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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来源:化拓教育网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在线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装了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

负责对各单位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自动监控系统信息台帐。 第四条 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稳定运行,规范监测站房建设,建立设备信息档案。

第三章 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

第五条 各排污单位对所安装的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立基础设备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如下12个项目:

(一)设备采购合同;

(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拟定的安装计划,以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复等文字资料);

(三)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 (四)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监测比对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五)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六)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报告;

(七)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设备产品认证文书; (八)设备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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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十)一年的监测数据结果,月数据台账(台账中的异常数据要有原因分析和相应整改记录);

(十一)自动监控设备在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流程图);

(十二)自动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应有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运行维护协议。

第四章 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第六条 已经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等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 建立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报表,包括日报、月报、年报。在连续排放情况下,自动监测仪至少每2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12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期间,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排水时间确定应获得的监测值。

第 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排除全过程记录备案制度,排污单位应留存巡查记录、运营商通报文书、企业故障报告、环保主管部门按管辖权限给予的批复文书、维修过程手工监测数据报表、设备修复启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各单位统一使用国家定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与维护记录表格式。包括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日状况报告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月状况报告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日常巡检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校准记录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校验记录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记录表、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安装备用仪器。48小时内既不能修复也无法安装备用仪器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恢复运行的期限。超过48小时不能恢复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

过6小时。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在事前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应停运,确需停运的需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恢复生产前重新启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停运或闲置2个月后重新启动前,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重新进行校验。当流量监测部件、污染物分析部件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时,经维修后在正常运行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经确认其监测性能恢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国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第十四条 为了保障设施运行正常,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线设备运行,掌握各项操作技能,每天查看监测结果和数据传输情况。国控企业每天需上网(http://121.28.81.12/hb_sjz/)查看本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情况,出现超标、数据不变、数据为0等情况时须立即查找原因,调试设备,并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环境保护部,遇法定节假日可往后顺延,于上班第一天上报。

第五章 设备验收及更新要求

第十五条 设备验收要求

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比对合格后,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正常使用。验收申请资料包括:

(一)设备验收申请红头文件; (二)设备运行技术报告; (三)验收监测报告; (四)联网证明;

(五)设施运行一个月的数据;

(六)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若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可提供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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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设备更新要求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连续两次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单位,须更换设备,重新安装,并按程序及时申请验收,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六章 日常自检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见附件)自查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整改。

第十 安装有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单位须每季度对COD、氨氮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人工比对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自行比对结果报公司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在公司内网上公示。

各单位要制定人工比对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各单位可选一日中的8、10、12、14等四个时间点与在线设备同时取样,进行人工比对监测COD、氨氮,人工自测水样与设备测试水样结果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否则重新调试或更新设备。

指 标 要 求

仪器名称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10% 以接近于实际水样的低浓度质控样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CODCr <30 mg/L) ±30%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30 mg/L≤CODCr <60 mg/L) 仪 ±20% (60 mg/L≤CODCr <100 mg/L) ±15% (CODCr≥100 mg/L)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15% 在线数据及自测数据要同时记录在本单位的日常监测台帐上。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对第三方在现场的维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检查无接错管、无未接管现象和标准液正常等情况下,在相应运行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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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业主方代表”一栏签字后,整个设备维护过程方可结束。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保存在线设备打印出的监测结果,保留一年数据。对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发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要留存复印件,原件及时粘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将对各单位的在线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在线数据传输情况、监测站房规范建设情况、现场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等进行抽查,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标准要求实施考核。

(一)现场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二)现场运行记录不规范的,业主方代表未签字的; (三)监测站房未按要求建设的; (四)每日报数不及时的; (五)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数据的;

(六)出现异常数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环境保护部报告的;

(七)每季度未对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人工比对自查的,或未及时将人工比对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的;

(八)国控企业未及时将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原件及时粘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的。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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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审核单位: (满分100分) 评分 扣分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项目 原因 一、WW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0分) 排污口是否规范并安装有标准计量堰槽 是否有排污口标志牌、编号 及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污口是否在总排污渠位置, 是否反应总排污状况 是否有含动力泵的循环采样 管路过滤部分 流量监测系统 (满分3分) 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系统 (满分8分) 数据传输系统 (满分2分) 是否有明渠流量计,计量堰槽选择是否合理 有,得3分 没有,不得分 有,得1分 没有,不得分 有,得2分 没有,不得分 有,得1分 没有,不得分 有,得3分 没有,不得分 规范化排污口 (满分7分) 校准系统 (满分6分)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相对误差 (满分3分) 相关系数 (满分3分) 流量误差 (满分2分) 是否有COD或氨氮或TOC等主要污染物监有,得8分 测分析仪器 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通有,得2分 信终端 没有,不得分 二、技术性能(满分16分) 符合要求得2分, 零点漂移,应≤±5%F.S 否则不得分 符合要求得2分, 量程漂移,应≤±5%F.S 否则不得分 有,得2分 是否有污染物校准系统 没有,不得分 符合要求得2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60min 否则不得分 符合要求得3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10.0% F.S 否则不得分 符合要求得3分, 相关系数应≥0.99 否则不得分 符合要求得2分, ≤±5.0% 否则不得分 三、监测用房和仪器系统功能要求及安装的规范性(满分36分) 1.面积大于6m,配备照明、专用配电 2.配备空调 3.配备可靠接地 4.配备交流净化稳压电源 5.配备上下水 6.有工作制度和操作制度 68

2 监测机房 (满分6分) 符合得6分, 缺1项扣1分

评分 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 原因 1.堰槽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的5-10倍 流量计计量槽安2.上游排水中如有动、势能应有消除该能装位置的合理性 量的措施 (满分4分) 3.堰槽上游出水口无淹没流 4.计量槽符合明渠堰槽流量计规程JJG-1990中标明的技术要求 1.探头安装在计量堰槽规定的水位观测流量计探头安装断面中心线上 位置的合理性 2.仪器零点水位与堰槽计量零点一致 (满分3分) 3.探头安装牢固,不易移动 1.采水口在废水水面下0.3m处 采样管位置及管2.采水管路、泵配有活动接头,便于清堵路安装的合理性 和维修 (满分3分) 3.采水管路有防护设施 常规五参数探头1.探头安装在废水水面下0.3m处 安装(满分2分) 2.探头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洗和维修 1.有总累计流量、瞬时流量、水位、日期和时间显示 2.有年、月、日累计流量显示 3.支持各种标准流量堰槽(至少2种以上)4.根据选择不同的标准计量堰槽,可以显示相应的流量计算公式 符合得4分, 缺1项扣1分 符合得3分, 缺1项扣1分 符合得3分, 缺1项扣1分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1分 污水流量计的功能要求 (满分4分) 符合得4分, 缺1项扣1分 1.中文显示、键盘正常 2.有日期、时间设置功能 3.是否有数据、参数存储,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4.是否有自动采样频次、加热反应时间和自动清洗频次设置功能 自动监测设备系5.有标准RS232/485/422数字接口 统功能要求 6.是否有两级门禁管理和标准曲线参数(满分10分) 管理系统 7.是否有打印机或打印接口,现场打印监测数据 8.是否有异常、缺失数据和处理功能 9.是否采用重铬酸钾光度法测量 10.是否有污染物浓度超标报警 废液处置要求 (满分2分) 设备保护 (满分2分) 是否有废液回收制度和处置记录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符合得10分, 缺1项扣1分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1分 符合得2分, 缺项,不得分 69

评分 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 原因 四、通信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0分)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满分2分)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 (满分2分)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信协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符合标准得2分, 否则不得分 数据保存与查阅(满分6分)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平台联网得2分, 否则不得分 现场调阅实时、历是否具备历史数据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史监测数据,可调可以查询日报、月报、季度和年报统计数出得3分,否则不据 得分 现场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曲线、符合要求得3分, 排放总量 缺一项扣1分 五、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8分) 相关资质文件 (满分8分) 管理制度 (满分5分) 运行记录 (满分5分)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是否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计量证书、环保认定证书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是否有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和校准记录以及台账。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相关资质文件齐全得8分, 缺项不得分 符合要求得5分, 缺项不得分 符合要求得3分, 缺项不得分 注:F.S为仪器满量和值。

总分: 评分人: 日期: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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