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和物权
1、 表见代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由于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致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而为相应的法律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的制度 2、 公序良俗
3、 附期限法律行为,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 4、附解除条件法律行为 5、权利行使
6、权利滥用
二、 选择题(下列选择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备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的答案)(5×2=10分)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有(ABCD):
(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的有(ABC)
(A)起诉(B)承认(C)申报破产债权(D)撤诉 3、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AC)
(A)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B)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C)返还租赁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4、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AC)
(A)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B)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C)返还抵押物请求权(D)消除影响请求权
5、滥用代理权包括:(AB)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表见代理(D)无权代理 6、没有代理权的情况包括:(CD)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表见代理(D)无权代理 7、公序良俗违反行为之类型包括(ABCD)
(A)规避课税的合同(B)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合同(C)对婚外同居人的赠与(D)暴利行为
8、公序良俗违反行为之类型包括(ABCD)
(A)规避课税的合同(B)约定代理他人怀孕的合同也即所谓的代理母亲协议(C)劳动合同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约定(D)暴利行为 9、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止于(A)
(A)事实死亡(B)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C)丧失行为能力(D)丧失意思能力 10、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A)
(A)出生(B)受孕(C)具备行为能力(D)具备意思能力 三、 判断对错(11×1=11分)
1、 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因没有行为能力,就不能实现其权利能力。(×)
2、 债权和物权一样,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支配权(×) 3、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4、我国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任意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加长或缩短时效期间,但约定加长时效期间的不应当超过最长时效期间。(×) 5、我国民法所称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不包括直接代理。(×) 6、可撤消的法律行为实质就是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7、 在我国行使合同撤消权,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当事人直接行使撤消权。(×)
8、 撤消权的消灭须经过除斥期间,即自合同成立时起,撤消权经过一年不行使消灭。(×)
9、 须第三人同意的法律行为性质为效力未定(V)
10、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V)
11、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2、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V)
13、 在我国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援用诉讼时效届满。(V)
14、 诉讼时效届满只能能由当事人自己援用。(×)
15、 撤诉视为未起诉,所以不是诉讼时效中断事由。(V)
16、 起诉以后即使被驳回起诉,也属于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
17、 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规定。(V)
18、 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强行规定。(V)
19、 法治社会强调纠纷的解决应限于秩序之内,所以排除一切私力救济(V)
20、 人格权与物权一样都具有支配性。(V)
21、 人格权与物权一样都具有绝对性。(V)
22、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原则,所以人格权也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而抛弃。(×)
四、 简答题(3×6=18分)
1、 民法的适用原则
2、 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的种类和效力评价
3、 意思与表示不自由的种类和效力评价
4、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5、 得撤消法律行为的性质
6、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种类
五、案例分析(22分)
1、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借给乙,授权乙代理甲订立某合同,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没有及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甲,另外与丙订立了一份合同。丙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遭到甲的拒绝,甲的理由是甲没有授权乙订立与丙的合同。于是,引起纠纷。 请问:
(1) 如果丙公司不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2) 如果丙公司明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3) 如果乙在合法使用该合同专用章期间自己私刻了该印章,在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将原合同专用章归还给甲,但乙用私刻的印章另外与丙订立了一份合同,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2、乙将一匹马以100元价格卖给甲,甲又将该匹马以120元价格卖给了丙。之后乙发现其想要卖出的马不是卖给甲的那匹马。 请问:
(1) 乙在什么主观状态情况下,可以主张撤消甲乙之间的买卖 ?在什么主观状态情况下,不可以主张撤消甲乙之间的买卖?
(2) 如果乙因错误撤消意思表示,甲从丙处赚到的20元,乙是否应当赔偿?
(3) 如果甲买马的钱是借的,借款的利息为2元,此外,甲为了这笔买卖又特意雇了一位马车夫,酬金是10元,甲能否请求乙赔偿这两笔合计12元的费用,为什么?
(4) 如果甲买马借的钱其利息为20元,此外,甲为了这笔买卖特意雇的一位马车夫的酬金是10元,甲能否请求乙全部赔偿,为什么?
六、 论述题(2×15=30分)
1、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 消灭时效 除斥期间
立法精神的不同 维持新秩序
维持继续存在的原秩序
实际适用的不同
如下 适用对象 多为请求权 多为形成权 法律效力
实体权不消灭。日本法例外 消灭实体权利
期间的可变性
有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绝对不变期间
利益可否为当事人抛弃
可,如,债务人针对时效届满的自然债务为清偿 否
2、 请说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于欺诈、胁迫情况下所为的法律行为在法律效力上的不同评价,并请说明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评价
3、 权利滥用的要件及权利滥用禁止的机能
4、 民法强行规定与任意规定的比较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选择题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确定之选项代号填写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
1(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具有民法“法源”意义上的“判例”的作用
A、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B、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解答; D、二审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2( )甲对乙的债权罹于诉讼时效以后,甲请求乙清偿债务,乙清偿。后,乙又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乙的请求:
A、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诉讼时效届满以后,甲的债权归于消灭; B、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诉讼时效届满以后,乙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 C、不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甲的债权并未归于消灭; D、不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乙已经不再占有标的物。
3( )下列不属于物权性质的是
A、权利的性质是支配权;B、权利具有追及性;C、权利的客体是特定的行为;D、权利具有优先性。
4( )甲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丙与乙签定一份买卖合同,乙虽然明知甲属于无权代理,但乙自信丙在知道该订立合同之事后,一定不会反对。请问,在本人丙知道甲乙之间订立的该买卖合同并作出承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前,该合同的效力属于:
A、绝对无效; B、相对无效; C、效力待定; D、得撤销或得变更; E、当然有效。
5(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是
A、自然人都有权利能力,但并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 B、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 C、对于被羁押有刑事责任的人虽有权利能力,但没有行为能力; D、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相同,但行为能力取决其才能、地位或财产
6( )附期限的权利,在期限到来以前,该权利
A、实际上并不具备权利的完整要件,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 B、虽然实际上并不具备权利的完整要件,但该权利的性质属于期待权,所以应受法律保护; C、虽然期限没有到来,但该权利已经属于完整的权利,所以应受法律保护; D、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决定该权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7( )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
A、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的法律行为 ; B、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 C、基于重大误解而为的法律行为; D、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8( )不属于代理与法人代表的区别的有
A、代理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代表人为法人的机关 ; 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为平等的主体关系,但代表人属于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 C、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但代表人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D、代理人的产生可以基于法定或意定,而代表人的产生只能基于法定。
9( )甲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其得知受胁迫的事实之日起的第3年才行使撤消权,请求法院撤消该买卖合同,法院没有支持。因为:
A、超过诉讼时效2年 ; B、超过除斥期间1年; C、买卖合同纠纷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也即学理上所谓的除斥期间; D、法院的裁判没有现行法的依据。
10( )乙授权甲代理销售一批计算机,恰好甲要购进一批计算机,甲干脆自己写了份合同,把乙的货买给了自己。合同签定以后,乙认为自己的计算机卖便宜了,就是因为甲造成的。甲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
A、无权代理 ; B、双方代理; C、自己代理; D、表见代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选择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备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该选项代号填写在括号内。每题5分,共5题,计25分。)
1(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是:
A、所有权神圣; B、契约自由; C、尊重人权; D、过错责任; E、权利不得滥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一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
A、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B、新法改废旧法的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立法的原则; E、新法改废旧法是司法的原则,也是当然的立法原则。
3( )法律行为成立并不当然地导致法律行为生效。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包括:
A、有意思表示; B、标的存在; C、有确定的当事人; D、意思表示健全; E、当事人有权利能力。
4(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有: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储蓄合同纠纷 ;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买卖合同履行纠纷的。
5( )表见代理制度与下列哪些制度不同属一项民法的原则:
A、善意取得制度; B、违约的损害赔偿制度 ; C、取得时效制度 ; D、民事主体的强制有效制度; E、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制度。
三、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理由部分为3分,共3题,计15分。请将选项号标记在括号内,并将理由写在答题纸上)
1( )甲乙二人恶意串通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其目的在于损害第三人丙的利益(由于该合同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合同无效)。法院在判决中同
样认定该合同无效,但判决的理由并未援引合同法第52条第2项之规定,而是认为该合同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故应属于无效。
你认为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吗?如正确,请在括号内划“V”,如错误,请划“X” ,并简要说明理由。
2( )甲将一枚廉价的人工钻石戒指谎称是天然钻戒,乙受骗并购买。当乙发现受骗后,找到律师丙咨询。丙律师认为,乙既可以根据甲属意思表示之“欺诈”,也可以根据乙属意思表示之“错误”而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因为意思表示的“欺诈”和“错误”所指的其实是一回事,不过是分别从意思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两方面考察而已。
你认为丙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吗?如正确,请在括号内划“V”,如错误,请划“X” ,并简要说明理由。
3( )甲与乙约定,由乙为甲寻找其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在办理完房地产过户登记以后,甲向乙支付佣金人民币2万元。乙找到了丙,且丙与甲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后甲认为佣金太高了,于是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所有权的过户手续。乙多次要求甲支付佣金均被甲以尚未完成过户为由而拒绝。
你认为甲的理由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吗?甲的理由如正确,请在括号内划“V”,如错误,请划“X” ,并简要说明你的理由。
四、案例分析(共1题,计15分,请将你的案例分析部分写在答题纸上)
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借给乙,并授权乙代理甲订立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合同。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没有及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甲,另外又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金额为300万元的合同。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遭到甲的拒绝,甲的理由是甲没有授权乙订立与丙的合同。于是,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请问:
(1) 如果丙公司不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2分),为什么(4分)?
(2) 如果丙公司明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2分),为什么(4分)?
(3) 如果乙在合法使用该合同专用章期间自己仿照私刻了该印章,在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将原合同专用章归还给甲,但乙用私刻的印章另外与丙订立了一份合同,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2分),为什么(6分)?
五、论述题(任选1题,计15分,请将你的论述部分写在答题纸上)
1、康德认为,“人之为人,其自身系属目的,不得以目的使用之”。黑格尔在论述法哲学时也指出,“法的基本命令是:自以为人,并敬重他人”。 “以人为本”正是民法的伦理基础,请你论民法的伦理基础及其体现。
3、“权利是民法的中心概念,是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法学家V.Tuhr语),了解民法的权利体系,是理解与适用民法的基础。请根据下图,从权利的作用角度,解说民事权利体系。
物权法试题库 A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多答、不答、答错均不给分,共计6分)
1、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别墅卖给甲,并于5日内付款,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该合同订立后的第3日,乙公司又将该别墅以40万元价款卖给丙,同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甲( )。
A、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C、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 D、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
2、甲出卖电脑于乙,同时约定甲作为借用人继续占有电脑1个月,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现实交付 D、指示交付 3、不动产登记费按何标准收取( )。
A、按件 B、不动产的面积 C、不动产的体积 D、不动产的价款
4、甲企业有一价值800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以该大楼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后来甲因生产经营需要,再次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两个抵押权均经过登记。那么,对此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第二个抵押权无效,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
B、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于抵押物有同等的优先受偿权
C、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D、如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万元,则第二个抵押权无效 5、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 A 、相邻关系 B、地役权
C、 用益物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6、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男方欲私卖写有自己名字的住房,女方发现后到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女方需要在多少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败?( ) A、15日 B、30日 C、60日 D、180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多答、不答、答错均不给分,共计20分) 1、下列财产专属国家所有的是( )。 A、矿藏、水流、海域 B、土地 C、森林、草原 D、无线电频谱 2、下列财产属于业主共有的是( )。
A、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B、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C、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D、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3、下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居住用地70年 B、工业用地50年
C、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用地5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那种财产可以抵押( )。 A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B 、半成品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以下列财产作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是( )。 A、 航空器 B、 船舶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建筑物
6、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次序清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7、决定下列事项,哪些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A、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 A、主债权消灭; B、担保物权实现;
C、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D、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9、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
A、主债权及其利息 B、违约金、
C、损害赔偿金 D、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B、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计8分, 对的打√,错的打×)
1、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
2、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
4、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 5、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6、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
7、当事人可以约定相邻权的内容。( )
8、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10分)
1、物权法所称物,包括__________和__________。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权法自2007年_____月_____ 起施行。
3、以__________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债权人流质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__________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5、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______________、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6、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 ______________ 。
7、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______________ 。
8、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____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五、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他物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最高额抵押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 5、留置权 六、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计21分) 1、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2、抵押权的设立方式 3、简述物权法的体系
七、案例题(每小题10分,共计20分)
1、清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11月,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位于海边的100亩土地的使用权,以便在该地上建一栋豪华酒店。该地旁边有一家东海公司经营的商店,占地10亩。清泉公司在购的该土地以后,便与东海公司协商,并于2007年12月初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东海公司20年内不得拆除该商店以兴建高层建筑,从而阻碍清泉公司的旅客在酒店内眺望大海。为此,清泉公司每年向东海公司支付10万元,以作补偿。后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2008年3月,清泉公司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卖给迟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向迟家公司说明了与东海公司的合同内容。2008年12月,东海公司欲拆掉房屋并兴建一层五层楼的旅馆。迟家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东海公司交涉,请求东海公司停止兴建旅馆,东海公司以没有与迟家公司订立合同为由拒绝了迟家公司的请求。迟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东海公司停止兴建旅馆。
问题:(1)清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东海公司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5分) (2)迟家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分)
2、2007年11月某村村民赵某的一头母牛在一次放牛归来的路上走失,该牛被邻县的农民王某拾得并带回家中。王某在拾得母牛之后,过了一段时间见无人寻找,就将该牛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本村的村民郑某,郑某在购牛时并不知道王某所卖之牛系拾来的。半年之后,郑某所买之牛经配种产下一头牛犊。赵某在母牛走失以后一直没有停止寻找,2008年7月的一次偶然机会,赵某发现其所丢之母牛在郑某处,遂要求郑某返还母牛及牛犊,郑某以自己是从王某手中以合理的价格买来为由,拒绝返还给赵某,双方就母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产生争议。
问题:(1)结合物权法,分析郑某能否取得母牛的所有权?(5分) (2)结合物权法,分析郑某能否取得牛犊的所有权?(5分) A卷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多答、不答、答错均不给分,共计6分) 1、C 2、B 3、A 4、C 5、A 6、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多答、不答、答错均不给分,共计20分)
1、A D 2、ABD3、ABCD4、ABCD5、CD6、ABD 7、CD、8、ABCD9、ABCD 10、ABC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计8分,对的打√,错的打×) 1、╳2、√3、√4、╳5、√6、√7、╳8、√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10分)
1、不动产、动产 2、10月1日 3、应收账款 4、同一 5、团结互助 6、继受取得 7、交付8、六个月
五、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他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使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5、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六、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计21分) 1、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3分)
其构成要件如下:(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1分)(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1分)(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分)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抵押权的设立方式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分)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分)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分) 3、论物权法的体系
物权法的体系是指物权法依据一定的逻辑结构所构成的规范体系。(1分)其由如下几部分构成:(1)总则,主要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分)(2)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共有制度;(1分)(3)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2分)(4)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分)(5)占有。(1分)
七、案例题(每小题10分,共计20分) 案例(一)
1、属于地役权合同。(2分)清泉公司通过与东海公司订立合同所取得的权利应为地役权。一方面,清泉公司是为自己利用土地的便利而限制了东海公司对其土地的利用,符合设定地役权的前提条件;(2分)另一方面,双方就所设定的权利签订了书面合同,符合地役权取得的形式要件。(1分)
2、能够得到支持。(1分)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与需役地土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只能与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一同让与。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分)由于清泉公司通过与东海公司未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故在清泉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出卖给迟家公司以后,设定于该土地上的地役权也应随之转移给迟家公司。因此,迟家公司有权依地役权的内容,要求东海公司停止兴建旅馆。(2分)
案例(二)
1、在本案中,母牛属于遗失物,(1分)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2分)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1分)因此郑某不能依善意而取得母牛的所有权。(1分)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2分)郑某为善意占有人,(1分)其依据物权法规定,无法取得孳息牛犊的所有权,但其可以要求赵某支付必要的饲养及育种费用。(2分) B卷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多答、不答、答错均不给分,共计20分) 1、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A、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B、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C、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D、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D、青苗补偿费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登记时设立
4、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那种财产可以抵押( )。 A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B 、半成品 C、 原材料 D、产品
5、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转让 B、质押 C、赠与 D、互换
6、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
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7、决定下列事项,哪些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A、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中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
A、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一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D、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9、下列财产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滩涂 B、矿藏 C、水流 D、森林 1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 B、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D、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共计11分) 1、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 2、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3、以票据、债券、存款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质押的有效。( )
4、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
5、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
6、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 )
7、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8、 9、
抵押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10、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1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预告登记 2、流质契约 3、自物权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物权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计32分) 1、权利质权的标的
2、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3、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4、简述物权法的体系
五、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计12分) 物权公示的方法和物权公示的效力 六、案例题(每小题10分,共计10分)
2007年2月25日,工商银行大屯支行与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朝阳公司以其新建的一幢楼房(价值2000万元)为朝阳公司从大屯支行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约定自2007年2月26日至2008年2月26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借款以该楼房做抵押。由于该楼房估价为2000万元,因此双方约定担保借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在约定的期间内,朝阳公司共分三次向大屯支行借款1500万元。至2008年3月27日,大屯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该公司,并向朝阳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但朝阳公司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并称最高额抵押权已经消灭。资产管理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朝阳公司承担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1、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其有哪些特点?(4分)
2、大屯支行的债权让与和担保权利让与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 卷B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多答、不答、答错均不给分,共计20分) 1、A BC 2、ABCD 3、ABC 4、ABCD 5、ACD 6、ABCD 7、ABD 8、BCD 9、BC 10、AC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共计11分) 1、√2、√3、╳ 4、 ╳ 5、√6、×7、√8、╳9、√10√11、√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预告登记,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2、流质契约,又称绝押契约,指当事人双方在设定抵押或质押时,在担保合同中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担保权人尚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自物权,即所有权、完全物权,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相结合的一种“复合物权”。
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计32分) 1、 权利质权的标的:
(1)汇票、支票、本票;(1分) (2)债券、存款单;(1分) (3)仓单、提单;(1分)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1分)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1分) (6)应收账款;(1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分) 2、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1)相邻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2分) (2)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而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2分) (3)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较小;而地役权则较大。(1分) (4)地役权的取得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只要不给邻人造成损失,则通常是无偿的。(1分)
(5)相邻关系的成立及对抗第三人,不需要登记便当然发生,而地役权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则以登记为要件。《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分)
3、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依法享有的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分)
特征:(1)法定担保物权。(2分)(2)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条件。(1分)(3)留置权的实现必须要通过两次行为才能完成。(1分)(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分) 4、论物权法的体系
物权法的体系是指物权法依据一定的逻辑结构所构成的规范体系。(2分)其由如下几部分构成:(1)总则,主要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分)(2)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共有制度;(1分)(3)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2分)(4)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分)(5)占有。(1分)
五、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计12分)
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创设。(1分)物权的公示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权利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2分)动产物权以占有的移转即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2分)此外,对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权利,物权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公示方法。(1分)物权的公示效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生了物权设立和变更的效力,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二是产生了公信力,即对于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真实的权利状态,并于权利人进行了交易,对此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保护。(2分)
六、案例题(每小题10分,共计10分)
1、最高额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分)其特点有: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1分)存在最高额债权限度(1分)。
2、有效。(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
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2分)本案中,大屯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主债权已到期且已确定。故根据上述规定,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那么,作为抵押权人的大屯支行当然就有权将其抵押权与主债权一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2分)
正义法四原则是:
1. 一个人意志的内容不得被迫经受另一个人任意欲望的控制。 2.每一种法律要求的提出必须使义务人可以成为他自己的邻居。 3.一个处于法律义务中的人不得被任意地逐出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外。
4.每一种法律处置不得是排斥性的,除非受到排斥的那个人可以成为他自己的邻居。
前两个原则构成“尊重原则”(“the principles of respect”),后两个原则构成“参与原则”(“the principles of participation ”),亦称“合作原则”(“the principles of co-operation”)。
我们先看“尊重原则”。这两个原则适用于法律关系的形成环节。“一个人意志的内容不得被迫经受另一个人任意欲望的控制”这个原则说的是,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进入某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比如说,一个人进入合同关系必须是出于他的自主自由的意思表示,不得受到他方的强迫。“每一种法律要求必须使义务人可以成为他自己的邻居”说的是,当一个法律关系主体自由进入某个法律关系时,这个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必须确保各主体都能享有他的权利,而不能成为他方纯粹义务的承担者。“成为自己的邻居”(“be his own neighbor”)是施塔姆勒独创的法哲学语汇,意思是“使自己成为一个目的”。所谓“任意”(“arbitrary”)指的是,一方不顾他方的意志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即,“你必须按照我的意志行事”。显而易见,“尊重原则”是对正义法理念中“自由意志人”这一部分的进一步阐释。
再看“参与原则”。这两个原则阐释的是正义法理念中“共同体”这个概念的含义的。“一个处于法律义务中的个人不得被任意地逐出一个法律社会之外”这个原则
说的是,一个社群或共同体的成员,或者说每一个社会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都有权利参与共同的社会生存斗争,而不得被共同体其他成员任意地逐出该共同体。“每一种所授予的处置能力不得是排斥性的,除非受到排斥的那个人可以成为他自己的邻居”这个原则说的是,如果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真的受到了某种排斥,他也必须能够在这种被排斥中依然实现他自己的权利。换言之,他必须依然能够使他自己成为一个目的。
不难看出,尊重原则所昭示的基本精神是强调人的自由、自主和自决地位;参与原则昭示的则是人的自存、自保地位。合起来看,这四项原则强调的人之为人的尊严。它们共同指向了一个伟大的法哲学命题:人是目的。
对康德的批判哲学和法哲学著作稍有涉猎者都知道,这个命题出自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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