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暂行)
教发(20XX) 174号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教学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 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启动了教学名师建设及评选工作。
第一章申报条件
第二条参评者须是承担了学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道 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需具有教授职称(个别特色学科专业可放宽到副教授)。能够积极主动承 担本科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
第五条 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 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贡献较大。
第六条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影响较大,有自编或主编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 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优秀。
第七条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主持过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在教 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发表多 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第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 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九条 凡为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二章评审办法
第十条推荐办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初评后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 3、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第十一条 评选时间和组织:教学名师的评选一般于每年3月进行,由学校教务处 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表彰及资助
第十二条 学校授予“XX大学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学校一次性奖励5千元奖金,并以每年5千元教改项目经费形式给予经 费滚动支持3年。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配套支助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滚动支持的经费及学院配套支助的经费,只能用于教改项目,并单 项管理。
第十五条在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推选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附贝I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