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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开发公司资质协议

来源:化拓教育网
使用开发公司资质协议

甲方:四平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景全) 乙方:郭家店“盛翔花园”项目实体责任人

刘耀光、白淑娟、崔喜发、付晓明、郝凤军(共五人) 因2012年全国房地产业楼房销售价格大幅度下降,为改善梨树县郭家店镇容镇貌,乙方将“盛翔花园”项目努力做好。为已被拆迁的旧房达到回迁入住标准,为城镇建设添砖加瓦,为国家创纳税收,就该项目的建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立该项目使用“翔盛开发公司”资质的权利、责任、义务,并达到如下合法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该项目的质量、税收有直接监管权利,甲方不承担该项目经济、税收与法律责任;

2、甲方管理收费收取按原协议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资质和印鉴。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该项目的投资、盈、亏、纳税、安全、质量、物业管理、售后服务、债权债务、连带责任、纠纷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 2、乙方承担该项目竣工后未来的一切相关责任;

3、在没正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和担保。 三、乙方(合伙人)须向甲方提供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法的保障依据(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

四、此协议在履行义务期间,由此套印鉴引发的所有债务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至该项目竣工结束之日止。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四平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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