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人: 审核: 审批:
2016年 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实施
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批准令...........................................................错误!未指定书签。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XX-201........................5 2、法律法规识别、评审、变化和融入管理制度XX-202..............6 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XX-203...........................7 4、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制度XX-204.............9 5、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制度XX-205...........................10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XX-206.............................15 7、内外部沟通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XX-207...................16 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XX-208.................................21 9、标准化管理评审制度XX-209...............................22 10、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管理制度XX-210..................24 11、安全生产表现认可与奖惩制度XX-211......................28 12、工余安全管理制度XX-212................................31 1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XX-213....................32 1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XX-214............................38 15、危险物品与物料管理制度XX-215.........................42 16、关键任务识别与任务观察制度XX-216......................42 17、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XX-217......................44 18、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XX-218.........................46 19、设计管理制度XX-219....................................52 20、采矿工艺管理制度XX-220...............................54 21、运输系统管理制度XX-221...............................55 22、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XX-222.............................57 23、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XX-223..............................58 24、防、灭火管理制度XX-224...............................60 25、变化管理制度XX-225....................................62 26、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XX-226.....................64 2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维护制度XX-2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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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XX-228..............69 29、作业环境管理制度XX-229................................73 30、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XX-230............................75 31、交接班管理制度XX-231..................................78 32、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2...........................79 33、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管理制度XX-233.....................80 34、铲装与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4.....................82 35、边坡与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5.....................84 36、破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6............................86 3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XX-237............................87 38、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危害控制、监测制度XX-238.............88 39、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管理制度XX-239..................90 40、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制度XX-240....................92 41、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XX-241...........................93 4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XX-242................................95 43、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XX-243.....................100 44、应急管理制度XX-244...................................102 45、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与回顾制度XX-245...............106 46、安全绩效测量与评价制度XX-246.........................108 47、安全记录管理制度XX-247...............................113 48、安全检查制度XX-248..................................117 4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XX-249...............................119 5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XX-250...............................122 5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XX-251........................123 52、重大隐患整改制度XX-252...............................125 53、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53.......................126 54、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塌方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XX-254.....128 55、爆破作业一般规定XX-255...............................130 56、火工材料管理办法XX-256...............................138 57、采矿工艺管理制度XX-2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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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矿山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制度XX-258.................144 5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XX-259......................143 60、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制度XX-25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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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令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规范企业和职员双方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利,构建和发展和谐关系,促进矿山健康发展的保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提高矿山管理水平,规范员工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事故,促进矿山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以系统安全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主线,在广泛吸收现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了梳理和归类,对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符合性适用性有效性的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删除和修订,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各工段要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作为员工了解矿山安全文化规范员工行为的学习读本,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使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本汇编是我矿山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安全文化管理的行为准则,涵盖了矿山安全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矿山所属部门和全体员工务必切实遵照执行,相关方务必参照执行。 现批准《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于2016年12月10日实施,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运行。
总经理:
年月日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指标管理制度XX-201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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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激励全体职工同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绩效。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方针目标的制定、评审、执行、修订以及目标指标的考核评价等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制定方针和目标。 3.3矿山负责目标、指标的统计,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上报。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方针应体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和疾病、持续改进等。 4.2安全目标应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并可测量。 4.3设立的安全生产目标应考虑:管理评审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的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的结果。目标分解、展开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列出目标值和达标措施。执行过程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的原则进行。 4.4由矿山负责编制出目标指标实施计划,公司负责监督实施。 4.5各部门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展开的内容,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安全管理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4.7矿山对目标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4.8当发现目标指标数据异常情况时,矿山应组织进行分析,必要时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分析目标的趋势。
当目标指标连续三个统计期呈下降趋势或有较大异常时,应将此信息在上报资料中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传递。
4.10主管领导接到上述信息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认为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矿山应按规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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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目标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在“管理评审”时进行,评估目标指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若不合适,则应采取措施,作适当的修改或变化。
2、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变化和融入管理制度XX-202
1.目的
确定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融入到相关的管理制度中。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3.职责 矿山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的收集、识别、组织评审和变化的更新;负责法律法规的提供、组织传达,并将相关法律法规融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4.工作程序 4.1获取途径: 国家、省、市、县级主管部门;出版机构及公共图书馆;工标网、安全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识别: 矿山组织相关人员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以识别,确认其有效性和适宜性,筛选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4.3法律法规的评审: 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对无效的和不适宜的进行纠正,保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4.4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传达与保存:
矿山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至员工或相关方。 4.5变化管理:
矿山应确定适用于矿山管理与生产系统的法律、法规,并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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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更新时,应及时将更新的信息进行确认、更换。并负责对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作出解释,必要时寻找相关的技术支持。
4.6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融入规定
4.6.1在组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时,要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等,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要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XX-203 1.目的 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的混乱局面,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目标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评审、培训和绩效考核。 3.职责 3.1矿山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传达和考核落实等工作; 3.2矿山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3.3矿山各工段、班组负责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4.工作程序 4.1制定的范围
4.1.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包含下列各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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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评审;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并公开展示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定期向职代会或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矿山各工段、班组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其他相关部门、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分工、沟通与评审 4.2.1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4.2.2矿山负责人负责制定或组织制定本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2.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定稿,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量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4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回顾与更新。 4.3培训与绩效考核 4.3.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后,管理层应以实际行动履行对安全生产的承诺,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并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逐级说明; 4.3.2应按照管理层次原则,分别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的效果,考核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 4、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的制度XX-204 1.目的 通过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确保员工获得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确保员工有权提出并拒绝接受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的收集及处理。 3.职责
3.1矿山厂长组织协调、监督、解决员工反馈的安全健康问题。 3.2厂长助理对员工反馈的安全、健康事项制定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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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矿山安全员负责收集员工反馈的安全、健康事项,并对解决安全、健康的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4.工作程序
4.1矿山安全员负责组织收集员工关注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并进行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对于确实存在的隐患问题,应通知相关员工停止任何与该隐患处有关的作业活动,并及时上报矿山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
4.2对员工关注的安全和健康问题,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生产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员工。矿山可组织“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办法来处理,问题解决小组的成员可来自各工段的成员,并根据需要组织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确保问题解决小组的成员能解决实际的安全问题。 4.3公司和矿山确保员工获得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包括:任务分析、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等。 4.4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程序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风险的工作,并确保员工不会因拒绝工作而受到惩。 5、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制度XX-205 1.目的 确保对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所有场所,所使用的文件是有效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文件(含适用的外来文件)的控制。
3.职责
3.1矿山综办室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文件、资料的识别总体控制; 3.2各工段、班组负责各自所持有文件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文件编制的申请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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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件的制订,由矿山统一安排、规划,以确保文件的唯一性; B未经批准,各基层班组不得自行制订管理文件; 4.2文件分类及编制、审核与批准(见表1)
文件类别/名序 称 安全生产方1 针、目标 安全管理者2 各类任命书 代表 安全标准化制3 度 小组 表 厂4 安全操作规程 各工段、班组 厂长助理 (管代) 5 6 各类表格 各类计划 各工段、班组 各工段、班组 综办室、安全7 外来文件 员 A各类计划为有时效限制的专用文件,其他文件均为通用文件。 B作为标样的实物样件或照片等,也应视同文件进行控制。 C文件“编、审、批”权限与其他专类管理文件不一致时,以专类管理文件为准。 D文件的编号规定:管理制度编号按以下形式规定: ××××/KSAB—XXXX 文件编号(从01到100) 文件层次(2)
类别(矿山安全标准化、拼音缩写KS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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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含法长标准化领导管理者代厂长助理 代) (人) 单位 厂长(管编制单位审核人或批准人 备注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规、标准
公司代号(拼音缩写)
如:GDHL/KSAB—KS-201表示为: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安全标准化2层次第1个文件。
安全标准化文件分为3个层次:安全标准化手册为1层次文件,规章制度为2层次文件,作业规程为3层次文件。
E记录的编号规定 记录(表单)作为文件附件,其编号为规定为:文件编号+记录代号+表单编号,并标识在表单的左上角: XXXXXXXX-RXX 表单编号(从01号开始) 记录代号 文件编号 如:GDHL/KSAB—KS-201-R01表示为:第1个规章制度的第1个记录。 GDHL/KSAB—KS-233-R02表示为:第33个规章制度的第2个记录。 4.3文件的受控及其标识 4.3.1在矿山范围内与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运行有关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 4.3.2受控文件在封面或首页加盖红色“受控”印章; 4.3.4文件发放前,由发放单位盖受控章。 4.3.5对有时效限制的临时性文件、一次性文件(如培训计划等),不盖“受控”印章,需要时,可以其它方式(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明确其效力。
4.3.6用以记录的表格均不盖章。 4.4文件发放 4.4.1发放范围的确定
文件编制单位在起草文件的同时,确定文件发放范围。
4.4.2发放要求:收、发双方应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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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受控文件的控制
4.5.1矿山编制矿山安全标准化受控文件清单, 4.5.2受控文件清单主要用以明确文件的: A类别、数量;
B最新、有效的版本及修订状态。
4.5.3受控文件清单应按受控文件进行管理,包括审批、标识、发放、修改等。 4.6文件的现场管理 4.6.1矿山对发放和接收的各类文件,应存放于工作现场,指定专人保管; 4.6.2文件持有单位/人员应保持文件清晰,以便于识读,应防止污损; 4.6.3除文件管理单位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复制受控文件,需要时,应报请增发; 4.6.4各工段文件领用人应保管好文件,且不得外借。 4.7外来文件的控制 4.7.1对收到的外来文件,由矿山评审其适用性、有效性后,报安全部备案; 4.7.2外来文件在发放管理上按文件发放规定办理。 4.7.3对不适宜直接使用的外来文件,矿山应根据其原则要求转化为本公司的内部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4.7.4对现有的外来文件,矿山应组织跟踪其最新版本(如组织对外部法规、标准查新),以便于及时更新,确保现行使用的文本均为有效版本。 4.8文件的定期评审、更新 4.8.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所发布的标准化系统文件进行评审、更新: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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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4.8.2文件评审的时机
各类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矿山按下列时间要求评审、更新:
A年度审查:每12个月内至少评审一次,以确定有无更新的必要,审查认可或更新后的文件通过最新的《受控文件清单》公布; B三年换版:未作任何更新的文件,每三年内必须至少强制换版一次。 4.9文件的更改 4.9.1更改权 A矿山人员均有权对文件提出更改申请或要求,但未经授权不得修改文件; B由管理者代表受理/审查更改要求或申请后,作出更改决定。 4.9.2更改控制 A矿山组织管理文件更改,指定的更改人拟定更改内容、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 B更改后的文件应按规定审批; C更改后的文件应按规定发放; D发放新文件时,应收回原文件; E矿山在《受控文件清单》上注明文件的最新修订状态。 4.10文件回收 4.1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矿山应收回相关文件: A文件被废止或替代; B文件被更改;
C缩小文件的发放/使用范围; D破损的文件等。 4.10.2收回文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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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未破损的有效文件(如人员调离交还的文件),其他文件一律按下列要求作废: 1)可允许文件归口单位保存一份作资料留用,其余销毁; 2)留用的作废文件应盖“作废”章;
3)归口单位应将作废文件放置在专门区域,确保防止误用。 4.11记录管理
4.11.1记录表格作为文件的附件,填写后是文件执行的证据,与文件同等重要。 4.11.2记录填写:履行制度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4.11.3记录的保管:记录实行分级保管;各级部门负责按照《文件与记录对照一览表》规定定期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记录。 4.11.4记录的保存期限:设备设施台帐、“三同时”资料档案应永久保存,其它记录一般保存三年。 4.11.5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矿山组织进行统一销毁。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XX-206 1.目的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为安全生产服务,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过去和现在的各单位及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所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职责 3.1综办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并监督各工段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3.2各工段、班组及全体员工都有保护安全生产档案的义务。 3.3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由矿山安全员统一领导, 4.工作程序
4.1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写、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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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4.2整理办法 4.2.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4.2.2步骤 a)收集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4.3过程管理 4.3.1各工段长、班组长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在每月十日前报分厂综合办; 4.3.2厂综办室按月(或季)对各单位上报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存档。 4.4监督 4.4.1矿山负责人根据各工段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4.5销毁 4.5.1须报矿山厂长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 4.6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各指定资料员经矿山组织培训后,按有关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4.7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4.8借阅
4.8.1需要借阅安全生产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随意外带,确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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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矿山主任或矿山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4.9所有有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如:文件、报表、考核记录等必须备份。 4.10各工段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4.11对存入电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 4.12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当月考核20—50分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2.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生产档案。 4.12.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生产档案。 4.12.3涂改、伪造安全生产档案。 4.12.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4.12.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7、内外部沟通与合理化建议制度XX-207 1.目的 规范矿山内、外部信息沟通,合理化建议的方法、渠道和有关要求,确保信息得到有效沟通。制度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内外部信息的沟通,合理化建议的传递和处理。 3.职责 3.1矿山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3.2矿山职能室及相关人员及时传递并沟通有关信息。 4.内外部沟通 4.1信息的内容 4.1.1外部信息
a)与矿山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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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上级或地方主管部门发出的规定、要求、指示等信息; c)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及反馈的结果、信息;
d)相关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与顾客的沟通,顾客和相关方投诉及抱怨,伤亡事故的上报等; 4.1.2内部信息
a)管理制度运行的信息:包括管理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职责权限、培训、监视与测量、内审和管理评审等信息; b)重大危险因素信息; c)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 d)紧急信息:包括事件、事故等信息; e)资源信息: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等信息; f)员工及其代表关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改善等; g)检查、考核信息:包括公司考核、检查的结果等信息。 4.2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4.2.1信息的传递方式 a)口头; b)电话; c)会议; d)书面形式:文件、报表、信息交流单; e)板报; f)网络等。
4.2.2外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a)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信息的收集、传递,执行《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变化和融入管理规定》;
b)安委会负责接收上级、地方主管科室的规定、要求等信息,并向公司领导和矿山传递; c)安委会、矿山按各自的分管范围负责接收、收集外部相关的信息;当外部发生安全投诉时,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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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做好投诉的记录与处理工作。
4.2.3内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a)按《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指标管理制度》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处传递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检结果;
b)按《管理评审控制制度》要求向公司领导、相关单位传递沟通管理评审有关信息; c)按《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制度》要求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传递沟通内部评价的有关信息; d)矿山通过安全生产例会,及时掌握开采现状、工作环境、危险因素的变化,设施、设备的运行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传递沟通;紧急状态的沟通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制度》; e)安委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就作业环境、职工健康安全状况的改善、危险因素的控制进行协商和沟通,对提出来的意见进行登记,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5.合理化建议 5.1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5.1.1建议包括的内容 1)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有保障、提高、指导及改进作用。 2)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矿山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理顺管理或业务流程有显着效果; 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效益或效果;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 5.1.2合理化建议不包含以下内容
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建议;
2)只指出问题、弊端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大概思路; 3)公司正在实施,验收阶段的项目; 4)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5)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已有的重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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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议的收集与提交
5.2.1矿山安委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总体评审、研究、采纳、实施、鉴定、奖励等工作。 5.2.2矿山安全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成果发布、专项活动组织、相关价值计算以及各项制度完善工作。
5.2.3各工段负责发动本工段员工积极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 5.2.4各工段员工提议且各工段可直接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对于员工所在工段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原则上员工向所在工段工段长提出,由工段会议评审是否可实施,要求在15天内回复提议人员。可实施的,工段长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同时将提议填入《合理化建议提议表》,交矿山安委会备案。实施连续见效三个月后,矿山安委会成员会同所在单位组织验证。 5.2.5跨工段的合理化建议 申报、收集:矿山员工对于非本工段的合理化建议的提出,应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提议表主要内容为:存在问题描述、具体解决办法、效果评估等。员工建议送交分厂负责人,经初审有效的送交安委会。 5.3建议的评审与实施 5.3.1评审:安委会组织或送交相关的专业人员评审建议的可操作性、安全性、经济性,作出此建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评审结论,然后交分厂、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一般项目或内容不超过15天,重大项目或内容不超过30天,给予答复。 5.3.2实施:由矿山厂长总体牵头,各工段长具体负责原始数据的收集,实施过程的跟踪,阶段性的反馈,应用与交流,公司、矿山在资金、材料、人力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5.3.3效益验证:合理化建议实施见效三个月后,由安委会牵头组织验收,对其结果进行有重点的论证,主要衡量是否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和影响,决定是否将其变为新的操作规范或执行标准,使合理化成果固定下来。
5.3.4奖励:经安委会论证有效益的,按建议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先按项目一次性给予10-50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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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XX-208
1.目的
为协调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和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 3.职责 3.1矿山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检查; 3.1矿山安全员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4.工作程序 4.1由分厂安全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定为每月第一周周三召开,遇特殊情况由分厂安全员通知提前或顺延。 4.2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各工段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人员。 4.3分厂领导可以根据安全形势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通知召开全体专(兼)安全员或部分工段、班组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4.4传达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或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管理信息和有关材料。 4.5与会人员汇报本工段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隐患自查、事故(含未遂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
4.6分厂安全员通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检查以及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并对各工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
4.7分厂领导作会议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4.8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9、标准化管理评审制度XX-209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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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满足预定的目标,是否满足矿山自身、投资方、员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对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 3.职责
3.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3.2矿山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管理评审活动,向总经理报告系统的运行情况; 3.3安全员负责评审计划的制定、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并负责对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工段长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工段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纠正、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计划 4.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4.1.2矿山综办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矿山厂长审核,总经理或其委托人批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时间; b)评审目的; c)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d)参加评审部门(人员); e)评审依据; f)评审内容。
4.2管理评审输入(评审内容)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监测与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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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 事故统计分析;
员工和相关方意见和建议; 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标准化系统评估报告; 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 持续风险识别结果。 4.3评审准备 4.3.1预定评审前十天,综办室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现阶段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并提出本次评审计划,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或其委托人批准。 4.3.2职能室负责根据评审输入的要求,组织评审资料的收集,必要的文件,评审资料由厂长确认。 4.3.3职能室向参加评审的人员发放本次评审计划和有关资料。 4.4管理评审会议 a)总经理或其委托人主持评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评审输入作出评价,对于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b)会议主持人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c)参加会议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名,办公室作会议记录。 4.5管理评审输出
4.5.1管理评审的输出(结果)应包括: 1)标准化系统运行的总体评价; 2)基于问题的改进措施; 3)资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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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失预防措施和风险缓减计划。
4.5.2会议结束后,由职能室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经厂长审核,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批准,并发至相关部门监控执行。
4.6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职能室根据《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的规定,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7如果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管理评审产生的相关记录由办公室按《记录控制程序》保管,包括管理评审计划、评审前各部门准备的评审资料、评审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等。 10、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管理制度XX-210 1.目的 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业务的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对矿山设备设施的供应商和矿山采掘业务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选择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3.2矿山负责或协助对本单位供应商的选择确认工作; 3.3矿山负责对承包商采掘业务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供应商的选择
4.1.2对所采购物品,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有进行检验或验证的方法和证据。 4.2供货要求及对供应商的监控及评估
4.2.2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向供方反馈,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新选择合格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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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每年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 4.3承包商的选择
4.3.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原件提交安全部、总经理审查,然后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承包方的营业执照、承包业务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持证情况以及工作场所、业绩表现等。
4.3.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4承包商进厂要求 4.4.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作业,双方应签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承包合同》(或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协调。 4.4.2由公司矿山组织,对首次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承包业务的实际,对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4.3施工开始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出入证手续;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应前往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施工前安全培训。 4.4.4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承包单位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5对承包商的管理要求 4.5.1承包商在承包矿山业务过程中除应按设计和规程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外,并应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消除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5.2在工程承包期间,承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安全部;也可以由公司安全部对承包单位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4.5.3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矿山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的扩大。
4.5.4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施工活动,在开始施工前承包商必须提供安全施工方案,在征得同意后才能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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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在承包工程时,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5.6在合同方的施工过程中,与承包商有业务联系的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对该承包商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其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4.5.7公司监管部门对承包方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施工方要认真对待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于没按期完成整改或置之不理的行为,将依据本规定4.6条实施处罚。 4.6违章行为处理 4.6.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违章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依据: A、《安全承诺书》要求。 B、公司其他安全要求。 C、国家相关安全法律和规章制度。 4.6.2 处理办法: 4.6.2.1 对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处理包括:警告、经济处罚、限其离开三种形式。 4.6.2.2 做出的安全处罚经公司安全经理和厂长签字后直接交到财务部门执行。 4.6.2.3 处罚的金额直接在执行合同付款时扣除,处罚数额如下: 违规严重程度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0 400 强迫离开 400 800 一般 严重 4.6.2.4 对于集体严重违犯安全规程的,每次处罚1000元。同时,对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处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
4.6.2.5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在收到业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将受到200-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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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对于频繁出现不遵守安全规定的承包商,业主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4.6.2.7对于承包商的员工,如果出现三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业主将要求承包商将该员工调离工地或辞退。
4.7安全评估与供应商、承包商档案的建立
4.7.1每年年底矿山对所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估,其评估结果将在安委会上汇报并影响对该承包商的重新使用。评估后建立合格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7.2矿山根据对供应商进行的安全评估,每年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并交安全部一份备案。
11、安全生产表现认可与奖惩制度XX-211 目的 使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良好表现得到认可,以激励和发挥员工对提高企业安全绩效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合同方及第三方人员。 3.职责 3.1矿山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奖惩方案的批准与监督检查; 3.2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的奖惩方案; 3.3矿山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调查落实及统计。 4.工作程序 4.1惩罚级别 4.1.1违章级别的划分
依据矿山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公司其它有关健康、安全手册、规定,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根据不同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将违章分成三个等级:
A、初级违章 B、中级违章 C、严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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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违章的处罚原则 4.1.2.1初级违章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违章)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被处考核分10分的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超速行驶;
3)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违背车辆安全政策的行为,如在驾驶中使用手机等; 4)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 5)违反标准操作程序,例如未遵从装卸操作等; 6)不遵从厂区进出管理规定; 7)未尽到他们在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中的职责,如工作许可证系统、事故报告和调查、锁定和标定、传送带安全、最佳实践和应急反应程序等。 4.1.2.2中级违章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将接受5天的安全培训并处考核50分的处理: 1)一连续年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 2)进行高处作业和受限空间进入时没有工作许可证(参照相应的程序)的; 3)由于没有遵从安全健康政策或管理体系而导致损失工时事故发生; 4)由于没有尽到《安全角色和职责》中规定的义务而导致损失工时事故发生的; 5)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的; 4.1.2.3严重违章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经管安委会讨论并批准后将可能被解雇 1)一连续年内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
2)一连续年内有中级违章者再次受到书面警告的;
3)由于没有遵从安全健康政策或管理体系而导致死亡或残疾事故发生的; 4)其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需要解雇的情况。
对于故意忽视安全政策的违章行为将从严处理,将有可能直接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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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违章处罚的实施
1)对以上所述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必须通过认真的调查、并有有关事实的书面记录。 2)所有的事实记录和处罚应在安全宣传栏、或其他公共区域张贴; 3)初级违章所有的处罚将由安全部在认真调查后作出;
4)中级和严重违章的处罚:根据程序制定处理草案,经安全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第一负责人签字执行。 4.2违章、安全隐患、未遂事件的管理原则 4.2.1任何人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并将不安全状况立即汇报给安全部门; 4.2.2申报安全隐患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公司鼓励员工申报隐患,并对举报者给于嘉奖; 4.2.3公司鼓励员工报告未遂事件,对于自发报告的未遂事件不予处罚; 4.2.4对任何违章行为,每位员工都有制止的义务,并在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报告; 4.2.5公司要求每位操作岗位的员工每年至少提出2个隐患申报; 4.2.6对合同方的奖惩措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4.3奖励级别 4.3.1一般贡献 本职工作完成优秀,为矿山尽职尽责工作。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并节省或创收经济效益一万元以上。一般贡献的奖励:5-10分的奖励,每月评比一次。 4.3.2突出贡献 应急救援中作用突出有效降低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人员。提出安全事故隐患并得到矿部认可。对管理人员的重大违章行为检举揭发并属实。突出贡献的奖励:10—20分的奖励,每季评比一次。
4.3.3特别突出贡献
应急救援中方法得当作用突出成功救援,避免伤亡事故发生。对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突破性的建议成功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特别突出贡献的奖励:20-50分的奖励,每半年评比一次。
4.3.4对于及时举报违规作业或隐患的,视情况予以5-10分的奖励。 4.3.5对安全生产的奖惩情况,通过公告牌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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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余安全管理制度XX-212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工余安全意识,特制订此制度以保证员工工余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员工工余时间有关安全问题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矿山负责对员工工余安全问题的管理工作。 3.2各工段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工余安全问题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矿山每年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工余安全培训。 4.2不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员工对工余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制定措施,加强教育。 4.3健全工余安全管理网络,把工余管理延伸到社会。把员工工余活动置于社会严格监督之中。 4.4实行不定期巡回纠查制度,对职工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不定期走访,发现违纪或违反规定的按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4.5各工段每月组织工段工余安全学习,并向上级汇报员工工余安全学习情况。 4.6各工段每月定期向矿山报告工余安全事故状况,工余事故必须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受害者姓名、年龄和岗位等。 4.7矿山对工余事故进行分析,并编写工余事故分析存档。工余事故分析报告要求时间地点明确,查明事故的原因,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8矿山每年定期对工余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及分析,对频发事故分析汇总,统计结束后针对常发事故对员工进行工余安全再教育。
4.9矿山每年组织对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进行定期问卷调查,了解员工工余安全意识,针对员工工余安全意识薄弱环节进行再培训。
1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XX-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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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对XX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管理。 3.职责 3.1矿山是公司矿山危险源的归口管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3.2矿山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并建档留存; 3.3各工段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危险源进行分析和管理。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1.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范围 涵盖所有的过程、活动(包括相关方的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并考虑了: ——正常和非正常的情况以及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 4.1.2辨识与评价方法 1)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4.1.3辨识与评价流程
1)应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初始评价过程应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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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职业卫生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并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 2)制定风险评价计划,包括: ——周边环境风险评价; ——关键设备风险评价; ——重要设施风险评价; ——重要场所风险评价; ——主要作业过程风险评价; ——职业卫生风险评价 3)开展危险辨识与评价: ——按风险评价计划进行;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条件;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4.1.4识别和评价下列职业危害及其影响: ——粉尘; ——高温与低温; ——振动与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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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 ——毒物; ——生物危害; ——其他。
4.1.5识别和评价下列灾害及其影响 ——滑坡; ——泥石流; ——火灾; ——意外爆炸; ——水灾。 4.2持续风险评价 4.2.1企业应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4.2.2续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 ——使用前检查; ——计划任务观察; ——设备检查; ——工前危险预知; ——交接班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修;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班组危险预知活动。
4.2.3通过初始及持续的风险评价,对风险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4.3风险控制措施
4.3.1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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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控制措施; ——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4.3.2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3辨识与评价过程
1)风险评价前,工段(或班组)成立危险源辩识小组,由机械、电气、工艺、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风险评价工作;必要时,矿山应对危险源辩识小组进行危险源辩识培训。 2)矿山将《危险源辩识清单》分发到各工段危险源辩识小组; 3)危险源辩识小组根据本工段的生产活动特点和可能的外部活动或装置的影响等,针对不同岗位,找出危害事件,全面辨识造成危害事件的危险源,辨识过程应充分考虑本部门工作性质。 4)露天矿山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主要有: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振动等,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找出产生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源。 5)各工段危险源辩识小组将所辨识的危险源填写在《危险源辩识清单》交回矿山。 6)矿山在各单位《危险源辩识清单》的基础上进行提高、汇总,用LEC法得出《主要危险源辨识清单(LEC定量评价法)》。 4.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属重大危险源。本企业要根据其在生产中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的分析来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其附件一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申报登记的类型为: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对照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工厂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如超过规定的大小则构成了重大危险源,应按重大危险源申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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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4.5.1分类
1)一级:造成设备损坏,但不会造成人员伤害,能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危险的发生。 2)二级: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设备的损坏。
3)三级: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以及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4.5.2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4.5.3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辨识与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4.5.4把各种具体的危险源作为对象进行监控。 1)对人为失误控制:对职工进行适应性技术训练 2)制定各工种的操作规程,逐步推广标准化操作。 3)开展文明生产,对作业场所进行整理。 4.5.5固有危险源控制 1)限制能源用量或采用安全能源代替; 2)防止能量蓄积; 3)防止能量逸散; 4)在能量源上采取防护; 5)对人体采取防护措施; 6)其它降低损害程度的措施。 4.5.6应急处置
1)由危险源管理组制定各类应急处置办法。 2)对三级危险源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5.7登记建档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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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2)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1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XX-214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的相关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3.职责 3.1公司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策划; 3.2公司矿山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档留存; 3.3各工段或班组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定义 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1.2隐患的分级 1)事故隐患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事故隐患的管理级别:隐患的整改管理分三级,即公司、分厂级、工段级。凡工段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分厂级;分厂无力整改的属公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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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排查范围
4.2.1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4.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4.3排查方法 4.3.1领导小组 矿山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分厂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工段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职责: 1)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隐患检查,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分布,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隐患进行整改。 4.3.2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4.3.3排查方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4.3.4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须向矿山报告。矿山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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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排查重点
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各级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宣贯情况及各项临时措施的执行情况; 4)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情况,开展应急培训、演习情况; 5)涉及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工艺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各项预防性试验工作开展情况; 6)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7)备品备件的储备落实情况; 8)设备缺陷的管理和消除情况; 9)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10)防洪、防汛、防火、防滑等物资准备情况; 11)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12)各建构筑物有无垮塌危险。 4.3.6排查频次 1)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2)矿山每月对所管辖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3)工段每周对所管辖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 4.4隐患治理 4.4.1要求
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2)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工段负责组织整改;
3)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厂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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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组织实施。
4)隐患治理方案应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具体内容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4.2隐患治理实施 1)各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必要时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2)对于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山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3)安监部门和公司上级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4)各部门应当每月、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5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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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待危险消除后再进行排除;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8)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予以消号。 9)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5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矿山对隐患整改单位的隐患数、整改数按月进行统计,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通过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40
15、危险物品与物料安全管理制度XX-215
1.目的
规范危险物品物料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危险物品与物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 3.职责 3.1矿山负责对所使用的危险物品物料(如火工品)的采购审批、登记和使用; 4.工作程序 4.1 采购 4.1.1矿山应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进行行政审批。 4.2运输 4.2.1矿山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运输方对危险物品物料进行运输,矿山不得私自对危险物品进行运输; 4.3储存 4.3.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储存危险物品。 4.4使用 4.4.1 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4.4.2 对于未能使用完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退库,不得擅自储存。
16、关键任务识别、作业许可与任务观察制度XX-216
1.目的
识别关键任务并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需经工作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保证其得到有效控制;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作业任务进行完整的或部分的观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的关键任务的识别、工作许可的认定和任务的观察要求。
3.职责
3.1矿山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任务进行分析,对关键任务进行识别,工作许可的认定,并根据所识别的关键任务的风险特点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制定防范措施。
3.2各工段负责组织对需要工作许可方可进行的作业进行任务观察。 4.工作程序 4.1关键任务的识别 4.1.1对本单位所有岗位、所有作业任务一一列举,并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填写《危险源辩识清单》,明确风险类别、风险等级,将那些“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任务确定为关键任务。 4.1.2根据确定的关键任务,编制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包括: 1)主要作业内容; 2)作业过程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 3)作业程序; 4)作业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5)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3就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作业前或班组安全例会讨论作业指导书。 4.2工作许可
4.2.1将认定的需要办理工作许可的作业范围清单发给受影响的工段,确定申请与批准工作许可的人员,保证正确完成并递交许可申请;
4.2.2许可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做到: 1)作业风险已识别; 2)已办理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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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作业的人员已讨论作业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4.3任务观察
4.3.1执行任务观察的人员应接受观察方法的培训,按计划执行任务观察,并根据观察结果确定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
4.3.2针对观察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任务观察时对好的行为给予赞誉与强化。 4.3.3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跟踪当前培训效果。 17、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XX-217 1.目的 为全面掌握、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意识提升计划》,保障公司能为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提供充足的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 3.职责 3.1矿山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安全意识的抽查、识别,提升、评价和监管; 3.2各工段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 4.工作程序 4.1安全意识识别的形式 1)调查问卷:由矿山安全员制定《安全意识调查问卷》,并负责组织调查;矿山主任负责破碎组工作人员,矿山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情况的调查与识别,统计汇总后将结果报矿山安全员。
2)座谈:分别由矿山或工段组织,以座谈形式讨论现阶段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情况。 3)访谈:由安全培训专业员对各单位领导、骨干进行访谈,掌握员工及管理层安全意识情况。 4)调查与评价安全意识时,应考虑员工对以下方面的掌握与熟练程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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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岗位职责; 岗位特定风险;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4.2意识识别评价 安全员对《安全意识调查问卷》的汇总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评价报告,上报厂长或安全管理者代表。 4.3评价结果的处理 矿山安全员根据意识评价的结果,根据各层次员工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意识提升计划》上报矿山安全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4安全意识的提升 4.4.1严格落实《安全意识提升计划》的安排,做好各层次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工作。 4.4.2安全意识的培训由矿山安全员统一组织安排。 4.4.4.培训后,再通过意识识别对安全意识提升效果进行评价。 18、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GDHL/KSAB-218 1.目的 为使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矿山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正确理解、全面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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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矿山负责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各工段、班组负责二、三的安全教育培训。 4.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
4.1.1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3)技术发展的需要; 4)变化管理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果; 6)考虑承包商员工的培训需求。 4.1.2培训需求识别应考虑以下方面: 1)员工的需求; 2)领导的要求; 3)变化管理的要求; 4)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 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6)事故、事件信息; 7)风险评价结果; 8)培训适宜性评估结果。 4.2培训要求
4.2.1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年度培训计划: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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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时间; 5)培训内容; 6)培训教师; 7)培训方式; 8)考核方式。
4.2.2管理层应接受下列内容的培训: 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 3)沟通技巧; 4)检查、审核技术; 5)法律依从性管理; 6)应急管理; 7)职业卫生管理; 8)变化管理。 4.2.3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应接受下列知识的培训: 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 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 4)操作程序与作业指导书。 4.2.4应持证上岗人员应全部按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4.2.5培训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3)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4)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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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6)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3培训评审
4.3.1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4.3.2培训适宜性评估应考虑以下方面: 1)培训对象; 2)培训时间; 3)培训组织管理; 4)培训内容; 5)培训师资; 6)能力测试方式; 7)培训经费; 8)培训效果评估方式。 4.3.3通过下列途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1)学员反馈; 2)绩效改善; 3)管理层反馈; 4)测试结果分析; 5)现场应用能力。 4.4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4.4.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入厂人员的矿山厂级教育、工段级教育、班组级教育。新入矿的人员(包括合同工、合同方、临时工)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填写职工三级教育台帐和档案方可进入矿山工作。
4.4.2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4.4.2.1矿山厂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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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厂级安全教育由矿山负责,各工段协助进行,矿山级安全教育时间至少32小时,培训人员为矿山主管领导,培训内容应包括:
a)讲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矿山生产、建设的规程、规定,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矿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b)介绍本公司矿山的安全生产情况,矿山生产特点、矿山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介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介绍矿山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矿山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c)介绍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公司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 d)讲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 4.4.2.2工段级安全教育 工段级安全教育由矿山各工段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至少32小时,培训人员为工段负责人,培训内容应包括: a)介绍本矿山各系统生产特点、性质。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人员、工种结构,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特种作业场所等情况; b)矿山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c)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讲解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4.2.3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至少8小时,培训人员为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培训内容应包括:
a)介绍本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b)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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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工人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介绍本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工人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c)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d)讲解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的方法,并让职工熟悉应急避灾路线,明确安全出口和安全人道的路线。 4.4.3新入矿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新入矿人员只进行三级教育还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1个月,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4.4.4负责人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复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16小时。 4.4.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
4.4.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除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外,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等行政主管科室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并每2年复审一次。 4.4.7在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矿山所有员工工根据工种和工作岗位的不同,每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任何原因造成员工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20小时。
2)员工在本矿山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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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每年进行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等,考核成绩和教育时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登记。
4.5安全培训组织
4.5.1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本矿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具备培训条件的,以本矿为主体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5.2安全部每年底向各单位发放《培训申请表》,根据收集的培训需求情况,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等,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4.5.3培训效果评价 1)培训责任部门应按预先确定的评价规则,组织评价培训的效果; 2)培训效果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培训目标是否实现,着眼于培训的有效性和效率。 3)培训效果的评价方式,责任部门可选择下列中的一种或几种: (1)学员自我评价,如心得,问卷调查; (2)培训者训后评价,如书面考试、操作考核; (3)培训对象上级领导跟踪评价,如:对工作业绩阶段性(月度、季度)评价。 4)应在《培训实施记录》上记载培训效果; 5)当培训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培训责任部门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培训,如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再培训。 4.5.4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培训考核试卷存档、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卡等。
19、设计管理制度XX-219
1.目的
确保矿山开采设计满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新、改、扩建时的设计过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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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公司负责联系与审核设计单位的资质; 3.2矿山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工作内容
4.1依法立项审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2严格项目审查 4.2.1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4.2.2需要进行评价的设计与开发项目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4.2.3在设计单位提交设计资料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2.4设计文件中应对设计的工艺流程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4.2.5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4.2.6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4.2.7设计文件的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开采终了平面图等; 4.2.8当矿山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发生变化时,开采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编制; 4.2.9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监督与办理安全许可。 4.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4.3.2项目竣工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20、采矿工艺管理制度XX-220
1.目的
为保证采矿工艺满足设计、开采范围和的要求,加强工艺安全管理,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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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采矿工艺的管理。 3.职责
3.1矿山对开采范围、顺序、方式、台阶参数和人员设备之间的匹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矿工艺的实施计划与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工艺安全专业检查并监督实施;
3.2矿山采矿工段负责按规定的采矿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实施和安全运行; 4.工作程序 4.1遵循设计和规程规定的采矿工艺,严格执行开采工艺实施计划,确保安全开采。 4.2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4.2.1工艺信息:流程图、工艺参数、限制条件等; 4.2.2设备信息:设备特点、说明书、设备和附件图纸、安全防护; 4.2.3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进行风险分析; 4.3为保证采矿工艺的安全、高效,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矿工艺适合地质条件,并考虑特殊灾害的影响; 2)人行通道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3)开采顺序和方式适应开采现状,采剥比例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4)按设计要求保留矿(岩)柱和挂帮矿; 5)采矿工程设施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 6)凿岩、爆破、铲装、运输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生产要求; 7)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8)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
4.4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作好运行原始记录。各单位应组织对运行原始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进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改进点,不断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4.5矿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采矿工艺管理,并每月组织对采矿工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对偏离安全的工艺行为填写整改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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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运输系统管理制度XX-221
1.目的
为了保证全矿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矿山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运输系统的管理。 3.职责 3.1矿山负责运输系统的设计、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2矿山负责对运输人员的招聘、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矿山负责对运输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工作内容 4.1运输系统 4.1.1运输系统设计应遵照批准的矿区总体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全面规划分期建设; 2)有关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留有发展余地; 3)要充分利用矿区和地方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公用设施; 4)选线与站场布置要节约用地,少占良田,不搬或少搬迁村庄; 5)应结合城乡交通、防洪、排灌等问题综合确定; 4.1.2运输线路坡度、宽度应满足设计和工艺要求,并按要求设置护栏、挡车墙、分车道、警示标志等。
4.2运矿车辆管理要求:
4.2.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及装置、三角木、紧急或故障停车标志等; 4.2.2车辆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警示灯;
4.2.3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如轻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等),严禁违章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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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不得超载运输;
4.2.5不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4.3驾驶员要求:
4.3.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件,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4.3.2所有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执行运输任务; 4.3.3检查、维修车辆时必须在平地上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如前后垫三角木); 4.3.4行车全程,必须系好安全带; 4.3.5行车过程中严禁拨打或接听移动电话; 4.3.6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行驶时,应限速行驶(5km/h); 4.3.7装车时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 4.3.8严禁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4.3.9下坡行驶时严禁空挡滑行; 运输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控制行车速度(重车15km/h),并保持适当的车距(≥50); 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作业过程中,驾驶员需离开驾驶室,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高可视度工作服)、拉好手制动、挂反向低速档、熄火并取走钥匙、车门上锁,前后垫好三角木。 4.4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4.4.1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停车点的前方和后方至少3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紧急停车标志、警示路障等,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事故。
4.4.2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确保警示灯及停车灯一直亮着,拿走启动钥匙,前后垫上三角木。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可移动车辆。
4.4.3若车辆起火,应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矿山的领导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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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供配电管理制度XX-222
1.目的
为了加强矿山供配电系统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供配电系统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保全处负责做好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配置、供电及检修工作; 3.2矿山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电器控制室的管理 4.1.1各级配电标准电压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满足设计供电能力; 4.1.2供配电系统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1.3电气控制室的全部机电设备,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4.1.4送、停电由值班电工负责完成,无资质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4.1.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查、检修,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1.6、遵守防、灭火和卫生清洁制度; 4.1.7停电检修全过程,严格按公司《挂牌上锁验证程序》执行。 4.2矿用线路的敷设 4.2.1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4.2.2从变电所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 4.2.3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4.3电器线路的维护
4.3.1定期巡查、检修电器线路,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3.2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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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横过道路、铁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4.3.3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
23、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XX-223
1.目的
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矿区防、排水管理。 3.职责 3.1矿山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排水系统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3.2安全员负责矿区排水设施的检查、检修申请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防、排水设施的建设 4.1.1矿山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排水设施设备,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应有妥善的防洪措施。 4.1.2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4.1.3建设排水系统前应查明下列情况: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气象和水文信息: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
4.2防、排水设施的维护
4.2.1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其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4.2.3在接到管道堵塞、设施损坏的报告后,矿山应当立即对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或警示措施,并立即向厂长汇报。由公司主管部门对排水设施进行维修、疏通。疏通过程中相关工段予以配合与支持。
4.2.4施工作业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应当提出排水设施保护方案。
4.2.5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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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24、防、灭火管理制度XX-224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的防火、灭火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矿山消防管理工作; 3.2安全员和兼职消防员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3各工段负责或配合分厂排查本工段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并按要求治理。 4.工作程序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矿区防火、灭火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员工入职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4消防设备、设施和管网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岗位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工段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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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针对矿区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矿内设置禁火区,禁火区严禁吸烟;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
在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加强易燃液体、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矿区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矿区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矿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值班员工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矿区内禁火作业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矿山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7.4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25、变化管理制度XX-225
1.目的
为了对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化过程及变化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化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变化的动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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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3.职责
3.1矿山负责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化管;
3.2矿山适时地组织各相关工段对矿区内发生的各项变化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4.工作程序 4.1变化管理要求 发生变化的工段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化的内容并进行风险分析,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变更后的项目应填写《变更验收表》,并组织验收。 4.2变化管理分析 4.2.1管理变化 包括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化,机构和人员的变化、管理系统的变化等;由矿山组织在全矿范围内培训、学习。 4.2.2人员变化管理 包括新进员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1)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2)外来施工队伍按照《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3)进入矿区参观、学习的人员,由矿山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提示,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2.3工艺变化管理 1)工艺变化:包括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化,原料及介质变化,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化,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化等。
2)由工艺变化的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工段、人员进行工艺变化培训。内容包括变化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化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2.4设备设施变化管理
设备设施变化:包括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化等。 1)由变化工段负责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工段进行变化培训教育。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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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变化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2)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2.5场所变化
场所变化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由场所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变化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
4.3变化管理应考虑了下列事项: 1)工艺安全要求; 2)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 3)监测、监控措施; 4)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5)应急管理要求; 5)文件资料控制要求。 4.4变化管理的输出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危险源; 2)风险及其分级; 3)风险监测措施; 4)风险控制措施。 4.5启动前检查验收是否完成了如下工作:1)工程安全检查; 2)采取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 3)更新应急处理程序; 4)更新培训要求;
5)对受影响的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6)制定或更新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7)强制性检测检验与取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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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更新风险信息。
26、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XX-226
1.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3.职责 3.1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3.2矿山对公司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备案相关资料; 3.3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工作程序 4.1公司(建设或产权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进行“三同时”管理,包括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办理项目立项、审核认可手续。 4.2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和评价,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4.3变更安全设备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4.4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5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得未经验收就投用或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
4.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2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维护制度XX-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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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穿孔、铲装、运输、破碎、电气、排水、照明、防雷设施及建(构)筑物等)的建设、使用、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矿山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对本制度的执行。 3.2各工段、班组按要求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4.工作程序 4.1设备设施建设与验收 4.1.1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4.1.2在矿区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各工段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维修部门备案。 4.1.4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买进场后,各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安装验收,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做到资料齐全和准确。 4.1.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4.1.6保存设备的技术资料,尤其是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4.2设备设施的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讲解。 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 1)操作规程; 2)紧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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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任务相关风险;
4)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要求。
4.2.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开、停机操作,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工段长和设备主管。 4.2.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遭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管理制度,准确填写机械设备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工段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矿山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设备设施的维护 4.3.1应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下列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 1)穿孔设备; 2)铲装设备; 3)运输设备; 4)排土设备; 5)电气设备; 6)排水设备; 7)照明设施; 8)仪器仪表; 9)防雷设施; 10)备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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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严禁私拆或改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 4.4.2报损、报废旧设备由矿山项目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拆除作业过程中,拆除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5.1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维护工作。 4.5.6需要持证上岗的操作、维护、测试人员,其所持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4.5.7特种设备登记在册并有检测检验合格证 4.5.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 1)操作、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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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资料和图纸; 3)风险评价信息;
4)操作、维护、检修和检验、测试记录。 4.6新设备
4.6.1针对新设备,应识别出其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中的风险; 4.6.2选择的新设备应明确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 28、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XX-228 1.目的 为保证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活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矿山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3.2各工段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特种设备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特种设备购买后,矿山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科室办理注册登记。 4.1.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矿山设备经理负责管理;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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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1.5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取得主管领导的许可;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设备主管领导报告。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上报主管领导,尽快排除故障或安排维修。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故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1.6特种设备检测与维护保养 1)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矿山专职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和矿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3)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4)严禁擅自改造、移动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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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设备设施维护作业属许可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4.2特种作业人员 4.2.1条件
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安全有特殊要求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见附表;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科室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矿山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内、外部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3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按规定日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每年将需要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人数由矿山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取证和复审。
3)复审内容包括:健康状况;违章作业和事故责任记录;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复试本工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
4)复审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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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复审的部门要在操作证上注明复审情况并签章。 4.2.4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工种时间、所在班组;参加培训的时间、考试成绩;发证时间及部门;复审时间及考核;违章作业、事故责任及其处理意见。 3)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到特种作业岗位上操作,一经发现,当事人按违章处理,并追究指派人的责任。 4)检查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退休(职)、调离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收缴其操作证,并报发证单位注销。 6)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未进行安全技术复考合格的,不得复岗作业。 7)不慎遗失操作证者,由本人申请,报安环部协助办理补证。补证费由本人自理。 8)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9)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停止其工作。 4.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附表:特种作业范围
序1? 2 作业种类 锅炉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 68
项目 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压力管道作业 电梯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爆破作业 电工 架子工 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 电梯司机 司索、指挥、司机 司机、维修 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阀维修 炸材库管员、爆破员 高、低维护电工;高、低电工 架子塔、拆操作 29、作业环境管理制度XX-229 1.目的 为了加强矿山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环境卫生管理,控制职业疾病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的环境管理。 3.职责 3.1矿山负责制定作业环境的标准要求。 3.2各工段根据制定的作业环境的标准要求,做好各自的作业环境管理。 4.工作程序
4.1周边环境的安全可靠性
1)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已识别,且有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2)周边其他企业可能造成的风险已识别,且有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3)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应保留的隔离矿柱按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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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采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已识别,且有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6)露天矿边界设围栏或警示标志。 4.2开采境界
1)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2)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等。 3)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 4)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3采场 1)采场应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2)边坡上的浮石应及时清理干净。 3)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4)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5)采场道路和爆堆应经常洒水降尘。 6)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以减少废油料的污染。 7)现场接触粉尘、噪音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如防尘口罩、眼罩、耳塞等,由公司统一组织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4.4 照明 1)保持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2)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a.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b.运输机道、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
c.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d.调车站、会让站。 3)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夜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高于36V。
30、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XX-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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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矿山开采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为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作用,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矿山实际,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的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3.职责 3.1矿山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设置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3.2各工段负责各自辖区内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范围 4.1.1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标志。 4.1.2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4.1.3矿区地界处的周边危险点(露天矿边界); 4.1.4开采台阶、危险作业点(本矿上下部作业区); 4.1.5装载(破碎)机械设备旁; 4.1.6爆破作业时的安全警戒标志;
4.1.7危险物质存放或临时存放处(如炸药、易燃油料等); 4.1.8建筑物(有防火需要的)的安全进出口处。 4.2警示标志设置程序、使用与维护
4.2.1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工段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矿山提交设置模式、使用计划;安全员负责审核,经矿山安全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统一购置或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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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安全警示标志购置或制作完成后,由矿山组织人员统一安装。 4.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4.3.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4.3.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4.3.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状杆体上。 4.4警示标志的分类 4.4.1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4.2警示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4.3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蓝底白字。 4.4.4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4.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注意事项 4.5.1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4.5.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4.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4.5.4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应在矿山的不同部位,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矿山危险严禁靠近,注意安全等。
4.6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与维护
4.6.1安全标志是矿区安全的警示标牌,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做好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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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安全标志使用后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6.3建立安全警示标志登记档案,将安全标志的规格、大小、数量和设置方式登入《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将安全标志列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
4.7管理办法:
4.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4.7.2为保持安全警示标志的洁净,各单位对分管区域的牌板每月擦洗一次,保证洁净不得损坏; 4.7.3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等)损坏,各工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组织人员对其修缮或更换; 4.7.4对于人为损坏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情节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31、交接班管理制度XX-231 1.目的 为加强交接班的管理,保证生产任务的安全交接,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过程的交接班管理。 3.职责 3.1矿山负责本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 3.2各生产工段、班组负责交接班的具体管理。 4.工作程序 4.1交接班原则: 交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下列情况不能交接:
4.1.1岗位要求进行的相关记录不清 4.1.1岗位卫生未搞好,工具没进行归位 4.1.1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 4.1.1设备或工艺有问题,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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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本岗位有特殊要求交接的内容不清
4.2口头交接结束后,要认真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进行填写。 4.3考核。
4.3.1下班人员未来接班,当班人员不得下班,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进行汇报。如自行下班,按脱岗处理,同时并对因脱离岗位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3.2无故不进行交接班者,按脱岗处理。 4.3.3有交接争议不能解决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交车间或主管部门仲裁。 4.3.4如因交接不清无法确认的责任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 32、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2 1.目的 为规范穿孔作业,保证穿孔要求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穿孔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矿山穿孔班负责穿孔工作的实施,以及粉尘的控制和穿孔危险源的管理。 3.2矿山安全员负责对穿孔作业的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穿孔凿岩设备按穿孔深度分为浅孔凿岩机和深孔凿岩机。浅孔凿岩设备主要有凿岩机和凿岩台车。深孔凿岩机主要有牙轮钻机和潜孔钻机。 4.2凿岩安全要求
4.2.1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认真点检,并详细检查作业场地有无塌方、危岩、障碍物等,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进行凿岩操作。
4.2.2钻机稳车、行走时,钻机与台阶坡顶线之间距离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
4.2.3钻机作业或起落钻架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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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滞留。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4.2.4孔网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穿孔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4.2.5操作空气开关,必须做好绝缘措施;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 4.2.6清扫、检查、注油及修理转动部件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上锁后进行。
4.2.7采场爆破发出第一次警报信号前,钻机须开到安全可靠地点停机避,爆破结束后要检查有无损伤; 4.2.8修理提升电磁抱闸时,必须将旋转机构托住,防止松闸后自动坠落,放钻具时不准用手托钻头; 4.2.9修理或更换风管必须停风;孔口有人工作时,严禁向冲击器送风。 凿岩机移动时,突出部位距台阶边缘必须保持3m以上,并设专人指挥;抱闸制动不灵不准开机,钻机停放或作业时,纵轴线应垂直地面;台阶宽度不足时钻机纵轴线与台阶坡顶夹角不得小于45°,突出部位距台阶边缘不得小于2.5m;严禁停放在爆堆或松软地点。 钻机不宜在15°的坡面上行走,如必须通过此路面时,应放下钻架,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起落大架前将钻杆、旋转减速箱拴牢,并详细检查起落机构是否卡紧,任何人不得在大架下逗留通行。如发现链条锈蚀严重或断裂,必须更换。 凿岩机、移动式空压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以防电器起火。 穿孔作业人员应佩戴耳塞、防尘口罩,并配备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穿孔作业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向,回避粉尘危害。 需要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或在坡度大于30°的斜面上进行穿孔作业时,必要系好全身式安全带。
33、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XX-233
1.目的
为了保证爆破器材的采购、领用以及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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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矿山负责爆破器材的采购计划、领用以及爆破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3.2矿山爆破外包组负责爆破作业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4.1.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1.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4.1.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1.4爆破前,各警戒点必须派专人警戒,疏散警戒线范围内的人员、牲畜、车辆、设备设施等,禁止任何非爆破作业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同时设置警戒信号; 4.1.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2爆破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4.3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4.4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4.5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4.6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 4.7爆破现场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 4.8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4.9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 4.10爆破员应严格履行领用等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
4.11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12矿山对矿山的爆破要制定监督制度,严格落实。
34、铲装与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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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铲装作业人员、设备、作业过程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铲装与运输作业人员、设备、作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矿山负责铲装作业人员、设备、作业过程的控制。 3.2铲装工段负责作业过程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操作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作业前必须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2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必须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各项检查,补充足够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做好清洁和各联接件的紧固工作,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4.1.3员工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确认; 4.1.4交接班时,应对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进行交代; 4.1.5在穿孔、铲装、运输、排土等设备的活动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滞留 4.1.6在工作中不得穿拖鞋;在装运操作过程中不打手机,如需通话先停车制动。 4.2铲装 4.2.1露天矿山必须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严禁二次爆破破碎大块。 4.2.2爆破后和铲装时,对爆堆进行降尘。 4.2.3铲装作业应做到:
1)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无人员停留;
2)挖掘机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m; 3)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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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用铲斗处理粘厢车辆;
5)铲装设备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移动,且有人引导和监护; 6)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作业点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 4.3运输
4.3.1汽车运输道路采取抑尘措施;
4.3.2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4.3.3道路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超载运输; 2)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4)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档滑行; 5)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在大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并保持适当的车距。 4.3.4带式输送机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2)禁止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包括设备和过长的材料; 3)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4.3.5汽车运输的排土作业应做到: 1)汽车排土作业有专人指挥; 2)进入排土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3)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35、边坡与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5
1.目的
为了加强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和排土作业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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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矿区边坡和排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矿山安全员为矿山边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边帮,定期及雨后重点检查 3.2矿山安全员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4.工作程序 4.1边坡管理 4.1.1选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边坡管理工作,对采场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4.1.2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对重点边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柱、杆锚,锚索和护坡进行局部加固。 4.1.3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4.1.4维护边坡稳定性的措施 1)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方针,控制合理的开采高度,高度超过20米的采场必须实行分层台阶开采,开采坡度不得大于70度。 2)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要从上到下逐个台阶开采,禁止“掏采”。 3)合理进行爆破作业,以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4)永久性边坡开挖,应由技术人员提出开挖方案并报矿山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开挖完成后,由安全负责人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若不符合要求则应提出对矿山边坡进行处理的意见和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组织落实。
5)临时性边坡开挖,应有防止边坡滑落的安全措施。 4.2边坡检查
4.2.1每班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帮坡面进行安全检查,重点观察是否存在裂缝,判断边帮是否有崩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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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台阶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浮石和伞檐在上部时,必须迅速处理;
4.2.2必须对边坡坡体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并处理发现的问题,处理和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4.2.3暴雨过后,要在开工前对不稳定区段进行专业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处理。 4.3排土作业
4.3.1汽车运输的卸排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 2)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3)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4)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4.3.2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应大于60°,不应超挖卸车线路基。 4.3.3人工排土时,禁止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36、破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36 1.目的 为确保破碎系统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运行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破碎系统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矿山设备厂长负责监督管理破碎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协调、提供破碎系统安全生产所需资源; 3.2矿山破碎工段长负责破碎系统日常安全管理,负责每月组织破碎系统月度安全例会,并对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组织月度安全检查等工作;
3.3破碎班长负责破碎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每天班前安全会,对员工提出的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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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隐患、事故报告进行及时上报给矿山主任;
3.4破碎巡检工负责当班安全隐患、事故报告以及进料合同方的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早会,由班长组织,所有破碎员工参加会议并签到确认;
4.2作业前执行作业风险分析,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了解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4.3检查或维修设备前,执行挂牌上锁验证程序,确保所有能量源被有效隔离; 4.4高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执行公司相关控制程序; 4.5皮带机维修、清料、卫生清扫执行公司皮带机相关程序; 4.6事故隐患和事故报告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及回顾制度》。 3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XX-237 1.目的 规范矿山劳动防护用品的识别、采购、检验和发放,对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劳动防护用品的识别、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3.2矿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识别及规格、数量; 3.3安全员负责对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与发放,正确使用与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评估与识别
4.1.1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评估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头保护; 2)眼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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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脸保护; 4)听力保护; 5)手保护; 6)脚保护; 7)呼吸保护。
4.1.2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与可能的风险相适应; 4.1.3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4.1.4应定期评估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的依从程度。 4.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2.1矿山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包括建立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4.2.2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提供正确使用的培训,其产品鉴定合格证随同发放; 4.2.3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应禁止使用并得到妥善处理。 4.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4.3.1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4.3.2安全员应经常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不正确佩戴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38、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危害控制、监测制度XX-238 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矿山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噪音和炮烟中毒等危险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3.1矿山负责员工体检和职业病的管理、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制定、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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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安全生产处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 4.1健康监护
4.1.1为确保员工健康监护的有效性,矿山做到如下几点:
1)矿山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 2)按规定组织全部员工进行体检:包括上岗前的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的体检; 3)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员工; 4)如实、无偿为员工提供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建立符合要求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6)不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4.1.2设施及服务的“三同时” 1)识别需要定期体检的人员及其体检周期; 2)作业现场为职工提供卫生设施和急救器材; 3)识别需要进行特定的体检的工种。 4.2职业危害控制 4.2.1针对矿山存在的粉尘、噪声与振动、有毒有害气体、高温与低温等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工程控制措施; 2)管理控制措施; 3)个体防护措施。
4.2.2在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职业卫生监测
职业卫生监测包括、、措施响应、监督检查、记录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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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监测人员与监测方法
1)由矿山职业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制定监测计划,确定监测方法(包括测点布置),每年进行抽查测定。
2)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3.2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员工公布。 2)矿山协同上级卫生行政科室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4.3.3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3)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9、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管理制度XX-239 1.目的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各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批准,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2矿山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提取及具体实施; 3.3矿山安委会负责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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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安全奖励; (9)安全科技; (10)工伤保险;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4.2.1每年年初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4.2.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3.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单位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提取使用。 4.3.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单位存档。 4.3.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安全生产费用由主管负责人按年度计划审核,年末编制汇总。
4.5.2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0、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制度XX-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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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建立鼓励员工创新安全技术的激励机制,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公司矿山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引进和应用。 3.职责
3.1矿山负责搜集适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先进科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信息。 3.2矿山负责引进和应用推广。 4.工作程序 4.1设立的安全科技项目应考虑了下列方面: 安全技术与管理创新; 工艺设备安全技术改造; 先进安全技术与管理方法的引进与消化吸收; 4)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隐患整改。 4.2矿山定期关注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机构发布的安全生产新技术,并对安全新技术进行实用性评估,评估结果为适用的,拟定引进推广使用计划。 4.3引进推广使用计划确定后,组织对新技术的考察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和推广方案报公司审批。 4.4公司审批如可行,则由矿山负责进行引进和推广使用。 4.5矿山负责对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推广部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6矿山负责总结经验,并在推广使用三个月后提交使用情况报告给公司。 4.7员工的安全技术创新成果应得到认可与奖励。
41、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XX-241
1.目的
规范职工工伤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职工工伤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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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矿山负责收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科室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鉴定,进行工伤保险统计,开展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3.2矿山主任负责破碎组职工工伤保险的统计、申报、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工伤保险事项。 3.3安全部负责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科室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确定工伤补偿。 3.4公司矿山安委会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4.工作程序 4.1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执行。 4.2工伤认定及保险管理 4.2.1矿山负责部内工伤事故的认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5日内提出《工伤事故报告书》(采用统一格式),属轻伤事故的,收集工伤资料报安全部;属重伤以上事故的,公司安环办按《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执行,由上级机关进行调查,结案后申报认定。如不按期上报,一切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4.2.2安环办负责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科室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等级认定,并由相关医疗部门出具工伤诊断书。 4.2.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病残等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2.4评定的伤残等级作为办理工伤保险申请、确定伤残保险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4.2..5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凭工伤认定书、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或者工亡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经市劳动保障行政科室审批后,按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3工伤保险待遇(含职业病)
4.3.1职工因工负伤(含旧伤复发)或患职业病就医,须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中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企业现金垫付,再由赔付单位负责向社保中心结算工伤职工(含职业病)的工伤待遇费用。
4.3.2职工工伤抢救期间,发生事故的科室要做好护理工作。职工工伤期间需企业承担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事故处理分析结果分别负担。
4.3.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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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停工留薪期凭指定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休假证明确定。
4.3.4.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3.4.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待遇按《薪资管理办法》执行。停工留薪期满经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4.3.4.4 4.3.4.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或者旧伤复发,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4管理保障部根据伤残鉴定结论来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4.4.1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企业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4.2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4.2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5因工伤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综合办公室确认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津贴。 4.6职工因工死亡,按省、市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比照因工死亡待遇执行,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
4.7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首先按照国家、地方交通事故法规规定处理,然后按省、地方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4.8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项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向市劳动保障行政科室办理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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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待遇,先由工伤发生科室向财务科室请款垫付,经市劳动保障行政科室核准后,由财务室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9争议处理
工会负责工伤争议的调解工作,并负责厂内仲裁,对不服从仲裁的,可按《职工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执行。
4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XX-242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职责 3.1矿山负责人负责组织矿山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考核。 3.2各工段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4.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3安全生产检查时限
矿山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大检查;各工段每月组织工段内部安全检查;重点时段、特殊时期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4.4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4.4.1巡回安全检查
巡回检查的时间是应是随机的,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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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 3)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 4)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5)现场危险物品的存放和处置; 6)行人和设备通道; 7)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 8)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 9)班前会的召开; 4.4.2例行检查 例行检查内容包括: 1)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5)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 6)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 8)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依从情况; 例行检查的日程和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班组每班至少1次; 2)工段每周至少1次; 3)矿山每月至少1次。 4.4.3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的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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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边坡; 2)排土场; 3)爆破器材存放点; 4)运输系统; 5)供配电系统; 6)防排水系统; 7)应急装备与通信系统;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9)其他重要设备、设施。 4.4.4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复产前、主管部门布置的检查。内容包括: 1)重大风险的控制情况; 2)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4)主管部门布置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5)具有季节性特点的事故及灾害的防控情况。 节假日、复产前检查做到: 1)确认员工已接受安全培训; 2)确认安全设备、设施运行可靠; 3)确认重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4)确认作业环境安全可靠。 季节性检查做到:
1)确认针对可能的灾害已做好重点部位的清理和维护;
2)确认针对可能的突发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准备了相应的物资和器材; 3)确认应急值守已安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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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紧急通信系统完好。 主管部门布置的检查做到: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及时报送检查结果。
4.4.5安全检查实行目标责任制: 主管领导负责单位的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分管安全领导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单位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安全员在分管安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单位安全检查的计划,检查并督促相关工段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段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工段内部安全检查和分管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4.5检查要求 4.5.1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带头参加安全检查,相关工段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积极参与并安排好本工段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特殊情况必须向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由本工段其它人员参与。 4.5.2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当场通知受检查工段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较严重的事故隐患,由安全员当场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消除了事故隐患后,才能恢复使用。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员要追踪跟进,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对复查时仍未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5.3对安全检查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受检查工段负责人签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工段。
4.5.4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隐患被触发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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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定期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审,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
43、纠正和预防措施保障制度XX-243
1.目的
对已发生的不符合矿山安全标准化的事故和事件和潜在不符合,根据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消除原因,防止类似不符合再发生。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对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也适用于对相关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监督和检查。 3.职责 3.1标准化系统负责人指导、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3.2分厂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管理; 3.3各工段根据矿山安全标准化审核、评审发现的不合格,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4.工作程序 4.1纠正措施 4.1.1评审不合格 安全员根据收集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外部投诉),对不合格进行评审,对重大不合格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记录》,对不合格进行描述;对一般不合格,由各部门自行纠正,可不留下记录。 4.1.2确定不合格原因 责任部门对重大不合格进行分析,确定不合格原因,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记录》、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后报办公室。
4.1.3评价措施的需求
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确定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是否合适进行评价,评价时应考虑纠正措施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1.4确定和实施措施
评价措施需求确定后,由职能部门确定所需的措施,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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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记录措施结果
责任部门措施完成后,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记录》上,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4.1.6评审
职能部门应验证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的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评审结果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记录》上。
4.2预防措施 4.2.1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安全员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重大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并填写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记录》上;对一般潜在不合格,由各部门自行采取措施,可不留下记录。 4.2.2评价措施需求 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止重大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是否合适进行评价,评价时应考虑预防措施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2.3确定和实施措施 评价措施提出后,由职能部门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4.2.4记录措施结果 责任部门措施完成后,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记录》上,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4.2.5评审 职能部门应验证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的结果,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评审结果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记录》上。 4.3涉及安全隐患排查和变化管理的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变化管理制度》执行。
44、应急管理制度XX-244
1.目的
确定公司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准备或响应,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安全风险。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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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矿山负责人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应急预案,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3.2各工段负责参与应急预案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应急准备 4.1.1矿山安委会为急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4.1.2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本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下列要求: 1)紧急事件认定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2)应急机构组成和应急装备配备要求; 3)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要求; 4)外部应急机构识别与联络要求; 5)应急预案评审与更新要求; 6)兼职应急队伍训练要求。 4.1.3依据本矿山存在的风险,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确定滑坡、坍塌,爆炸,火灾,泥石流、机械伤害等为潜在的紧急事件。 4.1.4在确定危险区域或潜在紧急状态发生点,作出醒目的标识并配上必要的警示语,如“防止明火”、“小心触电”、“进入生产区应戴安全帽”,同时应在这些地点安装必要的应急设备,如报警器、自动喷淋器、灭火器、消防面罩等消防和防护设备。 4.1.2为相关岗位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并训练员工熟练使用。
4.1.3在各工段的适当位置准备急救箱,并对有关员工进行急救培训。
4.1.4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紧急状态,安全员负责组织各相关工段编制应急方案,作为本程序的补充。
4.1.5安全员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定点标识,每月定期检查其数量及完好性,并合理的维护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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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对于过了保值期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
4.2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 1)接警与通知; 2)指挥与控制; 3)警报与紧急公告; 4)应急资源; 5)通讯; 6)事态监测与评估; 7)警戒与治安; 8)人员疏散; 9)医疗与卫生; 10)公共关系; 11)应急人员安全; 12)搜索与援救; 13)泄漏物控制; 14)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工段,各相关工段应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可行时还应演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 应急预案按要求送安监局进行备案 4.3应急响应
4.3.1根据事故或紧急情况确定启动应急程序,并按事先规定的响应级别实施应急响应。 4.3.2确保足够的应急能力支持。应急指挥中心应依照本矿山需要配备了下列必要的设备、设施: 1)通信设备; 2)相关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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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服务电话; 4)交通工具;
5)紧急、备用电源及设备; 6)应急处理方案;
7)周围地区主要干线和支线道路的交通图; 8)摄影设备; 9)应急人员配备能识别的徽章、袖标; 10)应急人员安全保障设备和设施。 4.4应急保障 4.4.1矿山建立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并规定了职责及作用。 4.4.2矿山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响应队伍人员,包括: 1)消防; 2)医疗救护; 3)搜索与救援; 4)安全保卫; 5)通讯; 6)抢修。 4.4.3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配备必要装备,包括: 1)通信设备; 2)急救用品;
3)紧急备用电源、设备及物资; 4)摄影设备;
5)应急人员的识别标识; 6)急救防护用品。
4.4.4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识别了外部应急资源,并与安顺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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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4.5应急评审与改进 4.5.1应急评审
4.5.1.1安全员每年一次组织相关工段评审应急预案,听取各工段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并按评审结果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所需的应急能力。
4.5.1.2评审的依据包括: 1)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2)外部应急经验; 3)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4.5.1.3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放给有关人员,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培训。 4.5.1.4基于安全考虑,应急预案应适度保密。 4.5.2 兼职应急队伍培训、训练及演习 1)矿山进行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2)培训和训练可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3)演习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按计划进行。演习方式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
45、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及回顾制度XX-245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本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本矿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发生的事故、事件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矿山负责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和落实等组织工作; 3.2矿山职能室负责事故报告的编写和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3.3各相关工段配合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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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程序 4.1报告
4.1.1事故、事件报告,应阐明事故事件类别、报告范围(对象)、报告时间、报告方式、报告内容、补充报告要求等。
4.1.2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审查,以确保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得到有效调查和处理。 4.1.3下列事故、事件应按要求进行报告: 1)人身伤亡事故; 2)职业病; 3)设备事故; 4)财产损失事故(事件或险肇事故); 5)相关方投诉; 6)违章。 4.1.4事故、事件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段或矿山有关负责人及安全员。 2)矿山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安全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抢救。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破坏时,应在现场作好标记或记录。 4.1.5轻伤和重伤事故,由矿山主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组成调查组在一天内开始进行调查,
调查报告要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提供并要向所有员工传达。 4.2调查 4.2.1要求
1)矿山书面任命事故、事件调查人员;
2)事故、事件调查内容包括:事故、事件类型;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要求;证据、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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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防范措施要求。
4.2.2被任命的调查人员应接受下列事故、事件调查技巧和知识的培训: 1)访谈技巧; 2)证据收集和保留; 3)原因分析技术;
4)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2.3事故、事件调查应做到: 1)查明事故、事件经过; 2)查明事故、事件原因; 3)查明事故、事件后果; 4)提出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5)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6)明确负责落实事故、事件防范措施的人员; 7)明确防范措施实施的时间表; 8)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后效果评估的要求。 4.2.4调查要采用现场调查和文字资料收集、一对一询问等方法;收集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轻伤和重伤事故,由矿山经理或矿山主任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调查组在一天内开始进行调查。 4.2.5凡由上级机关进行调查的事故,矿山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现场调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要保护好现场,留存好相关照片。
4.2.6事故、事件信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沟通: 1)事故、事件快报和通报; 安全生产月报、季报、年报; 公告栏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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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或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 4.3统计与分析
4.3.1矿山确定事故、事件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并定期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发现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4.3.2事故、事件分析的内容包括: 1)事故、事件类别; 2)事故、事件原因; 3)伤害发生的时间分布特性; 4)伤害发生的地点分布特性; 5)致害物; 6)受伤人员的工龄或年龄结构; 7)事故、事件频率分析; 8)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9)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 10)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4.3.3事故统计应保持过程的有效性: 1)统计项目齐全; 2)统计范围全面; 3)数据准确、真实、完整; 4)统计方法合理。
4.3.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掌握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并按要求公布统计分析结果。 4.4 事故、事件回顾
4.4.1制作典型事故事件案例,定期组织开展事故事件的回顾。
4.4.2将事故、事件回顾作为班组安全学习与安全活动的内容之一;回顾由班组长牵头,并在需要时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并保留回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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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回顾时应讨论已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4.4.4通过事故、事件案例回顾找出: 1)比较多发的事故、事件类型; 2)造成事故、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3)降低事故、事件发生率的主要措施。
46、安全绩效测量与评价制度XX-246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保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绩效监测内部评价。 3.职责 3.1矿山安委会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 3.2矿山安全绩效监测由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市安监局安全培训; 3.3各工段准备与本工段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配合考核人员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绩效测量 4.1.1由矿山专职安全员制定出矿山安全标准化绩效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包括: 1)监测频率: 2)监测范围位置: 3)监测标准: 4)监测程序; 5)资源配备; 6)监测方法与技术。 4.1.2监测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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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健康目标;
2)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 3)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 4)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 5)职业危害监测情况; 6)事件、事故调查完成率; 7)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8)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 9)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 10)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 11)职业危害监测情况; 12)事件、事故调查完成率; 13)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14)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15)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情况; 16)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情况执行情况; 17)安委会会议情况; 18)变化管理回顾情况; 18)培训情况; 20)法律法规依从程度;
21)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 22)安全、健康投入情况。 4.2内部评价 4.2.1组织要求
矿山成立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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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矿山安全管理者代表 副组长:矿山厂长
成员:各工段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领导小组组员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矿山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4.2.2人员要求 内部评价由胜任的评价人员进行,内部评价人员是否具备下列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能力; 6)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4.2.3时间要求 内部评价的频率:进行内部评价,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但至少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4.2.4方法与技术要求 内部评价时可使用下列方法: 1)问询;
2)查阅文件资料和记录; 3)现场察看。
4)应对内部评价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主次分析。 4.2.5报告与分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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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部评价编写分析报告,包括: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以及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4)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4.2.6过程要求 制定计划—执行内部评价—编写分析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由责任工段负责实施,安全员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4.2.7将内部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将绩效监测结果公布,说明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4.2外部评价 1)政府安监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安全标准化进行外部评价; 2)外部评价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明确给出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 3)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4)企业应配合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外部评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进行整改并持续改进。
47、安全记录管理制度XX-230 1.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需进行安全记录目录:
1.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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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检查台帐。 1.3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1.4火工材料领、用、退登记台账 1.5安全会议台帐。 1.6事故管理台帐。 1.7交接班记录台帐。 1.8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台帐。 1.9班组安全活动台账。 安全记录要求: 2.1所建安全台帐应统一用规范的记录本进行记录。 2.2台帐记录应内容真实、准确、清晰,不得使用一切正常、还好等模糊词语,不得乱涂乱画并保持清洁和完整。 2.3所建安全台帐由分厂进行控制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台帐建立书面格式: 3.1台帐首页应对所建台帐的建立目的、内容、检查周期及要求等情况,进行简单说明或要求。 3.2台帐记录应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等顺序进行记录。 所建台帐具体格式样本: 4.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时间: 地点: 授课人: 参加人员签名: 授课内容: 课时: 授课内容记录: 培训效果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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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全检查台帐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检查人: 检查结果: 检查人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整改措施: 跟踪验证考核: 4.3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排查时间:××× 排查地点:××× 排查人员:(签名) 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内容:×××××× 隐患整改负责人:(签名) 隐患整改时间:××—×× 隐患未整改前的防范措施:××× 隐患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结果:××× 隐患整改验收人:(签名)
隐患销案记录:销案时间、销案的隐患情况、销案人。 4.4火工材料领、用、退登记台账 时间:×× 地点:×× 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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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签名:×× 4.5安全会议台帐 时间:×× 地点:×× 会议主持人: 参加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记录:××××××× 4.6事故管理台帐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签名) 内容:×××事故分析会 当事人叙述事故发生情况:×× 相关人员叙述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分析:参加会议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4.7交接班台帐 时间:×× 交接班记录填写人:×× 内容:记录当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巡回检查等情况。 交班人:(签名) 接班人:(签名)
4.8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台帐 时间:×× 设备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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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责任人:××
参加设备维护保养、检修人员:×× 内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情况记录。 4.9班组安全活动台账 时间:×× 地点:×× 主办人: 参加人员:(签名) 活动主题:××× 活动内容记录:××××××× 48、安全检查制度XX-248 1.目的 通过检查,更好完善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安全检查要求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分厂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检查,工段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操作人员每班对不安全行为及岗位隐患、卫生进行自查。 1.2分厂一级检查点检由分厂安全员组织,分厂安委会成员参与,检查要做到仔细、全面。工段、班组级检查点检由工段或班组组织,由工段或班组安全员等人员参加。
1.3检查本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原则进行,检查要全面、公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安排整改而无故不整改的将严肃处理。
1.4检查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人员的安排,对无故缺席及迟到人员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5各级检查应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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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汇总,将各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汇总并商讨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并形成通报下发。 安全检查细则
2.1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牢固、可靠齐全。 2.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摆放是否正确,是否丢失。 2.3员工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
2.4安全会、早会、班前会是否按规定召开,内容是否充实,签名是否齐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布置安全工作。 2.5现场是否存在“三违”,习惯性违章等现象。 2.6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上期检查整改内容整改是否完成。 2.7安全标志牌是否完善,规范。 2.8设备停放是否正确,是否停放在塌方、高架头、侧滑地段。 2.9生产作业场所是否通风,光线是否良好,场地是否狭窄。 2.10电线电缆是否有乱拉乱接现象,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破皮现象,在检修时是否遵守停送电制度,移动设备灯光,喇叭、制动、方向是否完好。 2.11火工用品领用运输是否规范,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警戒工作是否按设计要求做好。 2.12是否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13起重作业支撑是否可靠牢固,吊装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十不准吊”及相关规定。 2.14工业场地、设备卫生是否存在死角,是否有积水现象。 2.15收尘设备运行情况及现场卫生情况。
4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XX-249
1.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及安全氛围,特制度本制度。
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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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3.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肃纪律,奖罚分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3.2、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长期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成绩显着的,当月考核分加20分;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显着减轻危害程度的;当月考核分加20分;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显着效果的;当月考核分加20分; 同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在维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当月考核分加20分; 3.3、奖励包括表彰、发放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等。 3.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关人员的过失同促成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而定。一起事故涉及多方面责任时,要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违章指挥;当月考核30分; 违章作业;当月考核30分;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定、劳动纪律;当月考核30分; 擅自拆除、损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当月考核30分; 3.5、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作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因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采取防范措施以致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员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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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未能有效的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齐全;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对要求整改的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 违反职员禁忌的有关规定。
3.6、事故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或嫁祸于人的; 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时间的;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对批评、制止违章违纪的行为,如实反映事故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7、凡因责任事故,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不满半年或记大过处分不满一年者,除有特殊和重大贡献者外,一律不得提职、晋级或授予荣誉称号。 5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XX-250 1.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及安全氛围,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3.1、新进人员到分厂报到后,首先要到分厂安全员处进行分厂级安全教育,分厂安全员应从理论上和分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进行安全上的全面教育,包括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及现场的了解。(有关安全教育填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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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新进人员在接受完分厂的安全教育后,再到新岗位所在工段报到,该工段首先要对他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系统教育后再到新岗位所在的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述教育必须填表、记录上交公司存档,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小时。
3.3、新进人员到新岗位实施培训前,必须由所在班组为其指定师傅,并签订《师徒协议书》。由班组监督落实“师徒协议”,并报分厂安全员存档备案。另由工段、班组制定《培训计划书》,整个培训过程按计划执行。
3.4、新进人员培训结束时,首先应由其个人向班组提出书面申请,认为自己能够独立实践操作,再由班组长、工段长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分厂考评通过。(具体见独立上岗申请表) 3.5、分厂在接到新进人员的《独立上岗申请表》后,根据该岗位特点等情况,安排安技人员及该岗位资历较深的师傅,共同对其进行全面的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 3.6、在新进人员独立上岗的同时,其所在工段应及时通知分厂综办员做好定级准备。 3.7、新进人员提前定级上岗首先由工段进行理论、实践及民主评议考评,考评合格后上报分厂审批。 3.8、分厂内部转岗人员,首先应到分厂安全员处进行转岗前培训。 3.9、转岗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经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0、分厂安全员要及时组织安排好日常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结果应上报分厂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核后存档。 3.11、分厂每年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按照员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日常培训工作。 3.12、分厂在职员工应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公司、分厂、工段班组各项安全培训,在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13、分厂、工段每次培训授课人提前准备培训材料,培训后进行考试验证,不合格人员继续培训并纳入当月考核。
51、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XX-251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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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机构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3.1、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3.2、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有: 露天采矿:坍塌、滑坡、滚石、有害气体、爆炸、火灾、民爆器材库、油库、高压电源、有毒有害化学品,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 3.3、对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分析: 为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监控,分厂每周检查一次,工段(班组)每日小检查一次,在岗职工做好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分析,依次分析其发生危险因素、原因及机制;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危险条件的后果,并记录在案。 3.4、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的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B级:较大危险源,由分厂、工段(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工段(班组)控制管理。 3.5、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3.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领导,要把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及时上报,请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帮助制定整改方案。
3.7、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验收。一般性事故隐患由被查单位的工段(班组)限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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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强制决定,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分厂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及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由公司领导会同生产安全处、设备保全处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验证。
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并登记存档,上报有关部门。
3.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分厂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预案的程序和有效性,进行演练,适时加以修订。 52、重大隐患整改制度XX-252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机构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3.1、矿山重大隐患排查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组成。 3.2、分厂对重大隐患每周排查一次,由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排查,排查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验证。 3.3、爆破安全排查,包括爆破设计说明书及审批,爆破器材领、存、退环节,爆破安全警戒管理,炸药库日常安全管理等。 3.4、交通运输排查,包括矿车维护保养、矿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矿车照明系统、矿车车速控制、矿车载重标准、运输道路的坡度及护坡、运输道路安全警示设施完善度等。
3.5、机械安全排查,包括铲装设备可靠性及日常维护保养、机械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度、皮带输送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可靠性。
3.6、消防安全排查,包括行政办公楼的消防设施完整性、工程运输车辆的消防设施完善性、油库及加油车消防设施完好可靠性、炸药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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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作业安全排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人员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夜间作业照明情况、作业现场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
3.8、定期排查:每周排查一次,排查结果要有台帐记录并备案。专业排查:设立专项检查小组分别对爆破、交通运输、皮带输送系统、消防等进行隐患排查。
3.9、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监督整改验证,并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由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验收。
3.10、暂时处理不了的隐患安排专人持续跟踪,直至隐患处理完毕,防止隐患扩大导致事故发生。 3.11、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本着“三不推”原则(凡本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确实无力解决的要分类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做到“三落实”(责任人、措施、时间),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有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查出的隐患,在未解决前按照归属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安全。
3.1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档案须依照《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规范保存。
53、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253 1.目的 为加强矿山运输矿车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的规范矿车作业要求,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3.1、矿车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岗位人员驾驶。
3.2、认真做好设备每班润滑、检查及故障处理等出车前检查保养项目,以及运行中及收车后的“一班三检”,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3.3、禁止超速行驶,严禁手脚制动联用;晴天视线良好,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3.4、雨天路滑,雨雾视线不清,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5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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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后警示灯;
3.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50米;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3.6、驾驶室内严禁超座,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3.7、车辆行驶时必须各行其道,严禁占道行驶、超车行驶;车辆下坡时,两车距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驶必须保持30米以上;车辆下坡严禁空档和熄火滑行;
3.8、禁止在运矿道路上及连接路口处调头、倒车; 3.9、禁止在装、卸点处不按顺序抢装抢卸,装车时驾驶员需将车做驻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装料时,禁止将身体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须等车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 3.10、禁止在各连接路处争道抢行,在连接道路口处,做到提前减速,并“一看、二等、三通过”。 3.11、严格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私自动用矿车和将矿车当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矿车停车时,人离开驾驶室,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 3.12、雨雾天行车时,严禁使用紧急制动,以免车辆侧滑发生事故。 3.13、在对车辆检查、维护保养时,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运行中检查底盘时要将车辆停放于平坦位置,将车辆熄火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防止设备高温部位烫伤,上下车辆手要抓牢、脚要踩稳(严禁跳车),防止滑跌造成人身伤害 54、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XX-254 1.目的 为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边坡、高架头作业
1.1开采方法原则上只可在缓坡地段做小平台处理边坡,且只能往采场内侧爆破,小平台制作时,需采准制作到位,清除边坡浮石,避免边坡出现塌陷,滑坡。不具备做平台处理的地段只能采取从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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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侧穿倾斜孔方式处理。
1.2以小平台方式处理边坡,内侧岩渣应先清理干净,底根予以处理彻底,严禁挤压爆破。 1.3反铲在制作小平台时,应将边坡表面大块预先处理彻底,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处侧翻,确保大块不下山。
1.4反铲在开拓道路时,要保持平台的相对平整,对有下向趋势的坡度应控制在5%的范围之内。 1.5反铲履带板的外侧应和边缘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在边坡工作时应事先确认边坡的稳定性。 1.6严禁用大块垫在边坡外侧作为路基,操作员在作业前应下铲察看好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处理,时刻关注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 1.7反铲作业时,对内侧上方的大块禁止挖掘,在清理架头大块时,要严防架头大块伤害设备、人员。 1.8边坡作业发现设备有下滑趋势时应用铲斗阻止下滑,禁止履带悬离地面,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实情,不得擅自处理,每班结束后应将反铲移到安全地段停放。雨天边坡松软,禁止反铲在边坡作业。
1.9推土机修平台时,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外推赶。 1.10钻机在边坡处穿孔时,杜绝产生滚石下山的可能。 1.11钻机在工作、行走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特别在虚填地带应慎重移动设备。在边坡移动设备时,必须将钻架放平,确保钻机平衡、安全移动。 1.12钻机在架头前沿穿孔时,应与前保持2米—3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且机头必须正对前沿。在处理底根穿孔作业时,防止滚石危害。 1.13钻机在停止作业后,应将设备移到安全地段。遇雷雨天气,钻机应停止作业,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 1.14钻机司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深度、位置进行施工,如与设计有出入地方,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1.15设计人员要深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设计,精心计算,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特殊要求应作注明,并向施工人员讲解清楚。
1.16严格工艺纪律,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监督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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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爆破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堵孔、过量装药,并保证有效充填。
1.18在边坡地段爆破时,应在山下的村庄、道路、采石场、山坡进行警戒,必要时重点地区采取清场措施,确保山下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19边坡爆破后,应仔细检查爆破现场,对可能滚下山的大块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1.20铲装作业前,应将边坡表面大块处理彻底,对于铲装过程中出现的大块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21操作人员在边坡地段铲装时,应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严禁将大块推下山,重点地段有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1.22对采场工作帮、高陡架头、边坡每班进行检查,暴雨后应立即检查。 溶洞、裂隙安全管理制度 2.1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确定溶洞位置,现场做好标识,告知相关作业人员注意事项。 2.2钻机穿孔时发现溶洞及时报告工段、分厂,在溶洞位置设立标识,并做好相关记录。 2.3爆破人员发现溶洞时应报告爆破技术人员,由其指导该位置装药,并做相关处理。 2.4铲装设备作业时发现溶洞后,应立即报告工段、分厂,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填埋、标识等其它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防坍塌预防措施 3.1边坡及高架头作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每班对采场工作帮、高架头、边坡稳定性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3雨季及暴雨后应立即对采场工作帮、边坡、高架头稳定性进行检查。 3.4对于检查出边坡、高架头稳定性差或易坍塌部位分厂应立即组织处理,未处理结束前对隐患部位进行监控。 防止坠落的措施
4.1严禁人员从边坡直接上到运矿道路,或从台阶下沿爆堆爬到上一台阶; 4.2所有运矿道路边坡修筑好防护坡,对损害的防护坡要及时修复; 4.3严禁人员在边坡防护坡上行走,禁止从边坡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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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遇到雷雨或大风天气,人员应远离边坡。 4.5高空作业检修和维修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5、爆破作业一般规定XX-255
1.目的
为更好的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本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GB6722-2011的相关规定 3.职责 单位资质要求 公司应按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从业人员一般规定 2.1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在招聘和录用爆破从业人员时必须对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 2.2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初级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 2.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 3.1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发证规定的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可从事超出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
3.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5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3.4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爆破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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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爆破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人员配备产能(矿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石) 300以下(万吨/y) 300-600(万吨/y) 600-1000(万吨/y) 1000以上(万吨/y) 2 3 4 5 5 8 10 18 2 2 2 3 1 1 1 1 2 2 2 2 爆破员 安全员 押运员 库管员 备注:1、此表格人员配置为矿山最低配置要求; 2、个别矿山难度大、开拓、采准工作量大的矿山,可适当放宽人员编制; 3.6爆破方式必须采用露天浅孔、深孔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的方式进行大块处理,必须采用机械破碎形式进行。(查) 4、爆破设计 4.1爆破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 4.2爆破作业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中深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4.3爆破实施后应进行爆破效果评价。 4.4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及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 4.5爆破设计中应制定施工安全与现场管理的措施。 爆破设计审批 5.1爆破技术设计应由分厂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2岩土爆破50吨以上炸药用量的爆破作业,需报上级公司审批。 6、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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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雷电、暴雨雪来临时;大雾天,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6.2禁止在高温炎热的环境下进行爆破作业,高温季节必须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作业,日最高气温超过35度时12时-15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6.3附近有残炮时,严禁任何情况下打钻残孔进行爆破作业。 6.4火工器材运输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必须先熄火后卸货。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7.1爆破区域应设立爆破作业警戒区,爆破区域内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爆破作业警戒区外; 7.2爆破作业警戒区内禁止进行穿孔、铲装、运输等作业,并制定相关安全措施; 7.3施工用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必须距爆破区域25米以外,并安排专人进行看管,并制定其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7.4爆破工程施工之前,召开“炮前会”,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环节责任,并责任到人。 通讯联络 8.1在爆破技术负责人、起爆点和警戒哨间应建立通讯联络,保持畅通。 8.2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现场负责人或爆破技术负责人决定。 8.3爆破通讯联络必须使用便携式多点沟通的对讲机,严禁采用手机通讯方式。 爆破作业前的施工验收 9.1装药前应有专人对炮孔逐个进行测量验收,作好记录并保存。严禁用爆破器材测量孔深。 9.2在爆破作业开始前,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爆破器材现场检测
10.1炸药、雷管、导爆管、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作现场外观检查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爆破器材检查项目和方法可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第6.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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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
10.3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10.4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起爆方法
11.1原则上一律使用非电起爆方法,尽量避免电雷管起爆的方法。
11.2导爆管雷管应使用专用起爆器。工业炸药应使用雷管,没有雷管感度的工业炸药应使用起爆药包或起爆器具起爆。 11.3各种起爆方法均应远距离操作,起爆地点应不受空气冲击波、有害气体和个别飞散物危害。 起爆网路 12.1一般规定 12.1.1起爆网路连接工作应在预警信号发出前,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遇雷雨天应禁止任何起爆网路连接作业,正在实施的起爆网路连接作业应立即停止,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12.1.2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12.2起爆网路检查 12.2.1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12.2.2大型或复杂起爆网路检查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 装药 13.1一般规定 13.1.1不允许采取预装药的方式。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13.1.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13.1.3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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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13.1.4
13.1.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13.1.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13.2人工装药 13.2.1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13.2.2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3.2.3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和导爆索。 13.3装药机械 13.3.1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装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 料箱和输料螺旋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车体应有良好的接地;输药软管应使用专用半导体材料软管,钢丝与厢体的连接应牢固;装药车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105Ω;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隙,不应与壳体相摩擦;发动机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应配备灭火装置和有效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制备炸药的原材料时,装药车制药系统应能自动停车。 13.3.2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 料箱和输料部分的材料应采用防腐材料;输药软管应采用带钢丝棉织塑料或橡胶软管;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车上应设有灭火装置和有效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清洗系统应能保证有效地清理管道中的余料和积污;应具有出现原材料缺项、螺杆泵空转、螺杆泵超压等情况下自动停车等功能。
13.3.3
13.3.4采用装药车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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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药风压不超过额定风压的上限值;不许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下面;拔管速度应均匀,并控制在0.5m/s以内;返用的炸药应过筛,不得有石块和其他杂物混入。
13.4现场混装炸药车装药
13.4.1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装药应经安全验收合格,并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13.4.2混装炸药车驾驶员、操作工,应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混装炸药车各部分的操作程序和使用、维护方法,持证上岗。 13.4.3混装炸药车上料前应对计量控制系统进行检测标定,配料仓不应有其他杂物;上料时不应超过规定的物料量;上料后应检查输药软管是否畅通。 13.4.4混装炸药车应配备消防器具,接地良好,进入现场应悬挂“危险”警示标志。 填塞 14.1深孔和浅孔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并保证填塞质量;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14.2分段装药间隔填塞的炮孔,其间隔填塞位置和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4.3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14.4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 爆破警戒和信号 15.1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由爆破现场负责人派出岗哨。 15.2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15.3信号
15.3.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15.3.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并经爆破现场负责人确认下令后方准起爆。
15.3.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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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5.3.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爆后检查
16.1露天浅孔、深孔,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16.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16.3检查人员 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有经验的爆破员和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 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17.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存在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7.2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 盲炮处理 18.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18.2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8.3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8.4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并编存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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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盲炮处理应遵循《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6.9条规定。 爆破总结
19.1爆破作业结束,应进行爆破总结。
19.2爆破总结应包括:设计方案和参数的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论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以及防范办法;经验和教训,提出类似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建议。 19.3爆破总结资料应整理归档。 56、火工材料管理办法XX-256 1.目的 为更好的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本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GB6722-2011的相关规定 3.职责 1、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公司须持有采矿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储存许可证。 3、公司民用爆炸物品所使用的种类、型号需进行报批(矿山专业委员会)。 4、供应处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出入库等全过程负责,自行办理合同签订工作,争取直供资格(供应部给予指导)。 5、计划 5.1年度计划申报,矿山于每年10月20日前,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向供应处申报次年度各类火工材料的年度需求计划,供应处依据其年度作业计划并结合物资消耗定额等指标予以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5.2月度计划申报,矿山在每月20日前,根据次月生产作业计划,申报次月需求计划,供应处根据需求计划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及时办理火工材料采购的相关手续。
5.3日计划申报矿山每日根据爆破设计,采矿技术员申报次日爆炸物品出库申请表,经分厂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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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签字、公司领导审批用印,由办公室送当地派出所审批。供应处业务人员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火工仓库。
5.4月计划申报须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处如对计划持有疑义的,应及时与矿山进行核实。
6、采购
6.1每年12月底前组织供应部门及矿山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年度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商评审,对供货产品质量、服务及爆破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6.2供应处按照《物资供应管理办法》每年12月底前签订次年度合同,并在省区国防工办(或公安部门)鉴章后交当地公安部门备案,根据需要履行合同。 6.3供应处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办理时经办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6.4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之日起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提供给供货单位,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包装方式、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及经停地点。 6.5供应处负责审核用料计划,并指定专人办理火工材料的购买证、运输证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 a凭本单位“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单位IC卡”和经本公司领导及派出所审批后的购买申请表和爆炸物品运输备案登记资料到公安局开具电子和书面两证(运输证和购买证)。 b凭本单位的“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单位IC卡”和公安局开具的电子和书面两证到民爆公司信息中心开电子及书面出库传票。
c凭本单位的“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单位IC卡”、电子及书面出库传票到民爆公司仓库办理出入库手续。
6.6日常供货由民爆公司根据审批后的爆炸物品出库申请表,负责送货至爆破作业现场;矿山火工器材用量应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处,并由供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民爆公司提前做好供货准备。
6.7如遇特殊情况,取消原爆破计划,矿山应及时通知供应处,供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民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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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供应处须在证件允许的数量、时限内通知民爆公司。 7、验收
7.1供应处、矿山对民爆公司配送的成品炸药应随机进行过磅抽查验收,并按月汇总炸药抽磅误差率。混装乳化炸药验收以过磅计量为准,其它民爆物品点数验收,爆破人员和供应保管员须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7.2对于直接送到爆破现场的火工材料,由矿山爆破员、安全员、供应处库管员及民爆公司押运人员共同对火工材料型号、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并在民爆公司配送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库管员及爆破员使用本人IC卡现场办理火工材料的出库及领用手续。民爆公司配送单内容应包括火工材料的供货日期,供货及收货单位,产品的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品的外观质量等,经三方四人会签后的送货单作为月末买卖双方的结算的依据。对现场剩余的火工材料由矿山、供应处和民爆公司(三方四人)共同清点确认、会签,并由库管员及爆破员使用本人IC卡现场办理火工材料的退库手续。 7.3在运输证时限内(3日内),供应处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7.4认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验收、使用、退库记录台帐,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7.5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疑义的火工产品,应立即声明,要求供货商退换。 8、运输 8.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行使,保持安全车速。 8.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禁止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 8.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到矿山现场时,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8.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8.5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9、领用及台帐登记
9.1矿山火工材料管理员(爆破员兼任)、供应处库管员根据会签后的《配送单》、《退货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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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火工材料到货验收登记台帐》并相互审核、会签。
9.2如民爆公司当天当次供货不能用完,剩余火工材料必须退还民爆公司,民爆公司现场开具退货单,矿山、供应处登记台帐,供应处留存退货单第二联作为结算依据。若未按要求对现场剩余火工材料办理退库,私自存放火工材料的,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9.3每月26日,供应处、矿山依据《配送单》、《退货单》,派专人到民爆公司仓库核对当月实际发生的(购进、使用、剩余)数量,核对无误后三方共同在消耗表、库存表上签字确认。
9.4矿山开具的领料单填写必须规范、符合要求,规格型号要齐全,领用数量必须大字,对涂改、无矿山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的领料单视为无效料单。 9.5供应处业务管理人员必须对矿山开具的领料单进行复核,依据矿山、供应登记的台帐、消耗库存表进行验证,确保型号、数量等准确无误,按核实后的数量通知民爆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10、IC卡管理 公司已配备手持机(含民爆信息无线报送平台)、单位卡、库管员卡、爆破员卡。单位卡由供应处业务员保管,库管员卡、爆破员卡分别由库管员、爆破员本人保管,手持机由供应处指定专人保管;为避免IC卡被锁,应做到以下几点:a、数据及时上报,即在3天内将此时间段火工材料使用情况上报公安部门信息系统;b、在有效时间内回缴火工材料运输证,即从运输证开具当日算起3天内将此运输证上交公安部门;c、单位卡储存信息应及时整理,避免因卡内储存信息过多,造成信息堵塞;d、使用单位管理应严格火工材料管理,避免造成火工材料流失,避免被公安部门发现造成锁卡。手持机、单位卡、库管员卡及爆破员卡的各负责保管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11、考核规定 11.1供应处应按照矿山要求组织采购,如因运输证、购买证办理不及时,造成火工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影响生产的,出现一次扣0.5分,如连续出现,加倍考核。
11.2矿山根据每天火工材料使用量及时开具领料单,如因领料单开具不及时影响供应处成本核算,出现一次扣0.5分。
11.3矿山爆破员台帐记录不全、涂改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扣矿山0.2-1分,责任人2-5分。 11.4矿山按要求执行到货验收,不得代签、补签,如出现一人代签或事后补签的,扣矿山分管领导5分,责任人5-10分。同时爆破员必须使用本人IC卡将到货雷管、炸药数量进行扫描领用,做到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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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谁保管,谁负责。如发生遗失,造成一切后果由领用人负责。
11.5对月到货统计错误、领用数量填报错误的,矿山爆破技术员和供应业务员各考核10分,并负责追回已支付货款。
11.6若发生IC卡被锁卡的现象,经查明原因后,由相关环节操作人员及负责人承担责任,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50分。
12、管理责任
12.1在民用爆炸物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及储存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凡触犯国家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罚款等事项均由责任单位处理; 12.2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a、未制定爆破设计或不严格按照爆破设计作业的,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未按制度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台帐的,未按照规定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或账物不符的,未经审批擅自试用新型民爆用品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违纪责任,若造成损失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b、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造成的损失。 57、采矿工艺管理制度XX-253 1.目的 为更好的提高采矿工艺的安全管理,落实采矿工艺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3.1、矿山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的开采原则。
3.2、依据本矿山的地质结构,采场台阶高度应不高于15米(依据铲装设备的最大挖掘高度确定)。 3.3、矿山应采用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的开采方法进行开采。
3.4、矿山的设备、设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置,以满足工序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5、矿山应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掘作业,不得超出范围开采。
3.6、年度开采计划必须根据矿山各台段实际储量与公司年度矿山原料需求量进行编制,并经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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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处、品质处等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3.7、季度作业计划必须由采矿技术主管根据季度末境界线,并结合年度作业计划,每季度末25日前编制完成。
3.8、月度作业计划必须由采矿技术主管每月根据年度开采计划,结合阶段性质量控制指标、设备状况、天气状况等因素制定。
3.9、分厂在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矿山原始地质堪探报告中各矿层的CaCO3、Mg0等含量,确保合理搭配。 3.10、每季度按要求绘制各矿山开采现状图,注明平台保有储量、矿石品位、计划及实际出矿量。 3.11、定期对每批炮孔进行抽样分析,并做好记录台账,了解其Ca0、MgO等质量指标的含量,以利于合理搭配出矿。 3.12、日常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年度生产计划要求进行,对于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偏差较大的,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1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月度工艺质量分析会,通报上月产量、质量及开采等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下个月保障措施 58、矿山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制度XX-258 1.目的 为加强矿山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员工的应急管理要求,不断总结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铜仁海螺盘江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3.职责
3.1、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由公司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小组)组织进行。 3.2、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频次为每年一次。 3.3、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为每年二次。
3.4、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方法为:桌面演练和全面演练,进行演练应包括确定演练的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编写演练方案和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评价员;编写演习报告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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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3.5、矿山事故应急演练的策划,由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小组)策划,矿山具体实施。并根据不同紧急事件的特点进行针对性强的演练策划。
3.6、应急评审应包括紧急情况的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演练经验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3.7、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回顾,其内容应包括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查现场、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与外部机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有关事宜、实施联合演习等。 5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XX-259 1目的 为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门海螺公司矿山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 3职责 3.1各生产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改造织准备工作(每季度一次)。 3.2各生产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改造的档案安全管理,并规范存放。 3.3设备保全处负责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检查、技术档案管理(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负责公司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善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4生产安全处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的检查,并监督整改。 4管理内容
4.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有安全保护装置。自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本条规定,并经过生产安全处和设备保全处鉴定、批准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4.2新设计、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模具改造,必须经过生产安全处、保全处和使用单位的论证、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确审批认,方可立项。
4.3新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图纸,资料必须齐全,设备保全处要纳入设备技术的基础管理,并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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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维修计划,维护和保养管理。
4.4设备的综合技术改造(包括安全技术改造)须要由报改单位填报《设备技术改造申报表》,并附改造依据、方案说明。由设备保全处牵头,生产安全处和申请改造单位参加进行项目论证、鉴定,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确审批认,方可立项进行改造。
4.5项目竣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格等进行验收,由生产安全处、设备保全处、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技改单位重新安装、改造,项目外委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6安全防护设施项目资金、设备的综合技术改造(包括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由设备保全处统一提交财务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目的实施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计划资金,若因客观原因超出预算,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办理报批。 4.7因检修、安装、拆卸设备,确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束后要立即恢复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对不及时恢复的生产安全处有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月度考核处理。 4.8生产安全处及使用单位对每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进行定期检查,岗位工要每班进行检查,保证齐全。对有缺陷或损坏的安全装置,使用单位要及时报本单位、生产安全处,及时安排人员完善。
4.9由于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者,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未及时采购备品备件造成事故,追究设备保全处的责任。未对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及时进行恢复造成事故,追究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60、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制度 1.目的 为建立鼓励员工创新安全技术的激励机制,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定海螺盘江公司矿山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引进和应用。 3.职责
3.1矿山负责搜集适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先进科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信息。 3.2矿山负责引进和应用推广。 4.工作程序
4.1设立的安全科技项目应考虑了下列方面: 安全技术与管理创新; 工艺设备安全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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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安全技术与管理方法的引进与消化吸收; 4)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隐患整改。
4.2矿山定期关注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机构发布的安全生产新技术,并对安全新技术进行实用性评估,评估结果为适用的,拟定引进推广使用计划。
4.3引进推广使用计划确定后,组织对新技术的考察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和推广方案报公司审批。 4.4公司审批如可行,则由矿山负责进行引进和推广使用。
4.5矿山负责对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推广部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6矿山负责总结经验,并在推广使用三个月后提交使用情况报告给公司。 4.7员工的安全技术创新成果应得到认可与奖励。 附件管理制度目录与标准要求对照表 管理制度目录与标准要求对照表 序 标准化要素要求 建立的制度 文件编号 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识别、评审、变化和融入管理制度 1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XX-201 2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XX-202 他要求 3 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4、风险管理 14 15 XX-203 XX-204 XX-205 XX-206 XX-207 XX-208 XX-209 XX-210 XX-211 XX-212 XX-213 XX-214 XX-215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制度 文件、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内、外部沟通与合理化建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标准化管理评审制度 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表现认可与奖惩制度。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与物料管理制度 135
16 17 5、安全教育培训 18 XX-216 XX-217 XX-218 关键任务识别与任务观察制度 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设计管理制度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变化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维护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边坡与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破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危害控制、监测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管理制度 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制度 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与回顾制度 136
19 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XX-2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7、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28 29 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9、职业卫生管理 XX-220 XX-221 XX-222 XX-223 XX-224 XX-225 XX-226 XX-227 XX-228 XX-229 XX-230 XX-231 XX-232 XX-233 XX-234 XX-235 XX-236 XX-237 XX-238 39 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XX-239 40 与工伤保险 XX-240 41 42 11、检查 43 44 12.应急管理 XX-241 XX-242 XX-243 XX-244 45 1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XX-245
与分析 46 14.绩效测量与评价 47 15.安全制度 48 49 50 51 16.重大危险源 52 17.重大隐患 53 18.矿车运输作业 XX-246 XX-247 XX-248 XX-249 XX-250 XX-251 XX-252 XX-253 安全绩效测量与评价制度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塌方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火工材料管理办法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矿山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54 边坡、溶洞、高架头、防XX-254 塌方防坠落安全 55 19.爆破作业 56 57 20.采矿工艺 XX-55 XX-256 XX-246 58 21.矿山应急演练及应急XX-246 预案评审制度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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