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主的协调配合、措施
1、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措施
(1)考虑可能存在领导视察所需的现场清理的问题,积极配合业主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2)根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对分包人的考察时间、进退场时间做出部署,制定分包人的招投标计划、进场计划。业主需要时,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考察队伍,精心选择施工质量好、信誉高的分包人,以确保满足施工需要。
(3)定期参与业主组织的例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使整个施工过程井然有序。
(4)指导和协助幕墙、弱电、精装修、通信设备等专业分包作好专业图纸深化设计,防止因图纸问题耽误施工。
(5)加强与业主的协调沟通,根据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深化图纸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的满足使用功能。
(6)在施工中时刻为项目管理人着想,从施工角度和以往的施工经验来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
(7)服从业主管理,处理和协调好与周边相关部门的关系。 (8)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提前编制进场计划,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考察、订货,确保工程需要。
(9)对于专业分包人和供应商,在施工的各阶段将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科学管理以及给予必要的支持。
2、竣工后的服务措施
我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十分重视工程交工后的服务工作,我单位承诺以下服务措施:
(1)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我单位将一律主动地先维修,后分析原因;
(2)分专业向业主提供用户手册或保修卡;
(3)对业主相关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4)为本工程建立由专人负责的保修队,并与业主建立稳定的工程维修联系制度;
(5)如业主有更进一步对工程保修或售后服务方面的要求或期望,我单位将积极配合。
(6)保修期限与承诺
本工程承诺保修期限:本工程保修项目的保修期限遵守哈尔滨市规定的同时满足业主特殊要求。
(7)定期回访制度
自本工程交付之日起每两周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每月由用户服务部组织回访小组对该工程进行实地回访,雨期或采暖期每两周进行一次实地回访;保修年限外,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回访。
(8)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我单位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对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人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我单位责成其进行保修。
(9)保修责任
建筑安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使用单位填写《建
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我单位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本公司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
(10)保修措施
工程交付后,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保修业务档案。保修期内,我单位将成立用户服务部,成员由工程经验丰富、技术好、处理问题能力强、工作认真的原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及原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