件,故并不免除受益人对保险事故发生以及保 险人对免责事由之存在的举证责任” 承保事 故与 #承保事故(或免责事南)共同作用导致 上述案例绝非个别现象,进入“中国裁判 文书网”,以“意外伤害保险”为关键词,可以 检索出大量采取类似裁判思路的判决, 以被保险人死因不明为由,酌定保险人按照 某种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而对于死亡 事故之I生质、原因的举证证明责任在所不问。 第二.由保险金请求权利人就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冈和损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具 有防止道德危险的功能。在事故原冈即致 损失结果发生,各种冈素作用力比例难以确 定的情形下,南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判 定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比例.方为恰当。 损危险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果认定保险人 应当无条件地对损失结果承担保险金给付 责任,道德危险将难以抑制。 第三,对于保险金请求权利人证明义务 的设定不能过于苛刻,其提交证据的证明 3.保险金请求权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举 证证明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保 四、对本案的总结 本案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 保险人 居住的小区内行走过程 }1摔倒后 死 ,遗体在未经行解剖检验的情形下被火 化,造成死冈不明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起诉 保险人,清求在该案中适用最高 险事敞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i肯求保险人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臆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损失程度等 有哭的证明和资料。”这一款所规定的,是 保险会请求权利人的举证证明义务。被保 险人一方索赔,需要承担一定的保险事故 力,对于致损危险的证明达到高度盖然性的 程度即可。 卜如有观点所认为的,只有当投 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术提供损失证明是 南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保险人能够证 明该义务的违反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冈和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才 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芩条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 《保险法司法解释(i)》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给付保险会。 审理本案的,以保险金请求权利人 应当就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伤害之事实承担 及有天损失证明的举证责任,这也符合“准 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关于保险金请 求权利人的举证证明责任,膻当注意以下 几个要点: 有观点认为,我国《保险法》白颁布后历 经多次修改。对其他保险基本原则都作Hj了 规定,唯独刈‘闲果关系未置一词 成为立法 的重要空白这·观点是错误的,现行《保 举证证明责任为基本立场,以被保险人之遗 体表面无外伤为南排除了其死于摔伤的可 能,并且认为保险金请求权利人没有提供证 据证明被保险人的致死原 是意外伤害.进 而判决保险人无须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这一裁判思路,止确判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 第一.保险金清求权利人就保险事故承 担举证证明责任,首要·点在于证明造成保 险事故的原冈,即证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 危险.属于 险人承保危险的范嗣。造成保 险事敞的危险属于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既是 保险人就事故造成的损失结果承担保险金 险法》对于 果关系不但有体现.而且态度 清晰明确,其第二条规定:“……保险人对于 合同约定的呵能发生的事故冈其发生所造 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这 一任,对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没有作m机械解释,是对于比例闲果 关系理论和分摊原则的正确适用.对同类案 条文Il】.“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即 赔付责任的必要前提.也是每一个保险合同 为承保危险,“冈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件的裁判具有借鉴意义。■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