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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一节 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会计监督制度,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确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财政资金、会计行为、资金效益

二、三位一体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141条:内部监督

第一百四十一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46条:政府监督

第一百四十六条

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45条:社会监督

第一百四十五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中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二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根据《会计法》等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虽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会计监督的依据

会计监督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会计监督的标准,主要是以各类会计规范,作为约束、评价和指导会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本单位制定的预算、计划等。

三、权利义务

143条:权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144条:义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报告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

(一)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管理需要,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会计系统是为确认、汇总、分析、分类、记录和报告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并保持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各种会计记录手段、会计政策、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报告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的总称。所以很有必要对会计系统进行相关的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

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

会计工作交接办法;

会计岗位及人员的从业条件、任免、考核、奖惩办法等。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在会计机构内部规定各项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把有关规定、要求等具体落实到每一会计工作岗位的制度。

(二)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机构的设置建立适合本单位的授权批准制度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单位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单位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根据上述规定,授权控制的范围通常包括:①单位所有人员不经合法授权,不能行使相应权力,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不经合法授权,任何人不能审批;有权授权的人则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授权。②单位的所有业务不经授权不能执行。③单位业务一经授权必须予以执行。

授权按照其形式可分为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对非经常经济行为进行专门研究后作出的授权。与常规授权不同,特别授权的对象是某些例外的经济业务,只涉及特定的经济业务处理的具体条件及有关具体人员。

规范规定:

授权批准制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

批准范围、批准权限、批准程序、责任承担等。

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制度主要包括: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并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单位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

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分离;业务经办与审核职务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保管与会计记录分离;保管与稽核分离;出纳与会计职务分离;记录总账与记录日记账职务分离等。

(四)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控制制度

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用改进措施等。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五)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采购具体方式、招投标、招投标程序、采购环节监督和具体采购环节的法律责任等实施办法。

(六)单位应当建立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的分类及具体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七)单位应当建立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的具体分类及界限;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八)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结余分配制度

结余分配制度要以财政财务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不能与之相抵触。主要内容包括:结余分配前的扣除项目;分配方法及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

(九)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专用资金的种类;管理原则和办法;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

(十)单位应当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计划和预算的制定;资金来源;审批程序;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基建支出审批制度。

(十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经营业务、规模大小和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满足管理

需要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的签署、传递、汇集程序及要求等。

事业单位一般应制作或填制采购、保管、劳动工资、货币资金收支、债权债务、财产清查等方面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的格式和记录内容,应当由会计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旦确定则应当保持其相对稳定性。

(十二)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管理办法等。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包括:银行开户管理、备案印章分管;支付结算审批制度;存款清查制度等。

3.应收款项和长短期借款管理制度。包括:结算和催收制度(重点规范发生债权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债权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审批领导应承担的责任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核销坏账审批程序等。

4.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的分类、计量、计价、储备定额、购买、验收、出库、领用、保管、清查、盘存、记录、报告等。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的风险论证、收益论证、报批手续、投资计价方法等。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计价方法、清查办法、保管、维修、转让、报废等。

7.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包括: 无形资产的分类、标准、取得、计价、使用、评估、保密、转让等。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这里所述的财产主要包括单位的货币资金、存货以及固定资产等。它们在单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较大,是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基础,因此单位应加强实物资产的保管控制,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应建立安全、科学的保管制度,限制接近控制制度,人员牵制控制制度应定期盘点、进行账实核对等。

(十三)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清查的范围;清查的组织;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清查责任人员的奖惩办法等。清查制度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年度中间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清查和重点清查。

2.全面清查应当包括财产清查、核实债务和确认净资产;专项清查应当至少包括对货币资金、债权、库存材料、有价票据的清查,对金融借款、应付预收款项和应交税金的核实;重点抽查由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抽查对象。

3.每次清查均应成立清查小组。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体负责单位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清查程序:

(1)制定清查方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拟定清查日、清查对象、清查目的、清查方法、清查小组成员,并报单位负责人审定。

(2)确定账面数额。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组织会计核算至清查日,确定清查对象的账面数量和账面金额。

(3)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小组对清查对象实点后进行账实核对,并制作清查报告表。

(4)查明差异原因。查明账实差异和存货质价差异及其原因、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储备情况、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出现的账实差异和存货质价差异,应当由清查对象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说明原因,并经清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查证。

(5)报告清查结果。清查小组根据清查结果制作清查报告,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清查处理决策。由单位负责人按相应授权规定根据清查报告表和清查报告,研究清查结果的具体处理办法。

(7)实施账务调整。会计机构对清查差异按有关规定的具体处理办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5.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清查对象,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清查实点:

(1)现金、有价票据和实物资产的清查,应当采用实地盘点法。

(2)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的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发生的未达账项采用核对法。

(3)外埠资金、债权、应付款项、固定资产基金、已归还投资等可采用核对法。

(4)事业单位计提、摊销、经营果等清查对象,一般应当采用重新计算法。

(十四)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通过财务会计分析评价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揭示财务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改善管理提供方向和线索;通过财务会计分析检查预算完成情况,考察管理人员的业绩,为完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应当明确分析的组织程序具体应当包括:

1.确定分析目的,制定分析计划。分析计划应当根据分析目的来确定财务会计分析的范围、采用的分析方法和资料来源。

2.搜集数据和信息。

3.根据分析目的,采用相应的方法,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

4.提出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分为内部使用的财务分析报告和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的基本格式包括:

(1)标题。列示单位名称、时间、分析对象。

(2)正文。主送单位(或单位领导人)写在标题下一行的顶格处,导语:主要概述分析对象

的基本情况,用数据和指标进行概括说明,为下文的分析打好基础。主体:通过分析数据,联系财务活动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归纳、论理,从复杂的诸因素中,分析出本质的关键原因。

(3)结尾。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建议。

(4)附件。指附在财务分析报告之后的会计分析表。

(5)落款。在正文末尾的右下方注明写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财务分析报告的文字应当做到中心内容突出、语言精炼、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案例2.1】某大学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下面是某大学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中的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学校财务处以及二级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以下简称会计机构),必须选派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办理资金业务。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三)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四)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应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回避原则,必须设置两个或以上岗位办理资金业务,出纳岗位与会计岗位分开设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软件管理工作。

(五)各会计机构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原则上应2 年、最长不超过5 年轮换一次。

(六)各核算单位应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七)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应该拒绝办理。

(八)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核算应当按照如下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

1.支付申请

各单位用款时,应当向财务部门或分管领导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计划、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财务部门或分管财务的校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1)凡是纳入学校预算的资金支出,5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长或授权副处长审批、签字。

(2)未纳入预算的开支,必须提交经分管校长批准的申请经费报告,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50万元以上的通过党委常委会审批。所有追加预算应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3)二级核算单位资金审批权限在本规定基础上由二级核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报财务处备案。

(4)学校对外投资、融资及单位借出资金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方可生效,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手续齐备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九)学校财务处应加强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66号)的有关规定。

(十)各会计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处负责人对学校银行对账单进行审核。

(十一)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应和其他支票存放在一起,按顺序号加以留存,

并在支票使用登记册中进行登记。各会计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作废支票及支票的使用情况。

(十二)各会计机构可视不同情况,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各会计机构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财务处审批。

(十三)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非我校人员经费开支的现金开支范围为:一单一次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结算,超过1000元的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四)规范货币资金回收工作,保证货币资金及时、足额回收。

【案例分析】

针对该案例分析如下:

1.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该大学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几乎对所有的关键环节都开展了控制活动。从控制环境方面,加强了对会计和出纳人员的素质要求,既要求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也要求具有较好的道德修养。在岗位设置方面,加强了财务人员的轮岗和换岗,同时对主要的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分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由于作为事业单位,收入业务简单,所以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主要是支付控制。该大学对货币资金的支付控制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1)将预算控制和货币资金的支付结合起来,并形成了有效的考核和约束机制;

(2)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审批权限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主要是按照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管理主体的审批权,同时也考虑了货币资金支付的重要性水平。

3.为了实现货币资金业务控制的合法、合规性目标,该大学在控制制度中明确要求各个业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另外,在货币资金的限制接触、授权审批和会计稽核等方面,该大学的内部控制设计也较为合理、有效。

【案例2.2】会计走上犯罪之路

据某报2002年1月16日报道,年仅23岁、从事会计工作不到3年的黄某,在不到3年的时间贪污、挪用公款近100万元。最后被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5月,黄某走上该单位的会计岗位,担任该单位项目部出纳兼会计工作。2000年3月,黄某以业务招待费的名义,先后10次假冒领导签字,虚报了2万余元的费用,既没有人审核也没有人发现而蒙混过关,顺利得手。正在此时,纪委要来进行财务检查,他十分害怕,提心吊胆,但检查的风声没多久就过去了。这回的侥幸过关,又使他壮了胆,他的私欲进一步膨胀。

2000年4月,黄某利用支付正常施工费的机会,涂改了“工时付款会签单”,虚增了施工费1.95万元,在假冒了领导签字后,他将“工时付款会签单”分别送给其他部门负责人审批,这些部门负责人看到领导已“签名”,信以为真,也不加审核就签了名。整个审批过程就如此的顺畅,如此的简单。凭着这张“手续齐备”的“工时付款会签单”,黄某顺利地从财务科开得了支票,并通过自己朋友开的一家装潢单位套取了该笔现金。他将这第一笔套取的现金拿去赌博,原想靠赌博发财的他,结果运气不佳输了个精光。已经陷入赌场的他一输再输而不能自拔,为了翻本又筹赌资,

于是他按照第一次套取现金的方法,如法炮制,先后多次套取现金,而且套取现金的金额一次比一次大,最大的一次高达40万元,套取现金的总金额高达80余万元之多。光靠套取现金还不够,他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由他保管的备用金10余万元。

有了筹集赌资的渠道,他的赌博也变本加厉,连续的、高强度的赌博,他竟将90余万元的公款输得一干二净。直到案发,他共贪污、挪用公款近100万元,最后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分析】

这个案件说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对于会计人员,特别是出纳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人员应该注重自身的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单位应当重视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内部控制的缺失、财务监督的失灵是黄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黄某担任出纳兼会计,这就给了黄某犯罪的土壤。出纳和会计是两个不相容的职务,这两个职务由一人担任,缺乏了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客观上给舞弊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支付审批环节缺乏正常的审批程序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单位先是领导审批,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而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过程中又是唯上级是从,使审批程序倒转。黄某正是利用这些达到其目的。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清查是防止现金被挪用的有效措施。黄某挪用了由他保管的备用金10余万元。这一方面说明该单位现金管理不够严格,另一方面说明现金清查制度严重缺失,因为如此大金额的现金被挪用,应该不是一次两次,一朝一夕的事情。在这段时间里,若该单位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清查,是不难发现现金被挪用的舞弊行为的。

第三节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四、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要求

1.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

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妨碍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应当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律依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处理。

3.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四节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中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三、确保审计报告的独立性

《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四、财政部门的再监督

《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这是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督职能的再监督,其目的是形成制约机制,更好地保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简介

一、模拟手工记账的探索起步

模拟手工记账的探索起步阶段主要实现的是会计核算电算化,它是会计电算化的初级阶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代替手工核算,完成初始化和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这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设置会计科目电算化、填制会计凭证电算化、登记会计账簿电算化、成本计算电算化、编制会计报表电算化等。

二、与其他业务结合的推广发展

与其他业务结合的推广发展阶段是会计核算电算化的丰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引入了更多的会计核算子系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包括账务处理子系统、报表处理子系统、往来管理子系统、工资核算子系统、固定资产核算子系统、材料核算子系统、成本核算子系统、销售核算子系统等。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利用计算机对某一管理子系统进行核算,同时使会计电算化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的会计核算,还将单位其他部门的业务处理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单位其他部门的日常核算纳入计算机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电算化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系统。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程序已构成一个系统,以文件来实现一定的数据管理,程序和数据相互独立,使用灵活。

三、引入会计专业判断的渗透融合

引入会计专业判断的渗透融合阶段是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高级阶段,目的是实现会计管理的电算化,这一阶段是在会计核算电算化系统提供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数据和信息,借助于决策支持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帮助决策者制定科学的决策方案。

第二节 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

一、计算机基本知识

(一)计算机的产生

(二)计算机的特点

1.快速的运算能力

2.足够高的计算精度

3.超强的记忆能力

4.复杂的逻辑判断能力

5.按程序自动工作的能力

二、计算机硬件系统

一个完整的计算机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相互依存、相互支持,

是整个计算机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只有将二者有效结合,才能组成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系统。

三、计算机软件系统

软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系统软件,另一类是应用软件。

四、计算机网络

(一)计算机网络的概念及构成

计算机网络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以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为目的,在统一的网络协议控制下,将地理位置分散的许多独立的计算机系统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网络。

(二)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功能

1.信息传达

信息传达是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功能。它用来快速传送计算机与终端、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的各种信息,包括文字信件、新闻消息、咨询信息、图片资料、报纸版面等。

2.资源共享

“资源”指的是网络中所有的软件、硬件和数据资源。“共享”指的是网络中的用户都能够部分或全部地享受这些资源。

3.分布处理

当某台计算机负担过重时,或该计算机正在处理某项工作时,网络可将新任务转交给空闲的计算机来完成,这样处理能均衡各计算机的负载,提高处理问题的实时性;对大型综合性问题,可将问题各部分交给不同的计算机分头处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扩大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即增强实用性。

(三)计算机网络分类

1.局域网

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简称LAN,是指在某一区域内由多台计算机互联成的计算机组,这是我们最常见、应用最广的一种网络。“某一区域”指的是同一办公室、同一建筑物、同一公司和同一学校等,一般是方圆几千米以内。

2.城域网

3.广域网

(四)因特网

1.因特网概述

因特网是广域网的一种。

2.因特网的应用

因特网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电子邮件、远程登录、文件传输、新闻组、万维网、电子公告板等。

从使用者角度,因特网的主要应用领域有浏览网络信息、运行网络应用软件、收发电子邮件等。

第四节 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控制制度

一、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度

(一)设置电算化岗位

1.电算化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电算化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设置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2.输入输出操作。按照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凭证等有关资料的预处理工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按权限进行相应会计数据处理、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负责输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验核,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水平。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凭证以及填制的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金额错误的凭证、会计科目和分录错误的凭证,要求操作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修改;对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财务软件进行审核记账同时登记计算机内的有关会计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电算化维护。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各工作站对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掌管增加、删除账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的密钥,管理计算机会计数据,负责计算机数据的日常备份,发现软件或硬件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生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解决。

5.电算化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大型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

1.输入输出操作与审核记账;

2.电算维护、电算审查与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数据分析以及基本会计工作岗位。

二、会计软件应用和操作管理制度

(一)会计软件应用管理制度

1.软件的初始化

2.软件的日常运行

3.软件的特定处理

(二)会计软件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保证会计电算化日常工作正常进行,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由电算主管授权, 才能上机操作,非指定人员不得操作使用计算机系统。

2.严格按操作规程、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及软件的功能操作使用计算机硬件、软件。

3.必须设置和使用密码口令并定期更换密码口令,不得串用密码口令。

4.必须设置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授权分工使用软件的有关功能。

5.在会计软件运行使用过程中,严禁做直接关机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现场,应当退出会计软件的运行。

6.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和各种非法拷贝的软件。

7.不得对机内数据(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数据)进行程序外直接修改。

8.不得做有损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如玩游戏、看影碟、违规连接互联网等。

此外,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上机操作作必要的记载,并妥善保存上机操作记录,上机记录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硬件和软件管理制度

单位进行会计电算化需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对于计算机的硬件以及软件也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的顺利开展。

(一)硬件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系统,各单位用

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设备,应由会计部门管理。

2.会计部门相对独立配置计算机系统的单位,会计电算化网络必须是独立的局域网,用于会计处理的服务器应当具有独立的机房或机柜并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3.会计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算维护管理。

4.会计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应当具有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如采用与照明用电相分离的独立电源,并配备不间断电源等。

5.计算机系统硬件出现故障,应报告有关领导,并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非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6.未经电算主管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在计算机系统上私自安装、拆卸输入、输出等设备,不得改变系统的运行环境。

7.计算机硬件维护和升级应当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并且应当进行必要的记录形成相关的文档资料。

8.应当经常对有关硬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检查。

(二)软件管理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取得合法使用权。

2.各单位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传播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

规定。

3.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磁盘、光盘和用户操作手册等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不得非法复制及外传。

4.会计软件出现运行故障,应当由指定的维护人员利用软件提供的功能进行维护,如数据索引、意外中断处理等。

5.会计软件出现非软件本身提供功能所能维护的故障,应报告有关领导,并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非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6.会计软件维护和升级应当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并且应当进行必要的记录形成相关的文档资料。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概述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光盘等介质和打印输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形成的各种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也属于会计档案。

(二)记账凭证的生成和管理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人员、复核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章,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的签章。

打印生成的记账凭证视同手工填制的记账凭证立卷归档管理。记账凭证的生成有两种方式:

1.将原始凭证直接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在这种情况下,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人员、稽核人员的签章、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打印生成的记账凭证视同手工填制的记账凭证,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保管。

2.手工事先作好记账凭证,向计算机录入记账凭证,然后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保存手工记账凭证与机制凭证均可。

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期间,可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替代手工填制的记账凭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据以登记手工账簿。

(三)会计账簿和报表的生成与管理

会计账簿和报表生成后定期打印,视同手工账和报表立卷归档。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应打印输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业务量较少当天不能满页打印的,可以在满页时打印。

2.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可在满页时打印,也可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但每年必须打印一次。

3.按要求打印输出的各种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必须由有关人员签章审核确认,并连续编号,加具扉页和封面装订成册。在保证账簿清晰的条件下,打印机打印输出的账簿中表格线可适当减少。

4.在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账数据都在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用“总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

5.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账簿、报表,并将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的单位,如果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必须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6.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并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7.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

8.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各种形式的会计档案应当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1.会计电算化系统机内会计数据必须实行备份制度,会计数据应当每天进行备份。

作为会计档案的会计数据备份每月必须备份一次,备份的档案数据至少应当一式两份,并存放在不同地点由专人妥善保管。

2.作为会计档案的会计数据备份应当使用会计软件本身提供的功能进行,不得将系统软件完成

的会计数据备份作为会计档案。

3.作为会计档案的会计数据备份应当使用标签标明备份内容、时间等内容,并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检验,保证内容准确、完整。会计档案备份数据应当定期检查复制,防止数据丢失、损坏。

4.磁性、光盘等介质的会计档案应当视同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同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

5.会计软件及有关全套文档资料的保管期限与所形成的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资料保管期限相同。

6.在计算机打印记账凭证的情况下,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人员、稽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章。打印生成的记账凭证视同手工填制的记账凭证。

7.总分类账可以用打印输出的“总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

五、会计电算化安全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安全的管理要求

1.会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当禁止非法的网段访问,局域网内的任何一台电脑不允许连接互联网。因特殊业务要求需要与互联网进行通信的,必须设置硬件防火墙。所有网络客户端应有静态IP地址资源,不得私自修改IP地址。

2.未经允许,不得对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或非法的活动。

3.采用服务器双热机备份或磁盘镜像等备份技术,保证在一般故障出现时,服务器系统不停顿工作,具有瞬间恢复工作的能力。每次恢复操作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载。

4.综合利用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等软件技术以及远程访问安全策略等手段,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来自网络的攻击和非法侵入。

(二)计算机病毒以及防范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认为蓄意编制的具有自我复制能力并可以制造计算机系统故障的计算机程序。

1.计算机病毒的特点

(1)寄生性。计算机病毒寄生在其他程序之中,当执行这个程序时,病毒就起破坏作用,而在未启动这个程序之前,它是不易被人发觉的。

(2)传染性。计算机病毒不但本身具有破坏性,更有害的是具有传染性,一旦病毒被复制或产生变种,其速度之快令人难以预防。

(3)潜伏性。有些病毒像定时炸弹一样,让它什么时间发作是预先设计好的。一个编制精巧的计算机病毒程序,进入系统之后一般不会马上发作,可以在几周或者几个月内甚至几年内隐藏在合法文件中,对其他系统进行传染,而不被人发现,潜伏性愈好,其在系统中的存在时间就会愈长,病毒的传染范围就会愈大。

(4)隐蔽性。计算机病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可以通过病毒软件检查出来,有的根本就查不出来,有的时隐时现、变化无常,这类病毒处理起来通常很困难。

(5)破坏性。计算机中毒后,可能会导致正常的程序无法运行,把计算机内的文件删除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6)计算机病毒的可触发性。病毒既要隐蔽又要维持杀伤力,它必须具有可触发性。病毒的触发机制就是用来控制感染和破坏动作的频率的。

计算机病毒虽然是一些小程序,但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并且能够迅速地传播。所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应该充分利用所有能够利用的资源,建立一个完善的计算机病毒防范体系网络。

2.会计电算化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

(1)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掌握计算机病毒防治知识和技术。

(2)应当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3)应当定期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必要的检测、清除记录应当形成相关的文档资料。

(4)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及清除。

(5)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各单位对会计电子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三)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监督

为了维护电算化的安全,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指定专人进行下列监督检查:

1.计算机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有关设备及会计软件,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现象;

2.操作人员岗位设置及分工是否合理,有无越权使用软件现象;

3.计算机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自己的口令,有无不使用口令或串用口令现象;

4.是否按要求进行数据备份,备份数据是否与机内数据一致;

5.上机操作记录运行日志情况。

第五节 电算化会计核算基本流程

一、手工会计核算流程

二、电算化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一)系统初始化

系统初始化是指在初次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参数设置的过程。

在系统初始化环节需要完成的基础设置操作一般包括:

(1)设置操作员及权限。根据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设置操作人员,并规定其操作权限。

(2)建立账套。系统管理员建立账套,并设置账套主管。

(3)设置会计期间。

(4)设置记账本位币。

(5)设置会计科目。

(6)设置各辅助核算项目。定义并对往来单位、部门、项目进行编码。

(7)设置外币币种及汇率。

(8)录入科目期初余额。将各个科目及辅助核算项目,在开始使用会计软件进行核算时的科目余额及发生额等相关数据输入软件系统,它是手工会计核算和计算机核算的衔接点。科目期初余额录入完毕后,使用软件提供的功能进行试算平衡。

(9)设置凭证类别。设置使用的凭证类别一般划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以上这些工作完成后,才可以使用账务处理程序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初始化账务处理设置一般在启用财务软件时一次性处理完成,以后年份的会计核算工作不需要再次进行初始化设置,但可以使用初始化设置功能对某些需要调整的项目重新进行定义。

(二)日常账务处理

1.编制记账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手工编制完成记账凭证后录入计算机。

(2)根据原始凭证直接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采用这种方式应当在记账前打印出会计凭证并由经办人签章。

(3)由账务处理模块以外的其他业务子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数据。采用这种方式应当在记账前打印出会计凭证并由经办人签章。

2.凭证审核

负责审核的会计人员审核已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

3.记账

电算化会计核算流程中的记账有以下特点:

(1)记账是一个功能按键,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相关账簿登记;

(2)同时登记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3)各种会计账簿的数据都来源于记账凭证数据,记账只是“数据搬家”,不产生新的会计核算数据。

4.结账

手工会计核算流程中,结账工作环节,工作量大且复杂。电算化会计核算中,通过一次性预先定义账户结转关系,结账是作为一个步骤由计算机在较短时间内同时自动完成。

(三)电算化会计报表处理流程

1.报表格式定义

2.报表公式定义

3.报表数据生成

第三节 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

一、替代手工记账的定义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核算软件输入会计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设备和会计软件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和报表。

二、替代手工记账的条件

(一)使用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有熟练的操作人员

(三)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并行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四)有健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度、会计软件操作管理制度、硬件和软件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替代手工记账的过程

(一)整理手工会计业务数据

(二)建立会计账户体系并确定编码

四、替代手工记账的相关要求

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持打印完整的会计账簿到财政部门办理监督管理手续。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终结后三十日内持打印完整的会计账簿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每年两次办理登记手续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于年度终结后三十日内一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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