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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备缺陷分类:
1、 特大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情况紧急,即将导致事
故发生,必须紧急消除。
2、 重大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在短期内不可能导致事
故发生,若长期运行不处理将产生严重后果。
3、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缺陷轻微,不致造成事故,
可及时处理消除,不可消除的列入季、年度计划检修消除。 4、 固有缺陷:属基建、安装、设计等遗留问题,历次检修处理
未能解决,有待更新改造。
二、 设备缺陷汇报,处理有关规定
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及时将设备缺陷填入“设备缺陷记
录簿”内,同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并向生产管理人员汇报。
2、 设备缺陷消除后,维护人员应将处理情况及建议填入“缺陷
通知单”存根内,有关人员应签字,通知单存根由电站保存。 3、 生产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接到“特大缺陷”通知后,应立即
赶到现场做出果断措施和处理办法,在缺陷未处理消除之前,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应向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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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
4、 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缺陷”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
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理方案,此间运行人员应加监视,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应向调度汇报。
5、 一般缺陷,运行人员应作好有关记录,报生产管理人员尽快
处理。
6、 固有缺陷,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专门措施和改进计划,在计划
性检查时予以消除。对此缺陷运行人员应加强维护管理。
三、 设备缺陷管理职责
(一)、运行人员职责
1、对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
2、及时汇报不属于维护范围内的缺陷,并加强监视。 3、及时消除维护范围内的小缺陷。
4、缺陷消除后,由值长验收,并记录好处理结果。 (二)、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随时深入生产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制定增添和改进管理措施。
2、对全站所有水工建筑、机、电设备缺陷,负有及时正确消除的责任。
3、提出临时检修计划和组织措施,及时消除缺陷,保证检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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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重大缺陷和主要设备缺陷检修后验收工作。 5、对因设计、施工等原因引起的缺陷,提出技术改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