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一、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校验
1、 本院的监测仪器有辐射剂量巡测仪以及表面污染监测仪,监测
仪表都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不得随意拆卸重装。 2、 仪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 监测仪器会定期送到国家计量研究院进行比对校验,并要求仪
器的精度和不确定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 仪器设备的维修
1、 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经常进行保养,维护。
2、 仪器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维修,不允许
带“病”工作。本院工程师无法的故障应尽快联系外来维修。维修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凡属影响性能的故障,修复后应重新检定或校验。
二0一二年一月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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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仪器的辐射防护监测管理规定
1、 为了完善本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本院配置了辐射剂量巡
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以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监测设备。
2、 为了规范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工作,以及监测设备的规范、正确使
用,本院特此本规定。
3、 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自行监测参见本院的《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
测方法》,仪器的使用和校验参见本院的《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4、 本院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进行自我监测,建立监测技术档
案:
(1) 监测频率:每月常规监测一次,如若遇到射线装置重要部件损
坏维修后,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过量时增加监测次数。 (2) 监测范围:各种射线装置屏蔽墙外、防护门及缝隙处、工作人
员操作室以及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操作室、控制区及周围环境监测。
(3) 监测仪器:X-γ辐射剂量巡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
(4)监测记录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
信息,并应清晰、准确、完整纳入档案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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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放性辐射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
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
6、 操作使用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
报警仪,并准确记录操作过程中个人剂量报警仪的读数,如若出现个人剂量报警仪报警情况,操作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退出操作区,及时通知辐射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再次操作。
7、 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以及个人报警仪监测记
录,检测结果妥善保存,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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