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来源:化拓教育网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由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大多是非法律人士,对中国的《劳动法》特别是新颁布一些劳动法规,司法解释不熟悉,对案情没有把握;且劳动争议程序复杂,周期长;单位往往采取拖延或捏造事实的战术,而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周旋的局面;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签约劳动争议帮,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低廉无风险的劳动维权服务,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法律师利用拥有雄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作支持,率先对劳动争议帮会员推出零风险代理法律专项服务,提供的具体服务有:

1.对劳动者可采用先办案,后付费;不成功,不收律师费;

2.对于低收入者,不需要律师个人可以自己办的案子,提供免费的仲裁申请书的起草协助,设计仲裁诉讼方案,传播仲裁胜诉技巧,提醒仲裁败诉风险,案件初步调查,免费发律师函督促公司调解,等服务。

3.仅仅需要律师出庭的,一次只收500元交通费。 !彻底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实现零风险威权! 劳动仲裁请律师,不收费了!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律师,在不成功不收费的基础上,针对低收入劳动者,提供劳动仲裁不收费,免费协助劳动仲裁,还免费发律师函,免费调查取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