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优秀教学督导奖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充分调动教学督导工作积极性,推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合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试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督导奖,以表彰和鼓励在教学督导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教学督导(组)。为规范优秀教学督导奖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承担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督导(组)。
二、评选时间与比例
每学年评选一次,表彰名额为学校教学督导总数的15%左右。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素质好;
2、热心教学督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和活动,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献计献策,成绩显著。
3、认真履行《合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和本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职责,服从教学单位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安排,工作量饱满、效率高,业绩突出。
4、在对本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的提高、督导过程中工作出色,对提高教学单位整体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的督导组,可以申报优秀教学督导组。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推荐和申报。优秀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进行推荐申报。优秀教学督导填写《合肥学院优秀教学督导申请表》,撰写优秀工作事迹。优秀教学督导组填写《合肥学院优秀教学督导组申请表》,撰写工作业绩总结。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选材料进行材料条件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评选条件对优秀教学督导员和优秀教学督导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侯选名单。
4、获奖侯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对获奖侯选人进行适当的调整。
5、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侯选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办法
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对优秀教学督导颁发奖状和奖金,对优秀教学督导组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本办法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原《合肥学院优秀教学督导奖评选试行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