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总第239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5,2010NO.239)(Cumulatively,环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陈真真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200)
[摘要]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使各界学者从不同角度探
讨激励人们保护环境的办法,干预和权利交易是经济学学
者提出的方案,既有有效性,又存在局限。应当把环境保护作为
一个产业来对待,通过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生产、
供给、消费的良性合作和均衡促进环保产业机制的顺利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环境问题;外部性;解决路径;建议
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生产力不断提高,伴随
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接踵而至的便是环境危机。公害案件的发生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人们开始反思经济与环境的关系,认识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破坏。各界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环境问题,以期从中寻找正确解决环境与经济之间尖锐冲突的有效路径,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萨缪尔森提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物品是否具有
公共性的两大标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不具有竞争性,
是指增加一个人对该物品消费,产品的边际成本不会有任何增加,即成本为零。公共物品消费不具有排他性,是指公共物品的消费权或享有权并不是由某个人所有,而是由整个社会占有[1]。比照公共物品的两大属性可以发现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环境资源由所有人共享,并不属于某个人所有,另外,一个人享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不得排斥其他人的享用。
环境资源的这种属性易导致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问题。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2]。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的生产经营
活动给交易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带来的利害影响。
正外部性是生产者的活动以非市场交易方式对另外一方产生有利影响,负外部性则是对另一方产生消极影响。
在环境活动中,当某个人或组织做出保护环境的举动时,其付出了成本得到的收益由社会享用;当破坏环境时所得收益由个人享用而成本却可以转嫁给整个社会,也就是说,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所产生的成本没有计入进行市场交易时的私人成本中。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市场失灵,资源配置效
率低下。以环境污染为例,
污染者污染环境的成本由于外部性转嫁给整个社会,也就不会在其私人成本中体现,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私人成本,污染者从其个人利益出发寻求最优产量组合。根据经济学观点,社会最优产量在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均衡时出现,而在上述情况中,污染者个人的最优产量偏离社会的最优产量,势必会出现污染者过度生产的情况。而对于受污染影响的生产者而言,不得不承担因污染者污染带来的损失,即个人成本比最初要增加,例如发电厂要使用清水必须要花费费用去清洁上游造纸厂排放的污水,此时个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这将促使生产者缩小生产,最终导致社会急需物品供给不足,其他物品生产过剩,资源配置效应出现误差,市场失灵出现。成本付出与收益享有的不平衡性加之行为人的经济人假
设使得更多人放弃从事保护环境的正外部性活动,使环境破坏
和生态恶化愈演愈烈,环境危机最终出现。
二、解决环境问题的不同学术路径及检视
在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的物质能量交流活动,人类既需要从环境中取得物质和能量,也需要向环境排放物质和能量,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在其生产、生活活动中开展的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交流活动不适当所引起的[3]。经济学学者从不同路径对如何调和利益冲突,解决环境问题,使当前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的生态阀值之内作了探讨。简单说途径有国家与市场两种,具体说来,经济学开出的“处方”有私人谈判、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直接控制以
及征收污染税收或排放物税等[4]
。
(一)“干预”路径
对于坚持干预生产消费活动这一思想进行总结分析,笔者归纳为以下两种方法:
1.20世纪初庇古提出的“庇古税”解决办法。庇古认为通过对污染环境者征收税收可以将其造成的外部性成本加入到个人成本中,从而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最终解决外部性问题,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关于征税的标准,庇古建议为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的差额。如果企业的排污量超过了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的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均衡点所允许的范围,国家就会强制其承担一定税收,企业通过比较成本收益,会自觉地控制污染排放量,所以庇古认为通过征税这一途径可以减少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2.20世纪70年代尼斯等人提出的“国家干预“的解决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建立一套严格的排污标准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硬性规定企业排污的最高标准,促进环境质量好转。通过公共权力对于私利的硬性,排污者考量其间的成本收益,会做出有利于个体企业发展并间接保护环境的举动。
(二)“权力交易”路径1960年,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问世,其用制度经济学分析社会问题给后来的研究强有力的启发。科斯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在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上提出的观点是在产权明确界定的前提下,通过私人与私人之间的权利交易即市场机制降低外部性,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一论证了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权力的初始界定是怎样的,人们总会通过产权的重组和安排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达致帕累托最优状态,此时权利的初始界定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是在市场交易中,成本不可能为零,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的成本常常是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5]。在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的现实世界中,权利的初始界定对经济运行效率就会产生重要影响。赋予工厂可以排污的权利和赋予居民索赔的权利对资源的最后配置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由此引出科斯定理二,即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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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界定对资源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那么交易成本为正,出现外部不经济时,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科斯认为有效的方法是将权利赋予能最有效运用它们的人,通过这一途径可以激励人们
去从事对资源配置最有效的行动。
总结下来,笔者发现科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途径可归纳为明晰的产权界定和调整。
(三)对两种学术路径的检视不可否认,无论是公共权力对私利的还是产权明
晰条件下的权利交易对于降低外部性、
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均具有极大的作用,但是两者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它们发挥的作用只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而无法突破藩篱。
1.“干预”路径的局限性(1
)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即以税收的征收来达致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收益的平衡,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其理论建构的基础假设是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边际个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个人成本不仅包括为生产某种产品所使用的各生产要素的价值成本还包括为达到交易所付出的交易费用即交易成本。个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的假设意味着交易成本为零,而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可以这样认为,庇古理论隐含的假设条件是没有现实基础支持的。
(2)如果按庇古的思路进一步分析,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他认为国家干预是必要的,而实际上根据科斯对多个实例的详细论证可知,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国家干预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通过市场机制就可使资源配置的效果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3)实行税收管制和排污控制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因为要确定税收标准就必须掌握大量的有关企业、环境和社
会的信息,从中探知排污者的边际社会成本、
边际社会收益以及边际个人成本。如果在其上花费的成本大于这样做所产生的收益或者说消除外部性带来的收益,那么这是如此的不划算以致出现失灵现象。同时,由于拥有权力,管制极易导致寻租行为发生,排污企业与勾结谋求各自个人利益,这也会加剧失灵的出现。
2.“权利交易”路径的局限性(1)科斯认为明晰的产权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有效性条件和基础。但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是难以界定的,如公海、空气等很难确定归谁所有。即使产权可以明确界定,也只能对当代人有影响。当代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得到维护,而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遭受负面影响的后代人的利益却被忽视。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后代人对自己生存其间的环境享有不被侵犯和破坏的权利,产权界定无法保护后代人的环境权。同时,因为环境污染影响具有性,一个地区的污染可能波及其他地区,此时的环境产权又该如何界定呢?
(2)权力交易理论的前提是将环境资源视为私有物品,通过产权的界定将这一物品赋予一方所有,在市场交易机制运行过程中,通过私人之间的权利交易实现资源配置优化。但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果将权利赋予排污企业,居民不得不通过向企业提供环保设施减少损害,这势必会使本处于受侵害地位的居民蒙受更大损失,居民会产生不满情绪;如果将权利赋予居民,企业要负担不享有这一权利的成本,这会企业的发展,所以结论是不论将权利赋予哪一方,都不会产生最优的结果。
(3)“权利交易”理论无法摆脱“多数人问题”困境。科斯讨论的市场交易者往往局限于两个人,如果我们将视野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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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如果受害人人数众多,或者排污企业数量众多,根据科斯提出的解决方法,要将受到企业侵害的人全部集中起来询问他们每个人的意见,其间收集被侵害人的信息,走访询问以及协调被侵害人之间就赔偿额或转让权利的数额发生的冲突所花费用是非常巨大的。如果该成本高出了被侵害人最终所得的收益,受阻于高昂的交易成本,权利交易市场是不会出现的,所以说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多数人问题”。
三、促进环境法律体系良性运作的建议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环境问题,将保护环境纳入产业范畴是行之有效的分析路径,在环境产业中,供给的是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环境资源系统物品是指自然界的所有要素、成分、现象有
机结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的生态系统。
该系统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生态的、文化的、休息的、保健的和审美的价值,可以满足人类的物质利益、生态利益及认知的需要,有利于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6]。环境资源系统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如果该物品由个人供给,很容易使其他人钻空子只收益而不必为此支付费用,充当所谓的搭便车者,即便他们愿意通过交易购买环境资源系统物品,也会极力隐藏自己的购买欲望,尽量压低价格。所以为了将搭便车者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只能由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供给该公共物品而排除由个人供给的高昂成本。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生产是指为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治理已存在的环境污染,修复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减少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预防环境恶化,生产出具有高价值的环境资源系统物品,满足环境消费者的需要。生产者和供给者之间的交易就具有类似市场交易的性质,生产者生产出环境资源系统物品交由作为供给者的分配给消费者消费,而生产者从中获取一定数额的报酬。消费者对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消费限额由供给者根据一定的标准规定和分配,供给、生产、消费环环相扣,从
而推动环境产业机制运作。
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从经济学角度就转化为如何使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供给、生产与消费保持良性的均衡,促进资源配置高效化,避免环境产业失灵。
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对其享用不得排除其他人的使用,该物品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将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所有权赋予任何一方都会损害其他方的利益,所以应由国家权力代表人们行使对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所有权,
由对供给、
生产和消费各个环节进行总体决策,那么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怎样行使其权力才可以保障环境资源系统物品配置的高效化?
决策权力的不同行使具有不同的成本效应,从有利于收集信息、减少具有有限理性的个人采取损害他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以及降低监督成本来看,的权力应当分散;从经济学所追求的规模经济角度思考,要想达致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就应当适度扩大生产规模,统一使用集中的治污设施和环境服务,但只有集中的权力才能将其控制得当。调节权力的集中与分散这一冲突的办法是将的决策权重新分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
1.为提高地方治理环境的活力,应扩大地方的自治权,将组织层次上的决策权赋予地方,自身拥
有层次上的决策权。
政治层次上的决策权主要体现为对改革的战略目标及实现方式的重大决策,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采取的全局性实施措施,这些战略决策及全局性措施确定了组织层次的主要行动者———地方进行制
度创新的选择集;组织层次上的决策权体现为地方根据层次上的决策设定的选择集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及有关,这些具体操作规则确定了操作层次的最基本行为者实施制度
创新活动的选择集[7]。
通过决策权的分散和集中,一方面使得当与地方的权力发生冲突时,可以有效控制地方,降低了管理和监督成本,另一方面使得决策机关更接近信息拥有者,可以更迅速更好地收集各方信息,降低了大量收集信息的成本。
2.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决策。在制定战略目标、重大决策以及全局性实施措施时,应有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参加,通过利益集团不同利益的碰撞与融合产生较为实际的战略决策;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和有关时,通过听证会或其他制度鼓励公众各抒己见,倾听公众意见,从而使地方可以更好地制定出调和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所以,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大大降低制定决策的成本。
在将决策权进行优化配置后,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采取何种方案可以使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供给、生产、消费达致
良性均衡。
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生产高效化是促进环境产业机制良性运作的重要因素,生产的高效化要求打破原来的生产供给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原因在于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生产者因行政强制而不得不进行角色生产,其个人效用函数与追求保护环境的目的存在冲突,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如与管理者相勾结谋取个人利益的寻租行为导致与改善环境的初衷背离,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要建立可以鼓励生产者积极生产的机制,因此在环境产业的生产供给环节要引入市场机制,供给者与生产者成为市场中平等的交易者而不
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供给者可以自己充当生产者,
可以与其它供给者交易,也可以和多个生产者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供给者生产者在市场中可以自由选择交易伙伴,供给者可以和多个生产者商谈,从而可以用最低的价格购买更多更优的环境资源系统物品。同时供给者还可以和生产者达成协定有条件使用生产者的充足资金解决自身供给资金不足的窘境,生产者在市场交易中有了积极生产的动机。这种改变激励生产者争取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就会加大环境技术的发明和引进,从而促进整体环境技术的发展,生产者与供给者的效用函数间接达成一致。这种模式将会推动规模经济的形成,促进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良性生产,使得交易市场不断开拓,环境技术不断进步。
由于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公共性,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只能由通过公共权力供给,对消费者征收使用费从而使消费者因消费该公共物品所得收益与成本平衡。供给—消费环节主要解决包括对谁征收、征收多少以及如何收费在内的三个问题。
目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不局限于生产企业,城市与农村居民以及商品消费者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日益加剧,从公平角度考虑,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收费主体范围刻不容缓;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其污染破坏环境不需要支付成本却通过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供给收益,出现成本外溢的外部性问题,有必要将其转嫁给社会的成本内部化为个人成本。所以应对污染企业、城市与农村居民以及商品消费者收费。
对于收费多少的问题可以从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方面讨论,消费者选择达标排放还是缴纳排污费取决于两者成本,如果上交的排污费用大于达标排放的投入,那么消费者宁愿选择达标排放,反之从成本收益考虑,其会选择缴纳排污费。成本的高低取决于生产环节的投入多少,如果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产环境资源系统物品的费用不足,国家就会采取低于达标排放
成本的排污费用,通过该筹集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如果一
国经济发展水平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提高,那么国家规定排污收费的目的就不在局限于筹集生产资金而在于追求环境质量标准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国家会规定高于达标排放成本的排污费标准,刺激消费者达标排放甚至高于标准排放,降低污染从而改善生态环境。所以制定排污费标准时应结合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
对于如何收费的问题,重点在于排污权是否可以转让。排污权可以转让是促使消费者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动力,原因在于如果排污权不可以转让,消费者通过缴纳费用支付成本获得一定的排污量,即使其改进环境技术降低排污量对其并无收益可言,收益由社会或社区享用,企业支付了成本但却收益外溢,对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而言不会从事该活动,结果是环境技术止步不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依然存在;如果排污权可以转让交易,消费者手中的排污量配额就可以视为一种利益或收益,可以通过降低排污量将多余的排污量配额转让给他人的方式从中受益,这会促使消费者不遗余力地进行清洁生产、
改进环保技术使多余排污量配额转让给他人的收益大于其改进环保技术所花费的成本,间接实现了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另一方面,新的消费者通过购买排污权发展生产,在环境质量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促进了经济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在一些国家初步形成,如美国地区性的气泡规定:在未达到环境标准的地区内新建设施或扩建原有设施时,必须由同一地区内原有设施的压缩排放量来补偿,以保证整个地区污染物总量
不超标。在未达到环境标准的地区内兴建工厂时,
新厂可以向老厂支付补偿费来购买老厂的排污权,如老厂认为这一补偿足以维持减少排污费所需费用的话,就可以通过污染控制银行,将其排污权以信用卡的方式出售给新厂,这一的优点是,使一些受美国空气净化法而延期或无法实现的工程或计划得以实现,从而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减少排污控制费,发展生产;可以有效控制酸雨污染[8]。
四、结语
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关键在于将保护环境纳入产业范畴,促进环境产业中生产、供给、消费环节的良性合作与运行。在代替公民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恰当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干预与市场交易促使社会公众和企业积极从事保护环境的
活动,从而实现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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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A·阿尔钦,D·诺斯.刘守英等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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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曹风中.国外环境发展战略研究[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作者简介]陈真真
(1990—),女,山东高唐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2007级本科学生,环境资源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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