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材要求:
1. 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2. 凡涉及到时改建及土建结构的,须经原建筑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2001年版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板)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应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方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了书配制。 11. 施工中所选用的建材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年版,并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12. 所选之装饰材料均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必要时须附有关方面的鉴定报告)其中:主要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顶棚=A ,墙面=B1 ,地面=B ,隔断=B2 ,固定家具=B1,窗帘=B,帷幕=B1,家具包布=B1, 其他材料= B1。 13. 天然石材必须是优等品,且色泽均匀,纹理自然,厚度及规格按图所示。
14. 木饰面必须是优等品且饰面木皮厚度>0.6mm ,纹理清晰、自然。 15. 所有木结构均应进行防腐、防火涂料处理。
16. 所有布料、墙纸、皮革应是半年内产品,不长霉不老化,并且有一定的防火性能,防火要求具体见《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7. 石材干挂和铺贴前需补洞经防污防渗变处理。
施工要求:
1. 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2. 凡涉及到时改建及土建结构的,须经原建筑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必须与水电空调等专业图纸密切配合,并由装饰施工单位对各专业末端统一定位,若有矛盾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部门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工程实行质量控制。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部门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
各方确认。
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修同步时,应饰面曾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摄氏度,当必须在低于 5摄氏度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程中应做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施工依据:
1.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2. 规范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