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采购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综合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5生产部、设备采购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设备采购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4.1.2 法规和省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4.1.3 规章各部、委、局和省级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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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公报、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生产部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生产部。
5.3.2生产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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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 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7. 附件
7.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由生产部负责记录,保存2年 7.2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由生产部负责记录,保存2年 7.3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由生产部负责记录,保存2年 8. 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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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5. 目的
为了对公司文件进行有效管理,规范编制、批准、发放、使用及归档流程,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特制定本规定。 6.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文件”指与生产销售、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行政管理及其它各项工作相关的各类管理制度、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外来文件等用于规范各项工作的文字材料。 7.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红头文件等公文的管理;
3.2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3.3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归档管理; 3.4保障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8.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文件起草:各部门在起草文件之前,应充分了解起草该文件的目的及所需注意事项,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件地合规性。
4.2文件审批:经办人员负责草拟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由总经理审批;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文件进行会审,经办部门根据会审意见修订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下发。 具体要求如下:
a) 技术类文件报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技术领导批准; b) 质量类文件报保障部审核,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 c) 生产管理类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d) 设备类报设备部审核,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批准;
e)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类的文件报办公室审核,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f) 其他类文件有本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文件发布:公司红头文件的发布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发文流程执行;管理体系发文有保障部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发布文件,下发时要迅速、及时,并做好下发记录;对于作废文件,应及时收回、销毁,并做好文件回收记录;有限定发放范围的文件,要注意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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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文件编号
4.4.1对于各类下发的文件,须统一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要求编制文件编号,文件编号位于文头与界栏线上。
编号Q/BD HSE01~xx-20xx为安全、环境类规章制度二级文件编号 编号Q/BD QM01~xx-20xx 为质量类规章制度二级文件编号 编号Q/BD OP02.xx-20xx 为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编号 编号Q/BD OP03.xx-20xx 为应急救援和响应文件编号 其余体系文件编号要求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4.2外来文件的编号和版本号采用该文件原来的编号和版本号。 4.5文件的日常管理
4.5.1各部门文件应有序的存放,编制部门文件清单,以便于存取和查阅。
4.5.2部门内员工、作业现场等共同使用的文件不得个人保管或锁入抽屉内,应确保相关人员随时翻阅和使用。
4.5.3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不准私自外传和复印,确保文件的清晰、整洁和完好。 4.6文件评审:文件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估,以确定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6.1定期评估:每年年初,各部门应结合最新法规、标准、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对相关文件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并决定相关其修订与否。
4.6.2不定期评估:公司各部门如发现文件标准的有效性、正确性、充分性有缺失时,可提议召集会议进行评估。 4.7文件的归档管理
4.7.1档案移交:公司各部门在办公室档案人员的配合指导下按照要求,在每年下发的《各部门预立卷归档范围》时间内,将上一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经整理、预立卷后,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于每一年度的5月底前向公司办公室档案员移交。 4.7.2归档文书立卷要求:
a)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但要加以说明。
b) 立卷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正确反映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 c) 组卷必须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历史联系。 5文件的修订与保存
5.1修订文件,按照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订。 5.2文件保存期限根据每份文件限期要求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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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件
6.1公司公文(发文)流转程序 6.2文件(档案)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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