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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来源:化拓教育网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就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管理法》的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和监督,保障施工人员和工人生产生活的卫生安全,促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卫生管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施工场地要保持清洁。作业面应保持平整、干净、整洁。临时设施应及时清理,保持室内清洁;大型设备在室外存放时,应采取覆盖措施;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要堆放整齐;应配备专人负责进出车辆的冲洗。

1.清理现场垃圾。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遗撒,不在施工场所内倾倒污水、污物、垃圾,

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倾倒并堆放在施工场地内。建筑垃圾堆放必须有严格的围挡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同时要配备相应的保洁设备和设施;堆放的建筑垃圾应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清理,保持地面干净;不允许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道路、绿地、河流、湖泊、沟渠、道路两侧以及树木等周围;堆放的建筑垃圾堆存到指定位置后,应及时清运。生活污水应及时清运并保持地面整洁。建筑垃圾和施工生活污水不能随意倾倒,不得乱倒乱排。

2.清除废弃物。

施工现场可利用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保持室内清洁,禁止随意堆放废弃物。所有建筑

物外围的边坡应保持整洁,不应有积水。道路上的渣土、砂石和其他废弃物宜随车拉运与建筑垃圾清运后予以清除,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而污染道路。垃圾箱内应有粪便污水、污物收集容器,要保持无污垢、无积存和臭味。对影响环境卫生和危害健康的废弃物进行彻底保洁,及时清理废弃材料及其他物品,确保无积存和臭味等现象出现。施工现场应及时清除废弃材料、物品及杂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覆盖。垃圾应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覆盖。

3.及时清理堆放在施工场地内的建筑材料和材料容器,避免扬尘污染。

堆放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理运出。施工场

地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在作业场地的入口处,可将施工的建筑材料和容器进行遮盖。在堆场中堆放的建筑材料、工具、材料容器等物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乱扔的行为,及时清理。废弃的施工物料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不得随意丢弃工地周边环境和施工人员带来的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内不得堆放废纸胶带、油渍油污、建筑渣土、动物粪便、污水、泥浆等废弃物和建筑材料、物料容器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室外露天焚烧各种垃圾和有毒有害气体。

4.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所有临时设施均应及时拆除。拆除前应清除地面、墙壁、设施表面和周围的尘土、杂物和

油污等。应使用建筑垃圾清运车或专用车辆进行清运加工与消纳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大型机械要安装防尘罩或防尘罩,作业面和周围的尘土、杂物要及时清扫、覆盖;作业面上车辆和人员要采取冲洗、降尘、防尘措施。要使用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异味进入扬尘、灰尘污染,保证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扫地面、墙壁和地下管道等设施。工地上必须配置专用保洁工具和垃圾箱。

5.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作业面清洗、卫生保洁服务。

作业面清洗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清洗人员要对作业面进行

清洗,冲洗后晾干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面要及时清扫,做到不留死角。冲洗时必须使用干净的清水,不可使用自来水进行冲洗后的水必须经沉淀处理排放到水处理系统内处理再排放回来。冲洗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严禁使用自来水或其他任何未经消毒的自来水进行冲洗生产、生活或其它任何活动。

6.施工现场的道路(含人行道)及排水设施要保持畅通,无明显积水,无污水、垃圾和泥

浆外溢。

施工现场可设置垃圾箱,设置垃圾袋收集装置。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立垃圾暂存点,定期收集、清理。严禁使用建筑材料和其他生活垃圾倾倒建筑泥浆(生活饮用水除外),不得将生活垃圾倒入市政管网。施工现场附近不准堆放各类固体废物,如有条件可在场地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或进行收集处理或者焚烧处理方式。对已堆放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打扫,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及填埋;对已不能回收利用的施工物资要妥善处置和管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二)工地上环境卫生标准:地面整洁,无明显建筑渣土乱扔、飘散现象,无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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