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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协议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经 销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象新”该品牌的产品的完整版权和经营销售权;乙方为中国 省 市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经销协议,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授权经销商,开展: “象新 ”品牌产品的经销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由双方遵照执行。

一、加盟经销商身份授予:

1、乙方愿意成为象新木业 地区授权经销商,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

2、甲方同意授予乙方象新木业授权经销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本代理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再许可第三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填写的《产品订货单》的传真件或网上订单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货源保证。

1-2、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将按当年样品核销办法执行。

1-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并在甲方的网站上为乙方做经销商宣传。

1-4、甲方要按时向乙方供货,因特殊情况延期供货时,要提前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以便妥善解决。

1-5、乙方所承揽的工程如需甲方协助时,甲方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

1-6、甲方承诺本协议签定后,在乙方经销的地区内不再另设经销商(按加盟政策执行)。但完不成销售任务或在该地区未达销售目标时,甲方有权另设经销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可以按甲方象新木业的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经营的合法资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同甲方无关。但只能在授权地区经销甲方产品,并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总经销”、“唯一经销”等。

2-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确定的营销代理权限,在销售“象新”牌复合门和组合门框等系列产品的同时,不允许再代理或销售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及自制的同类产品,如若以此侵犯甲方的商标权,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万至10万元

处罚,并将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3、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假冒象新木业品牌的产品,更不得参与与假冒有关的任何复制、生产、传播的行为。

2-4、乙方保证只在与甲方产品销售有联系的情况下,以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商标,并不得将这种商标商号用于其它任何产品或服务。

2-5、乙方保证不改变、遮蔽、去除或增加门业产品及包装材料上附加或包含的商标、标记中的任何部分。

三、价格体系

1、对乙方,甲方实行全国统一的经销商结算价格体系,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分销提供参考价,有最高和最低限价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市场情况对经销商价格体系进行调整的权利。

2、如果价格由于市场的波动需要调整,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后续产品的价格,将在产品上市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应遵循产品销售市场价值规律,不许以过低或过高的价格销售(乙方享受的经销价格详见产品价格表)。

5、乙方不得在任何公开媒体报价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 四、业务要求

1、乙方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至少设立一家专卖店,按照甲方视觉识别系统要求统一店面、统一牌匾,统一形象。

2、乙方要了解甲方的经营理念,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宣传和保护甲方的品

牌形象,努力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并在市场活动中与甲方保持公共形象的统一。

3、甲方要求乙方每月要及时汇报本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状况,自己销售网络的发展状况和销售情况,以及同行业和相关产业的产品发展趋势。(如销售价格、售后服务、新产品开发等)

4、乙方如需跨地区销售时应首先向甲方申请,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方可运作。乙方辖区内下设代理商上报甲方业务部,登记备案,以便于双方管理。

5、乙方跨地区下设代理商代销店时,必须是专卖店,若不是专卖店,在甲方没在此区域内设直接经销商时,可以存在,若甲方直接在此区域内设经销商开专卖店,乙方下设的代理商、代销店甲方不予承认,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给其下设的二级代理商的经销价格,不能超过甲方给乙方经销价格的8%,如发现超过8%,甲方将收回代理权。

五、订货与付款: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下发订单,订单文字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完整、准确。对个性化产品及其他产品要有图纸,图纸上各部尺寸要标注清晰准确,乙方在客户订货时要考虑甲方所必须的加工周期,个性化产品及特殊产品乙方要与甲方沟通,确定交货时间;在不能满足乙方订货需求时,甲方有义务及时反馈并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指导。

2、甲方要求乙方下订单或更改订单时,一定要用文字、传真的形式传给甲方业务部,否则甲方业务部将不予受理。(见《订货单》)

3、甲方与乙方采用付款提货的方式结算。

4、订单要先支付预付款30%,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生产完毕后通知乙方,在甲方发货前乙方结清余款。对工程订单数量较大的可采取分批付款,分批付货的方式结算,否则甲方将停止给乙方供货。

5、所有订单的货款均需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收到乙方所付的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收到电汇付款凭证后,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安排发货。

6、提货方式、时间、批次由乙方提前传真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传真发货,甲方货交承运人后及时将发货单据传真乙方,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乙方。

六、客诉处理的方式: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如实填写《客户投诉单》向甲方反映情况,甲方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见《关于客诉处理的相关规定》)

七、具体的销售任务与指标:

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市场情况确定乙方年度销售指标,确定的指标是2011年销售额(经销商价) 万元。

2、甲方下达销售指标乙方要努力完成,甲方将对乙方完成指标与否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者,年终给予奖励。

3、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指标,又不能说明其原因,甲方将根据考核评定情况,年末自然解除协议。

八、市场支持

1、甲方将通过系列的市场活动推广象新木业系列产品,在乙方区域重点强化对乙方的支持。

2、甲方不承担未经双方书面商定的推广计划之外的任何乙方市场推广费用。 九、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在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一年内,就得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加以保密,包括:产品的经销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信息、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2、乙方应当保证其雇员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包含的秘密规定,在乙方雇员未能遵守保密条款而对甲方所造成损失时,应由乙方给甲方予以赔偿。

十、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企业法人时)后开始生效。

2、如果乙方违反或不能做到下述条款中规定的任意一条,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同时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违约行为非法获利的多少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大小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2款所约定的乙方义务时;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价格体系)所约定的乙方义务时。 3、发生本条下列(1)到(4)项中的任一情况时,发现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在收到之日起的30天内,未采取令发现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则发现方有权用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1)、协议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的); (2)、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洪水、火灾、战争、地震

等),以致任何一方无法实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主要目标;

(3)、协议一方在公众场合,通过媒介或官方渠道严重损害另一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4)、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保密条款)规定的内容时。 十一、终止的效果

1、乙方应立即从与其授权经销商称号有关的所有文件、经营厂所、网站和广告中退出;

2、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与门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十二、法律效力及违约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附附件一份,价格表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自然人):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法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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