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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化拓教育网


监 理 细 则

(建筑高处作业工程)

工程名称:杨浦区2015年凤城三村(东)多层综合整治 总包单位: 上海杨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杨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 上海卫百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审 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所占比率几乎是最高的。施工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包括室外的施工作业所遇到的坑、沟、洞和槽都可以形成高处作业的状态与环境。因此如何减少和杜绝高空坠落事故,提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的技术管理水平,是我们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一. 编制的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0。 4. 监理合同。 5. 监理规划。

二.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申报程序

不同意 整改后申报 施工总包方 申报 同意 项目监理组 建设方 实 施

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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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提出 总 监 报告 安全监理情况严重 项目监理组 立即整改 继续施工 下达工程暂停令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发出整改指令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建设方 报告 三.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 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对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教育,要针对具体的作业环境与条件,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交底,严格遵守高处作业规程。对登高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资料留存备查。

2. 各类脚手架的搭拆应严格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作业规程和行业规定,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中应设立必要的警戒区域和其它预防措施。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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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整 改 总包复验合格 监 理 拒不整改 同意 报告 继续施工 受监安监站

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 施工现场应结合作业特点和危险程度,确定重点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监控点,必要时指派专人监护和建立重要危险源的作业审批制度。未进行逐级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不得进行施工。

6. 登高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且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并按使用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同时应加强监护。

7.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可靠的避雷、防滑、防寒的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安装。

8. 所有临边或人行道的两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临时栏杆或活动栏杆)。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防护栏杆下边设置符合规定的挡脚板或挡脚笆,以防物体坠落。

9. 所有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栅门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装置。电梯井道(含管线井道)内每隔两层(间距最大10m)设一道安全网。栏杆和掩盖件均应有色标警示。这些防护措施应按有关规范设置并经验收投入使用,拆除或变动需经批准。

10.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陷,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牢固可靠的爬梯登高。不得在挑台间攀爬,也不得使用其他施工机械设备的臂架攀爬。严禁在尚未完全固定的预制构件、模板、管道上行走或站立。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爬。严禁在同一部位的上下范围内同时进行装拆作业。

11. 悬空作业应有稳固的立足处。它们是脚手架,马道或临时搭设的操作平台。但门窗的樘子、阳台栏板不能作为稳固的立足处。操作平台不能形成封闭的作业环境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且必须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大型预制构件、模板的安装或敷设架空管道时,必须在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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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材料堆放应尽量靠近中柱周围,距边沿和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m,堆积高度不得大于1m。

13.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人货梯、井架、人行通道等的周围搭设安全防护棚;未设安全防护棚的局部地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4.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计算书和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其结构应能防止晃动,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搁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钢平台安装调整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能使用。再使用中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钢平台及其装置完好。钢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大于设计容许荷载值。

15. 在装饰工程施工中防止影响结构和吊顶的安全,必须注意以下情况:

(1) 在装饰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当结构损伤已经发生时,

必须经设计同意,并办理相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确保工程安全。

(2) 结构上用于装饰工程的预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承载能力应大于

悬吊重量。施工时应循序渐进,力争使支点的受力均匀。

(3) 内装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使用脚手架或门架进

行高空作业。

(4) 高耸建筑物的外粉刷工程施工时使用的吊篮,必须有一定的宽度和适

当的长度,且四周应有围栏。吊篮底板固定、有安全出入口,两侧有1m高的安全挡板或金属网片。吊篮上的绳索应固定在牢固结构件和固定点上。吊篮在使用前应做常规的功能和安全检测。严禁超载使用。

(5) 进行外粉刷工程施工时,在作业的影响范围内和沿路侧应设有防护棚、

防护网、拉好防护带和警示牌。

16. 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它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7. 高处作业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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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

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

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

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 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

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

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10)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

班监督检查。

(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

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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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形

成隐患的部位做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实施。

(4) 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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