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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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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惠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惠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广安市市2014--2015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在项目发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等采购活动中适用本办法。

(二)公司担任建设业主、资质可以覆盖的依法自行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 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采购合约部、工程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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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副总经理、监事会任副组长,工程技术部、采购合约部、财务审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采购合约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监事会职责

1.负责监督采购制度、招标文件、采购方式是否符合“三公”原则;

2.负责监督招标过程是否符合采购制度、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招标过程以及监督有否违规违纪行为。

3.负责监督招标等采购活动完成后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技术部职责

1.提出施工总承包、监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招标计划并编制招标文件;

2.提出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计划,并参与物资采购实施工作;

3.按照公司核准的合同文本,签定相关合同,并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分送采购合约部、财务审计部、综合部存档备查。

4.按合同约定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保管、使用、残值回收清算及处理,并据实计量、签证、报批,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5.按合同约定对采购的劳务、机械设备等进行现场管理,并据实计量、签证、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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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合约部职责

1.根据工程技术部提出的招标、采购申请,审核招标采购标的并进行市场调查,提出具体实施方式。

2.审核招标、采购方案和合同文本,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3.对合同的变更、执行、终止等实行监督管理。 4.协助工程技术部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结算、残值回收清算及处理,并据实计量、签证,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四)财务审计部职责

1.对招标、采购活动事中、事后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2.调度拨付招标、采购所需资金。对照合同审计监督招标、采购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章 方式与规模

第六条 公司招标、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固定价比选; (三)竞争性谈判; (四)邀请招标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询价比较;

(七)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招标、采购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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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工程招标、采购活动按照如下规模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固定价比选、邀请招标等方式,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经董事长批准实施。

1.工程专业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计量单位均为人民币);

2.工程劳务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 3.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4.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施。

1.工程专业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工程劳务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4.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施。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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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采取网络、电话、现场询价等方式进行对比采购,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监事会派员监督,分管采购合约部领导审批后实施。

1.工程专业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 2.工程劳务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 3.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 3.设备租赁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

(五)其他物资采购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四章 程序与公开

第 招标、采购的程序

(一)申请

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件1)包括采购数量、预估单价、估算费用、技术规格与参数、质量标准、供货周期(工期)等→申请获得批准后由采购合约部启动具体招标、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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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价值符合本办法第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原则上提前60个日历天提出招标、采购申请;其余的小宗物资采购需提前30个日历天提出申请。

(二)实施

1.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发布评标结果→签署合同→编制招标档案、合同档案→工程技术部按合同执行;

2.固定价比选:发布比选公告→发售比选文件→资格预审→抽签→发布结果→签署合同→编制采购档案、合同档案→工程技术部按合同执行;

3.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开标→发布评标结果→签署合同→编制招标档案、合同档案→工程技术部按合同执行;

4.询价方式:采购合约部分管领导带队、公司监事会、采购合约部、工程技术部等派员参与网络、电话、现场对比采购→签署合同→申请部门按合同执行。

(三)审批程序

采购合约部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规定,填写并送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

第九条 招标、采购程序应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招标、采购文件或方案不得有排他性、歧视性等条款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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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招标、采购的项目出现重大调整或变化时,工程技术部应及时提出,经领导小组、董事会审定后实施。相关方案送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凡广安市内项目,除在集团公司自有信息平台和中省规定媒介发布外,均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不得少于20日,固定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含一个工作日)。相关中标(中选)信息也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市外项目除不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外,参照本条执行。

第五章 合同与验收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工程技术部根据已核准的合同文本,签订招标、采购合同。根据本办法第九条招标采购规模划分,审批程序详见《合同审批表》(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第十三条 货物进场后,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包括:

(一)数量的准确性;

(二)到货的完整性,包括随附文件;

(三)技术、规格、产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文件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

(四)外观包装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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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过验收,由工程技术部、采购合约部进行资产登记、保存验收货物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承包商或供应商竞标时,有下列行为的:采用欺诈、恶意串通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承包商或供应商以求谋取中标;无故拒绝招标采购正当的监督检查。公司可视情节轻重、整改效果给予一定的处罚,直至进入公司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法人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原岗位、经济赔偿、降职降薪、解聘、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程序履行职责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采购,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盲目制定采购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 (三)未订立书面招标采购合同的; (四)对质量不合格物资验收通过的;

(五)未按规定保管、使用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出现质量缺陷的;

(六)未按规定做好物资残值回收清算及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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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招标、采购全过程接受公司监事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采购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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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 范围 招标、采购方式 估算金额 □工程 □货物 □服务 申购部门 □公开招标 □固定价比选 □竞争性谈判 □询价比较 □其他方式 拟招标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规格与参数、质量标准、供货周期(工期)等: 经办人意见: 经办部门意见 采购合约部意见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采购合约部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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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审批表

(特殊、重大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控制价 招标、采购范围 核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或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业绩要求、评分办法等: 经办人意见: 经办部门意见 采购合约部意见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采购合约部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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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审批表

(公开招标、固定价比选、竞争性谈判适用)

项目名称 控制价 招标、采购范围 核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或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业绩要求、评分办法等: 经办人意见: 经办部门意见: 采购合约部意见: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采购合约部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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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合同审批表

(特殊、重大项目适用)

部 门 审核形式 合同名称: 经办人 日期 编号 □ 内部审核 □ 外部审核 合同主要事宜: 合同文本资料: 法律顾问意见: 经办部门意见: 采购合约部意见: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采购合约部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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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合同审批表

(公开招标、固定价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适用)

部 门 审核形式 合同名称: 经办人 日期 编号 □ 内部审核 □ 外部审核 合同主要事宜: 合同文本资料: 法律顾问意见: 经办部门意见: 采购合约部意见: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采购合约部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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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合同审批表

(询价及其他方式适用)

部 门 经办人 日期 编号 审核形式 合同名称: □ 内部审核 □ 外部审核 合同主要事宜: 合同文本资料: 经办部门意见: 采购合约部意见: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采购合约部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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