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标准版)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标准版)

来源:化拓教育网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

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 操作规程 )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石油化工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标

准版)

备注:安全操作规程表达的是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利用设备或工具进行生产工作时,就如何使用和材料准备,环境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工作步骤进行描述的文件和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 2 页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石油化工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

第 3 页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石油化工

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十八、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九、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

第 4 页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石油化工

造成伤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二十一、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二十二、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二十三、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二十四、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第 5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