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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及申请表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着力展示我院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学院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比例及要求

1、凡在我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属评选范围。

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30%。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能模范地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每学年德育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 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综合表现突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良,按期完成本科教育阶段各培养环节,各科成绩全部合格,下列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申报参加评选。

(1)大学四年学位课平均绩点在全系排在前10名者;

(2)在毕业前二次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综合奖学金者或冯水康奖学金; (3)在毕业前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获奖证书二次以上(含二次);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 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辅导员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负责整理材料进行信息的核对,根据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排名后确定初步名单,并由系党支部、系部、学生党总支审核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初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名单,征求师生意见,最后由主管院领导签注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2. 秋季生中校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于每年4月份进行,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在毕业典礼时,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3. 校优秀毕业生应作为代表我院学生的典范,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因此,评选工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把工作做细、做实、做透明,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评选结果外,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办法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严肃批评,追究其责任。

4. 被批准为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延长学习年限; (2)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 (4)有其他不良行为;

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学校将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励办法 1、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在毕业典礼上颁奖表彰。

2、校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推荐时,学院将根据需要和可能并考虑学生本人的志愿,积极推荐其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

六、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学 号 系 别 籍 贯 姓 名 专 业 联系方式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位课平均绩点 申请理由 奖学金情况 荣誉情况 先进事迹简介 班级评定意见 对照评选条件逐项检查并判断其真实性: 系党支部意见 系部审批意见 □该生达到_____条评选条件 □上述所获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情况属实 □上述学位课平均绩点属实 □该生体育达标 □该生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该生无课程补考或重修记录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院级审批意见 学生处审批意见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获奖学金情况”指《评选条件》第2条所列奖学金类别。 2.“获荣誉称号情况”指获得“校三好学生”、 “校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

“优秀”等。

3. 以上所述荣誉奖励请提供证书复印件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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