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一中的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深化改革,《根据工会法》、《教师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和《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只适用于本校。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保证与发挥教职工代表和学校工会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五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经费开支和提高教师素质的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 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等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周转房分配、经费管理等重大事宜。
四、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工作。
第 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九条 审议通过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在教代会和校长双方认可下公布实施。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是本校按法律规定享有公民权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教职工,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均可当选为教代会的代表。
第十一条 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
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中应有教师、职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60%,代表按选举单位建立小组,选举小组长。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对学校的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按照民主程序监督和撤换教代会代表。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教代会可确定若干特邀代表。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 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在教代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提出议案、提案,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 在教代会上有权对学校的任何部门和任何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和罢免不称职的干部。
四、 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人员。
五、 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而遭到压抑、阻挠、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 努力学习、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二、 代表教职工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
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主人翁意识,带动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按学校教职工总数规定,一中建立教代会制度。
第十七条 教代会选举团主持会议,团成员应有教师、职员和学校党政、工、团主要干部,其中教师、职员代表不少于半数。
第十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代会应根据学校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改变。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设立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
会决议,处理提案。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工会委员会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 教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和下列工作:
一、 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二、 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 主持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的联席会议。
四、 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教职工落实教代会的决议。
五、 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请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 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一中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