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二手车价格评估方法的比较和应用

来源:化拓教育网


二手车价格评估方法的比较和应用

1.评估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1)重置成本法与收益现值法。

重置成本法与收益现值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历史过程,后者是预期过程。重置成本法比较侧重对车辆过去使用状况的分析。尽管重置成本法中的更新重置成本是现时价格,但重置成本法中的其他许多因素都是基于对历史的分析,以及对现时的比较后得出结论。例如,有形损耗就是基于被评估车辆的已使用年限和使用强度等来确定的。因此,如果没有对评估车辆的历史判断和记录,那么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车辆的价值是不可能的。

与重置成本法比较,收益现值法的评估要素完全基于对未来的分析。收益现值法不考虑被评估车辆过去的情况,即收益现值法从不把被评估车辆已使用年限和程度作为评估基础。收益现值法所考虑和侧重的是被评估对象未来能给投资者带来多少收益。预期收益的测定,是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一般而言,预期收益越大,车辆的价值就越大。

(2)重置成本法与现行市价法。

重置成本法也是一种比较方法,它是将被评估车辆与全新车辆进行比较的过程。例如,评估一辆汽车时,首先要考虑重新购置一台全新的车辆需花多少成本,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汽车的陈旧状况、功能和技术情况。只有当一系列因素充分考虑后,才可能给汽车定价。而上述过程都归于与全新车辆的比较,否则就无法确定汽车的价格。

与重置成本法比较,现行市价法的出发点更多地表现在价格上。由于现行市价法比较

侧重价格分析,因此对现行市价法的运用便十分强调市场化程度。如果市场很活跃,参照车辆很容易取得,那么运用现行市价法所取得的结论就会更可靠。现行市价法的这种比较性对于重置成本法而言,其条件更为广泛。

运用重置成本法时,也许只需有一个或几个类似的参照车辆即可。但是运用现行市价法时,必须有更多的市场数据。如果只取某一数据作比较,那么现行市价法所得出的结论将不准确。

(3)收益现值法与现行市价法。

如果收益现值法与现行市价法存在某种联系,那么这一联系就是现行市价法与收益现值法的结合。通过把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结合起来评估车辆的价值,在汽车市场发达的国家应用相当普遍。

从评估观点看,收益现值法中任何参数的确定,都具有人的主观性。因为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等都是不可知的参数,但是这些参数在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车辆价值时必须明确,否则收益现值法就不能使用。然而,如果通过估计来考虑收益现值法中的参数,就涉及估计依据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市场发达的地方,解决的方式便是采用参照车辆。通过选择参照车辆,进一步计量其收益折现率及预期年限,然后将这些参照根据比较有效地运用到被评估车辆上,以确定车辆的价值。

把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结合起来,其目的在于降低评估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更好地反映客观实际,从而使车辆的评估更能体现市场观点。

(4)清算价格法与现行市价法。

清算价格法与现行市价法,都是基于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车辆价格法的方法。但是也有所不同:利用现行市价法确定的车辆价格,如果被出售者接受,而不被购买者接受,出售者有权拒绝交易。但利用清算价格法确定的清算价格,若不能被买方接受,清算价格就失去意义。这就使得利用清算价格进行的评估,完全是一种站在购买方立场上的评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一种取悦于购买方的评估。

2.评估方法的选用

(1)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重置成本法是汽车鉴定评估中的一种常用方法,它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汽车鉴定评估。对于在用车辆,可以直接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无须做较大的调整。目前,我国汽车交易市场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客观条件受到一定的制约;而清算价格法仅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因此,重置成本法在汽车鉴定评估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现行市价法的选用。

现行市价法的运用首先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它是借助于参照车辆的市场成交变现价运作的(该参照车辆与被评估车辆相同或相似)。因此,一个发达活跃的车辆交易市场是现行市价法运用的前提。

此外,现行市价法的运用还必须以可比性为前提。运用该方法评估车辆市场价值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选取的参照车辆的可比性。可比性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被评估车辆与参照车辆之间在规格、型号、用途、性能和新旧程度等方面具有可比性。

②参照车辆的交易情况(如交易目的、交易条件、交易数量、交易时间、交易结算方式等)与被评估车辆将要发生的情况具有可比性。

以上所述的市场前提和可比前提,既是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汽车鉴定评估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对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汽车鉴定评估的范围界定。对于车辆的买卖,车辆作为投资参股、合作经营,均适用现行市价法。

(3)收益现值法的选用。

运用收益现值法的前提是被评估车辆具有独立的、能连续用货币计量的可预期收益。由于在车辆的交易中,购买的目的一般不在于车辆本身,而是车辆的获利能力。因此,该方法较适于从事营运的车辆。

(4)清算价格法的选用。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及停业清理时要售出的车辆。这类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可以利用清算价格法进行出售。

①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抵押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为依据。

②车辆在市场上可以快速出售变现。

③清算价格足以补偿因出售车辆所付出的附加支出总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