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3 4. 供配电设计 ........................................... 4 5.电能计量及低压集中抄表系统设计 ........................ 12 6.设备选型 ............................................. 14 7. 其它 ................................................ 18 8.施工验收 ............................................. 18
住宅小区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
建设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为积极稳妥推进住宅小区抄表收费到户工作,理顺物业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关系,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含电能计量装置)建设,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海南的供电特点及气候条件,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2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和验收,适用于海南省内抄表收费到户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1.3 住宅小区的供电方案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满足高可靠性、高电能质量的目标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增长的需要。
1.4 住宅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包含住宅小区高、低压供配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低压集中抄系统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
1.5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包括从供电电源点到住宅小区的供电线路、开闭所、配电站、低压配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和低压集中抄()系统等设施。
1.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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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市场声誉较好的设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 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及安装应满足国家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要求,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及后台预购电等功能。
1.8 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的作业经历,且经当地供电局考核备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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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Q/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海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图集 海南电网公司0.4kV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
3. 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小区
经有关部门批准,由开发商或单位开发建设的,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3.2 公共服务设施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住宅小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总称。 3.3 高层住宅建筑
十层以上(含十层)、建筑总高度超过24m的住宅建筑。 3.4 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以上(含2.2m)的建筑。 3.5 配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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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于接受、变换和分配电能的场所。由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配套建筑物等组成。其特点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380/220V低压,直接向低压用户供电。配电站共有室内站, (箱式变)和台架变三种类型。 3.6 配电变压器
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为380/22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也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介质)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7 电能计量装置
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及辅助设施。
3.8 低压集中抄表系统
包括系统主站、集中器、采集终端、通讯通道及辅助设施。
3.9 配置系数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W)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即配置系数Kp=配变容量(kVA)或配线馈送容量(kW)/用电负荷(kW)。 4. 供配电设计
4.1 负荷性质的确定
4.1.1住宅小区内建筑及配套设施按用电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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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住宅小区一级负荷主要有:
a)十九层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b)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
c)I类汽车库消防设施、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一级负荷。
4.1.3 住宅小区的二级负荷主要有:
a)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b)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的人防工程用电等。 c)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用电等。 d)II、III类汽车库消防设施、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二级负荷。
4.1.4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4.2 用电负荷计算
4.2.1 住宅小区住宅用电负荷应按表1估算。
表1 住宅小区住宅用电负荷估算表
居民用户类型 户建筑面积S≤90㎡及以下
用电负荷 4~6kW 5
供电电源 单相 进户线截面2(mm) 6(铜芯)
户建筑面积90㎡<S≤120㎡ 户建筑面积120㎡<S≤150㎡ 户建筑面积150㎡<S≤180㎡ 户建筑面积180㎡<S≤300㎡ 户建筑面积300㎡<S≤500㎡ 6~8kW 8~12kW 12~16kW 16~20kW 20~30kW 单相 单相 单相 三相 三相 10(铜芯) 10(铜芯) 16(铜芯) 4×10(铜芯) 4×16(铜芯) 4.2.2 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按实际用电设备容量统计。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80W/㎡~100W/㎡;商业(含商铺、会所)100W/㎡~120W/㎡。 4.2.3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表2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表2 配电安装容量配置系统表
单台配电所供居民住宅户数 50户以下 50户以上200户以下 200户及以上 配置系数(Kp) 不小于0.6 不小于0.5 不小于0.4 4.2.4 低压干线馈送容量选择,应按表3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表3 低压干线馈送容量配置系数表
单一回路低压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户数 3户及以下 3户以上12户以下 12户及以上,50户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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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系数(Kp) 1 不小于0.7 不于小0.6
50户以上 不小于0.5 4.2.5 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因用户电能表进户线较长,为确保用户供电质量,低压干线馈送容量配置系统宜视情况分别提高0.1进行配置,即按表4调整配置系数进配置:
表4 低压干线馈送容量调整配置系数表
单一回路低压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户数 3户及以下 3户以上12户以下 12户及以上,50户及以下 50户以上 4.3 住宅小区供电 4.3.1 供电方式
a) 50户以上住宅小区内宜设置的公用变压器,作为住宅用电电源。以低压“供电到户”。
b)住宅与工商业混合的小区 ,生活照明用电以外的用电负荷如为集中负荷,且需用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立工商业专用变压器供电,且生活照明用电配电站与工商业用电配电站分开。如负荷比较分散,可就近接入向住宅供电的公用变压器的回路,但变压器容量应增加相应的容量并单独计量。
c)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路灯、水泵和电梯等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应单独装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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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系数(Kp) 1 不小于0.8 不于小0.7 不小于0.6
4.3.2 电源要求
a)住宅小区具有一级负荷的,外部供电电源应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或由一路公共电网加另一路自备发电设备并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具有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宜由双回路供电,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在用户负荷较小的地区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也可由一回10kV及以上的线路供电。同时,用户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三级负荷的住宅小区应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选择与之相对应的供电方式。
b)住宅小区配置的自备发电机仅向一、二级负荷供电,自备发电机的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的需要,且与市电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闭锁装置应安装在负荷侧,确保自备发电机发电时电能表不应计量。自备发电机的运行维护管理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
c)住宅小区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3.3 高压供电
a)住宅小区宜采用室内配电站方式供电。室内配电站高压配置应有高压进、出线柜、计量柜、(PT柜和直流屏)和预留空间。断路器应采用真空断路器,断路器数量超过5台或变压器总容量超过2000kVA的变配电所(开闭所)应设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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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
b)高压电缆及架空导线的敷设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截面积按实际负荷确定且不小于35mm。 4.3.4 低压供电
a)住宅小区低压宜采用铜芯电缆供电,变压器至终端用户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b)0.4kV电缆分接宜采用低压分接箱,低压分接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c)配电站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容量按变压器容量的20%-30%(跨度太大)配置,必要时应配置谐波装置。
d)低压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即采用三相五线制,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e)低压主干线及低压分支线、接户线敷设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截面积按实际负荷确定。 4.3.5 接线形式
a)住宅小区10kV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包括供电公司变电站供电局开闭所等设备,环网柜一般应设在小区配电站内。
b)具备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分段开关。
c)公共服务用电设施的低压供电线路不应与住宅的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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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线路共用一个回路。一级、二级负荷的低压供电线路应建设供电回路。
4.4 高压配电线路 4.4.1 架空线路
a)线路走径方案应综合考虑运行、检修交通等要求,尽量避免经济开发区等难于通过的区域。
b)配电设备(导线)引接线应使用交联绝缘导线。 c)市区配电线路砼电杆的高度≥12m。 d)新建、改建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健环标准。 e)T接在主干线和分支路的住宅小区用户,变压器容量<200kVA,T接点处可安装一组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变压器容量≥200kVA,T接点处应安装一组隔离开关、避雷器和真空断路器。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推广应用ZW32-12型。
4.4.2电缆线路
a)市区线路应优先考虑电缆线路。
b)新建、改建电缆线路必须符合安健环标准。 c)电缆的额定载流量应大于用户的最大工作电流,电缆长度超过1000m时应核算电压降和线损,宜选用经济截面。
d)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方式时,直埋电缆应带钢铠,过马路时应穿保护管,每隔50m预留一个观察孔或每隔10~20m预留电缆井,并设电缆标志桩。(按电缆标准写)
e)直埋电缆自土沟引进隧道、人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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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f)电缆与城市街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隧道内。管顶距路轨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应小于0.5m,距离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管长除跨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一般应在二端各伸出2m,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路面。当电缆和直流电气化铁路交叉时,应有适当的防蚀措施。
g)敷设在郊区及空旷地带的电缆线路,应竖立电缆位置的标志,符合安健环标准要求。
4.5 配电装置接地
4.5.1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当配电站供电的建筑物的基础接地电阻小于1Ω时,可作为配电站的接地装置,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如另设人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小于等于4Ω)
4.5.2 变压器、避雷器等设备接地引下线应采用多股铜线或铜排,截面积不小于25mm,不能用其它导线来代替。
4.6 配套设施
4.6.1 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室内站,已建住宅小区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箱式变。
4.6.2 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应在项目批准后及时与当地供电企业沟通,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足够的配电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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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及高低压电力通道。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分期实施时,住宅小区应按终期规划建设配电站用房及电力通道。
4.6.3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供电方式预留配电间。同时,应在相应楼层建设单独电表间,电表间应预留不小于0.8m的维护、操作通道。
4.6.4 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应具有采光、照明、排水、防渗水、防小动物功能,还应具备通风及的消防设施,并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检修通道。室内站宜设置在地面一层,面积不小于84m,不应与厕所、浴室、蓄水池、下水道、空调系统等容易积水、发热的场所相邻。
4.6.5 住宅小区电缆通道的建设宜采用电缆沟或电缆排管方式,对燃气管道的距离应满足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跨道路时应建设过路管,转弯处设置检修井。
4.6.6 住宅小区配电站、电缆线路均应留有足够的备用间隔及备用管沟。电缆通道建设时,应根据电力通信、自动化规划留有相应的通讯管道。
4.6.7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住宅小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住宅小区可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配电站宜配置环境监测系统,实现火灾、盗窃、浸水等报警功能。
5.电能计量及低压集中抄表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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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专用变压器应在高压侧安装主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低压侧安装参考电能计量装置,同时应安装负荷管理终端。
5.2 公用变压器供电的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同时应在公用变压器低压侧安装配变采集终端。
5.3 住宅小区计量表计应集中安装,计量表计数量不超过16只的应集中安装在大楼的第一层,数量超过16只及以上的可考虑多层集中安装,但每个集中安装点的表计数量不宜超过16只。
5.4集中安装的计量表计应采用多表位全透明表箱,分散的安装的计量表计应采用一表位全透明表箱,表箱宜安装在用户门外墙面上或其他合适位置。
5.5 安装在单独电表间的多表位表箱应采用明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楼面(地面)大于1m;安装在户外的单表位表箱应采用明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地面1.6m。若距楼面(地面)小于上述要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出计量表箱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套管保护,表箱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统一,便于抄表和维护。
5.6 住宅小区实施“一户一表”的计量表计应接入低压集中抄表系统,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及后台预购电等功能。 5.7 低压集中抄表系统的通讯方式:上行通讯通道中集中器至主站一般采用PSTN/GPRS/CDMA公用网通信或技术先进的通信技术;下行通讯通道中集中器至采集器一般采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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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的电力线载波或低功率无线方式通信,但应能满足后台预购电等功能要求。集中安装的计量表计,采集终端至计量表计的通讯通道应采用485线方式;分散安装的计量表计,采集终端至计量表计的通讯通道一般采用技术先进的电力线载波或低功率无线方式,但应能满足后台预购电等功能要求。
5.8 低压集中抄表系统应有完善的数据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计量表计信息在上传和下传时的安全、可靠、准确。 6.设备选型
6.1 配电变压器
6.1.1 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ll。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式变压器或油浸式变压器,室内站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6.1.2 油浸式变压器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S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采用SC10、SCB10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6.1.3 住宅小区向住宅供电的单台配变容量选择:油浸式变压器不宜超过630kVA;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800kVA(。配变容量过小,大型配电小区单台容量都装会超630,民用建筑电气规定,配电变容量配电小区<1250,预装式<800)
6.1.4 变压器在不同负载状态下运行时,应满足变压器负载导则的规定和变压器热特性。三相不平衡度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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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最大负载率不宜大于85%。
6.2 环网柜
6.2.1操作机构应能电动操作,能实现三遥功能。 6.2.2户外型宜采用标准型共箱式充气柜,户内型可采用空气绝缘柜。
6.2.3出线柜应满足\"五防\"闭锁装置要求,进线柜的接地开关应安装机械锁,防止误操作。
6.2.4环网柜每个单元均配置面板式带电指示器、面板式短路故障指示器,且带核相插孔。
6.3 高压开关柜
6.3.1 变压器容量500kVA及以下,高压开关柜可配置负荷开关-熔断器一体化组合单元,防护等级为IP67。
6.3.2 变压器容量630kVA及以上,宜采用手车式开关柜或全绝缘金属铠装固定柜,进出线柜均设真空断路器。
a)真空断路器应选用中外知名品牌产品。
b)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不宜小于20kA;热稳定电流不宜小于20 kA(4s);负荷开关的热稳定电流不宜小于20kA(2S);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动稳定电流均不小于50kA。
c)断路器柜宜采取微机保护。
6.3.3 10kV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IP3X及以上要求。
6.4 低压开关柜与无功补偿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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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低压开关柜宜选用MNS、GCS或GCK型低压开关柜。 6.4.2 变压器出线总开关和母联开关应采用框架空气断路器,低压分路开关可采用塑壳断路器,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4X。电表间的总开关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发漏电信号而不自动切断电源。计量表计出口处应安装过负荷及短路保护微型断路器。
6.4.3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自动无功补偿及谐波装置,宜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6.4.4 电容器宜采用干式、自愈式阻燃型电容器,按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0%--30%作分组一次性配置。全部电容器组宜采用低压塑壳式断路器保护。
6.5 低压分接箱
低压分接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线均绝缘封闭。进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具备下进线和侧进线功能。外壳应采用不锈钢、SMC、覆铝锌板等防腐材料。
6.6 电缆
新建配电站10kV电源进线宜采用电缆进线方式,电缆采用8.7/15kV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低压电缆采用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或0.6/1kV交联聚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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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户外直埋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及钢带铠装。
6.7 导线
低压进户线采用0.45/0.75kV聚氯乙烯绝缘系列电线,进出计量装置的连接导线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线。并应视使用环境采用阻燃型。
6.8 低压母线槽
高层住宅建筑内配电干线宜采用密集型低压母线槽。 6.9 金具
线路金具应使用节能型金具。 6.10 电能计量装置
6.10.1 计量表计应采用具有红外抄表、拉合闸、防窃电等功能的液晶屏电子式电能表,电能表应能显示当前表码、购电量、剩余电量、冻结电量、时钟等信息。集中安装的计量表计应选用具有RS485接口的表计,分散安装的宜选用具有技术先进的载波或无线通讯模块的表计。
6.10.2三相三线多功能电子表应选配准确度等级为0.5S级、3×100V、3×1.5(6)A的电能表,三相四线多功能电子表应选配准确度等级为1.0级、3×220/380V、3×1.5(6)A或3×5(30)A或3× 10(60)A的电能表。具体按照《海南电网公司三相多功能电子表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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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应选配具有防窃电功能、6倍过载能力的宽负载、准确度等级为2.0级、5(30)A或10(60)A或20(80)A电子式液晶屏电能表。具体按照《海南电网公司单相液晶屏电子式电能表(住宅小区)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执行。
6.10.4 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达到0.2S级,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达到0.2级。具体按照《海南电网公司电流、电压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执行。
6.10.5 计量表箱应采用非金属阻燃、抗老化、耐腐蚀、耐受外力强、透明度好的绝缘材料制作的电表箱。具体按照《海南电网公司电表箱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执行。 7. 其它
7.1 接入电网的所有设备的保护定值均由当地供电局审核批准。
7.2 所有的金属铁件应采用热镀锌防腐。 8.施工验收
8.1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符合当地供电主管部门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变压器损耗和噪音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8.2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须经当地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8.3 竣工验收合格和核验合格后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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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合格报告,并提供竣工图和相关签证单、设计修改资料给当地供电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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