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上班时间内不准喝酒,不准在生产车间内停放单车,应停放在指定停放处,不准携带一切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放区、防火车间、防火区和非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
2、不准在厂区内各车间生产工场、仓库及厂区通道上凉晒衣服,在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内。
3、禁止在厂内明火取暖,非生产需要,厂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烙铁等加热电器用具。
4、在生产岗位上不准光脚、光膀、穿拖鞋。进入易燃易爆、防火车间,禁止穿钉鞋。
5、上班时间,不得离岗、串岗、睡岗,不准随意打闹、追逐和进行其他防碍生产的活动。
6、非工作关系,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班组的操作场所,不准乱动非本人生产岗位上的仪器及设备等。
7、设备检修时,必须在设备的电门及有关各种阀门开关上挂检修标志,非当事人不得移动该标志。
8、设备开动时,要预先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发动机附近是否有人,皮带轮周围有否杂物,并与有关岗位联系好,发出信号后才能开机。设备运行中要经常注意其它变化情况,并按时加油及检查紧固件,在有危险的地方要先停车后加油,在运行中不准擦试或用手触摸转动部份,并禁止隔着转动部件传递或拿取工具物品。
9、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超速、超压运转,需要超负荷、超速、超压运转时,要经过准确测试,并须经设备科、安全科和厂长审核批准。
10、凡机械设备运转部分(如皮带轮、齿轮泵类联轴器、砂轮、风车锯),如属露空装置的要装上牢固可靠的防护安全罩。
11、开动蒸汽、物料、动力、压缩气液瓶的阀门,要事先与有关岗位联系检查好,然后在侧面缓缓开动。
12、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如遇突然停电,或班后无人时,必须将电门拉开,并做好其他必要的妥善措施。机械设备停机时,不准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行减速止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3、非电、气焊工不准动用一切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如需动用的,要经焊具保管者和组长同意后由车间主任批准。
14、有酸、碱、易燃、易爆、易滑、易烫的作业,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水鞋等)。
15、经常使用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如手动葫芦,滑轮制动器、钢丝绳、麻绳等)必须定期检查,对简易吊机或液压提升机要设护栏,并标明安全负荷限度,不定期使用的,每次使用前应作全面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使用。
16、设备管道在生产运转中,不得随意检修,若需在运行中检修,必须经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批准,如关键设备,必须经厂设备科和安全科批准,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拉开保险桥,并应派员到现场监护。
17、非电气人员,一律不准随便接线、接灯或修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人员进行安装和检修。
18、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积极组织和参加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19、违反本通则者,视情节轻重,按“厂纪厂规”、“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方案”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