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计工作,发挥会计部门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核算、监督、反映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会计工作由总经理进行总体领导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直接领导,由财务部完成主要的会计核算、出纳工作。
第二条公司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收入与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核算。
第三条公司会计记帐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至角分。涉及外币核算的,应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第二章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查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帐及时。
(二)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帐户和会计报表。
;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会计
(三)按照经济效益核算原则和资产保全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合理化建议,
当好公司
参谋;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营风险,使资产保值增值。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会计专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实事求是、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据实对经济活动予以反映、监督。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员、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定期会同其他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对财产金额在流动性大且容易毁损的财产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和财务部经理签名或盖章。
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员
5000元以上,
第十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直接上级负责监交。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科目、帐户的设置和运用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并接合本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一经制定,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如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
会计科目和帐户的设置见附
件KJ-01,会计报表的设置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报表设置。
第十五条以记帐凭证作为记帐依据。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以财务软件为核算工具,以财务软件所设置的流程为核算程序。
(一)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系统管作权限。
-理-员按岗位分配管理或操
(二) 各岗位按分配的操作权限对财务软件中的相应模块进行操作和管理,不得盗用其他岗位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 各岗位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输入电脑,证;
(四) 由系统管-理-员对记帐凭证进行审核,对错误的记帐凭证不作审核标记,由相应岗位的录入人员及时更正。
(五) 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过帐。
(六) 各岗位可查询财务软件自动生成明细帐、
记帐凭证汇总并打印记帐凭
表、科目余额表、项目核算表、会计报表和财务软件提供的其他帐表,对各自岗位的会计业务进行核对。
(七) 月终,打印会计报表。第十七条会计记帐凭证输入规则:
(一)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经济业务内容,
归集到相应
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代码和项目核算代码与会计科目和核算项目一一对应,做到使用会计科目和核算项目准确,错。
(二) 经济业务内容发生的时间与记帐凭证一致。
金额计算无差
(三) 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记录准确。
(四) 摘要能反映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并简明扼要,对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和多借多贷的记帐凭证,摘要不能千篇一律。
(五) 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六) 输入的会计记帐凭证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1. 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2. 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向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录入。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
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
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七) 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
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
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八条结帐、对帐:
(一) 结帐即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结算各种帐簿记录。1. 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录入电脑。
2. 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录入电脑。3. 在全部业务录入电脑的基础上,才能结帐。(二) 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1. 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录入电脑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 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
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
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财务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其他部部门的保管帐、卡相核对等。
3. 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
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
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四章会计业务处理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会计业务的处理,除法令已有规定者外,均依本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各项:(一) 原始凭证的核鉴;
(二) 记帐凭证的编制、录入与审核
;
;
(三) 会计帐簿和会计报告的的生成与核对、检查(四) 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第二十二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公司的会计核算
;根据合法
基础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和录入记帐凭证
的记帐凭证,进行结帐,生成明细帐、科目汇总表和会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随时加以更正。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执行其岗位责任时,须使用本名和密会计业务的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错误时,
码,不得用别名或别号和盗用他人名称和密码。
第一节原始凭证的核签第二十五条视为不合法。
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当
(一) 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票据(二) 数字计算错误的票据;
;
(三) 收支数字与其相关的合同、协议及事实不符(四) 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支出票据(五) 不符合资金审批联签制度(六) 无经办人及相关人员签名。第二十六条核。
(一) 支出凭证的审核:
;
;
原始凭证的审核分支出凭证审核与收入凭证审
1. 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和合法的凭证。2. 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收款单位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1) 该公司名称、地址;
(2) 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3) 单价及总价; (4) 交易日期;
(5) 本公司的名称及地址;
;
3. 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4. 购进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原始凭证,收人签名。
5. 购进的维修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原始凭证,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6. 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附7. 员工出差旅费的原始凭证,应有
“固定资产验收单”。“出差费报销单”,并附有
应有“费用报销单”,应附维修用品和应有经办人、验
关单据;除差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原始凭证,并附有关单据。
8. 支出原始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有大写数字,或挖补。
不得涂改
9. 英文的凭证单据应由经办人将其内容摘要译成中文,附送。
10. 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依预算的规定办理。
11. 各项支出按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执行。(二) 收入凭证的审核:
一并
1. 各项收入无论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以证明收入的凭证。
2. 交换资产所得的利益收入,应依交换合同、契约或其他有关的数据做为审核的依据。
3. 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代收的水电费等,应开具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1) 收入取得的日期; (2) 客户名称及地址; (3) 所租物业的标准名称和代码(4) 收入的内容; (5) 数量、单价及总价; (6) 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4. 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 收入的取得与合同或协议不符(2) 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3) 数字计算错误者; (4) 手续不全者;
; ;
第二十七条帐凭证的根据。
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编制记
第二节编制记帐凭证第二十八条
记帐凭证的编制,除结算、结帐等事项外,其
它均应附原始凭证。
第二十九条始凭证相符。
第三十条记帐凭证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正:(一) 未依规定程序编制。(二) 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三) 会计制度规定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四) 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其未签章。(五) 摘要及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第三十一条
凡由一科目转入其他一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
或总分类帐科目虽
记帐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与原
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
属相同而明细分类帐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编制记帐凭证转帐。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二条现金、银行存款、证券、票据及财物的增减、
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第三节过帐、会计帐簿及结帐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会计帐簿通过过帐由财务软件自动生成。日记帐每日过帐。
总分类帐及明细帐,原则上均应按日过帐并结
出借贷余额,如事实上无此必要时,则斟酌实际情况改为每月为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印帐簿:
(一) 管理帐薄的主办会计变动时(二) 会计年度终了时; (三) 公司改组合并时; (四) 公司解散时。第三十八条
结帐前整理如下分录:
;
结帐为每月一次,打印帐簿视需要而定。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帐,并打
(一) 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帐的整理分录;
(二) 折旧、长期资产摊销、七项准备金计提及其他应属于本结帐期内的费用整理分录;
(三) 各项实物资产实际存量与帐面存量不符的整理分录(四) 其他应列为本结帐期内的损益及截至本结帐期止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未入帐的整理分录。
第三十九条下列判定处理:
(一) 月终损益类各科目的余额应结转损益计算;
(二) 年度结帐时,把“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下,再按相关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条年终打印的各种帐簿的首页应列启用单,标明公司名称、年度、帐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财务主管及主办会计签章。凡管理帐薄人员变更时,打印帐薄,须将所管理的帐薄与接管人员交接清楚,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一条
各种帐簿帐页的编号:各帐薄均用订本式,并
年度终了
“本期损益”科目,作为
结帐时,各帐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应依
;
应按帐页顺序编号,应按各帐户所用的帐页顺序编号,
时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帐用试算平衡表代替,打印帐薄封面。
第四十二条花税票。
各种帐簿在装订前应检查页数编号,并贴足印
第四节编制会计报表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由财务软件自动生成,但在生成报表
前,检查计算公式的正确性。
第四十六条
生成会计报表时,除决算报告应将属于期间内
的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至于日报、月报等则列入该会计期间已入帐的会计事项。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内所表现的事实,应与帐簿记载相符。会计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更正:
(一) 其内容与会计帐簿不符; (二) 报表生成时不依程序或内容有错误(三) 财务软件计算错误; (四) 没有相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在规定期限编送。
;
第五十条各种会计报表,均应留存底稿。第五十一条
会计报表未经公司总经理核准,不得随意给与
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查阅。
第五十二条财务部应按程序每月8号向上级报送会计报表,
10日根据报表,完成分析报告。
第五十三条了解。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雹会计报表、会计报告的表达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
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五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
第五十六条类填制目录。
第五十七条
对于契约、重要资产凭证,重要现金票据、证
应分别装订
)。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告按时归档,并分
券等凭证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据,保管。
第五十八条
会计档案由专人进行保管和定期归档,原则上
两年后移交档案室进
每会计年度的会计档案在会计部保存两年,行统一管理。
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按会计制度及公司
第六十条各种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档案销毁程序进行,档案室与会计部分别备案。
第六十一条
其它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国家相关法规及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会计交接第六十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交接的内容包括:财会部门的公章、公物、
现金和有价证券、支票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有关文件、资料(如: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等财会负责人调离时,应负责对公章、公物和财务会计文件、会计核算资料进行逐一的移交。财会负责人如兼有其他会计业务工作的,也应移交。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交接资料的整理:
)。
(一) 会计人员在离职前,应将自己所经管的会计资料全部整理清楚。未处理完的会计事项应及时落实处理,
实在无法在离职
前处理好的资料,应说明原因,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前后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二) 在离职前,会计人员对所负责填制的会计凭证,要进行认真的整理,已发生应处理的会计事项,应填制好记帐凭证责管理的会计凭证,应按时间和号码顺序进行清理,丢失。未及时装订的凭证要装订成册。
(三) 会计帐簿交接前,会计人员要将已发生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填制好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
;已登记完毕的帐簿要结出余
;负
防止遗漏与
额,并与总帐核对一致。如果在月末交接时,还应按规定的要求结帐。移交人员应在各帐户的余额后面加盖私章。
帐簿应按顺序
号、种类等进行整理装订,保持完整无缺,债权、债务帐户所遗留的事项应附注清楚。
(四) 会计报表应做到资料齐备,不漏不少。
(五) 其它会计资料,包括文件、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各种空白单据、发票等,应按类整理。各种单据、发票,应按编号一一清理,缺少、丢失的单据,发票要责成移交人追回。
(六) 财务部门所使用的公物,应在移交前与财产登记簿核对清楚。财务部门所使用的公章,印鉴要与经管人和银行核对清楚。
(七) 造具移交清册,将应该移交的上述资料、实物,一一列出品名、数量、存放地点、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内容,以便接替人员核对。移交清册还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
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及移交清册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填写一式三份,以便交接双方和存档留用。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交接手续:
(一) 会计人员交接时,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二) 会计人员移交时应做到:现金、有价证券与帐面余额相符;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完整无缺户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帐
;财产物资的明细帐户余额与总帐
有关帐户余额和实物相符;债权债务明细帐户的余额与有关总帐余额和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相符。
(三) 会计人员交接时分别由下列人员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
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分管财务领导监交。会计人员在移交过程中,由于有些问题涉及两个单位的,或涉及领导人的,或是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有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的,均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四) 按照本办法规定,会计移交的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移交的工作全部移交,并符合本规定的质量要求,交接双方人员和监交人员均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名章后,毕,移交人才能离开原来工作岗位。
始为移交完毕。移交完
(五) 接替人员应认真接替移交的工作,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
事项,并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要保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
(六) 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六十六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
的,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分管财务领导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第八章会计工作违规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
财会人员应遵守会计法及公司各项财务、会计
对于违反相关财会制
制度,严格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度者,对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第六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性质对财
50-100分直至开除。
务人员予以考核罚分
(一)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二)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与他人款项的(三)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
;
;
(四) 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五) 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
(六)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的;
(七)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八)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重要财务秘密的; (九) 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十)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六十九条
原始凭证没有经手人和违反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给予办理会计业务,对责任人处以以下罚款。
按每张原始凭证的金额计算:
500元内,罚10分;500-1000元,罚款20分;1000-10000元, 罚款50分10000万以上按50%罚款并给予辞退。
第七十条付款原始凭证没有收款人签字,按付出金额的10%罚出纳员。
第七十一条
录入凭证不及时,每误
1日罚1分,没有具体
明确记帐人员罚财务部主管。
第七十二条分。
支票没有按规定进行管理,每违反一条罚款
10
第七十三条财务各种报表每迟报一日罚款5分,迟报二日
50分。
罚款10分,迟报三日罚款15分,连续三次迟报罚款
第七十四条人罚款10分。
第七十五条分。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罚款10分。
第八十条上缴的各项税款计算发生错误,差错在
由于管理不当、丢失发票,每次罚款开出发票的金额与凭证记录不一致,
每月开出的发票记帐联,当月未入帐,对责任
每笔罚款5
10分。
20分。
抵扣凭证不合格在限期内没有更换的罚款
未按规定保管抵扣凭证的,每张凭证罚款10分。销项税、进项税申报表与帐目不符,每错一笔
1000元以
50%
内(含)按差错额的20%罚款;差错在1000元以上按差错额的罚款。
第九章财务软件的管理第八十一条
财务软件的选择原则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管理的需要选择与之最为配套的财务软件。
(二)、选择的财务软件在财务数据的安全性上要有确实的保障,并且可操作性强。
(三)、选择的财务软件已通过国家财政部评审和注册。第八十二条
财务软件的管理
(一)、严格按财务软件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二)、根据岗位分配管理或操作权限。
(三)、按时进双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的介质放置不同的地方妥善保管。
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
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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