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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来源:化拓教育网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财务管理 3 第三章 资金管理 6

第四章 会计科目及核算说明 9 第一节 会计科目 9

第二节 工程物资的管理与核算 9 第三节 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核算 13 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32 第六节 其他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34 第五章 会计报表 34 第六章 会计电算化 42 第七章 附 则 46

XX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划清生产经营与建设项目在资金、资产、成本费用等方面的界限,全面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会计信息,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集团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遵照《企业会计制度》

的总体要求,按照基本建设业务核算模式制定的,它只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门业务给予规范,凡与生产经营会计业务要求相同的,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1、纳入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核算体系的项目。 2、区域能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

3、集团总部、直属机构及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4、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方面的财经法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政策、制度和办法。 3、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4、负责对各专业化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各专业化公司建设项目效绩的考核。 二、各专业化公司及区域能化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2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内部建设项目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本公司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制的确立和实施。 4、负责对下属单位建设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下属单位建设效绩的考核。 三、各项目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本单位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 2、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本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与有效使用。

第六条 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或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设立单独的建设会计核算体系,与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分开。 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是指:项目筹建单位应设置单独的财会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会工作,在结算中心单独设立结算账户,设置单独的总账及其相应的账务处理体系,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制定并执行单独的项目建设财会管理制度。

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下,或者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内,分别不同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设立单独的工程核算账户,用以核算相应的项目建设业务。

第七条 凡使用集团公司投入资金(包括投入资本金和给予长期借款)建设的项目,必须具备下述资料,供各级财务部门查阅。

1、项目设立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等。

2、项目投资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 3、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如项目咨询、可研、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以及开工的有关文件。

4、项目变动的有关资料,包括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证书等。 6、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公司成立批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第八条 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会管理规章,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会管理制度。特别是内部会计核算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内部控制、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工程资金审批、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经济分析等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和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财会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筹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其具体内容参照〖XX集团有限公司非煤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针对项目各时期的特点,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对项目责任人分期考核、分期奖惩兑现。在项目建设阶段,主要控制项目投资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项目投

产3年之内,要考核项目运行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认真做好各项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财务划转手续。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各建设单位应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计划统计管理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核算资料的工程名称、设备名称及费用项目内容必须与计划名称严格一致,年终决算计划完成数与财务完成数必须一致,确保计划管理与财务管理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认真编制【非煤技改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见附件1-1),该计划是集团公司筹集和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年度计划、统计完成、累计拨付等内容,按工程项目构成逐条认真编制,并在每月5日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四条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侵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 月度资金拨付要以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为依据办理结算,月度工程款结算不得超过工程进度的80%。年度工程决算应按照基建、计划等部门确认的工程划线、造价中心审批后的结算额进行年度工程结算,按不超过结算额90%比例拨付。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认证书等资料

办理项目竣工决算。

设备预付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也应按照合同、集团公司部门职能分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如下: 一、 建筑、安装工程款的结算:

1、建筑、安装工程款的结算,应填制【工程进度及工程结算明细表】(见附件1-2),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计划、统计完成等资料填写第一部分“工程进度”的有关内容;项目财务部门根据帐务资料填写“工程款拨付情况”和“收款单位资料”;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2、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工程进度及工程结算明细】进行审核和控制,并将审核后确认的数额做转帐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帐簿、备查帐簿的登记工作。

3、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专业化公司上转附页先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将工程款直接付给施工单位。 二、 预付设备款的结算:

1、各建设单位需预付设备款时,应填制【预付设备款明细表】(见附件1-3),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合同等资料填写有关基础数据,设备第一次付款时还应同时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项目财务部门根据帐务资料填写有关财务数据和“收款单位资料”;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2、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预付设备款明细表】进行审核和控制,并将审核后确认的数额做转帐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帐簿、备查帐簿

的登记工作。

3、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专业化公司上转附页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将设备款直接付给设备供应商。 三、 设计、监理等费用的拨付:

1、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安评、环评等费用由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处管理。有关资金拨付依据合同的规定,填制【XX集团勘查设计费(监理费)付款通知单】(见附件1-4),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2、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XX集团勘查设计费(监理费)付款通知单】签署意见,如无异议,由财务部门做转帐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帐簿、备查帐簿的登记工作。

3、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专业化公司上转附页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将有关款项直接付给劳务提供单位。 四、其他费用的结算

1、建设单位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和数额,由财务部门填制【工程费用支出明细表】(见附件1-5),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2、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工程费用支出明细表】确认的数额做转帐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帐簿、备查帐簿的登记工作。

3、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专业化公司上转附页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将工程费用支付给有关单位。

第四章 会计科目及核算说明

第一节 会计科目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结合项目建设会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见【附件2】。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及核算内容,各单位必须统一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二级以下科目可根据本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设置。 第二节 工程物资的管理与核算

第十八条 为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一、“工程物资”的核算内容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包括为工程建设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在仓库存放的不需安装的设备,以及预付设备款和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工程用材料、设备不论是先进入仓库存放还是直接运抵施工现场使用,均应办理验收手续,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集团公司物资部直接供给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工程物资的计价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核算。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相关税金税、运输费、保险费、设备检验费等相关费用。 三、明细科目设置

工程物资按照各种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①工程材料;②工程设备;③预付设备款;④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

四、日常管理

工程物资的管理方法与存货相同,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采购、保管、领用制度,确保工程物资的安全完整。物资保管部门应按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保管账,详细登记各项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对保管账进行定期稽核,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第十九条 工程物资的核算 一、工程物资购入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增值税额,加上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具器具)—XXX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置设备预付款的核算

企业为购置设备而预付款时,依据供货方的收款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工程物资—预付设备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非煤借款)

收到设备并具备报完成条件时,按设备的实际成本、预付的价款作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XX项目—需安装设备—XXX设备 贷:工程物资—预付设备款—××单位

三、委托物资部(国际贸易部)代购设备的核算

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设备,凡委托物资部及国际贸易部购置的,项目建设单位持设备购置合同或协议,向财务处办理设备资金付款手续,财务部将款项直接付给物资部或国际贸易部。

1、财务部代付设备款时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物资部(国际贸易部)开具帐单,以及本单位向财务部开具的【预付设备款明细表】,作

借:工程物资—预付设备款—物资部(国贸部)—XX设备 贷:集团内部长期借款—非煤借款 2、代购设备到货,具备报完成条件时: 借:在建工程—XX项目—XXX设备

贷:工程物资—预付设备款—物资部(国贸部)—设备

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与物资部、国际贸易部对账,及时办理实物交接、凭证传递和款项清算手续,全面反映设备到货及其投资发生情况。 四、工程物资领用的核算

1、工程建设领用工程物资,应根据领料单、工程物资消耗汇总表等作: 借:在建工程—XX工程—XXX 贷:工程物资—工程材料等—XXX

2、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根据领料单、工程物资消耗汇总表等作 借:低值易耗品—XXX

贷: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XXX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等核算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五、工程剩余物资的核算

1、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

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借:原材料—XX类—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工程材料等—XXX

2、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工程材料—XXX 物资出售时,应根据发票等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相应成本时,依据出库单、汇总表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工程物资—工程材料—XXX材料 六、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处理

工程物资应进行定期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应分别参照存货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清查中发生的损失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三节 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十条 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各项工程支出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一、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工程支出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二、在建工程的计价

1、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2、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应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3、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计价。 三、明细科目设置

本科目应当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工程费用”、“其他投资”设置。三级以下按照工程计划所列明细项目设置,其中待摊工程费用按照费用性质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个单位若存在一个以上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一套或多套总账。

四、在建工程的日常管理

1、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申报、调研、论证、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管理程序。

2、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批复意见确定的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

程建设支出计划。

3、各项目工程支出计划需经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突破资金总额。

4、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和权责结合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财务部门与设计管理、计划统计、工程合同、预算造价、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物资供应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工程立项、合同签订及工程验收划线。积极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参与项目竣工决算、清理在建工程项目。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 一、建筑工程的核算内容:

建筑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造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支出(不包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主要包括: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饰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 3、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的核算内容

安装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在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传导、通讯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投料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不包括在内)。 三、发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 1、工程结算的处理

工程开工后,项目建设财务部门应根据建安合同的约定,严格按工程实际进度办理结算,一般每月结算一次。每次工程结算应以计划统计部门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工程进度结算单和有关单位填列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管理负责人审查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为依据,确认完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XXX 贷:其他应付款—××施工单位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处理

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一般以不超过实际工程进度80%为限,由施工单位开立发票,经项目建设单位分管付款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对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即使是在工程结算时是直接付款,也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施工单位”科目处理,以便全面反映与各有关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借:其他应付款—XX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非煤借款) 3、代扣物资部供应物资款的处理

建设项目需由集团公司物资部提供材料的,应由各方签订供应合同或协议,在拨

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部门应根据物资部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证核对的物资供应结算单代扣物资供应款。 借:其他应付款—XX施工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物资部料款

代扣料款的结算方式按各专业化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确定的方法执行。 4、代扣其他款项的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代扣各项税金、养老保险统筹金以及其他约定的代扣款,应根据〖待扣代收税款凭证〗等作: 借:其他应付款—XX施工单位 贷:应交税金—代扣税金—××税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统筹金

待扣款项应按款项性质及时交付项目主办单位财务部门,具体交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5、预付工程款的处理

企业发包的建安工程,一般情况下不应预付工程款。在特殊情况下,按照建安工程合同约定,确实需要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应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据作: 借:其他应付款—××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非煤借款)

对于预付的工程款,应首先从以后各期结算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 6、工程物资的处理

对建设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应按建安工程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划分,属于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应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借:其他应付款—××施工单位 贷:工程物资—XXX

不属于施工单位工程承包范围的,按其用途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XXX

三、 企业自营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 1、企业自营工程领用材料的处理

企业自营的建安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根据领料单、领料凭证汇总表按实际成本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 原材料

建设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还应将原材料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建设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库存商品(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企业自营工程应负担工资费用的处理

建设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按照工资部门提供的工资分配表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3、其他费用的处理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特殊说明

如果企业自营工程造价较高、工程项目较多,有关工资及其他费用大,且不能确指工程对象的,可以将有关工资和其他费用记入“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按照工程管理费分配和摊销的做法按期摊销。 第二十二条 设备购建的管理与核算 一、设备购建核算的内容

设备购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经过组装过程,并可在一定范围内移动使用的设备也包括在内。

需要安装设备列报完成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②安装设备所需的图纸资料已经齐备;③设备已运到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 二、设备购建的核算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各类设备的购建,无论是否需要安装,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设备购入,首先应作入库处理,通过“工程物资—工程设备—XX设备”进行核算。

1、不需要安装设备的处理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XX项目—不需安装设备—××设备,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非煤借款) 2、需要安装设备的处理

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设备列决报完成时,应记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XX项目—需安装设备—××设备 贷:工程物资—预付设备款—XX设备

对设备的安装,也分为外包安装和自营安装两种情况,其安装费用的核算,明细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式及管理程序与建筑安装工程相同。 第二十三条 待摊工程费用的核算 一、待摊工程费用的核算内容

待摊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筹资费用、各种税金、土地征用迁移补偿费、地质勘查勘探费、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监理费、设计审查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及外事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培训费、厂区绿化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及措施设施费、旧有工程拆除和补偿费、维修费、政府规费、审计费、坏账损失、工程损失、其它待摊工程费用支出等。

有关主要项目内容解释如下:

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材料、工资及附加费、劳动保险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保险费、运输费、警卫消防费、通讯服务费、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企业在筹备生产期间发生的开办性费用支出,与建设单位管理费不易分清的,均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筹资费:包括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及发行费用、汇兑损益及其它筹资方式的筹资费用。发生的利息收入冲减本项费用。

各种税金:是指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不能明确归属对象的各项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单项工程(车间)在完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试车收入冲减本项目。

工程损失: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损失、工程物资的盘亏及毁损等。发生的工程损失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作为增加建设成本处理。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如供电、供暖、供水等费用支出等等。

二、待摊工程费用的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合同、概算内容、开支标准、费用预算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待摊工程费用的发生,切实避免乱挤乱摊费用,防止加大工程投资。

三、待摊工程费用的科目设置

为正确核算项目发生的待摊工程费用,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待摊工程费用”科目。该科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上述费用内容设置,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筹资费”、“各种税金”等还需按费用项目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四、待摊工程费用的核算

1、待摊工程费用发生与归集的核算 ①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

工程管理费账户参照“管理费用”账户的明细科目设置,发生费用时,依据有关发票、汇总原始凭证等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工程管理费—XX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②各种税金的核算

企业工程发生各项税金,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计提有关税金时: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各种税金—XX税 贷:应交税金—XX税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XX税

贷:银行存款

③可研、设计、监理费的核算

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需持设计管理部门、计划部审批的设计(可研、监理)费支付通知单、本单位收据,到财务处办理拨付款手续,由财务处直接付给有关受托单位。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费用 贷:集团内部长期借款—非煤借款 2、工程联合试运转有关收益和费用的核算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等)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借:产成品(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联合试运转费 3、待摊工程费用分配的核算

待摊工程费用在项目建设期内只进行归集,平时不予分配,属跨年度的建设项目,在年初应将所有明细账户余额全部过入新的会计年度,待项目竣工决算时,再采用不同的方法记入相关工程成本。 待摊工程费用分配的基本原则是:

1、能明确计入某项或几项工程成本的待摊工程投资费用,直接计入。

2、不能明确记入某项工程成本的,采用按实际分配率分配 实际分配率=

“在建工程—待摊工程费用”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需要安装设有关明细科目余额)×l00% 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工程投资=

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

待摊工程费用摊销核算的账务处理

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编制〖待摊工程费用摊销情况表〗,表中应分清直接摊销的费用和间接分配的费用,对于间接分配费用应注明分配方式和归属对象,同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章后作为费用分配的汇总原始凭证。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XX项目— 建筑工程 —XX工程 安装工程 —XX工程 需安装设备 —XX设备

贷: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XX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其他投资的管理与核算 一、其他投资核算的内容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等。 二、其他投资科目的设置

建设单位应在“在建工程—XX工程—其他投资”项目下按支出性质分别设置“土地

使用权”、“技术转让费”、“探矿权转让费”、“采矿权转让费”、“计算机软件”、“其他无形资产”、“办公生活家器具购置费”、“生产工器具购置费”、“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

四、 其他投资的核算 ㈠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为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征购土地费用的支出情况,不论建设单位是通过划拨方式还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工程建设期间,均应通过“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核算。 1、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核算

①建设单位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据政府关于使用土地的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收据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

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以及为购地所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有关协议、政府部门的收据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

③按规定支付与土地有关的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时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各种税金 贷:应交税金—XXX税 支付时作:

借:应交税金—XX税 贷:银行存款

2、土地使用权分配的核算

建设项目在所征购的土地上施工的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将征购土地的费用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配计入相关建筑工程成本,其他工程不分摊征购土地的费用。依据土地使用权分配明细表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建筑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㈡无形资产的核算

建设单位发生的“技术转让费”、“探矿权转让费”、“采矿权转让费”、“计算机软件”、“其他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支出,应先通过“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科目核算,待工程竣工后再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有关无形资产核算内容见第四节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㈢“办公生活家器具购置费”、“生产工器具购置费”、“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等的核算。

建设单位发生上述费用时,依据有关凭证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XXXX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 待竣工决算后移交生产单位时: 借:低值易耗品—XXX

贷: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XXXX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完工的管理与核算

一、建设项目完工的确认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内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确认非建设项目完工,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 二、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项目筹建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程造价、设计、施工财务、计划、物资供应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竣工总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筹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投资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

项目竣工决算主要报表有:①建设项目概况表(见附件3-1);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见附件3-2);③项目资金来源表(见附件3-3);④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见附件3-4);⑤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见附件3-5)。以上报表内容为参考样式,不同行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可参照本行业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投资完成及资产形成情况;③投资来源、运用及结余情况;④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⑤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⑥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三、建设项目完工成本的确定

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当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工程投资费用。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工程投资费用。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编制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并首先将土地使用权、待转工程投资结转完毕,然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用房屋—XXX —生产用建筑物—XXX —管理用房屋—XXX —管理用建筑物—XXX —机械设备—XXX —动力设备—XXX —传导设备—XXX —运输设备—XXX —工具及其他设备-XXX —管理用设备器具—XXX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房屋-XXX —建筑物—XXX —设备工具—XXX

贷:在建工程—XX项目 —建筑工程—XX工程 —安装工程—XX工程 —需安装设备—X设备 —不需安装设备—XX

凡符合建设项目完工确认的条件,未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项目,在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仍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作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处理,按账面所累积的工程成本或者预算造价作为估计价值,分清类别进行上述转资处理,并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待工程决算后,按审定的决算造价进行正式转资,并相应调整已提取的折旧。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报废毁损的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应根据实际损失的状况,扣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和变价收入部分后依据有关证明材料作: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XX工程 其他应收款—XX保险公司 工程物资—工程材料

贷:在建工程—XX项目—XXXXX 有关损失经批准后,分不同情况处理:

1、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依据有关批准手续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待摊工程费用—工程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XX工程

2、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待投产后核销。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项目为管理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构成内容

建设项目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在建设期间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技术转让费、探矿权转让费以及其他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包括购买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费用。

此外,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下列专用设施投资,视同取得一种使用权,作无形资产处理,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网、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但在工程建成移交使用前,仍按工程实物形态的类别进行核算。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凡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建成使用后按实物形态分别作为有关固定资产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

建设项目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按其实际购建成本计价。 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核算的账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根据有关发票、协议等文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 借: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XXX

贷:银行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无形资产结转的帐务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生产后,应将无形资产做结转处理: 借:无形资产—XXX

贷:借: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XXX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XXX 四、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处理

项目购置计算机软件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随同固定资产一同购进,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并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单独作账务处理;单独开发或购买的、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软件计入在建工程—待摊工程费用—××费用;单独开发或购买

的、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软件,计入“在建工程—XX项目—其他投资—计算机软件”。

第六节 其他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第二十九条 其他科目的使用方法按《企业会计制度》和《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执行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各单位在建设期应编制的会计报表目录及格式分别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该表反映整个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分布状况。报表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编制方法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

该表是【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补充资料,反映建设项目若干财务及非财务指标的情况。编制方法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债权债务情况表

本表反映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该表根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工程物资”、“其他应付款”、“集团内部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分析填列。

有关项目内容解释如下: ㈠主办单位内部

指承担该建设项目的上一级部门,如矿、厂、处内部及所属单位。 ㈡主办单位外部:

指集团公司以内但不属于承担该目的上一级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其他单位。 四、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

本表是反映建设工程的进度、项目构成及完工情况的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㈠纵向项目 1、分单位表

该表按专业化公司设置大类,然后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工程费用“和“其他投资”反映工程支出内容。根据以上账户及明细账户的发生额和期初、期末余额填列。 2、分项目表

该表按建设项目设置大类,然后按六个项目设置列明细。 ㈡横向项目 1、工程概算:

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及计划大本所列数据分项填列。 2、工程支出:

①年初未完:反映各项目年初未完工程支出数额,根据有关账户年初余额填列。 ②本年计划:反映各项工程本年计划数,根据计划大本所列类别填列。 ③本月完成:反映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签证认可的本期完成工程额和内部项目转入数额。

④本年累计:反映本年累计完成工程支出数额,根据有关账户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列。

⑤累计完成:反映各项工程累计完成数额,根据有关账户期末余额填列。该项目等于“年初未完”+“本年累计”两项之和。 3、本年交付

该项目反映各项工程支出本年转作固定资产的情况。 4、期末未完工程支出

反映截止报表日项目尚为完工的工程数额,根据各账户年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期末未完工程支出=年初未完+本年累计—本年交付 五、待摊工程费用及其他投资明细表

本表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待摊工程费用及其他投资的明细情况。该表填列方法如下: ㈠、年初余额栏

根据上年末该表“累计实际”栏各项目填列。 ㈡本年计划栏

“建设单位管理费”、“筹资费用”、“各种税金”等项目,根据项目财务计划数填列。其他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大本所列数据填列。 ㈢本月实际、本年实际栏

根据“待摊工程费用”、“其他投资”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本期和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㈣累计实际栏

根据“待摊工程费用”、“其他投资”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六、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

本表反映企业建设期内各类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本期折旧的计提情况。本表各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㈠“年初数”栏各项目根据上年末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㈡本年增、减、期末数、本年累计折旧栏,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以及固定资产台账、卡片、固定资产电算系统的有关资料分析填列。 ㈢ 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平均原值=

(固定资产年初余额/2+各月初余额+报告期月初余额/2)/报告期月数 ㈣年折旧率=年折旧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

该表是反映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的报表,分本月和累计两张报表。 一、 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本月)

本表反映当月各项建设资金的拨付情况,有关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本月统计完成:按统计报表当月完成数填列。

2、本月应付:应付工程款按上月建安工程完成数填列,预付设备款,按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约定付款计划填列,在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资料未能提供以前,暂按本月实际拨付设备预付款数填列。其他项目按照本月统计完成数填列。 3、本月拨付:分拨本月及拨前期分别反映,其中,拨本月数与本月应付数口径一致,拨前期欠付分别按“拨本年”及“拨上年”反映。

4、本月欠付:只反映按本月应付口径欠付情况,不反映累计欠付情况。

二、 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累计)

该表反映建设项目从年初至报告期累计拨付及欠付款项情况,有关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年初欠付:按上年本表期末欠付数填列。

2、本年累计统计完成:按计划部门累计统计完成数填列。

3、累计应付:应付工程款按年初至上月建安工程累计完成数填列,预付设备款,按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约定付款计划填列,在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资料未能提供以前,暂按年初至本月实际拨付设备预付款数填列。其他项目按照本月累计统计完成数填列。

4、累计拨付:分拨本年和拨上年两项填列,其中,拨本年数等于09表08列“拨本月”累计数+12列“拨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列,拨上年数根据09表13列“拨上年”累计数填列。

5、期末欠付=年初欠付+累计应付—累计拨付 八、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情况表

本表是反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情况的报表,各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施工单位名称:该项目按有关子项目设置大类,每一大类下按施工单位名称分别填列。一个施工单位分别承担两个以上项目建设的,应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列。 2、年初欠付工程款数:按照“其他应付款—应付工程款—XXX单位”帐户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3、本年完成结算数:按照各月预结算工程量及计划部门统计完成数填列,年末应按照造价中心审查后的【建安工程结算表】数据填列。 4、扣款项目:按照实际扣款数额及有关帐户填列。

5、累计应付工程款数=年初欠付工程款+本年完成结算数—扣款项目 6、本年累计已付:按照“其他应付款—应付工程款—XXX单位”帐户借方累计发生额额分析填列。

7、期末欠付=累计应付工程款—本年累计已付 九、预付设备款明细表

该表是反映年末建设单位全年预付设备款情况的报表,本表为年报,有关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合同编号、生产厂家、合同金额等项目,按照【设备定货合同】及设备台帐等资料的数据填列。

2、计划编号、设备名称项目:按照年度计划大本有关数据填列。

3、各期付款数及付款比例项目:按照“工程物资—预付设备款—XXX”帐户的有关数据计算分析填列。

4、年末未付=合同金额—累计拨付 十、固定资产增建变动明细表

本表是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数量、金额变化情况的报表。本表为年报,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㈠资产名称

根据计划大本列示项目明细和实际资产名称填列。 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按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填列。 ㈢启用日期

根据固定资产达到按规定提取折旧的日期为准。凡固定资产正式投产或视同项目

已正式投产,应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㈣增加、减少

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原值、折旧及净值分别填列。其中:“原值”-“折旧”=“净值”

十一、在建工程支出明细表

本表是反映全年在建工程按计划列示项目的本年度计划、统计、实际完成的单位数量及金额情况的报表。本表为年报,在会计年终决算时报送。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㈠项目

按计划大本列示的项目明细名称填列。 ㈡结构内容及规格型号 按工程实际发生情况填列。 ㈢计量单位及工程量

按计划和实际发生项目的计量单位和造价中心【建安工程结算表】及其他资料的数据填列。

㈣本年计划和本年统计完成

按计划大本所列数据及统计部门数据填列。 ㈤实际完成

根据在建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年末财务账面反映的金额情况,分项填列。其中:“年初未完”+“本年支出”-“已完工程”=“期末未完”。 十二、建设项目计划超支情况分析表

本表是反映年内建设项目实际发生额与计划数额差异的报表,凡建筑安装工程实

际完成超过年度计划10%,设备购置超过计划的5%,其他费用完成超过计划5%的项目,应请示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造价管理中心和计划部,经以上部门批准后,应将超支情况按建设项目和计划名称填列该报表。该表有关内容填列方法如下:

1、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年度计划、统计完成等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名称分大类,按04表项目设小类,具体项目按照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大本、统计年报等有关数据填列。

2、本年实际数:按造价中心【工程结算表】及设备及其他项目的实际完成数填列。

3、实际比计划、实际比统计:按照有关项目计算填列。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部分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部分仍在建设的,需按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同时报送其他全套会计报表。

第六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的组织和实施

开展会计电算化,是会计技术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项目在建设期间,应立足高起点,按以下要求建立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领导作为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大力推进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的实施,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应当让财务人员充分了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意义,纠正对会计电算化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畏难思想,鼓励全体人员积极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使得会计电算化工作有可靠的思想保证。 三、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各单位在电算化实施前,应按照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电算化工作建立在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之上。 四、加强人员培训

会计电算化是计算机与会计相结合的现代化应用科学,必须具备一批具有两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才能承担起这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这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组织保证。

培养会计电算化人才,既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又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实施。在现阶段,各单位应当培养出1~2名系统级人员,能够完成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其他财务人员也应达到初级应用水平,能够了解计算机基本知识,具备电算化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力。 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电算化人员

为了确保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须对现有人员分工进行调整,配备以下专职或兼职人员:

1、系统负责人: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该岗位由本单位财务科(组长)兼任。

2、系统维护员:为电算化系统日常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系统的维护工作,一般应兼任本单位总账会计。

3、系统操作员:一般分为一次录入、二次录入、报表输入等岗位,由各岗位人员按业务分工兼任,主要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数据输入工作。 六、认真选择电算化设备

合理选购符合需要的设备,是顺利实现会计电算化的物质保证。在选择微机时,应当立足实际,以勤俭节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为原则,避免盲目追求高档次、新型号,造成资源的浪费。此外,在选择外设(如打印机等)时,应注意与现有软件的适应性,选择当前电算化软件能够支持的设备,防止出现因设备不配套造成不能使用的情况。 ㈦统一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

目前,在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范围内统一推广使用以下软件: 1、账务处理系统 2、报表管理子系统 3、自动结转账系统 4、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下属单位在选用推广软件以外的其他软件时,应提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待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三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的实施步骤

一、各建设项目在建账之初,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XX集团会计电算化验收标准】的要求,建立手工与电算化两套并行的会计核算系统。在双系统运转过程中,各级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业务操作,协调好各方

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在手工与机器系统并行3个月以后,系统运行正常、人员操作熟练,未发生重大问题的,可填写【会计电算化评比自检汇报提纲】,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达标验收。

三、只有通过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单位,才能摆脱手工账簿,完全采用电算化系统。对于违反这一规定,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脱离手工记账。 第三十四条 有关会计电算化的相关制度、规定 1、〖会计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见附件6-1) 2、〖会计电算化应用验收标准〗(见附件6-2)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凭证格式和传递程序,集团公司统一使用的拨付款凭证格式见附件四。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业务处理方法,按《企业会计制度》和《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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