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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监理工作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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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监理工作现状与展望

摘要:对于任何一项工程项目而言,严控质量是重中之重,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强化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建筑监理工作现状与展望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现状 引言

随着国内高新技术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建筑行业中的关键点之一的工程监理行业也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行业框架。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逐步规范化,对监理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若不及时提出对策,势必影响我国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快速发展。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完善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制度,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健全、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二十四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建设监理制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仅要懂得技术还要熟悉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而我国的监理队伍素质却普遍不高。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多是以前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一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还是一些退休人员反聘回来进行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条例更是不了解,有的甚至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的认识,以为监理就是帮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差异约束了我国监理行业竞争力的发展。

2、监理单位资质过低

自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来,监理行业一改往日收费过低的局面。建筑工程监理的收益变得可观,很多地方单位或个人为挣得这一收益,采用临时组监理队伍来接眼前工程。这些监理企业大多在技术、人员、资源上都严重缺乏;有些监理单位甚至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些现象导致了真正具备监理资质人员对监理行业的不信任,人才的流失让监理行业的发展步伐更是减慢。

3、建筑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目前我国监理市场采取公开招投标机制,但在目前的监理市场中,很多监理单位仍然隶属部门或一些企事业单位,这就导致有些监理单位借助地方的保护,直接拿下工程的监理权,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开竞争,外部企业或其他优秀的监理单位很难进入地方市场进行公开竞争。有些业主凭借手中的委托权进行大肆加价,或进行暗箱操作私下获得回扣;一些监理企业在承接业务方式上存在挂靠、转包现象,甚至有的外地企业挂着监理牌子,有业务时临时凑人员,无业务时解散或转移。这些都是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行为的表象。

4、监理单位得不到真正认识,处于尴尬地位

监理单位的引入打破了原有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二元主体结构。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质、承包合同制的结合,让这三者之间通过经济合同联系起来,成为相互制约的三方主体格局。有些业主仍然对监理单位不能完全放权,虽然签订合同,但对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半给半管”。对合同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不能完全放手,这就导致监理工作不能深入开展,达不到监理职能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得不到应有的权利也不能真正做到“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有些业主甚至派代表人抢做监理工程师的任务,严重影响了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开展。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处于一个夹心层的地位,有责无权,风险大,使得监理单位的地位非常尴尬。

三、建筑监理工作的前景展望

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国家对监理收费的监管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取消低价中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优选优秀的监理企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

实施项目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招标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结束语

随着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施工中质量监理和控制显得更为重要,已成为当前工程项目中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有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需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强化和健全监理机制,从而使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肖新华.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建设探讨[J].江西建材,2012.

[2]张华.对当前我国建筑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民营科技,2010.

[3]陈亚东.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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