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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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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章 电气技术

第一节 供配电

第6.1.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第6.1.13条 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

第6.1.14条 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

第6.1. 15条 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座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第三节 静电防护

第6.3.1条 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扳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107一1.O×1010Ω· 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第6.3. 2条 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扳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 3条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 l. O×107一1.0×1010Ω· cm。

第6.3. 4条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第6.3. 5条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 3.6条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 3.7条 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 lMΩ。

第四节 接 地

第6.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4.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第6.4.3条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第6.4.4条 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

第6.4.5条 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第6.4.6条 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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