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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试卷(A)参考答案

来源:化拓教育网
《国际法》考试试卷(A)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2、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联合国宪章》规定,宪章规定的会员国的义务和会员国根据其他条约所负的义务有冲突时,宪章规定的义务居优先地位。

(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

(3)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4)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1)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 ①谈判与协商

②斡旋与调停 ③调查与和解

(2)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①联合国大会的讨论或建议具有广泛的政治和舆论影响。 ②联合国安理会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广泛的职能,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情况或侵略行为甚至具有采取强制方式的权利。

③区域机关和区域办法 (3)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①仲裁

②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

二、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答题要点: 题1: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1

1、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问题,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其中最典型的是一元论和二元论: 一元论首先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又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两派。

二元论或“平行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的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二者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2、中国学者认为: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参加制定者都是国家,因此从理论上,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彼此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关系。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1、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内法,国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际法。 2、国际法作出原则规定,国内法为了实施国际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3、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对属于国内管辖事项所制定的国内法,国家也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行原则、规则和制度。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之间会发生冲突。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各国的做法不一致,大体有以下几种:(1)推定为不冲突;(2)修改国内法;(3)优先适用国际法;(4)优先适用国内法;(5)以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处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如果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四)个人观点 题2:

主要有以下区别:

(1)使馆不可侵犯是全面的,而领馆不可侵犯是在一定限度之内的。如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人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之用的部分,其余部分未包括在内,而使馆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行动保护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使馆无此规定;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使馆则无此例外的规定。

(2)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是全面的,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有所限制。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可予以逮捕或拘押,为了执行有效的司法裁决,可施以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拘束,如对领事提起刑事诉讼,该员须出庭。

(3)外交人员享有全面的管辖豁免,领事官员享受的管辖豁免较窄,领事官员仅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

(4)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领馆人员得被请求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

三、材料分析题:(第1、2题各12分,第3题16分,共40分) 题1:

(1)治外法权说不能作为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长期以来,在国际法学界有一种“治外法权说”。该学说以使馆及其人员处于接受国领土之外,即不是接受国的领土而是派遣国的“域外领土”,来说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这不符合于各国在外交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做法。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此明确规定,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目的在于确保代表国家的使馆有效地执行职务,此即“代表性说”和“职务需要说”的反映。

(2)甲国政府驻乙国公使馆应该释放A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同时还负有一定的义务,包括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

2

其他用途。例如不得在使馆内拘禁任何人,包括派遣国本国的侨民。

题2:

(1)可以要求赔偿。

(2)根据有关边界制度,国家对本国边境地区土地的利用,不得使对方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害。国家不得在边境地区建立可能对另一国境内动植物、空气或水源造成污染的工厂或从事任何可能造成此类污染的活动。

题3:

1.根据海洋法规定,沿海国家对其领海及其上空具有主权权利。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

属于中国的领海海域,中国具有主权权利。美国军用侦察机未经中国政府允许,抵达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是违反海洋法规定的行为。中方军用飞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是为了保护中国领海海域安全,对未经许可而擅自进入中国领海的飞机的任何行为随时跟踪监视,符合海洋法的规定,是一种维护主权的行为。

2.责任在美国一方,美机在中方领海上空任意行为,以致中方飞行员遇难,既违反海洋法规定,又构成明知有中方飞机跟踪而突转飞行,造成撞机事件的责任。

3.应该说美方违反了国际法、空间法和海洋法的原则。美机要在海南岛陵水机场着陆,必须飞人中国的领空,但根据空间法规定,进入一国的领空,必须经过该国政府明示同意,才可进入。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也应该通知中国政府或地面相关部门予以救助要求降落,才可在中国机场降落。

4.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美国政府首先应该向中国政府赔礼道歉,并应该承担由该事件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应该对在这次事件中遇难的王伟烈士及其家属表示道歉、慰问并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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