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 会计法律
1、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会计法律:《会计法》 (1993年第一次修订,在1995.10.31第二次修订,2000.71实行) 《注册会计师法》(在1993.10.31实行) 二、会计行规
1、制定机关:由制定并发布
2、内容:《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发布)
3、行规制定依据:《会计法》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
1、制定机关:财政部 由首长令形式发布
2、代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
1、制定机关:财政部
2、代表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41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注意点:《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个体户不适用)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
A由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B原则:统一管理,分级管理 1会计准则制度and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的实施
1《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
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依照《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
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财政部门备案。
1、 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1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的主管部门是 财政部门 ○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这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2、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市场退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
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进行的条件设定。会计
从业资格证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上岗注册、调转登记、离岗备案制度。
2会计市场运行管理,包括对准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运行是否符合规定进行○
的监督和检查(对会计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从业资格也属于运行管理) 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违法就滚 = = ○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目前主要采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聘结合的方式。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4、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监督主体)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包括三个方面: ①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学会的三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
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主要包括两方面: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一)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会计法》规定: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节 会计核算(重点)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 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种类: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依法建账的要求:相关的经济组织应该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2、 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3、建账要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资料的要求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完整性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
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的行为。——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1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
计资料(依据虚假)或2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以假乱真。
会计核算的内容:经济业务(带原始凭证)和经济事项(内部)
1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也属于款项)。其他货币基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以及在途货币资金。2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
2、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存货、固定资产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
2债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资、长期投资、债券。○4、 资本的增减——所有者权益 5、
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一、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 原始凭证取得的填制要求
1是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
2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3、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
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2、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3、记账凭证的编制:○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编制。——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三、 会计账簿 1、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
1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
辅助性账簿包括: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主要针对应收、应付票据的备查),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会计账簿的登记 A 要求:
1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
3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4禁止账外设账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B 规则:
1登记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 ○
2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3凡需结出余额的,应定期结出余额 ○
4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5定期结账 ○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2 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组成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
3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会计档案管理
(一)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二)会计档案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
2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四)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A 销毁程序
1、有保管期满的档案可以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专人负责监销。(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4、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B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保管期满但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4、保管期限未满的会
计档案。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监督和社会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社会会计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再监督,会计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监督 (一)财政部门监督
1、我国会计工作的监督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使的是普遍监督权。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
2.区别: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2)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个人和单位检举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联系:
(1)二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区别: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审计、鉴证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其中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
的需要来决定,(三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担任出纳。
以上为直系亲属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二)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1、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不能从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四)委托人的义务
1.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五)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六)法律责任 (看书吧,整理不下去了 0 0) 三、会计从业资格
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略 2、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情况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P31 (1)-(12)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属于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属于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是:(1)针对性。(2)适应性。(3)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 主要内容:会计理论,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接受培训和在职自学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略)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应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实行“钱账分管”,即凡是设计款项和财务收付、计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主要介绍了 总会计师 P43-P45
注意: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调动工作、离职或者临时离职、因病不能工作以及恢复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2、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 (2).移交点收具体要求
①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点交,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
限期查清。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④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⑤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3).专人负责人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③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3、移交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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