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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防范措施

来源:化拓教育网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防范措施

1. 各级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 各病区有防范处理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培训。对护理质量定期进行分析及改进。

3. 责任护士需对新入、转入、老年及病情突发变化等患者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对高风险患者,应告知患者∕家属有意外风险的可能,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将患者的安全情况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在值班期间加强巡视并作为交班重点。护士长每天对高风险患者的安全情况及护士对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督查,并记录。

4. 加强对重点人员、时段的管理

(1)工作3年以下的低年资护士是发生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高风险人群,应加强业务培训,执岗时应与高年资护士合理搭配。

(2)晨、午、晚、夜间的护理风险高于正常上班时间,应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值班护士应经常巡视病房,了解患者需求,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协助。

(3)危重症患者、老人及小儿在住院期间发生不良事件的风险相对较高,应重点关注。

(4)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进行检查、治疗活动存在较高风险,应合理安排转运工具、陪同人员、仪器设备等。

5. 提升患者身份识别的正确性

(1)当提供治疗或执行各种技术性操作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病案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标识。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

(2)神志不清、精神异常、危重、手术、高龄、小儿等必须使用腕带标识。

6. 提升医护沟通的有效性

执行口头医嘱或以电话报告检查结果时,应以“重复复诵”的方式以确保讯息接受者收到正确的医嘱或检查结果的报告。

7. 提升护患沟通的有效性

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他们所关心的安全问题、以及入院后风险评估的结果。使患者及家属了解并掌握预防意外事件的必要性和方法。

8. 提升用药的安全性

(1)病区药品严格按照《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专人管理,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分开摆放,标识清楚,口服药无外包装的,必须用药袋装好,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如发现药品有变色、过期、瓶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严禁将外观相似或发音相似的药品摆放在相邻的位置。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人、专柜专锁、专用处方管理,麻醉药品严格按批号管理,批号可追踪到患者。

(3)高危药品按照《高危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分区存放,标识统一、醒目。

9. 提升临床警示系统的有效性

(1)确保呼叫器使用有效、各种监护仪和呼吸机报警系统性能良好。

(2)正确使用各类安全警示标识。

10. 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避免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发生错误

在术前准备时病房护士必须为手术患者佩带腕带,接送患者时必须有患者相关信息确认过程并签字确认。手术部位必须标识清晰、术前准备和铺巾后仍清晰可辨,麻醉前、手术切皮前、手术结束后由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和巡回护士依据《手术病人围手术期核查单》和《手术病人围手术期风险评估单》内容进行三方核查。

11. 减少患者因跌倒/坠床造成伤害的风险,跌倒/坠床评估分值≥1分的患者,在护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安全的环境:保持病房光线充足、地面清洁干燥无障碍物,患者常用物品固定放置,便于拿取,夜间开启床头灯等。

(2)健康教育:① 对高危患者及时告知预防跌倒/坠床的意义,加强指导,陪护离开时必须告诉护士 ② 指导患者穿长短、宽窄适宜的衣裤及防滑鞋,湿性拖地后避免不必要

的走动。③ 指导患者正确使用呼叫器和避免睡前大量的饮水,沐浴时应有人陪伴。④ 做好特殊药物的宣教工作。⑤ 患者起床活动时不要以移动的家具作为支撑,坐椅时间不要太长。⑥70岁以上老年人必须留陪伴1人。

(3)加强巡视和观察,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患者离床活动应有人陪护。

(4)床、椅固定,高低适中,适当使用护栏和约束带。搬运患者时将平车固定,防止滑动,就位后拉好护栏。

(5)患者床头有防跌倒/坠床警示标识。

(6)对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体位性低血压的患者,指导其学习渐进式下床活动的方法,避免姿势快速转换。

12. 加强管道护理,防止管道混淆产生不良后果以及非计划性拔管

(1)管道标识清楚,护士应清楚患者的各种管道的名称及护理要点。

(2)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安全教育,明确管道管理的重要性,正确理解为预防管路滑脱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管道脱落或有脱落的危险,立即告知当班医护人员。

(3)妥善固定管道,观察有无脱落。

(4)根据病情给予肢体或身体约束,并做好交接班。

13. 避免其它护理意外事件的发生

(1)掌握患者病情和心理变化,一旦发现情绪异常及时通报家属及全科人员,防止患者自杀行为。

(2)为神志异常、70岁以上老人伴有精神障碍、无监护人的儿童床旁挂“防走失警示”。

(3)避免因护理不当造成的压疮和烫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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