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准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
一、 适用范围
(一) 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 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 工作机制在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 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依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工 作的部门,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准时了解把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状况,依据状况需要,向报告事故状况,为地方供应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学问宣传教育等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同级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准时了解把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状况,准时向同级和建设部 报告事故状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学问宣传教育工作。
3、 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同级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准时了解把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状况,准时向同级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学问宣传教育工作。
4、 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同级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 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准时把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状况,准时向同级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学问宣传教育工作。
(二) 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 施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学问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准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2、 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详细状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学问宣传,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3、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学问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准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四、 应急预备
(一)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 未然。
(二) 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状况。
(三)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状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四)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协作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统一领导下,与、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准时沟通、亲密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 各地区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留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解险情。
五、 应急响应
(一) 事故报告
1、 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快速、精确”的原则, 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状况。
2、 报告程序(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马上将事故状况照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快速核实有关状况,并马上报告同级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准时上报同级和建设部。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与城市建设司或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沟通、协商后,上报有关部领导。(3)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建设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部准时向专报。
3、 报告内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______(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状况;(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状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状况;(3)险情基本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状况;(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 事故处置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协作”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 建设部派出督察组,由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督察组赶赴现场实地督察,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已建房屋 建筑的,会同城市建设司或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成督察组,5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领导带队;10人及以上事故,由司领导带队;20人及以上事故,由部领导带队,对有关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地方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已建房屋建筑质量事故中遇到的问题赐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状况准时向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督察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当地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准时向建设部续报有关状况。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统一领导指挥下,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快速赶赴现场,根据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 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准时将有关状况向当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气到达现场前,应马上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当保管有关证物,协作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 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准时传递,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 应急终止
(一)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依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状况,准时向建设部报告。
(二)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准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状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状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状况等。
七、 保障工作
(一) 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根据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学问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 人员力气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气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 本人员力气:
1、 工程设施抢险力气: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 专家咨询力气: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 应急管理力气: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文书制度文件制度文度文化局制度文化馆制度文印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